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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企业会计管理竞职稿 第2篇集团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任职资格
第1篇 企业会计管理竞职稿
财务部会计竞职稿
尊敬的领导:
我现任比**财务部会计,从**开业至今,一直在财务部从事各项工作。比较熟悉零售业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我对自己担任会计管理这一职位很有信心,因为我有如下优势: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我是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虽然现在还不是一名党员,但我从思想上、行动上,时刻都与党保持一致。参加过党组织对积极分子的各种活动和教育,以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二、具备爱岗敬业的思想素质
财务部的工作象年轮,一个月工作的结束,意味着下一个月工作的重新开始。我喜欢我的工作,虽然繁杂、琐碎,也没有太多新奇,但是做为企业正常运转的命脉,我深深的感到自己岗位的价值,所以我从没有因为个人私事而耽误过工作,在财务部工作的几年,从没迟到、早退过。几年来的努力与付出,得到了几任领导的肯定。
三、具备系统的文化知识和较高的业务能力
大家都知道,财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我从93年至95在北京供销学校学习涉及会计专业,96年至2000年考入北京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利用业余时间学完大专。****年至现在,在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习,现即将毕业。几年来不断的努力,使我在财务会计管理方面掌握了较丰富的知识。从基础学起,制凭证、记帐、报表、财务管理到管理会计,从中国的财务会计到西方财务会计,接触到的面更广,视野更宽阔。在这期间,于2000年考取了会计初级职称。****年中级职称过半,这些系统的专业知识,提高了我在财务工作管理中的水平,同时也提高了个人的综合素质。
业务方面,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学阶段,97年——99年
这一阶段是我做财务工作的开始,一切都是从零开始,从勾小组库存、制出入库凭证、结算凭证到出纳岗位,每一岗位对我都是新起点。在工作中我认真学习,不懂就问,在我的努力下,将勾小组的库存工作程序简化,充分利用电脑,只需录入小组出库单即可对账勾联,从而改变了过去的重复劳动,将这一岗位的工作量减半。
第二阶段,发展阶段99——****年
这一阶段先后负责记帐、汇总、协助领导出报表,会计工作电算化,负责税务方面等各项工作。这一期间我学习并掌握了财务核算的基本程序,提高也很快。尤其是负责税务方面的工作,特别是从税收法规的角度来掌握会计核算方面及流程的设定,基本掌握了会计核算中涉及到的流传税的计算、申报及缴纳。
第三阶段不断提升阶段****年——现在
在这一阶段,负责税务方面工作的同时,兼管商品的盘点工作,****年首联托管实行预算管理,这对于我又是一个新知识,我有幸参加了预算培训,并编制商城预算。
****年审计查帐,从别人的查帐程序、调阅凭证、帐簿等等,以及调帐要求,我了解了关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应付帐款到期不能支付的处置等等财务管理。
我负责商城商品的盘点工作、核销盘点长短款及出具盘点报告。每次都认真审核小组盘点长、短款原因,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建议,多次得到领导的采纳。过去的盘点程序是“盘点——>填机单——>入机单——>出结果”,现在利用电脑简化程序改为“盘点——>入机单——>出结果”。省去了填机单的工作环节,这样降低了劳动量的同时提高了劳动的效率。
三、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我在财务部工作的几年中,经历了几任领导,从他们不同的工作作风、管理方法中,我懂得了“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在处理某些问题时,我开始从多个角度去考虑,学会了换位思考,更多的站在别人的角度去看待自己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
以上就是我认为胜任这一职位的优势,如果领导认为我能胜任这份工作,那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真正做领导的好帮手、好参谋。
一、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这要根据具体的业态、规模以及核算形式来定。
二、建立一套会计人员岗职描述,将每个会计岗位的工作人员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干到什么程度都给予量化、做好规范。
三、为团体创造一个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环境,在干好工作的同时,努力提高每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大家互帮互助,团结协作,力争团队整体升级,因为我深深知道:学无止境。
如果领导认为我不能胜任这一职位,说明我在某方面做的还不够好,我将努力找出自己的差距,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不管怎样,我都非常感谢领导提供给我的这次机会。
第2篇 集团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任职资格
集团公司会计人员管理、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1.1会计机构设置要求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1.2会计人员任职条件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否则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1.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2.1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2.2总会计师的地位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2.3总会计师的职责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2.4总会计师的权限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同意总会计师处理意见的,总会计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执行。
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
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2.5任免与奖惩
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3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原则
3.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3.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3有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着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集团公司、直属单位、成员企业等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5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敬
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规、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6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6.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工作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6.2交接的基本程序
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专人监督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6.3会计工作临时交接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责任。
6.3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职会计人员。
7.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级别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证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7.2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理论与实务;
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其他相关知识;
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7.3继续教育的形式
培训形式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
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自学形式
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
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7.4继续教育的时间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7.5财政部门对继续教育管理的规定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建立高级、中级、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制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予以记录并加盖继续教育印章,同时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中记载。
会计人员接受培训情况由培训单位出具证明,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日期、累计培训小时数等,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
会计人员自学情况由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以及有关单位提供证明,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有的自学形式需按有关规定折算自学小时后确认。
年度内未接受继续教育或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如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警告。
连续2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2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会计证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财政部门不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有责任的,其单位不得申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资格。
连续3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3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由省级财政部门作出或建议作出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的决定。
被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的会计人员和单位,2年内(含2年)不得重新参加会计证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或评审、申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资格。如在2年后想重新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须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评审)或申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资格。
7.6组织与实施
每年由人事部门组织安排;
财务部门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