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汇总和审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负责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建立个人三级教育档案,方可上岗作业。
6、定期进行现场职业卫生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事故隐患,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7、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定期组织厂级职业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
9、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负责对涉及职业危害的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管。
11、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
12、总结和推广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13、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按规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和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4、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职业卫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15、做好女工的职业卫生保护工作。
16、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记录和归档,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1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8、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第2篇 某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组 长:秦喜军(矿长)
副组长:周金平(总工)
组 员:杨贵喜(安全科副矿长)、 张俊(生产副矿长)、王玉山杨忠明、李常新
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杨贵喜任主任(兼);
(二)职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一个宽松、干净、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此卫生管理制度。
1)、煤矿各级领导及全矿职工要提高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认识,自觉遵守和贯彻卫生管理制度,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煤矿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煤矿各级领导及职工有义务积极参加劳动。
3)、煤矿各办公室、接待室、职工教室、职工食堂、材料库、火工品库房、职工宿舍、职工澡堂、厕所要保持干净整洁。
4)、职工住房内要保持卫生干净整洁,窗明几净。职工住房外30米要经常打扫,严禁乱倒垃圾、污水,垃圾按指定地点入池,严禁在矿区内乱涂乱写。
5)、矿卫生检查小组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卫生检查与卫生评比活动。卫生检查定于每周六下午7:30分。
6)、矿成立卫生检查小组,定期进行卫生大检查活动,并对每次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连续三次检查卫生不合格的有权进行处罚30-50元
2、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矿井排水必须排到指定的污水处理池内,后经沉淀处理后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二级标准再进行回用。
2)、矿区内的锅炉必须安装除尘设备,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段标准排放污染物达标排放。
3)、对矿区的美化矿区环境,修复由于矿井开采对植被造成的破坏,必须对矿区进行绿化,每年进行植树,绿化重点放在场区及道路两旁。绿化树种选用适于当地生长的杨树、榆树等,以达到防风、防尘、防噪、美化环境的目的。
4)、生活垃圾要倒在指定的地点,并定期进行填埋,在填埋过程中应定期采取消毒、灭菌等措施。
5)、生活用水要进行消毒后再进行使用。
6)、矿井生产出的煤矸石,必须倾倒到指定的矸石排放地点,并定期用黄土进行覆盖。
7)、对地面工业场所、煤场要每天进行洒水降尘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防止尘土飞扬。
8、对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安装消声器,降低噪声的污染。
3、 防治井下有害气体和瓦斯制度
1)加强通风管理,保证井下各工作面有足够的氧气,将井下各工作面的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值以下。
2) 在各采掘工作面的风流中,按体积计算,含氧量不低于20%,按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供风量不低于4m3/分,风速不超过4m/秒。
3) 各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超过26℃,井下对人体最适宜的空气温度为1 5--2 0℃各机电铜室的空气温度不超过36℃,空气温度达到3 2℃时,停止生产,采取降温措施。
4)《规程》规定,在采掘工作面进风风流中,按体积计算,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风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5%。同时,采掘工作面,回风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停止工作,撒出人员,并由矿总工程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5) 《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 ,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达到1%以下,方可恢复电器设备的运转。
6) 加强监测,瓦检员巡回检查,坚持“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应用各种仪器监测井下各种有害气体聚积的发生和发展。
7) 加强瓦检报告单的管理制度,当班的瓦检报告单下班后立即报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各工作面瓦检牌上。随身携带的瓦检记录本上要填写清楚,并告知工作面作业人员,由班长在记录本上签字,下班后将检查结果填写在井口瓦检牌板上,如检查数据有异常变化,立即报告领导,以便采取处理措施。
8) 瓦检人员对各工作面每班必须巡回检查两次,工作面要执行“一炮三检”制,调整和维修好风筒,风筒离掘进头的距离不超过6米。
9) 瓦检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有迟上班、早下班的现象,检查数据要准确,保证仪器的精度和检查的准确性,严禁漏检、漏班、漏报。
10) 在井下通风不良的通风旧巷,无送风的独头巷、废巷,在上述地点应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的安全标志牌。严禁任何职工进入设置栅栏并挂标志牌的独头巷、废巷、无通风的独头上山。
第3篇 某某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组 长:秦喜军(矿长)
副组长:周金平(总工)
组 员:杨贵喜(安全科副矿长)、 张俊(生产副矿长)、王玉山杨忠明、李常新
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杨贵喜任主任(兼);
(二)职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一个宽松、干净、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此卫生管理制度。
1)、煤矿各级领导及全矿职工要提高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认识,自觉遵守和贯彻卫生管理制度,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煤矿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煤矿各级领导及职工有义务积极参加劳动。
3)、煤矿各办公室、接待室、职工教室、职工食堂、材料库、火工品库房、职工宿舍、职工澡堂、厕所要保持干净整洁。
4)、职工住房内要保持卫生干净整洁,窗明几净。职工住房外30米要经常打扫,严禁乱倒垃圾、污水,垃圾按指定地点入池,严禁在矿区内乱涂乱写。
5)、矿卫生检查小组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卫生检查与卫生评比活动。卫生检查定于每周六下午7:30分。
6)、矿成立卫生检查小组,定期进行卫生大检查活动,并对每次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连续三次检查卫生不合格的有权进行处罚30-50元
2、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矿井排水必须排到指定的污水处理池内,后经沉淀处理后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二级标准再进行回用。
2)、矿区内的锅炉必须安装除尘设备,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段标准排放污染物达标排放。
