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通风管理目标与指标
为了加强林华煤矿“一通三防”管理,保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有效遏制“一通三防”重特大事发结合我工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与指标管理:
一、成立“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经研究决定,工区成立“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 能
副组长:林忠富、朱明江、李德胜、罗同坤、吴光明。
成员:范发兴、谭飘、吴正江、江井强、祖文华、徐昌银、刘珍益、唐正辉。
区长是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主管技术员是本工区 “一通三防”管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区长对“一通三防”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职责。各班组长是各班组“一通三防”治理第一负责人,负责各工作
面“一通三防”治理措施的落实工作。领导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工区,办公室主任由胡能兼任,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工作部署、
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隐患问题,定期沟通和分析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监管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有序进行。
二、安全管理目标
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矿下达各项任务、实现我工区安全生产、
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目标:
1、年度杜绝重伤事故的发生。
2、各班组季度消灭工伤轻伤以上事故,杜绝重伤以上非伤亡事故,努力实现安全生产
3、各班组月度杜绝轻伤以下事故、无三违现象发生。力争消灭轻伤事故。
4、职工违章率不超过2人次/月、奋斗目标0
人次/月,每月培训率教育率达100%,上班人员参加班前会召开率为100%,工区各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人员为100%。
5、月度杜绝“一通三防”设施出现各种严重损坏影响通风系统问题。
6、月度杜绝瓦斯超限,实现月度“零超限、零报警”。
三、安全管理指标
1、“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月度旬检查达到公司评分标准85分以上,力争在90分。争取达到国家1级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
2、“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到位,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第2篇 通风瓦斯管理十条禁令
1.启封密闭,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必须在通风部门、通风助理的监督指导下进行。高瓦斯矿井启封密闭安全措施,要上报长治公司进行把关,报请矿山救护队参与。严禁无措施和违反规程,违章作业。
2.通风系统必须合理。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等必须为独立通风。低瓦斯矿井如特殊情况需串联通风,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且最多只准串联一次。严禁采用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不合理的扩散、串联、角联等通风。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1%)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降瓦斯措施,掘进工作面风筒口距迎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生产过程中按规定续接该段风筒进行调整。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风筒口距掘进面迎头超规定距离或故意破坏风筒,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等现象发生。
4.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同等能力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供风。高瓦斯矿井局部通风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必须真正保证专用双电源。备用风机必须正常供电,定期(原则为一月)进行切换运行,要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严禁高瓦斯矿井局部通风采用抽出式、混合式通风方式,严禁局部通风机供电线路分接其他负荷,严禁局部通风机吃循环风。
5.瓦斯抽放工作必须执行抽采安全规程,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 。掌握抽放规律,建立专门队伍或专门专职人员进行管理。严禁无监测报警装置和记录,严禁无专门人员管理,严禁一般人员随意替代抽采人员或专门管理人员。
6.井下所有用风作业地点,风量必须满足要求。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
7.通风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做到定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在通风设施上或附近有专门工程时必须报请通风部门执行审批程序。严禁任何人员破坏或未经审批在通风设施上及其周围进行其它工程,造成系统紊乱,产生安全隐患。
8.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进行三对照,并做好记录。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时段、特殊地点、瓦斯相对不稳定的区域,加大检测的频次,杜绝盲时、盲区的发生。严禁空班漏检。
9.停电作业影响矿井或井下局部通风时,必须提前由责任单位提出停电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通风部门、机电部门同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按停电停风措施,依计划停电停风。严禁因停送电造成无计划停风。
