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通风管理目标与指标
为了加强林华煤矿“一通三防”管理,保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有效遏制“一通三防”重特大事发结合我工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与指标管理:
一、成立“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经研究决定,工区成立“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 能
副组长:林忠富、朱明江、李德胜、罗同坤、吴光明。
成员:范发兴、谭飘、吴正江、江井强、祖文华、徐昌银、刘珍益、唐正辉。
区长是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主管技术员是本工区 “一通三防”管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区长对“一通三防”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职责。各班组长是各班组“一通三防”治理第一负责人,负责各工作
面“一通三防”治理措施的落实工作。领导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工区,办公室主任由胡能兼任,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工作部署、
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隐患问题,定期沟通和分析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监管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有序进行。
二、安全管理目标
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矿下达各项任务、实现我工区安全生产、
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目标:
1、年度杜绝重伤事故的发生。
2、各班组季度消灭工伤轻伤以上事故,杜绝重伤以上非伤亡事故,努力实现安全生产
3、各班组月度杜绝轻伤以下事故、无三违现象发生。力争消灭轻伤事故。
4、职工违章率不超过2人次/月、奋斗目标0
人次/月,每月培训率教育率达100%,上班人员参加班前会召开率为100%,工区各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人员为100%。
5、月度杜绝“一通三防”设施出现各种严重损坏影响通风系统问题。
6、月度杜绝瓦斯超限,实现月度“零超限、零报警”。
三、安全管理指标
1、“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月度旬检查达到公司评分标准85分以上,力争在90分。争取达到国家1级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
2、“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到位,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第2篇 局部通风机管理责任制
1、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看管,严禁或制止任何人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2、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时,负责通知人员撤出工作地点,并尽快找机电工修理,且要做好故障原因及停风时间等有关情况记录。
3、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且经瓦斯检查员同意后,方可亲自启动局部通风机。
4、负责人应参与并协助通风部门(人员)排放瓦斯,接设风筒等工作。
5、专职看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局部通风机20m以外。
6、负责将本班局部通风机情况,向下一个班次管理人员交接清楚。
负责人:
第3篇 矿井通风防尘管理
1.应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主要进回风巷、主扇、通风构筑物、局部通风设施、检测检验仪器仪表等要有专人(兼职)负责管理和维护。
2.应确保矿井风量、风速和风质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1)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主扇要连续运转;当井下无污染作业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主扇可适当减少风量运转;当井下无人作业时,要制定相关措施,并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可暂时停止机械通风。
(2)当主扇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和分管领导,调度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工区撤离所有井下作业人员。
(3)在矿井进风口100米范围内,不允许存放容易引起火灾的物料。
(4)恢复机械通风前,要先检查主扇机房设施及主要构筑物的安全状况;恢复机械通风后,要检测井下作业点的风质、风速、风量,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井下作业。
(5)主要回风井巷不应用作人行道。
(6)井下炸药库和充电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所有机电硐室要供给新鲜风流。
(7) 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8)采空区、废旧或暂时不用的井巷,要及时封闭。采场开采结束后,要及时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9)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需要通过时,要按要求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
3.矿井通风设备设施要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1)每台主扇要配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完好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2)所有主扇应安设反风装置,使矿井风流在10分钟内反向和反风量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60%以上;每年至少进行1次反风试验。主扇或通风系统反风,要事先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反风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并有试验记录。
