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职业卫生的综合管理,是公司各部门和每位职工在职业病管理上共同遵守的准则。在公司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害作业部门)、个人,必须遵守本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3.1职业有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劳动能力有害的各种因素(包括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等因素)的总称。
3.2 职业病:是指本部门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包括矽肺、尘肺、水泥尘肺、锰中毒、铅中毒等)。
3.3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4 职责
4.1安全管理部职责
4.1.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有关职业卫生的法规、标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4.1.2 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卫生业务管理与指导工作和职业病人医疗工作及职业病患者的病史管理;
4.1.3 负责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领导、考核、监督。
4.2行政卫生部负责组织职业健康体检。
4.3人力资源部依据职业卫生监测数据和体检结果,做好公司职业卫生岗位管理工作。
4.4设备部组织生产厂对尘毒治理设备的完好率进行管理。
4.5有害作业部门对本部门职业卫生防治管理工作负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
4.6材料部、原料部负责采购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规定标准的材料、原料及个人防护用品,对所购进防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4.7财务部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费用计划,编入年度财务预算。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有:粉尘、高温、噪音、毒物、电离辐射等及职业禁忌症。
5.2 公司工会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实行监督。
5.3 职业卫生预防工作
5.3.1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预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在初步设计前,完成预评价工作,其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安全管理部负责预评价具体实施工作。
5.3.2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时,规划建设部应当会同安全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向天津市卫生局职业卫生防治院申请职业卫生审查,并提交出卫生专业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预评估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