第1篇 ohs要素/15记:录记录管理
15.1 总则
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记录控制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安全健康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为ohs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证据。
15.2职责
a)安全处负责制定ohs管理体系各项记录的管理方法并负责统一管理;
b)各单位按规定保存相应记录。
15.3控制要求
a)0hs记录应明确标识,具备对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性;
b)ohs记录应妥善保存和管理,使之便于查阅;
c)各单位负责0hs记录的收集、装订、归档和标识;
d)ohs记录由各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保存。
15.4相关文件
…/…/…—1999ohs记录控制程序
第2篇 ohs记录记录管理程序
ohs记录和记录管理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安全健康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
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保存管理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其保存期限并予以记录。
组织应保存记录,在适宜时用来证明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l.理解要点
记录是ohs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只有把组织的真实的ohs活动予以记录,才能清晰地了解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ohsms标准要求,确定需要保存的记录:如事故记录、投诉记录、培训记录、职业卫生的监测记录、紧急事件及应急措施的记录、不符合情况的纠正记录、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的记录等。
组织经常出现由于记录的缺乏,而无法澄清责任,无法进行回顾和评价的情况,记录可以使管理者、审核人员了解体系以往的运行情况,体现可追溯性,便于掌握事件的真实面目。
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贮存、维护、查阅、保管和处置是记录管理的重要内容。
2.审核要点
1)组织是否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的文件化程序。
2)描述ohsms各要素的程序文件是否明确所产生的ohs记录。
3)记录是否填写正确完整,字迹清晰,能准确地识别,当事人是否签字。
4)记录的保存是否有适宜的环境和条件,是否便于查找和借阅,并做到防止丢失和损坏。
5)组织是否规定了各种应保存的记录的存放年限。
6)所有记录是否真实可靠,具有可追溯性和可见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