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煤岩掘进工作面不设火药箱或炮箱子不完好、放炮员不上锁易燃易爆品保管、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2)支护材料、黄泥、水炮泥不到位加工火药放炮。
(3)炮眼间距、最小抵抗线、装药量不符合规定。
(4)机车拉运火药、雷管不挂警示标志、不垫胶皮、车棚不上锁、超限行驶、不按时返回转运站。
(5)高瓦斯采掘面不使用乳化炸药。
(6)不同类型的炸药、雷管混用。
(7)雷管导通室没有抗静电设施。
(8)一个工作面用2个放炮器或2把钥匙。
(9)加工火工品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刻管、打号、记账、导通就发放雷管,或刻号不清、漏刻、错刻,雷管不导通。
(10)火工品(雷管、火药)发放、使用、返回的账卡、牌板等数量不一致,印章有变质、损坏或查不清原因。
(11)雷管车入井时不按时运送,任意压车30mn以上,接车人员不接车、不跟库。
(12)火工品在运输途中或保管中被撬、被盗、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