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园商铺管理公约
科技园(商铺)管理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租户迁入时,必须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本公约。
第二条公约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双方在遵守本公约的同时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当地的有关政策,法规。
第三条本公约规则由**科技园管理中心执行。
第二章 租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租户应履行正当合理地根据租约规定使用其铺位及公共地方,公共设施的权利,亦有义务维护公共地方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好。
第五条 租户拥有如下权利
1.对所承租的面积有使用权。
2.享有公共地方和公用设施的使用权。
3.可根据本公约条款监督管理者及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对管理者及管理工作拥有建议权,监督权及投诉权。
4.有权要求和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在管理及维护范围内的地方进行保修。
5.可根据本公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租户的义务
1.租户在行使上述权利时,须遵守本公约的规定。
2.租户需保证其所租用的楼宇保持良好状态,不得令其损毁。
3.租户需共同负责维护楼宇的结构及公共设施的完好状态。
4.租户需依照公约的规定,负责及缴交其名下应分担的费用款项。
5.租户须缴交其名下单元须付的税金、水电、垃圾清运处理费(管理公司代收)、税项等费用。
6.租户须遵守**科技园所订立的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7、租户需配合管理中心安排的定期安全用电检查,对查出不合格部分应及时整改。
第七条租户责任
1.不得改变楼宇的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违章建、拆、搭占。
3.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弃置物品、垃圾,垃圾应用垃圾桶装,放置在指定的地方,统一倾倒,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4、废弃食品、米稍水应专门回收,不能与生活垃圾混为一起。
5.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共设施。
6.园区范围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生产燃料除外)。
7.租户不得将其楼宇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或在楼宇进行任何足以妨碍或侵扰其他租户的事项。
8.如需对楼宇进行装修或改建,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9.应教育属下雇员遵守管理规定的义务,否则对他们违反公约行为租户需负连带责任。
10、不得擅自增设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线路安装要规范,不得自行更改给排水管道,如需增加用电设备,更改给排水管道必需申请,获批准并备案后方可施工。
11、违反上述规定的租户需就所引致的损失负责及支付一切有关开支。
第八条 园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毁坏花木、偷摘花果、损坏绿化设施。
2.占用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
4.影响园区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聚众喧闹影响他人作息。
6.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7.发出超出省、市有关规定标准的噪音。
8.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9.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禁止的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每个租户都有制止和检举的权利和义务,管理中心可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科技园有限公司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园区进行管理。
管理宗旨:依法管理,租户至上,服务第一,向租户及使用者提供整齐,清洁,美观,安全的良好工作环境。
第十条 管理中心之管理范围
1.**科技园范围内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
2.为租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3.消防及其它服务设施的管理。
4.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管理。
5.为租户提供各种服务。
6.市房产管理部门规定及管理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园区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2.统一管理,维修,养护园区范围内的道路、沟、渠、池、井、绿地等公共设施。
3.定期养护和维修园区的外墙面、屋面、上下水道、消防设施等公用设施。
4.负责园区范围公共部分及水、电、路灯、通讯、土建及维修工作。
5.负责园区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的清运。
6.负责园区范围的消防、安全保卫、巡逻、警卫工作。
第四章 违约责任
1、租户对无故欠交或不按时缴交各项应交费用的租户,管理中心将按《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裁决。
2、本公约对于**科技园及租户(包括亲属、代理人、雇员、租户授权代理人),均有约束力。凡违反本公约,应自负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公约在执行过程中,管理中心可依据国家的法律,政府的法规并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修改,并通知各租户。
第十三条 本公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公约一式二份,管理中心,租户各执一份。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租户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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