10.紧急避险系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按要求建立完善ch4、co、co2等监测监控报警系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列入矿井正常的动态瓦斯检查范围进行管理。严禁破坏或放置不用,确保随时符合相关规定或要求。
第3篇 矿井通风管理
1.矿井为什么要通风
矿井通风就是把地面空气连续不断的送往井下,同时连续不断地把井下污浊空气排出井外。通风的作用如下:(1)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需要;
(2)冲淡、排除井下有毒气体和粉尘,保证工作人员不中毒、保持空气的清洁度以防止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3)稀释、排除井下的热量和水蒸气,创造合适的气候条件,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
由此可见,保证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的措施中,矿井通风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怎样进行通风
如何把地面的新鲜空气送入井下的各个工作地点,又将井下的污浊空气排除到地面来。为了达到矿井通风的目的,每个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井口,一个作进风,一个作回风,并在回风井口安装通风机,这就叫矿井口机械通风,矿井就是靠这种通风机将地面的新鲜空气送入井下各个工作地点,又靠它把井下的污浊空气和有害气体排到地面。
为了把新鲜空气按需要分送到各个工作地点,在井下各巷道中,根据通风的需要设置风墙、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在有些巷道里还装有调节风窗,用来调节风量。这些通风构筑物是保证把新鲜风量按需要送到各个用风地点的必要手段,如进风与回风在同一地点交汇时,为了使进、回风分开,在这一地点必须设置风桥;为了隔断风流,在巷道某一地点需要设置风门等等。所以任何人通过风门后,一定随手把风门关好。当车辆通过风门时,切不可把相邻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否则就会造成风流短路,这样有些地点就得不到足够的新鲜空气了。
3.要爱护井下通风构筑物
(1)风墙又叫密闭。它是切断风流或封闭采空区、防止瓦斯向矿井风流扩散的。
(2)风门。它是既要切断风流又要行人和通过车辆的一种通风构筑物。
(3)风桥。它是隔开两支相互交凡的进、回风的通风构筑物。
(4)调节风窗。它是使某条巷道风量减少的通风构筑物。
第4篇 矿井通风防尘管理
1.应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主要进回风巷、主扇、通风构筑物、局部通风设施、检测检验仪器仪表等要有专人(兼职)负责管理和维护。
2.应确保矿井风量、风速和风质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1)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主扇要连续运转;当井下无污染作业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主扇可适当减少风量运转;当井下无人作业时,要制定相关措施,并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可暂时停止机械通风。
(2)当主扇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和分管领导,调度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工区撤离所有井下作业人员。
(3)在矿井进风口100米范围内,不允许存放容易引起火灾的物料。
(4)恢复机械通风前,要先检查主扇机房设施及主要构筑物的安全状况;恢复机械通风后,要检测井下作业点的风质、风速、风量,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井下作业。
(5)主要回风井巷不应用作人行道。
(6)井下炸药库和充电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所有机电硐室要供给新鲜风流。
(7) 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8)采空区、废旧或暂时不用的井巷,要及时封闭。采场开采结束后,要及时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9)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需要通过时,要按要求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
3.矿井通风设备设施要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1)每台主扇要配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完好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2)所有主扇应安设反风装置,使矿井风流在10分钟内反向和反风量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60%以上;每年至少进行1次反风试验。主扇或通风系统反风,要事先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反风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并有试验记录。
(3)主扇机房要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并建立相关记录台帐,详细做好记录。
(4)调度室至主扇机房应设有可靠的通信系统。
4.及时对矿井机械通风系统组织检查维修。
(1)有专人负责对通风系统的全部巷道进行经常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主要进风井巷和回风井巷。不应堆放材料和设备,发现塌陷、堵塞或漏风是否立即清除。
(2)所有通风构筑物(风门、风窗、风桥、导风板、风幛、挡风墙等)要有专人负责进行日常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3)不得擅自拆除井下通风设施,需拆除的,必须经通风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5篇 通风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和通风技术标准。
(2)建立健全与通风有关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落实。
