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宿舍学生活动中心教师公寓管理要求
大学学生宿舍(不含学生的床位分配)、学生活动中心和教师公寓的管理要求
1、配合学生处,建立辅导员工作室,按教育部[2002]6号文件精神要求,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法律法规教育。
2、指导和教育学生做好日常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工作。
3、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
4、协调学生宿舍内部矛盾纠纷和宿舍的调整工作。
5、协助制定学生宿舍各项管理条例和内务卫生评比办法。
6、按要求规范单车棚的单车停放秩序。
7、根据需要配合学校适时组织查房、查夜等检查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8、每周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和卫生评比工作。
9、遇突发事情发生,值班管理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校保卫处,如情况紧急更应同时直接报警(110、120或119等);主管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问题或协调处理问题。
10、做好空房的卫生清理、粉刷与维修。
11、保证学生的开水供应和管理,并按规定的标准收费。
12、每月向每个房间抄水电表,按规定代收取超额水电费。
13、做好学生的信件收发工作,不得遗失,减少错投。
14、按规定协助学校收取学生的住宿费。
15、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除四害、消毒工作细则(除四害每月2次)。
16、根据实际需要为学生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