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住宅装修管理公约
住宅小区住宅装修管理公约
为确保住宅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并对装修施工队伍有序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
a.泉州市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b.福建省建设厅发执业许可证;
c.福建省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d.法人企业技术状况情况表。
同时,要接受管理中心对其进行的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2本小区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3装修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超时施工,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项目管理中心申报。
4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在接到工程后需办理如下手续:
a.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每户交纳工本费10元;
b.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办理一个交纳工本费5元/月,押金10元。
5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现场地,违者每人每次扣违约金100元。
6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7施工队应绝对按《福建省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8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中心申请验收时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出入证'。
9每项工程验收后,经1个月再复验,确定无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章现象时,可退回施工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