(3)制定矿井通风管理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4)制定矿井瓦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5)制定矿井火工品管理、井下爆破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6)制定矿井防尘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7)制定矿井防煤层自燃及防灭火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8)制定矿井通风作业规程、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9)参与其他相关的技术工作。
第6篇 矿井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管理
(一)局部通风机停风后采取措施
井下所有利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凡出现局部通风机停风必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1. 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工作,施工队跟班队干、现场瓦斯检查员负责将现场所有人员全部撤出独头巷道,切断巷道内的所有电源,将闭锁开关把手打到零位及上锁。
2. 跟头瓦斯检查员、施工队跟班队干负责在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警标,并由施工队安排专人进行警戒,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停风区。瓦斯检查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确认停电原因:
(1)若为局部故障跳电,则立即安排施工队电工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
(2)若为采区跳电造成,则由瓦斯检查员负责看守局部通风机,矿调度室通知机电队(机运部)安排专人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3)若为局部通风机故障,则由通风队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更换;
(4)若为主要通风机停风,则严格按主要通风机停风规定执行。
3. 经瓦斯检查员现场确认停风时间较长且具备导风的地点,由跟班队干派人与瓦斯检查员一起,立即将风筒改导风向碛头供风(说明:对部分具备采用风门风窗导风条件的地点,由通风队在铺设风筒期间提前在风窗上设好导风风筒圈,确保停风后能立即进行导风、供风)。
4. 人员撤出后,施工队跟班队干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安排专人守候电话,矿调度室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
(二)局部通风机恢复供风措施
1. 局部通风机开关送电前,瓦斯检查员需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经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0.5%后,方可由施工队跟班队干同跟头瓦斯检查员一起逐步深入碛头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瓦斯检查员走在前,跟班队干在后,两人相距距离3~5m,若:
(1)发现停风区瓦斯浓度≥1.5%,则必须立即退出,恢复好栅栏严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在制定专门措施后由矿救护队和通风防突部、安全监察部人员一起严格按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2)发现停风区瓦斯浓度≥1%且<1.5%,则经汇报请示矿调度室同意后,由瓦斯检查员同跟班队干一起,按放炮岗哨(若岩巷掘进头放炮岗哨在独头内,则必须将岗哨站到第一合流点以外的进风侧)进行布岗、撤人、断电后,采用局部通风机“三通分风法”限量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控制三通分风量,确保其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第一合流点岩巷头瓦斯不超过0.5%、煤巷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分别不超过 0.8%、1.3%,严禁“一风吹”。
(3)发现停风区瓦斯浓度<1%时,则请示矿调度室同意后,由瓦斯检查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2. 待停风区瓦斯排放完毕,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第一合流点岩巷头瓦斯不超过0.5%,煤巷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分别不超过 0.8%后,由瓦斯检查员对巷道进行全面检查确认通风系统稳定,无瓦斯、二氧化碳超限积聚,向矿调度室汇报确认后方可撤岗,送闭锁电源,恢复作业。
第7篇 尾巷的通风瓦斯管理
1、进入尾巷的钢管、轨道、金属网等导电物体,必须有防止产生静电、磨擦火花的安全措施。在进入尾巷前设置绝缘隔离段,严防杂散电流导入,并在尾巷以内设置可靠的接地保护,以防静电积聚。
2、瓦斯尾巷不进行瓦斯抽放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进行瓦斯抽放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采空区的排放瓦斯横贯及其下风侧30m范围内不受此限,但必须对此区域明确,并设置花闭和警标,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3、瓦斯尾巷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瓦斯探头,瓦斯浓度达到2℅时(进行抽放时为2.5℅),能够报警和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4、风流进入尾巷必须进行有效净化除尘。尾巷冲洗周期为五天一次,保持巷道无粉尘堆积和巷道湿润;在回风横贯距开口2米处,在排瓦斯横贯距尾巷侧2米各设置一道净化水幕,并在采煤时保持常开不闭;隔爆水袋距排瓦斯横贯距离不得大于200米,数量符合规定。
5、尾巷要及时维修,并保证有效的通风断面和行人安全畅通。维修后的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设计的五分之四。
6、在尾巷内进行巷道维修、抽放管路铺设、密闭施工、风泵排水、风筒吊挂、防尘等工作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科干部跟班现场指挥,并在瓦斯浓度低于1.5%,且有瓦检员全过程监控的情况下进行。
7、瓦斯尾巷同时使用的横贯数不得超过二个(工作面前方的通风横贯和工作面后方的排瓦斯横贯),通往顺槽的横贯至少在两端分别板闭,挂牌和定期检查。通往采空区的横贯必须及时有效永久封闭,永久闭前要打好花闭,禁止任何人员进入,且只允许通风专业人员用光瓦和加长皮管进行检查。
8、尾巷内不能引入全风压风流掺新的区段,必须接入风筒供风。尾巷全长必须保证0.5m/s-4.0m/s的风速,不得留有任何形式的盲巷。给尾巷供风的风机必须保证连续可靠运行,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一旦造成停风,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限量排放积存的瓦斯。
