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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总则(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2 19:48:02 查看人数:12

消防管理总则

第1篇 消防管理总则

1. 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

2. 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的放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4. 为落安全工作目标,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消防制度,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防止一切火灾事故的发生。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应及时将各项制度完善落实到责任人。

5. 所有车库内、库房,全部列为禁烟区。确需动火时,要履行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6. 值班室、会议室等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库房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定期维修和清理,以防事故发生。

7. 新设备投入使用时,技术人员应详细向操作人员讲清产品性能,学习操作规程,技术部门应提出安全措施,会同安全部门作出安全评价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认定符合安全规定后,方能使用。

8. 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消防水龙头、水龙带、灭火器周围三米内不准堆积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

9. 保持车库及各库房内主要道路整洁畅通,不得堆积存放物品。

第2篇 仓库管理员岗位消防责任制

1仓库内外要有明显的禁烟火标志;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要设专门仓库,不得在一般仓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库内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须明火作业,要办理审批手续,

落实防火措施;

4仓库物品堆放要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五距”要求,仓库通道及出口不准堵塞,

保持畅通;

5仓库内不准设生产车间、办公室,不准用可燃材料装修或作隔墙;

6库内不准使用碘乌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等电器设备,不准采用可燃材料作灯罩, 灯泡功率不得超过60瓦,应安装防爆性灯具,电源开关应设在库外,下班后要切断电源;

7懂得所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及其预防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掌握火灾扑救的基

本方法;

8仓库应明确物品标识,分类存放,不准混放;如标识破损、残缺应及时更换;

9严格执行收、发货制度,做好日常仓库安全检查并记录,如有异常及时报部门领导或

安委办处理。

第3篇 x物业辖区消防管理

物业辖区消防管理

1.0目的

加强消防管理,消除各种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确保辖区业户生命财产的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辖物业内的消防管理。

3.0职责

3.1公司总经理任消防负责人,领导全面消防工作并组织消防的定期监督检查。

3.2管理处主任负责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日常消防管理和组建义务消防队的工作。

3.3管理处消防管理员负责对消防设备实施日常管理、维护和档案管理。

3.4工程部负责日常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3.5品质部、管理处负责消防培训工作。

4.0工作程序

4.1消防组织的建立

4.1.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消防责任人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消防组织机构图》,每个管理处应任命一名专职消防管理员。

4.1.2管理处主任根据所辖区域内实际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并编制《义务消防队成员名单》。

4.1.3业户入伙、入住时,管理处房务组应与其签订《防火责任承诺书》,并领取家用灭火器一对。

4.2消防设备设施管理

4.2.1管理处主任根据消防法规和实际需求组织配备消防设备设施。专职消防员对各种消防设备和设施进行登记,填写《消防设备设施清单》。

4.2.2专职消防管理员按《消防设备设施操作、检查及保养规程》,定期对所有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并填写《消防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4.2.3对检查保养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应通知工程组维修。对重大问题应上报公司和有关单位部门。

4.3消防日常检查

4.3.1安全管理部当班巡逻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巡查内容详见《消防设备设施操作、检查及保养规程》,检查结果记录在《安全管理班长巡逻记录表》中。

4.3.2管理处主任在重大节日前对公司所辖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出具书面检查报告。

4.4消防工作的检查

4.4.1管理处消防管理员按照《消防设备设施操作、检查和保养规程》定期检查所辖物业内的消防安全情况,包括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动火作业监督、安全用火用电、消防隐患情况等,检查结果记录在《消防检查记录》中。

4.4.2管理处副主任至少每月抽查一次消防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上述定期检查项目、检查记录和问题的处理情况,检查记录记录在《管理处消防检查记录》中。

4.5存在问题的处理

4.5.1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防管理员或经理应及时向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查验。