3)、对矿区的美化矿区环境,修复由于矿井开采对植被造成的破坏,必须对矿区进行绿化,每年进行植树,绿化重点放在场区及道路两旁。绿化树种选用适于当地生长的杨树、榆树等,以达到防风、防尘、防噪、美化环境的目的。
4)、生活垃圾要倒在指定的地点,并定期进行填埋,在填埋过程中应定期采取消毒、灭菌等措施。
5)、生活用水要进行消毒后再进行使用。
6)、矿井生产出的煤矸石,必须倾倒到指定的矸石排放地点,并定期用黄土进行覆盖。
7)、对地面工业场所、煤场要每天进行洒水降尘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防止尘土飞扬。
8、对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安装消声器,降低噪声的污染。
3、 防治井下有害气体和瓦斯制度
1)加强通风管理,保证井下各工作面有足够的氧气,将井下各工作面的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值以下。
2) 在各采掘工作面的风流中,按体积计算,含氧量不低于20%,按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供风量不低于4m3/分,风速不超过4m/秒。
3) 各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超过26℃,井下对人体最适宜的空气温度为1 5--2 0℃各机电铜室的空气温度不超过36℃,空气温度达到3 2℃时,停止生产,采取降温措施。
4)《规程》规定,在采掘工作面进风风流中,按体积计算,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风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5%。同时,采掘工作面,回风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停止工作,撒出人员,并由矿总工程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5) 《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 ,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达到1%以下,方可恢复电器设备的运转。
6) 加强监测,瓦检员巡回检查,坚持“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应用各种仪器监测井下各种有害气体聚积的发生和发展。
7) 加强瓦检报告单的管理制度,当班的瓦检报告单下班后立即报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各工作面瓦检牌上。随身携带的瓦检记录本上要填写清楚,并告知工作面作业人员,由班长在记录本上签字,下班后将检查结果填写在井口瓦检牌板上,如检查数据有异常变化,立即报告领导,以便采取处理措施。
8) 瓦检人员对各工作面每班必须巡回检查两次,工作面要执行“一炮三检”制,调整和维修好风筒,风筒离掘进头的距离不超过6米。
9) 瓦检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有迟上班、早下班的现象,检查数据要准确,保证仪器的精度和检查的准确性,严禁漏检、漏班、漏报。
10) 在井下通风不良的通风旧巷,无送风的独头巷、废巷,在上述地点应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的安全标志牌。严禁任何职工进入设置栅栏并挂标志牌的独头巷、废巷、无通风的独头上山。
11) 使用局扇送风的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准停风。对送风距离远和瓦斯浓度有所增高的工作面。安排专人管理局扇,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局扇二十四小时连续运转。
12) 井下所有掘进面,任何管理人员和职工,机电值班人员都不得随意停止局扇运转,机电值班人员如需停电检修和接其它电器设备时,必须通知当班调度或队长,撤出人员。人员未撤离时,严禁停机断电。
13) 对井下掘进工作面的独头巷道,如因临时停工也不得停风。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停工,局扇停止运转风电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巷道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挂“禁止入内”的安全警示牌。
14) 对停风的独头巷道口,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独头巷道恢复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风机、开关地点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 ,然后可开机向独头巷道送风,提前送风8小时后,经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15) 检查发现停机巷道瓦斯浓度达到1%或二氧化碳达到1.5% ,必须采取瓦斯排放措施。排放时必须按《规程》第137条执行。
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安全方针,根据本煤矿的实际情况,主要以五大自然灾害进行预防管理。
2)、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工作,防止瓦斯积聚,加强瓦斯的检查工作。
3)、定期对井下各条巷道、采面、掘进面进行冲洗,把煤尘事故降到零位。
4)、井上井下各工作点防止明火的发生,杜绝一切引燃物,同时加强采掘技术的管理,预防内因火灾的发生。
5)、根据本矿地质资料及气候条件,属干旱少雨气候,但主要是预防井口灌水、泥石流和地表面塌陷坑类的水导入井下,同时防治煤层水,对井下的水仓定期检查管理。
6)、加强掘进面的支护工作,严防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7)、做好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和顶板预测工作,采取有效方法预防顶板事故。
5、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瓦检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必须熟练掌握瓦检员操作规程。
2)、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专职瓦检员跟班瓦检,瓦检配备专用仪器,全矿瓦检员有六人。
3)、瓦检员负责检查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头,密闭、独头等处的有害气体,并做好记录,填写记录牌,记录本上应有当班带班领导的签字证明。
4)、瓦检员由带班领导直接负责,每班必须将记录本交带班领导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做好瓦检记录台帐,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
5)、瓦检员对井下各个地点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有瓦斯积聚的,要视严重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如不能处理的,立即上报调度室或矿领导,并有权责令停止一切相关工作,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6)、定期对井下密闭、独头巷、老巷等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地点进行检查;每班对临时停工地点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每班对井下电器设备放置处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发现有害气体要立即上报调度室或矿领导,从而能采取有效措施。
7)、瓦检器和检定管必须按期进行检验,对过期、失效的药品绝对不允许使用。
6、冲刷积尘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及冲刷积尘记录。防尘水源必须充足。
2)、矿井必须建立定期测尘记录,记录要齐全准确。
3)、井下矿尘必须严格控制在《煤矿安全规程》允许之内。
4)、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装载点必须设置净化水幕。
5)、转载点都要有完善的喷雾设施,且雾化好。并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6)、采掘巷道必须每100米设置支管阀门。定期进行洒水消尘。
7)、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
7、测 尘 制 度
1)、每星期至少两次对主要回风巷、电气设备、各转载点、主要大巷和煤岩尘容易沉积的地点,进行检查测量。不得超过2mm。
2)、对煤粉尘堆积的地点,要及时进行清扫和清洗。
3)、掘进煤巷放炮后,要进行洒水消尘。
4)、建立建全测尘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
5)、对测尘人员要明确专人负责。
8、职工身体检查及档案管理制度
1)矿山为每一位职工建立健康档案,统一管理;
2)每年组织职工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3)根据身体检查情况,对不适应井下或本岗位工作的重新安排工作;
4)凡入厂的新工人,必须先进行体格检查;
5)有心脏病、高血压、肺病、传染病等情况的不得录用;
第4篇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职业卫生的综合管理,是公司各部门和每位职工在职业病管理上共同遵守的准则。在公司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害作业部门)、个人,必须遵守本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3.1职业有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劳动能力有害的各种因素(包括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等因素)的总称。
3.2 职业病:是指本部门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包括矽肺、尘肺、水泥尘肺、锰中毒、铅中毒等)。