9、独头尾巷后部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复用时重新排放瓦斯。
第8篇 低瓦斯矿井通风管理的误区与对策
一、低瓦斯矿井通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误区
1、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无关紧要,只要抓好局部通风就行。
由于某些煤矿大都处在丘陵地带,矿井基本上都是采用平硐或斜井开采方式,风井都处在高于平硐的山上,靠进、回风井的高差所形成的自然风压就能使矿井风流流动,尤其是许多小煤矿矿井所处位置地势较高,上部煤层接近露头,大部分矿井井下工作在平时基本上检测不到瓦斯浓度,尽管风井虽有安装主要通风机,但平时基本不用,只有在检查时才临时开启运转一段时间以应付检查,而《煤矿安全规程》所要求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基本上都没有做。煤矿通风系统虽然比较完善,但持这种观念的人还大有人在。
2、瓦斯检测与检查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各类煤矿应该说都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瓦斯检测仪器,但空班漏检或假检现象仍很普遍,有些小煤矿瓦斯检定器是崭新的、根本没使用过、瓦斯检测记录也是假造的,国有煤矿个别瓦斯检查员(兼安全员)上采煤工作面或上山小眼甚至不带瓦斯检测仪器的现象也时有发现。瓦斯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到长期无通风的巷道既不采取通风措施也没有进行气体检测而盲目进入,导致发生瓦斯中毒或窒息的事故近几年来时有发生。
3、误认为事故都是由于工人违章、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
事故发生后,侧重于追究作业人员的操作责任,只抓“违章”而忽视了管理上的原因,如发生报废巷道内的人员窒息事故,固然是井下人员违章作业所致,但勿庸置疑,存在通风管理上的原因,如报废或暂时停工的巷道没有及时密闭或设置栅栏、警标,不及时组织回收报废或暂时停工的巷道内的材料(如轨道、风水管、电缆、设备等),长期以来对私拆栅栏进入报废巷道的违章处罚不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等。
4、视《煤矿安全规程》为紧箍咒。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只要有瓦斯涌出就必须设置瓦斯断电仪,但是井下职工和不少管理人员往往认为这是摆设、浪费钱财,而且说得还振振有词:“假如事事都按《煤矿安全规程》办,那么煤矿就不要生产了。”这显然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认识,是造成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重要思想根源。在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有人就会视《煤矿安全规程》为紧箍咒。
二、保障矿井实现通风安全的主要对策
作为瓦斯涌出量极低的低瓦斯矿井,通风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每一位职工都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按章指挥、遵章作业,隐患就能消除,事故就能避免。为保障煤矿企业实现通风安全无事故,主要对策在于走出误区,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主要从落实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技术装备措施和教育培训措施四个方面入手。
(一)管理措施
1、为了有效地开展通风管理工作,煤矿企业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通风管理机构,矿井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矿井日常通风管理工作。
2、建立并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制。随着矿井开采往下水平延伸、开采强度的加大、已采区或报废巷道的增多,矿井瓦斯涌出量呈逐年增大的趋势。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长令第21号要求,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煤矿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煤矿各级领导要真正把瓦斯防治工作当成大事,千万不可有麻痹思想、侥幸心理,防止任何的冒险蛮干行为。
3、严格落实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煤矿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和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必须定人、定时进行瓦斯巡回检查,要制定瓦斯检查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和假检行为。
(二)技术措施
1、认真编制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及规划,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提高系统防灾抗灾能力。
2、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根据鉴定结果和瓦斯来源分析情况,对报废巷道或采空区及时采取密闭措施,以减少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进入已停工停风的巷道或启封密闭巷道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反风演习方案要求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根据演习结果及时编制反风演习总结报告,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堵漏措施或对通风系统加以改造以增强矿井通风系统的防灾抗灾能力。
(三)技术装备措施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器,做好通风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校正,确保通风安全检测仪器灵敏可靠。
2、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要求,目前全省只一家国有煤矿装备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时间紧迫、煤矿企业必须筹备足够资金,配备人员,尽早完成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以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四)培训措施