(3)主扇机房要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并建立相关记录台帐,详细做好记录。
(4)调度室至主扇机房应设有可靠的通信系统。
4.及时对矿井机械通风系统组织检查维修。
(1)有专人负责对通风系统的全部巷道进行经常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主要进风井巷和回风井巷。不应堆放材料和设备,发现塌陷、堵塞或漏风是否立即清除。
(2)所有通风构筑物(风门、风窗、风桥、导风板、风幛、挡风墙等)要有专人负责进行日常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3)不得擅自拆除井下通风设施,需拆除的,必须经通风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4篇 局部通风防尘管理
1.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要及时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同时,要加强日常局部通风安全管理。
2.局部通风设施的安装,要按照《规程》要求执行,其安装位置要恰当。
(1)局扇要放置于风机架上,安装平稳牢固,上部无松石、无滴水,安装位置不影响运输车辆和人员通行。
(2)采用压入式通风的局扇,要求安装在有新鲜风流的巷道中,并距巷道口靠近风流上侧10米以上。
⑶采用抽出式通风的局扇,其出风口是否安装在有贯穿
风流的巷道中,并距巷道口靠下风侧10米以上,污风能直接进入回风巷道。
3.局扇要有完善的保护装置,包括接地保护、防护罩等,其开关箱的上部不能有巷道滴水或设在十分潮湿的地方。
4.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米。
(2)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10米,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米以上。
5.风筒吊挂平直、拉紧吊稳、接头严密、拐弯平缓,避免车碰和炮崩,百米风筒漏风率不大于10%。
6.长距离独头巷道掘进,掘进工作面风速达不到0.25m/s时要加装了抽出式局扇进行接力送风,以缩短单台抽出式局扇的送风距离。
7.混合式通风中,抽出式局扇的风量应大于压入式局扇风量的15-20%,风筒直径的大小与局扇必须相匹配。
8.强制通风的采场要按规范要求进行局部通风,压入局扇应安装在新鲜风流上风侧,风筒应接至采场人行道第3付楼梯以上;抽出局扇周边及回风斗的风门应密闭严密,如被爆破冲击波毁坏应及时修复,保持密闭严密、不漏风。值班长等管理人员每班应对采场通风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9.天井掘进要按规范要求进行局部通风,井筒内应接铁皮风筒,接头应尽可能严密,减少风筒漏风;风筒高度应接至天井安全棚下,上端加接风筒帽,防止矿碴进入铁皮风筒内;下端应接天井倒三通,并及时放空进入铁皮风筒内的矿碴,防止铁皮风筒被矿碴堵塞。值班长等管理人员每班应上天井对天井通风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对于接近贯穿的高天井,尤其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施工人员不再支柱、采用“空心法”施工,导致风筒无法接至安全棚下而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10.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要开动局扇进行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要求连续运转。作业前或爆破后必须先开动局扇,排净有毒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作业。尤其是天井和强制通风采场施工人员上天井或采场之前,应先开动局扇进行通风,发现天井或采场炮烟未排干净或风筒被爆破损坏,不得强行上天井或采场作业,应先处理好天井或采场通风问题后,才能作业。
11.工区安装的局扇定时器所定的通风时间,应能够满足爆破后排除炮烟的需要,如发现炮烟不能有效排除干净的作业面,应适当延长所定的通风时间。
12.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的采矿场、独头上山、天井及独头井巷,应及时设栅栏和识别标志,防止人员进入。如需重新进入时,要先进行通风或空气成份分析,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13.工区发现作业面、尤其是天井和强制通风采场爆破后不开动局扇的爆破工、发现进入工作面不先开动局扇的作业人员,要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并作出严肃处理。
工区发现局扇、风筒安装不到位、不及时、不规范的,要及时督促完成整改,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改屡犯的,要作出严肃处理。
第5篇 通风设施管理
一、通风设施质量管理
(一)通修队(准备队)要严格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建筑风门、密闭、防火墙、挡风墙等永久设施和临时风门、临时密闭等临时设施,保证通风设施可靠。
(二)永久通风设施墙体平整,无裂隙(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要严密不漏风。墙体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要见硬顶、硬帮,与煤岩体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米的裙边。墙体用白水泥粉刷,用红漆刷裙边。
(三)临时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设施四周接触严密,木板要鱼鳞搭接,保证严密漏风小。
(四)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在建正向风门的同时,必须建反向风门,并将正向风门的连锁装置上齐。
(五)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布置必须建筑风门的行人联络巷时,联络巷的长度不得小于10米;设计布置必须建筑风门的行车联络巷时,联络巷的长度不得小于15米。确保行人、行车时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敞开。