4.5.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情况,应作以下处理:

a)消防设施损坏,管理处须先行恢复并追究损坏者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b)装修施工违反消防规定的按《装修管理规定》处理。

c)违章使用和更改液化气管道,责令停止改动,关闭气阀并报告液化气管理公司处理。

d)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报有关部门处理。

4.6动火审批

4.6.1需动火作业的班组、业户应按规定要求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交管理处主任审核,消防管理员根据动火级别分别报有关部门审批。

4.6.2管理处消防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监督动火作业,发现问题立即要求作业单位整改或责令停止操作。

4.7消防培训

4.7.1品质部、管理处每年年初制定消防知识培训计划交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后组织实施。

具体办法详见《员工培训程序》。

4.7.2专职消防员汇同客户服务部,通过张贴和发放消防学习资料、黑板报、宣传栏等形

式每年至少4次,向业户宣传消防知识。

4.7.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培训。

4.8火警火灾处理

4.8.1发生火警火灾的处理程序详见《火警、火灾处理规程》。

4.9消防演习

4.9.1消防演习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由管理处副经理按《消防演练规程》组织执行,专职消防员应将演习结果形成《消防演习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应发出《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

4.10纠正和预防措施

4.10.1对于在消防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专职消防管理员或管理处主任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具体控制办法详见《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5.0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5.1《消防设备设施操作、检查和保养规程》ls*jy-wi-4.5-1

5.2《火警、火灾处理规程》ls*jy-wi-4.5-2

5.3《消防演练规程》ls*jy-wi-4.5-3

5.4《防火责任书》ls*jy-bg-3.2-3

5.5《动火作业申请表》ls*jy-bg-4.1-5

5.6《消防演练报告》(无固定格式)

5.7《消防检查记录》ls*jy-bg-4.5-1

5.8《整改通知书》ls*jy-bg-3.1-6

5.9《设备设施清单》ls*jy-bg-4.2-2

5.10《管理处消防检查记录》ls*jy-bg-4.5-2

5.11《护管班长巡逻记录表》ls*jy-bg-4.13-1

5.12消防组织机构图(无固定格式)

5.13义务消防队成员名单

第4篇 m项目管理处员工消防责任制

项目管理处员工消防责任制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处内的每位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都有责任搞好消防工作,各级骨干、主管,更是消防工作的带头人,是消防工作的当然责任人,他们应负有如下职责:

一、依照管理处及市政府消防管理规定,对管理区各地方、部门、人员进行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经常开展住宅区消防宣传工作,深入商场住户宣讲各种消防知识,发动住户,共同做好消防工作,消除火险隐患。

三、监督安装、装修、改建工程过程中执行防火规范的情况,并进行竣工验收。

四、监护动火作业。

五、定期组织消防大检查,并作详细检查记录,整改隐患。

六、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七、配合市消防部门搞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八、对因失职引发的火灾事故负间接或直接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5篇 s仓库管理员岗位消防责任制

1仓库内外要有明显的禁烟火标志;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要设专门仓库,不得在一般仓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库内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须明火作业,要办理审批手续,

落实防火措施;

4仓库物品堆放要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五距”要求,仓库通道及出口不准堵塞,

保持畅通;

5仓库内不准设生产车间、办公室,不准用可燃材料装修或作隔墙;

6库内不准使用碘乌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等电器设备,不准采用可燃材料作灯罩, 灯泡功率不得超过60瓦,应安装防爆性灯具,电源开关应设在库外,下班后要切断电源;

7懂得所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及其预防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掌握火灾扑救的基

本方法;

8仓库应明确物品标识,分类存放,不准混放;如标识破损、残缺应及时更换;

9严格执行收、发货制度,做好日常仓库安全检查并记录,如有异常及时报部门领导或

安委办处理。

第6篇 万科物业消防管理程序

物业管理公司程序文件

--消防管理程序

1.目的

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消防管理,确保火灾预防与灭火救援工作的实施。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 总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授权分管总经理助理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总结,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3.2 品质管理部专业委员会协助总经理助理落实和监督公司各部门的消防工作,督促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3.3 各管理处经理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消防工作的实施、培训、演习、检查、完善消防设施等工作,组织和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方案。