安全培训教育是煤矿“三并重”原则的重要一个环节,本省通风事故多数都是由于从业人员通风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自主保安能力低所造成的,所以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培训要结合福建煤矿的特点和典型的通风事故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第9篇 严格局部通风管理
(1)保持局部通风机连续稳定、安全地供风。
(2)对停电停风的工作面,通风部门必须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停电停风的申请报告同时提出,不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
①采取控制排放瓦斯的措施,要计算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制订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声光瓦斯报警断电仪,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②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必须做到文图齐全,并在图上注明。
③明确停电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可能影响的室、巷道(包括风流不稳定的角联巷道)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还应有矿山救护队在现场值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④排放瓦斯的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调专人看管。
⑤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⑥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落实任
(3)批准的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或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负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4)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绝对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5)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督理
①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②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10篇 浅谈局部通风机的管理
矿规定停风就是事故,省相关文件规定凡矿井一月内出现两次瓦斯超限的就要对矿井进行停产整顿。由此来看,风机管理将是开掘区队机电管理的重中之重,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进入2023年,为杜绝风机停风事故的发生,确保风机安全运转,下面从我矿近三年来风机运行的状况、停风事故造成的原因及防范停风事故的措施三个方面,来谈谈风机管理的一些建议。
一、2009~2023年局部通风机运行状况(以上网通报为准)
据统计:2023年1~12月份,全矿共停风18次,除1、3、6月份外,其它月份均有停风事故,造成停风事故最多的单位为新一队,达到7次,其次为开一队、机六队,均为4次,未出现停风事故的单位为掘二队、新二队,共计2个。
2023年1~12月份,全矿共停风6次,造成停风事故最多的单位为开一队,达到2次,其次为开三队、新一、新三、机六队,均为1次,未出现停风事故的单位为掘二队、开二队、新二队、掘一队、掘三队,共计5个。
2023年1~12月份,全矿共停风3次,分别是掘一队、新一队、新二队,均为1次,剩余开掘区队均为未停风单位,共计6个。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
1、3年之内,掘二队(机电副队长岳德永)未出现1次停风事故,是全矿风机管理最好的单位,应值得我们学习。
2、3年之内,造成停风事故最多的单位是新一队,每年都有停风事故,共计9次,其次为开一队6次、机六队5次。
3、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23年、2023年、2023年开掘系列全年未出现停风事故的单位越来越多,全年总停风次数越来越少,充分表明开掘区队局部通风机的管理水平逐步在提高。
二、造成停风事故的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大量资料,根据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情况、停风事故现场分析、区队反映的实际情况及上网通报(新庄矿网页通知通报栏),引起停风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1、供电线路绝缘降低(含电机绝缘)。
如2023年:5月6日关于开一队-390西翼皮带巷双风机停风事故的处理通报、9月12日关于新三队22011风巷双风机停风事故的处理通报、9月28日关于开一队-630东翼皮带巷双风机停风事故的处理通报。
2、风机开关本体内综合保护器损坏或综合保护器性能不稳定。
如2023年:11月30日关于新一队-750轨道巷双风机停风事故的处理通报;2023年:1月4日关于开一队-630西轨双风机停风事故的处理通报。
3、风机开关本体内整流桥二极管被击穿、行程开关触点碳化、中间继电器和接触器损坏。
如2023年:7月23日关于新一队-750轨道暗斜井双风机停风事故的处理通报、10月12日关于新一队-750轨道暗斜井双风机停风事故的处理通报、12月11日关于新一队-750轨道暗斜井双风机停风事故的处理通报;2023年:4月23日关于开一队-630西皮双风机停风事故的处理通报、9月24日关于新三队双风机停风的处理通报。
4、操作人员误操作、做漏试时未履行正常程序。
如2023年:5月13日关于开三队-750双风机停风事故的处理通报、7月4日关于开三队-700炸药库双风机停风事故的处理通报、11月30日关于开三队-630进风巷双风机停风事故的处理通报;2023年:7月1日关于开三队-770回风暗斜井双风机停风事故的处理通报。
第11篇 局部通风机管理责任制
1、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看管,严禁或制止任何人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2、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时,负责通知人员撤出工作地点,并尽快找机电工修理,且要做好故障原因及停风时间等有关情况记录。