(六)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米巷道要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达不到要求的按矿文明生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属于有明确责任单位的,考核责任单位,无明确责任单位的考核通修队(准备队)。
(七)按照“就近管理、服务负责”的原则,各区队对生产施工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和义务,出现损坏、不正常使用等问题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爱护通风设施,严禁破坏通风设施;设施损坏要积极维修和汇报。对损坏通风设施的视情况考核责任单位。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通风系统紊乱、风量不足等导致较大安全隐患的,按事故进行分析考核处理。
(八)通防专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检查人员、通修队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员)等,下井时要对沿途通风设施认真检查,发现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通修队,通修队接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维修,防止风量不足或通风系统紊乱。
二、风门管理
(一)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严禁单道风门。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的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联络巷,建永久风门时同时建反向风门。
(二)所有风门都必须有风门管理牌版,内容包括地点、建筑时间、维修负责人等。风门保持清洁,门扇上印有关风门管理警示语。
(三)风门之间及前后各5米范围内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各种材料、设备、杂物、积水、淤泥等。
(四)所有风门必须自动关闭,装有闭锁装置。门框包边沿口紧密,并设衬垫不透光,底坎部位订设挡风帘和木条,门扇平整不漏风(过铁路风门除外)。
(五)通车风门实现自动化,行人、运输频繁的风门安设语音报警装置,斜巷运输风门装有信号报警并落实专人管理,同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六)调节风门的调节窗必须用活板控制,不用的调节窗三天内要用砖、砂、灰堵好,不准用板子和风袋布封堵。
(七)风门墙上过电缆时必须安设电缆孔管,并用水泥封堵,不漏风。电缆孔管的长度要适宜,不得过长或过短,不准用黄泥封堵电缆孔管,电缆撤除后及时用水泥封堵。建墙时电缆孔管由通防科设置,在此之后如需安设电缆时,安设单位提前一天通知通修队并提供电缆孔管,严禁随意砸墙开孔。
(八)风门墙因巷道压力大或其它原因出现裂缝、破损时,要及时修补完好。
(九)有水通过风门时,应设水沟,风门水沟要设挡风帘。风筒穿过风门墙时必须在墙上安设与风筒等径的铁风筒。
(十)如因现场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需订临时风门时,必须经过通防副总批准,待条件具备后,及时改为永久风门。风门钉设牢固,木板鱼鳞式搭接,门框墙面、门扇敷设风筒布,确保四周接触严密、平整不漏风。
(十一)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十二)任何地点、任何人员,严禁同时敞开风门或顶住风门不关。
三、密闭管理
(一)永久密闭厚度不小于0.5米,四周均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墙面平整,达到严密不漏风。密闭必须设在距三岔口以里不大于6米的位置。密闭墙用白水泥刷面,裙边用红漆抹出且不少于0.1m。密闭前巷道要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卫生清洁无设备、杂物、积水、淤泥。
(二)永久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距巷道口不大于2米时,可不设),揭示警标;墙前要设置密闭管理牌板和检查箱。管理牌板内容包括:封闭时间、封闭地点、施工负责人、墙体厚度等。墙前要有明显标注“密闭前严禁堆放杂物”的字样。
(三)密闭墙开槽时必须开到围岩硬帮,并进入硬帮10-30cm。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管、安设u型压差计;自然发火煤层采空区密闭设注浆管,管孔封堵严密。
(四)计划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进行永久封闭,较长时间停工的巷道经有关部门同意后予以封闭,临时停工、停风超过24小时的掘进巷道进行临时性密闭。
(五)临时停工、停风的盲巷必须及时进行封闭,墙厚度不小于0.24米。
(六)进行密闭时,密闭以里应撤除的东西必须全部撤除,特殊情况下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密闭处的铁路、钢管、电缆必须全部断开,严禁有导电物体通入密闭以里。
(七)如因特殊情况需订栅栏、板闭时,必须经过通防副总批准,待条件具备后,及时将栅栏或板闭改为密闭墙,订栅栏、板闭必须设置严禁入内牌,栅栏处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八)密闭墙因巷道压力大或其它原因出现裂缝、破损时,要及时修补完好。
第6篇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管理
1.凡不能用全风压供风的作业地点,超过6米的无人工作地点,以及其他按规定要求需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否则不得施工。
2.局部通风机的使用安装实行申请卡制度,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通修队、技术科、安监科等部门签字,总工程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
3.掘进工作面安装使用双局扇、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自动分风。局部通风机的型号、功率按《作业规程》和供风量需求选择,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主、备风机必须使用同等能力、且功率不得小于22kw。长距离供风掘进工作面随供风距离的增加必须及时更换大功率的局部通风机。出现不双电源、不自动切换、风机型号不符合要求,按停止作业处理。
4.局部通风机下井安装前,必须经过机电科、使用单位共同交接验收,合格后方准下井。下井运输过程中要爱护设备,严禁撞击、摔砸,交接后风机出现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更换。造成损坏的,由机电部门分析后进行考核处理。
5.掘进工作面严禁采用扩散通风。掘进工作面开门前,必须先安装局部通风机,实行机械通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遥讯装置,掘进工作面风筒安设风筒传感器,实现风机运行和供风状况的在线监测。