3.4 各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宣传及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熟悉周围环境,及时制止、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实施现场灭火救灾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总则

4.1.1消防工作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4.1.2公司任何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与灭火工作的义务。

4.2消防组织

4.2.1各管理处经理全面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确定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

4.2.1.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制定灭火方案。

4.2.1.2负责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巡视,定人、定时、定措施消除火险隐患,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4.2.1.3负责组织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并定期训练、演习。

4.2.1.4负责组织管理并安排人员维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使用。

4.2.1.5负责组织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负责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4.2.1.6负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4.2.1.7负责配备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的技术人员。

4.2.1.8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4.2.2消防紧急集合

4.2.2.1各管理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紧急集合。

4.2.2.2人员以本部门安全员为主(在岗安全管理员可不在紧急集合之内)。

4.2.2.3须准确记录每个人员在接到紧急集合命令后赶至指定地点的时间及携带灭火装备情况,并在《紧急集合情况记录表》中予以记录。

4.2.2.4各管理处紧急集合的指定地点及所需时间由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核定。

4.2.2.5对紧急集合中不能达到要求的人员,在月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紧急集合中无故缺勤、拖延人员要予以严肃处分。

4.2.3消防演习

4.2.3.1演习前一周制定演习方案并报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审批。

4.2.3.2每年十月各管理处必须组织一次消防实战演习(演习时必须实际使用消防水带、灭火器)。

4.2.3.3演习后应有相应的图片记录,并将演习情况记录在《演习计划及情况登记表》上。

4.2.4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专业人员对各业务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保存相关质量记录。

4.3火灾预防

4.3.1按以下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消防疏散示意图:

a.4.3.1.1电梯前室、走道、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计算机房、发电机房、图书室、厨房、车库、仓库等重要部位应当配置相应种类的轻便灭火器材。

4.3.1.2各小区(大厦)须有地面层消防设施平面图,并悬挂于物业本体的显著位置,图中应标注灭火器、消防栓、水流接合器等消防设施图标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4.3.1.3各管理处应保存有小区(大厦)的地下煤气管网图。

4.3.1.4小区内挖掘地面必须得到部门经理同意方可动工。

b.4.3.1.5高层楼宇每层明显位置必须设置消防疏散示意图。各部门需有灭火作战示意图,有消防设施清单,并悬挂及存放于消防控制中心。

4.3.1.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 疏散标志。

4.3.1.7必要时,各楼层宜配备自救用的安全绳或缓降器、软梯、救生袋等避难救生器具。

c.4.3.1.8员工宿舍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4.3.2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对消防设施、器材等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消防档案,记录每次检查情况。

4.3.3建筑物内的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消火栓等,要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凡失灵损破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完整好用。具备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条件的小区/大厦,严

a.禁使用瓶装液化燃气。

4.3.4按照有关电力技术规范的规定,定期对公共电器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老化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b.4.3.5定期检查煤气管道、仪表、阀门和法兰接头等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4.3.6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他用。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应做好消防预防措施。

4.3.7禁止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灭火剂来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4.3.8每位员工应熟悉自己的岗位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具体摆放位置,懂得消防器材的具体使用方法,控制中心责任人负责监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3.9严格用火用电作业和危险品管理;安全管理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水带,保洁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掌握疏散人员的方法,各管理处在员工的考核中必须包括相应的消防知识考核内容。

4.3.10积极协助消防机关对消防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针对本物业的特点每年三月和十月组织对顾客进行消防知识宣传。

4.3.1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隐患的物业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3.12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

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3.13对顾客装修的消防管理:

4.3.13.1在防火范围内,办公和商场装修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由管理处经理负责审批。超过50平方米的应报消防机关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应采用防火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进行防火处理。

4.3.13.2顾客进行室内装修,在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或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后管理处方可批准。管理处必须要求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措施,严禁乱挂、乱接临时电线。