3、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且经瓦斯检查员同意后,方可亲自启动局部通风机。
4、负责人应参与并协助通风部门(人员)排放瓦斯,接设风筒等工作。
5、专职看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局部通风机20m以外。
6、负责将本班局部通风机情况,向下一个班次管理人员交接清楚。
负责人:
第12篇 通风区自救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自救器的收发、保管、检查和维修。
2、熟悉掌握自救器的性能、构造和使用方法,按规定妥善保管好自救器。
3、对在册的自救器要逐台建帐,登卡,对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分管的自救器帐、卡、物必须相符。
4、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时要把自救器使用情况、损坏程度交接清楚。
5、定期检查自救器使用情况,实行集中管理,专管专用,对号发放。
第13篇 局部通风机现场管理
1.局部通风机要有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要填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局扇型号、功率、工作面需要风量、局扇吸风量、风筒节数、维修人、司机等,管理人员必须挂牌留名,牌板内容齐全、司机牌规范。有人工作地点由该迎头当班组长为兼职司机,一名兼职司机只能负责一套局部通风机管理;无人工作的地点要安排专职司机管理,司机要执行现场交接班,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发生。否则每项罚款100元,并按违章处理;无人管理的按停头考核。
2.局部通风机要保证连续可靠、稳定运转,不得随意停开,严禁无计划停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办理批准手续,并不得造成瓦斯积存,如因情况特殊可能造成瓦斯积存时,要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和排放措施。否则按事故分析处理,对责任者严肃处理。
3.在局部通风机处悬挂“严禁无计划停开局扇”牌板,巷道门子口悬挂“局扇停风危险,立即停电撤人”牌板。牌板清洁、悬挂规范。否则每缺少一块罚款100元。
4.通修队对局部通风机实行牌板管理,井下与地面牌板必须相符,其内容包括:使用地点、局扇功率、型号、风筒节数、管理人等。
5.局部通风机必须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由各使用单位落实检查维修人员。发现运转异常,要立即准备局扇及时更换。掘进工作面的双局扇、双电源,必须每个班试验一次,保证能自动切换。发现风机出现异常或不能自动切换,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者记违章。
6.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配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通风。
7.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使用铁质分风器。局部通风机与铁质分风器之间用风筒短节相连通,铁质分风器与风筒短节规格必须一致。
8.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动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9.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10.加强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管理,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现场备有记录本,有记录备查。无记录、记录不全、不按规定实验的,每次罚款100元,并按违章处理。
11.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时,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有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12.上井局部通风机交矿机修厂进行检查维修。领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确保完好。领用局部通风机不完好每次罚款300元,对单位扣月度考核3分。
13.局部通风机的设备和供电管理由机电科具体负责,出现问题,机电科要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处理和分析考核。
第14篇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管理
1.凡不能用全风压供风的作业地点,超过6米的无人工作地点,以及其他按规定要求需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否则不得施工。
2.局部通风机的使用安装实行申请卡制度,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通修队、技术科、安监科等部门签字,总工程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
3.掘进工作面安装使用双局扇、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自动分风。局部通风机的型号、功率按《作业规程》和供风量需求选择,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主、备风机必须使用同等能力、且功率不得小于22kw。长距离供风掘进工作面随供风距离的增加必须及时更换大功率的局部通风机。出现不双电源、不自动切换、风机型号不符合要求,按停止作业处理。
4.局部通风机下井安装前,必须经过机电科、使用单位共同交接验收,合格后方准下井。下井运输过程中要爱护设备,严禁撞击、摔砸,交接后风机出现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更换。造成损坏的,由机电部门分析后进行考核处理。
5.掘进工作面严禁采用扩散通风。掘进工作面开门前,必须先安装局部通风机,实行机械通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遥讯装置,掘进工作面风筒安设风筒传感器,实现风机运行和供风状况的在线监测。
6.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安装地区点由通防科负责确定,安装使用单位现场按要求安设。