6.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安装地区点由通防科负责确定,安装使用单位现场按要求安设。
7.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应支护良好、无滴水,吸风口前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或障碍物。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安设在组合支架上,离底板高度不小于0.3米,运输行人安全间距符合规定。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8.局部通风机供电由使用单位负责,必须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双局扇必须实现双电源,确保局部通风机可靠、连续、稳定运行。瓦斯异常区掘进工作面局扇电源必须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且灵敏可靠。否则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记责任者违章。
9.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现场需要同时向1个无人作业的地点开三通供风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私自开三通按停头处理并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
10.局部通风机都要安装消音装置(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部件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件(包括电缆接线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局扇外壳锈蚀者必须进行刷漆,并保持清洁。否则每处罚款50元。
11.局部通风机安装及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使用完毕后及时撤除转运。使用期间局部通风机损坏使用单位及时更换,更换局部通风机不得小于原局部通风机型号和功率。否则每次罚款300元。
12.现场如需挪移局部通风机时,施工单位向生产技术科和通防科提出申请,由技术科和通防科下达挪移局部通风机通知单,施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按规定时间进行挪移,不按规定地点和时间进行挪移局部通风机的罚款400元。通修队(准备队)负责完善通风系统,保证供风量,以及停风区的气体检查等;挪局部通风机时尽力提高速度减少停风时间,保证安全。不请示汇报,私自挪移造成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等问题的,按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13.因供风距离增长,迎头风量达不到要求需更换局部通风机时,使用单位要及时组织更换,更换下的局部通风机3天内使用单位负责运上井交机修厂,否则每拖1天罚款200元。因更换局部通风机不及时造成停止作业的,从严考核责任单位。
14.停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和风机组合架5天内原使用单位必须及时上井的交机修厂,否则每拖1天罚款200元。组合架损坏或丢失的,一套罚款1000元。
第7篇 通风瓦斯管理十条禁令
1.启封密闭,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必须在通风部门、通风助理的监督指导下进行。高瓦斯矿井启封密闭安全措施,要上报长治公司进行把关,报请矿山救护队参与。严禁无措施和违反规程,违章作业。
2.通风系统必须合理。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等必须为独立通风。低瓦斯矿井如特殊情况需串联通风,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且最多只准串联一次。严禁采用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不合理的扩散、串联、角联等通风。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1%)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降瓦斯措施,掘进工作面风筒口距迎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生产过程中按规定续接该段风筒进行调整。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风筒口距掘进面迎头超规定距离或故意破坏风筒,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等现象发生。
4.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同等能力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供风。高瓦斯矿井局部通风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必须真正保证专用双电源。备用风机必须正常供电,定期(原则为一月)进行切换运行,要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严禁高瓦斯矿井局部通风采用抽出式、混合式通风方式,严禁局部通风机供电线路分接其他负荷,严禁局部通风机吃循环风。
5.瓦斯抽放工作必须执行抽采安全规程,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 。掌握抽放规律,建立专门队伍或专门专职人员进行管理。严禁无监测报警装置和记录,严禁无专门人员管理,严禁一般人员随意替代抽采人员或专门管理人员。
6.井下所有用风作业地点,风量必须满足要求。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
7.通风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做到定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在通风设施上或附近有专门工程时必须报请通风部门执行审批程序。严禁任何人员破坏或未经审批在通风设施上及其周围进行其它工程,造成系统紊乱,产生安全隐患。
8.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进行三对照,并做好记录。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时段、特殊地点、瓦斯相对不稳定的区域,加大检测的频次,杜绝盲时、盲区的发生。严禁空班漏检。