4.3.14举办社区文化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管理处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3.15对危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销毁必须按《危险品管理程序》执行。

5.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深圳市高层楼宇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防火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暂行规定》

6.支持性文件

**wy7.5.1-a06-01《消防设施使用作业指导书》

**wy7.5.1-a06-02《消防灭火作业指导书》

7.质量记录和表格

**wy7.5.1-a06-f1 《消防设施清单》

**wy8.2.3-a01-f1 《演习计划及情况登记表》

**wy8.2.3-a01-f4《紧急集合情况记录表》

**wy8.2.3-a01-f5 《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7篇 物业园区消防管理作业指导书一

e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

文件名称:消防管理

1 目的

树立并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以及掌握必要的灭火与逃生的方法。

2 范围

适用于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的及时发现和处理,以及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3 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所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与监督实施。

3.2保安队长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消防知识培训。

3.3保安队员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及消防隐患或消防事件的汇报、处理。

4 工作程序

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管理区域内严禁出现以下8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4.1.1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4.1.2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1.3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4.1.4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4.1.5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1.6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砖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4.1.7埋压、圈占或者损坏、销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警方通知不改正的)。

4.1.8有重大火灾隐患,经警方通知不加改正的。

4.2公司消防制度

消防制度包括消防中心值班制度、消防巡检制度、防火档案制度、消防通道管理制度、防火岗位责任制度以及关于防火的其他规定。

4.2.1 消防中心值班制度

4.2.1.1消防中心值班室是火灾预警、联动控制、信息通讯中心,消防值班员必须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有高度的警惕性,严肃认真地做好消防中心的值班监视工作;

4.2.1.2监控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4.2.1.3发现设备报警,必须第一时间进行确认是误报或火警,前者及时通知工程人员进行处理,并暂时将故障区域进行屏闭,后者必须根据当时火情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按程序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2.1.4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记录设备运行情况,接班前须进行设备声光、打印自检工作,检查监控中心各联动指示信号是否正常;

4.2.1.5值班员必须将每天误报、断线等打印记录粘贴在值班记录本上;

4.2.1.6值班室每季度在维修人员的配合下进行一次模拟报警,以确定本系统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

4.2.1.7遇节假日前,必须模拟实验联动设施是否执行预警主机指令;

4.2.1.8消防中心值班室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4.2.1.9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内容有:消防报警系统是否正常,有无火灾隐患(如非正常火源、临时火源、易燃品的堆放等)。

4.2.1.10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好消防设施,使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2.1.11发生火灾时要严格按照火灾处理程序处理。

4.2.2 消防安全巡检制度

4.2.2.1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确保各小区消防安全;

4.2.2.2保安队长与工程主管负责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全面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并详细记录在《消防设施检查表》中,提出整改意见并实施监督,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检查人员及时向保安队长汇报检查中所发现的隐患,并将所有消防安全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4.2.2.3检查内容包括:

a.消火栓的箱门开启是否灵活,箱内水枪、水带是否按要求正确放置;

b.灭火器配置的位置和有效期限、有效压力;

c.消防报警器、探测器(烟感、温感以及煤气报警器)、联动系统、水系统等设施是否完好。

4.2.3 安全门及消防通道的管理制度

4.2.3.1所有的安全门、安全通道、消防通道是专用于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的通道,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

4.2.3.2任何时候都必须保证安全门处于完好状态,禁止任何防碍安全门正常使用的行为发生,特殊情况下需临时占用,必须事先通过小区负责人的同意;

4.2.3.3消防通道严禁堆放任何物品,非消防专用车辆不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4.2.3.4安全通道严禁任何分隔或堵塞;

4.2.3.5安全门指示标志,指示灯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4.2.4 防火档案管理制度

保安队要建立防火档案,对火灾隐患、消防设备状况(位置、功能、状态等)、重点消防部位、前期消防工作概况等要记录在案,以备随时查阅。还要根据档案记载的前期消防工作概况,定期进行研究,不断提高防火、灭火的水平和效率。