7.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应支护良好、无滴水,吸风口前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或障碍物。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安设在组合支架上,离底板高度不小于0.3米,运输行人安全间距符合规定。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8.局部通风机供电由使用单位负责,必须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双局扇必须实现双电源,确保局部通风机可靠、连续、稳定运行。瓦斯异常区掘进工作面局扇电源必须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且灵敏可靠。否则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记责任者违章。
9.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现场需要同时向1个无人作业的地点开三通供风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私自开三通按停头处理并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
10.局部通风机都要安装消音装置(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部件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件(包括电缆接线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局扇外壳锈蚀者必须进行刷漆,并保持清洁。否则每处罚款50元。
11.局部通风机安装及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使用完毕后及时撤除转运。使用期间局部通风机损坏使用单位及时更换,更换局部通风机不得小于原局部通风机型号和功率。否则每次罚款300元。
12.现场如需挪移局部通风机时,施工单位向生产技术科和通防科提出申请,由技术科和通防科下达挪移局部通风机通知单,施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按规定时间进行挪移,不按规定地点和时间进行挪移局部通风机的罚款400元。通修队(准备队)负责完善通风系统,保证供风量,以及停风区的气体检查等;挪局部通风机时尽力提高速度减少停风时间,保证安全。不请示汇报,私自挪移造成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等问题的,按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13.因供风距离增长,迎头风量达不到要求需更换局部通风机时,使用单位要及时组织更换,更换下的局部通风机3天内使用单位负责运上井交机修厂,否则每拖1天罚款200元。因更换局部通风机不及时造成停止作业的,从严考核责任单位。
14.停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和风机组合架5天内原使用单位必须及时上井的交机修厂,否则每拖1天罚款200元。组合架损坏或丢失的,一套罚款1000元。
第15篇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一、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一)严格执行“以风定产”。 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二)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1.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三)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风量不足的用风地点。每旬至少要进行一次全矿范围的风量测定,瓦斯异常区每3天一次测风,通风系统调整地点及时测风,测定结果报通防副总和通防科。
(四)井巷通风断面经济合理,无风速超限的巷道。矿井总进风巷道与总回风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避免平面交叉。对车场、绕道、进回风联络巷必须留足建筑风门的距离(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
(五)主通风机必须实现稳定运行,无振动、喘振等不稳定现象。
(六)通风网络合理稳定,无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及进回风巷道布置不合理等现象。
(七)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八)及时修复失修巷道。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九)井下各类通风设施设置及时,建筑位置合理,质量标准高,实现规范化管理。采区设计要充分考虑采区内通风系统,不得使用风桥。
(十)井上下反风设施齐全,检查维修及时。按规定组织矿井反风演习,反风有关技术指标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反风设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十一)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大巷之间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应安装风门状态传感器,实现风门遥讯。
(十二)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制定停风安全措施;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预案,并纳入矿井灾害与处理计划中。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副总理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上井。
(十三)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1周之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备案。
(十四)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二、矿井通风系统经济合理
(一)主要通风机工况点合理,矿井通风网络特性曲线与风机特性匹配,风机运行效率达到60%以上。
(二)矿井通风阻力符合标准要求。矿井主通风机必须实现风量、风压等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
(三)矿井的通风能力与生产实际需要相适应,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配风不超过需要风量的1.15倍。备用采煤工作面的配风不得于小于设计配风量的50%。
(四)加强矿井外部漏风的检查与封堵,按期检查检测,矿井主通风机装置的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五)积极简化通风网络,减少风量浪费。较长时间不使用的通风巷道及时予以封闭。生产结束的工作面、采区要及时进行回撤,并在45天内封闭完毕。
三、矿井通风系统技术管理科学、规范