9.停电作业影响矿井或井下局部通风时,必须提前由责任单位提出停电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通风部门、机电部门同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按停电停风措施,依计划停电停风。严禁因停送电造成无计划停风。
10.紧急避险系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按要求建立完善ch4、co、co2等监测监控报警系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列入矿井正常的动态瓦斯检查范围进行管理。严禁破坏或放置不用,确保随时符合相关规定或要求。
第8篇 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
1、总 则
第一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设备,为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安全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山安全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是指担负整个矿井、矿井的一翼或一定区域的通风装置,主要包括有:主要通风机、风机的供(配)电设备、润滑装置、控制与监测、调节风门、防爆门(盖)和风道观察孔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窟煤业地面主要通风机。
2、基 础 管 理
第四条 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张挂的相关制度及图表,矿机电科将相关管理制度装订成册:
1、操作规程。
2、交接班制度。
3、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4、巡回检查制度。
5、岗位责任制。
6、设备包机制度。
7、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8、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9、消防管理制度。
10、反风操作系统图。
11、供电系统图。
12、巡回检查路线图表。
13、设备主要技术特征表。
电气控制原理图册应在机房内存档。
第五条 矿机电科及机电队必须建立有主要通风机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矿机电科建立的档案有:
1、主要通风机说明书。
2、主要通风机安装图。
3、设备技术特征。
4、机房的设备供电系统图
5、电气控制原理图。
6、技术测定与探伤报告。
7、事故记录。
8、风机切换记录。
9、改造及大修记录。
10、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预案。
11、事故分析追查责任制。
第六条 新安装及技术改造后的主要通风设施,必须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并补充完善相关档案管理资料。
第9篇 通风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和通风技术标准。
(2)建立健全与通风有关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落实。
(3)制定矿井通风管理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4)制定矿井瓦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5)制定矿井火工品管理、井下爆破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6)制定矿井防尘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7)制定矿井防煤层自燃及防灭火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8)制定矿井通风作业规程、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9)参与其他相关的技术工作。
第10篇 严格局部通风管理
(1)保持局部通风机连续稳定、安全地供风。
(2)对停电停风的工作面,通风部门必须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停电停风的申请报告同时提出,不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
①采取控制排放瓦斯的措施,要计算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制订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声光瓦斯报警断电仪,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②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必须做到文图齐全,并在图上注明。
③明确停电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可能影响的室、巷道(包括风流不稳定的角联巷道)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还应有矿山救护队在现场值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④排放瓦斯的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调专人看管。
⑤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⑥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落实任
(3)批准的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或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负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4)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绝对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5)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督理
①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②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11篇 尾巷的通风瓦斯管理