4.2.4.1建立各小区消防领导小组机构以及其成员名单资料;

4.2.4.2将警方消防部门的来文、来函整理归档保存;

4.2.4.3拟订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资料,消防演习计划、记录、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

4.2.4.4将小区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的布局平面图、技术资料备份存档;

4.2.4.5掌握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系统的操作规程。

4.2.5 防火岗位责任制度

要建立各级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上至公司领导,下至消防员,都应按相关制度负有相应的责任。

4.2.6 灭火器维护保养制度

4.2.6.1对灭火器以及灭火箱进行编号,建立专项资料存档;

4.2.6.2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应放在加热设备附近,不可放在阳光直射的地方;

4.2.6.3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指示表,超期灭火器应及时更换,压力不够的灭火器应及时充装;

4.2.9 义务消防员(即保安员)的职责:

4.2.9.1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掌握各种器材操作技术以及使用方法;

4.2.9.2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工作严肃认真,随时准备为保卫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牺牲;

4.2.9.3管好消防监控中心的各种设备、设施,保证监控中

心正常工作;

4.2.9.4做好小区消防器材、设备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况,一旦发生火警即可投入使用;

4.2.9.5检查各楼的电器、电线、电掣、煤气管道等有无损坏、锈坏、融化、堵塞情况,防止因短路或爆炸引起火灾;

4.2.9.6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4.2.9.7积极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4.2.10 其他防火规定

4.2.10.1小区内所有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大小龙头、喷淋头、烟感器、温感器、警铃、手动警铃按钮和消防电话插孔及各种消防线路等,均不准擅自移动、拆除。如有损坏须及时报告管理处。如装修确需挪动,应报告管理处,由管理处指定承包商施工,业主(住户)不得擅自施工,凡未经管理处批准而擅自改动消防设施者,由此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肇事者要负全部责任;

4.2.10.2小区内所有竖向井道(如管道井、电缆井、排气井等)和设备间的门窗,均不得随意乱开,如有需用,需报管理处批准;

4.2.10.3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烟头、火柴梗;教育儿童不要玩火,小心使用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液体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家电要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4.2.10.4一旦发生火灾,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切断事故电源、启用消防水龙头、关闭着火房间通向走道的门等),在及时进行扑救的同时,迅速向小区管理处或119如实报告火情及火场情况;

4.2.10.5酿成火灾后,除灭火人员外,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转移至安全地带;

4.2.10.6小区内不得贮藏易爆物品,运送液化气要由管理处统一指定专人护送;

第8篇 物业园区消防管理作业指导书二

物业园区消防管理作业指导书(2)

4.3基本消防知识

4.3.1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4.3.2 火灾的预防措施

4.3.2.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4.3.2.2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4.3.2.3对本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成立义务消防队;

4.3.2.4组织防火检查、清除火灾隐患;

4.3.2.5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3.2.6保障疏散消防安全通道的出口畅通;

4.3.3 小区内消防设施的种类及用途

消防设施,是指为满足扑救火灾需要而专门修筑或设置的水塔、水池、水箱、消火栓、灭火器、固定系统灭火装置等。小区内常见的消防设施及其常见的放置部位、用途如下:

4.3.3.1户内消火栓:设置在走道的墙上。该设备属消防队员专用,用于一般物质火灾灭火。

4.3.3.2干粉灭火器。

4.3.3.3 (1211)灭火器(注)

以上两种灭火器设置在各幢楼楼道、各岗位、各重点部位。用于油类、气体、电气及一般物质火灾的灭火。

注: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拉出保险销,立于上风处。

2)手握喷头,对准火源根部或下部。

3)按下压阀进行灭火。

4.3.3.4自动喷淋系统:装置设在地车库顶部,火灾发生后,气温超过68度,喷淋头下端的红色膨胀管自动破裂喷水、扑灭火灾。

4.3.3.5手动警铃:一般设置在楼梯间或室内消火栓旁边,作用在于当火灾发生时,报

警人打破手动警铃玻璃,通过弱电系统将报警信号及时传输到监控室(报警主机)。

4.3.3.6防火卷帘门:一般设置在地下车库以及面积较大的场所,作用在于当火灾发生时,防火卷帘门内外的烟、温感探头将火灾信号传输到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联动控制系统将卷帘门自动放下,从达到隔离或控制火灾蔓延的目的。

