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工程监理管理要点
房产开发公司工程监理管理要点
1.目的
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有效监控,促使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合同,使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3.职责
由工程部管理并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4.内容
4.1.检查依据
4.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部2000版)。
4.1.2《监理合同》、经审定的《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
4.2.检查内容
4.2.1准备阶段
4.2.1.1在设计完成,施工图下达后两周内,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写监理规划、专业(或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工作方法,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等,以书面形式提交我方,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
4.2.1.2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及文明生产措施,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我公司。
4.2.1.3要求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我方下达开工令。
4.2.1.4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会审,如果因为审核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返工或变更,监理单位应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并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对我方造成的损失×10%。
4.2.2施工阶段
4.2.2.1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要求
4.2.2.1.1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填写《监理人员登记表》,并于2日内收回工程部进行审核。
4.2.2.1.2审核监理单位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合同中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也必须是监理单位提供考察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否则,我方在有权终止合同,监理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2.2.1.3要求监理单位配备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专业对口,特别是绿化、河道工程监理必须配备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允许监理单位将这部分监理业务分包给更为专业的监理单位,但必须经工程部项目主管确认并经工程部经理批准,报公司备案。
4.2.2.1.4要求土建工程师不少于2名,配套工程师不少于2名,其中必须配备一名弱电工程师,其余的专业工程师均不得少于1名,专职资料员1名。
4.2.2.1.5要求现场监理人员每周上班时间为6天(周六周日轮休,轮休期间应根据我方要求随时到工地投入工作),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为8:30-17:30(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夜间安排值班),并做到24小时现场有监理工程师值班,能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总监每周在工地办公时间不少于5天。
4.2.2.1.6总监应制定各岗位监理人员的考核细则,定期把考核情况通报我方。同时,工程部将定期对各岗位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填写《监理工作考核表》,并保留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要求调换的权力。
4.2.2.1.7所有监理人员及其组织机构经我方审定确立后,不得在中途私自更改,如有变动,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我方,并经同意后方允许变换,否则将按有关合同条款予以处罚。
4.2.2.2检查资料设备
4.2.2.2.1查看办公设施及检测工具是否齐备。
4.2.2.2.2检查办公室布置:岗位职责、平面图、进度计划等是否上墙,办公室布置是否符合公司统一形象、观感较好。
4.2.2.2.3检查资料记录:岗位职责表、作业指导书、监理日记、实测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日常资料是否完备、准确、及时记录。
4.2.2.2.4检查资料整理和装订:是否及时装订成册并归档,文件柜内图纸和资料摆放整齐。
4.2.2.3检查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的控制
4.2.2.3.1要求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竣工日期的要求提出意见。
4.2.2.3.2监理单位要在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审核施工单位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
4.2.2.3.3要求监理单位每周定期主持与设计院、各施工单位间的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的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若情况特殊,监理单位应能立即研究并提出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报我方签字认可。
4.2.2.3.4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工程监理日记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4.2.2.3.5监理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我方提交当月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内容包括:本月工程情况(含质量、进度、签证、文明施工、配合销售等等),工期滞后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等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下月工程计划(包括报建、工程分包、材料采购、预计下月进度款、工程施工等),以及其它规定内容。
4.2.2.3.6监理单位有权利和义务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控制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如工程不能按控制工期完成(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罚监理单位每项每天1000元。
4.2.2.4检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4.2.2.4.1要求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施工规范和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施工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严格监理施工质量,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工程合格率为100%。同时配合我方进行施工质量100%细部检查工作,经我方批准的检查表单须完整、真实填写,该分部工程结束10天内将表单提交给我方备查。
4.2.2.4.2监理单位应分基础、主体、装饰、总体配套、细部检查四个阶段制订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检查表单(按分项工程写),并严格按此进行操作。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须提交一份该分部工程的质量通病或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办法。
4.2.2.4.3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制。监理单位必须在各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方面把好样板审核关,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
4.2.2.4.4要求监理单位必须用激光经纬仪、测距仪等复核、验收单体工程角点的定位放线。做好沉降观测等的复核工作。
4.2.2.4.5监理单位在开工后,应及时制定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质量的考核细则提交甲方。并定期(半月)进行一次考核,
将考核情况上报给我方。
4.2.2.5检查监理单位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
4.2.2.5.1要求监理单位监督和定期(每周一次)检查施工总包单位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并作好记录。
4.2.2.5.2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2.2.6监理单位对工程投资的控制
4.2.2.6.1监理单位要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月报、工程签证),准确率应达到90%以上,如不能满足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2.2.6.2负责现场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的设计修改、工地洽商,如涉及费用的须提醒我方并征得我方签证认可方为有效。
4.2.2.6.3监理单位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及时向我方反映。
4.2.2.7监理单位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4.2.2.7.1监理单位负责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初验,对存在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
4.2.2.7.2监理单位要配合我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2.2.7.3监理单位要提供专业检测仪器和工具,协助我方在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每月的例行检查时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
4.2.2.7.4要求监理单位审查总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保证其正确无误,并及时提交我方。
4.2.2.7.5监理要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我方认可后移交我方。
4.2.2.7.6要求监理单位协助我方组织施工总包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实施。
4.2.2.7.7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而监理单位又没有及时指出整改,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将给予监理单位1500元/次的罚款。施工期间未受处罚,待施工单位人、机、物退场后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4.2.3保修阶段
4.2.3.1要求监理单位负责工程保修期内工程量的确认和施工质量监督。
4.2.3.2从入住开始后1个月内,监理单位应留土建监理工程师、水电监理工程师共2人,配合我方做好入住工作。
4.2.3.3在工程交付使用时,要求监理单位对住户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技术解答,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修复。监理单位应对入住时所发现的问题作好汇总,并在一个月内向我方提交这项工作的评估分析报告。
4.2.3.4要求监理单位参加工程保维修期内的质量回访,并将回访记录提交我方。
4.2.3.5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维修工作量进行确认,审核维修方案,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汇报维修工作结果。
4.2.3.6为加强监理单位对房屋渗漏问题的重视,将以监理费用的3%作为质保金。如今后发生客户因为渗漏原因而退房,我方将从中扣除1000元/户作为补偿。质保金在保修期结束后返还。如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渗漏维修,监理单位必须按该次维修费用5%赔偿给甲方,作为我方处理投诉的管理费及名誉补偿费。
4.2.3.7若在国家规定的渗漏保修期内房屋没有发生的渗漏维修,我方将按监理费总额的一定比例对监理单位进行奖励。
5.支持表单
5.1bbgc-b1《监理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