1、进入尾巷的钢管、轨道、金属网等导电物体,必须有防止产生静电、磨擦火花的安全措施。在进入尾巷前设置绝缘隔离段,严防杂散电流导入,并在尾巷以内设置可靠的接地保护,以防静电积聚。
2、瓦斯尾巷不进行瓦斯抽放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进行瓦斯抽放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采空区的排放瓦斯横贯及其下风侧30m范围内不受此限,但必须对此区域明确,并设置花闭和警标,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3、瓦斯尾巷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瓦斯探头,瓦斯浓度达到2℅时(进行抽放时为2.5℅),能够报警和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4、风流进入尾巷必须进行有效净化除尘。尾巷冲洗周期为五天一次,保持巷道无粉尘堆积和巷道湿润;在回风横贯距开口2米处,在排瓦斯横贯距尾巷侧2米各设置一道净化水幕,并在采煤时保持常开不闭;隔爆水袋距排瓦斯横贯距离不得大于200米,数量符合规定。
5、尾巷要及时维修,并保证有效的通风断面和行人安全畅通。维修后的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设计的五分之四。
6、在尾巷内进行巷道维修、抽放管路铺设、密闭施工、风泵排水、风筒吊挂、防尘等工作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科干部跟班现场指挥,并在瓦斯浓度低于1.5%,且有瓦检员全过程监控的情况下进行。
7、瓦斯尾巷同时使用的横贯数不得超过二个(工作面前方的通风横贯和工作面后方的排瓦斯横贯),通往顺槽的横贯至少在两端分别板闭,挂牌和定期检查。通往采空区的横贯必须及时有效永久封闭,永久闭前要打好花闭,禁止任何人员进入,且只允许通风专业人员用光瓦和加长皮管进行检查。
8、尾巷内不能引入全风压风流掺新的区段,必须接入风筒供风。尾巷全长必须保证0.5m/s-4.0m/s的风速,不得留有任何形式的盲巷。给尾巷供风的风机必须保证连续可靠运行,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一旦造成停风,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限量排放积存的瓦斯。
9、独头尾巷后部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复用时重新排放瓦斯。
第12篇 矿井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管理
(一)局部通风机停风后采取措施
井下所有利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凡出现局部通风机停风必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1. 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工作,施工队跟班队干、现场瓦斯检查员负责将现场所有人员全部撤出独头巷道,切断巷道内的所有电源,将闭锁开关把手打到零位及上锁。
2. 跟头瓦斯检查员、施工队跟班队干负责在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警标,并由施工队安排专人进行警戒,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停风区。瓦斯检查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确认停电原因:
(1)若为局部故障跳电,则立即安排施工队电工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
(2)若为采区跳电造成,则由瓦斯检查员负责看守局部通风机,矿调度室通知机电队(机运部)安排专人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3)若为局部通风机故障,则由通风队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更换;
(4)若为主要通风机停风,则严格按主要通风机停风规定执行。
3. 经瓦斯检查员现场确认停风时间较长且具备导风的地点,由跟班队干派人与瓦斯检查员一起,立即将风筒改导风向碛头供风(说明:对部分具备采用风门风窗导风条件的地点,由通风队在铺设风筒期间提前在风窗上设好导风风筒圈,确保停风后能立即进行导风、供风)。
4. 人员撤出后,施工队跟班队干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安排专人守候电话,矿调度室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
(二)局部通风机恢复供风措施
1. 局部通风机开关送电前,瓦斯检查员需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经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0.5%后,方可由施工队跟班队干同跟头瓦斯检查员一起逐步深入碛头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瓦斯检查员走在前,跟班队干在后,两人相距距离3~5m,若:
(1)发现停风区瓦斯浓度≥1.5%,则必须立即退出,恢复好栅栏严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在制定专门措施后由矿救护队和通风防突部、安全监察部人员一起严格按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2)发现停风区瓦斯浓度≥1%且<1.5%,则经汇报请示矿调度室同意后,由瓦斯检查员同跟班队干一起,按放炮岗哨(若岩巷掘进头放炮岗哨在独头内,则必须将岗哨站到第一合流点以外的进风侧)进行布岗、撤人、断电后,采用局部通风机“三通分风法”限量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控制三通分风量,确保其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第一合流点岩巷头瓦斯不超过0.5%、煤巷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分别不超过 0.8%、1.3%,严禁“一风吹”。
(3)发现停风区瓦斯浓度<1%时,则请示矿调度室同意后,由瓦斯检查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2. 待停风区瓦斯排放完毕,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第一合流点岩巷头瓦斯不超过0.5%,煤巷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分别不超过 0.8%后,由瓦斯检查员对巷道进行全面检查确认通风系统稳定,无瓦斯、二氧化碳超限积聚,向矿调度室汇报确认后方可撤岗,送闭锁电源,恢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