4.3.3.7防火阀:一般设置在风管以及中央空调的送风管上,作用在于当火灾发生时,防

火阀自动关闭,达到控制烟雾、火焰从管道内蔓延的目的。

4.3.3.8水泵结合器:一般设置在楼宇的周边,作用在于当火灾发生时,由手抬水泵或消防车向大楼的消防管网不断增加水压。

4.3.3.9水动警铃:一般设置在楼宇首层外墙以及水泵房的外墙上,作用在于当消防管网水压明显下降时报警,提示人们:大楼内已发生消防管网泄漏或是发生火灾。

4.3.3.10消防控制中心:小区内所有消防系统的控制中心,按规定由专职人员二十四小时进行监控,当火灾发生时,是向各部门下达各项消防指令的重要场所。

4.3.4 火灾的发生与扑救

4.3.4.1火灾的分类

4.3.4.1.1固体火灾;

4.3.4.1.2液体火灾或可溶化为液体的固体火灾;

4.3.4.1.3气体火灾;

4.3.4.1.4金属物质火灾。

4.3.4.2火灾的形成及特征

4.3.4.2.1燃烧:俗称'起火',是物质产生的一种放热、发光的化学反应;

4.3.4.2.2燃烧具有三个特征:发光、放热、产生新的的物质;

4.3.4.2.3燃烧可分为多种类型如:闪燃、着火、自爆、爆炸等;

4.3.4.3燃烧的条件

4.3.4.3.1可燃物:凡是在空气中能够燃烧的物质,无论是气体、固体、液体,如木材、纸张、棉花、酒精、乙炔、钾等;

4.3.4.3.2助燃物:即有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如空气、氧气、高锰酸钾等;

4.3.4.3.3着火源:即有点燃火的能源,如明火、电火花、摩擦或撞击产生的能量等。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作用,才能形成燃烧。

4.3.4.4 抢救火灾的原则

4.3.4.4.1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4.3.4.4.2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

4.3.4.4.3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4.3.4.5 初起火灾的扑救

4.3.4.5.1及时报警,组织扑救;

4.3.4.5.2集中使用力量,控制火势蔓延;

4.3.4.5.3疏散物资,建立空间地带,减少损失;

4.3.4.5.4积极抢救被困人员;

4.3.4.6灭火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4.3.4.6.1冷却法:起冷却作用的主要灭火剂是水、二氧化碳和泡沫兼有冷却作用,作用原理是降低燃烧温度,消除着火源;

4.3.4.6.2隔离法:将燃烧物与附近可燃物隔离或者疏散开,从而分隔可燃物和助燃物,使其无法继续反应、燃烧;

4.3.4.6.3窒息法:采取适当的措施,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或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的含氧量,使燃烧物质缺乏或断绝氧气而熄灭。常用的方法有:石棉毯、湿毛毯、湿麻袋捂盖燃烧物,沙土掩盖燃烧物,封闭着火空间,消除助燃条件,达到灭火的目的;

4.3.4.6.4抑制法:使灭火剂参与燃烧的连锁反应,抑制火焰,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量消减,从而导致燃烧停止,常见的灭火剂有1211、1301、干粉等。灭火时一定要将足够数量的灭火剂准确地喷射在燃烧区,使灭火剂参与和阻断燃烧反应,否则将起不到抑制燃烧反应的作用。

4.4小区火灾的种类、原因及救火应急方案

4.4.1 小区防火重点部位

4.4.1.1车库;