(一)矿井通风图纸及各种管理牌板、记录、台帐齐全,填图要及时。图纸参数齐全并符合公司统一要求,内容与现场实际相符。
(二)“一通三防”技术资料实行档案化微机管理,管理规范标准。微机资料存有备份。
(三)实现通风技术管理科学化。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通风系统管理,通过计算机模拟优化通风设计,优选最佳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实现通风阻力测定计算、通风网络解算、通风图纸绘制的微机化管理。
(四)矿井外部漏风率测定、矿井瓦斯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主通风机的技术性能鉴定、矿井反风演习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现场条件由公司统一安排进行。
四、矿井通风系统的调整改造
(一)每年都要根据当年采场分布及开拓进程进行通风系统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与隐患,研究制定通风系统优化调整方案。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月份列出工程进度及完成项目,便于检查考核。
(二)落实工程资金。根据通风系统调整改造的内容,进行工程概算,在“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列出工程项目与需用资金,并有保证资金落实的措施。
(三)抓好系统改造工程的实施。要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力量,筹集资金,确保工程进度;在通风系统调整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总工程师要亲自抓监督检查工作,保证系统调整的力度与效果双到位。
(四)采区、工作面风量出现不足应采取积极的风量调整措施,要充分调查研究,找出风量不足的原因,制定详细、具体的措施进行风量调节。对采区、水平等较大范围的调风应充分论证,进行通风设计、矿井通风网络解算,制定经济合理的方案,以取得最佳调整结果,系统调整方案由总工程师批准。
(五)通风系统调整情况总结。生产矿井每季度都要对通风系统调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下一步的措施与工作打算。年底要通风系统调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所做的工作、达到的效果与取得的效益,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对下年度通风系统调整计划做出初步打算。
(六)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措施需报送集团公司通防处审批;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技术负责人审批。
(七)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调整(换)运行主要通风机时,必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调整实施时,通防、机电、调度、安监等有关部门人员必须到位。
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一)坚持执行通风系统排查分析制度。总工程师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通风系统排查分析会,通防专业每旬召开一次排查会、每月一次总结分析会,研究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有记录可查。
(二)矿井要建立健全通风系统管理的各种制度(包括通风设施的检查维修制度、通风设施的建筑质量标准化与验收制度、通风系统的完善调整制度、按计划供风及旬测风与通风报表上报制度、通风安全措施的审批制度、主通风机反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等)以及各级部门的管理责任制,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合理性和可靠性。
(三)通防技术措施要编写及时、有针对性,并严格落实。主要措施包括:巷道贯通措施、完善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合理的串联通风措施、启封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非长壁回采工作面通风措施等。
六、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
(一)正规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设计留足区段隔离煤柱,采用全风压通风系统。其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有空和冒落区。
(二)对于因构造影响形成的煤柱,沿工作面带采回收时,要与工作面一并设计,形成两个出口,利用全风压通风,其供风量按“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计算分配。
(三)实行无煤柱开采方式时,要采用沿空留巷或送巷,并保持沿空巷畅通。
(四)沿采空区回收煤柱的残采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与采空区要留设隔离煤柱。采空区情况不清楚的,要在掘进和回采过程中,向采空区方向打超前钻探查,严禁无计划揭露采空区。
(五)利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残采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带采上下帮煤工作面等难以形成全风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无集团公司批复的措施不准开工生产。
七、通风系统基础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二)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由通防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三)进行采区设计、布置回采工作面时,必须统筹考虑提高煤炭回收率问题,巷道布置必须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并满足安全出口需要。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因地质构造原因工作面进行改造时需串联通风的,串联次数不能超过1次,应尽量避免掘进工作面串联采煤工作面情况,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根据现场条件变化,认真做好通风系统的适时调整。做好通风设施的组建和检查维修,保证通风设施质量,保证有效风量率。加强通风检测、分析排查和检查考核,做到“以风定产、按需供风”,实现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