3.3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4 职责
4.1安全管理部职责
4.1.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有关职业卫生的法规、标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4.1.2 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卫生业务管理与指导工作和职业病人医疗工作及职业病患者的病史管理;
4.1.3 负责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领导、考核、监督。
4.2行政卫生部负责组织职业健康体检。
4.3人力资源部依据职业卫生监测数据和体检结果,做好公司职业卫生岗位管理工作。
4.4设备部组织生产厂对尘毒治理设备的完好率进行管理。
4.5有害作业部门对本部门职业卫生防治管理工作负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
4.6材料部、原料部负责采购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规定标准的材料、原料及个人防护用品,对所购进防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4.7财务部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费用计划,编入年度财务预算。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有:粉尘、高温、噪音、毒物、电离辐射等及职业禁忌症。
5.2 公司工会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实行监督。
5.3 职业卫生预防工作
5.3.1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预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在初步设计前,完成预评价工作,其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安全管理部负责预评价具体实施工作。
5.3.2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时,规划建设部应当会同安全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向天津市卫生局职业卫生防治院申请职业卫生审查,并提交出卫生专业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预评估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第5篇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层层分解,确保职业防治经费的投入,特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责任制。
一、小组组长职责
组长具体做到: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副组长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企业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企业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成员职责
在分管职业卫生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 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6篇 办公室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范本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第7篇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
(一)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培训教育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公司健康素质基本知识与技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公司级培训由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车间级由车间主任组织,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各单位组织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6、公司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7、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置职业卫生培训台帐,并有专人保管,各生产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8、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各单位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实施。
(五)本规定解释权为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管理办公室,每年按公司流程结其合理性进行评估修订。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第8篇 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层层分解,确保职业防治经费的投入,特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责任制。
一、小组组长职责
组长具体做到: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副组长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企业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企业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成员职责
在分管职业卫生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 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9篇 财务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1、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等费用的开支。对审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2、凡因职业损害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3、确保职业卫生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4、协助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办理管理奖、罚款的手续。
5、制定管理费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10篇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汇总和审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负责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建立个人三级教育档案,方可上岗作业。
6、定期进行现场职业卫生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事故隐患,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7、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定期组织厂级职业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
9、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负责对涉及职业危害的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管。
11、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
12、总结和推广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13、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按规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和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4、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职业卫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15、做好女工的职业卫生保护工作。
16、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记录和归档,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1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8、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第11篇 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职业卫生的综合管理,是公司各部门和每位职工在职业病管理上共同遵守的准则。在公司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害作业部门)、个人,必须遵守本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3.1职业有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劳动能力有害的各种因素(包括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等因素)的总称。
3.2 职业病:是指本部门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包括矽肺、尘肺、水泥尘肺、锰中毒、铅中毒等)。
3.3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4 职责
4.1安全管理部职责
4.1.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有关职业卫生的法规、标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4.1.2 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卫生业务管理与指导工作和职业病人医疗工作及职业病患者的病史管理;
4.1.3 负责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领导、考核、监督。
4.2行政卫生部负责组织职业健康体检。
4.3人力资源部依据职业卫生监测数据和体检结果,做好公司职业卫生岗位管理工作。
4.4设备部组织生产厂对尘毒治理设备的完好率进行管理。
4.5有害作业部门对本部门职业卫生防治管理工作负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
4.6材料部、原料部负责采购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规定标准的材料、原料及个人防护用品,对所购进防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4.7财务部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费用计划,编入年度财务预算。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有:粉尘、高温、噪音、毒物、电离辐射等及职业禁忌症。
5.2 公司工会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实行监督。
5.3 职业卫生预防工作
5.3.1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预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在初步设计前,完成预评价工作,其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安全管理部负责预评价具体实施工作。
5.3.2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时,规划建设部应当会同安全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向天津市卫生局职业卫生防治院申请职业卫生审查,并提交出卫生专业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预评估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5.3.3 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5.3.4 购置、引进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使用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技术、设备时,必须配备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并同时安装使用。
5.3.5 有害作业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降低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使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5.3.6 有害作业部门应当定期维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确保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5.3.7 有害作业部门应当在容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严重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配备应急防范设备和救护用品,并有具体救援措施。
5.3.8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职业有害因素的产品转移给不具备有效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部门和个人生产或者加工。
5.3.9 生产或者引进新化学产品的,须向区卫生局申报毒性登记,同时提交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出具的新化学品毒性鉴定书和中毒救治资料,经核准登记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
5.4 有害作业检测
5.4.1安全管理部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卫生局的规定,聘请有资质的部门对公司的有害因素定期进行检测,监测结果纳入职业卫生档案,向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4.2 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5.5 职业性健康监护
5.5.1行政卫生部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及时向安全管理部、能源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和上一级职业卫生防治所报告检查结果。
5.5.2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以及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和疑似人员健康检查。
5.5.3 有害作业部门聘用新上岗职工时,必须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5.4 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在调离时,有害作业部门必须对其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5.5.5 经职业性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有害作业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5.6 诊断、鉴定与处理
5.6.1 职业病诊断实行集体诊断原则。日常诊断由行政卫生部或委托由卫生局批准的职业病诊断组织负责。
5.6.2有害作业部门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由安全管理部按照《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的职责对职业病进行调查、处理。
5.7 职业病防治管理
5.7.1 有害作业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
5.7.1.1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
5.7.1.2 建立健全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
5.7.1.3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按照监督意见改进工作;
5.7.1.4 定期向职工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5.7.1.5 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5.7.1.6 向职工提供合格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设施,并指导正确使用;
5.7.1.7 依法为女职工、残疾职工等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提供特殊健康保护。
5.7.2 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5.7.2.1 遵守本办法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其他规定;
5.7.2.2 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用品;
5.7.2.3 接受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职业性健康检查。
第12篇 生产技术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范本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负责落实建设项目中有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建设,确保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
4、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设立日常监测台账,协助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
5、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6、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