4.4.1.2办公室(如公司各部门办公、地下车库办公室等);

4.4.1.3配电房;

4.4.1.4物品仓库;

4.4.1.5会所;

4.4.1.6监控室。

4.4.2 小区火灾的种类及原因

4.4.2.1油起火:如业主炒菜时不小心而引起厨房起火。

4.4.2.2煤气起火:如煤气的泄露而引起火灾。

4.4.2.3小孩玩火:如由于管理的不够严格而导致室内起火。

4.4.2.4电起火:如因装修工地私拉乱接,或室内电线老化、接头不牢而引起电短路导致室内装修物或家具引起火灾

4.4.2.5车库或其他部位因禁明、暗火不严而导致火灾。

4.4.2.6因抽烟后乱扔未灭烟头或睡觉前抽烟而引起火灾。

4.4.2.7冬季取暖引起火灾。

4.4.2.8自杀、爆炸引起火灾。

4.4.3 小区保安人员接火警后的处置方法

4.4.3.1火警电话为119,报警时应讲清楚失火地点、单位、部位、着火物资、火势、被困人员、联系电话及姓名等。

4.4.3.2小区处理火警方法。

4.4.3.2.1各岗位保安人员无论接到何种形式的火警信息后,应先通知巡视人员到实地查看,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消防控制中心,同时参加火灾扑救。

4.4.3.2.2由消防中心及时通知各职能部门主管迅速到达控制中心,指挥所有人员灭火。4.5各职能部门职责

4.5.1主管或部门值班人员职责:

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指挥保安人员共同做好抢救工作,抢救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维护好火场秩序,当警方消防队赶到后,要配合消防队并给予一切便利。

4.5.1.1保安队职责

接警后,除监控中心和门岗需进行监控联络外,所有人员带上消防装具迅速赶到现场马上投入扑救工作,并积极做好抢救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的抢救工作,如火势已失去控制,当警方消防队赶到时,安全人员要向警方消防队介绍火场情况,并做好向导工作,积极配合警方消防部门完成好灭火任务,设立警戒带,维护好火场秩序,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火场。

4.5.1.2维修班职责

在接到报警后,维修班要密切和保安队加强联系,随时准备切断电源、启动消防供水系统,并使各风口、管道的阀门全部关闭,阻止火势蔓延。

4.5.1.3内勤职责

接警后,先与保安队监控中心取得联系,随时了解火情,并逐级通知各个部门、总值班以及其他单位的领导,视火灾及人员伤亡情况通知120,在整个火灾处理过程中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确保通讯设备的线路畅通。

4.5.1.4其他部门员工职责

当小区发生重大火灾,各部门员工要保持镇定,立即报告各级领导或保安队。力所能及地协助保安人员做好救人、保护和疏散物资的工作,自觉维护小区的秩序,保护业主(住户)迅速离开,防止有人破坏灭火工作正常进行。

4.5.2疏散和抢救被困人员

积极抢救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是灭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当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根据救人任务的大小和现有灭火力量,首先组织参战人员救人,同时部署组织一定力量灭火,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将主要力量投入救人工作。

4.5.2.1疏散救人的方法

4.5.2.2由领导发出疏散指令,引导人们疏散到安全地带;

4.5.2.3疏散顺序:首先疏散着火层人员,其次是着火层上一层人员,再次为着火层上二层人员,并依次往上。当着火层以上可能受火灾影响的人员全部疏散后,开始依次疏散火灾层下一层、下二层人员;

4.5.2.4与此同时,还要依次检查各楼层,保证所有人员按要求撤离。在检查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地点:墙角、门旁以及桌子和其他物体的下面。因为人惊慌时,常常躲在这些地方,尤其是儿童;

4.5.2.5当楼层受火面积大,受困人员较多时,可先引导、疏散受困人员到安全地带,然后再设法转移到地面;

4.5.2.6如被困人员无法利用紧急通道疏散时,可利用云梯、曲臂车等登高工具,架设在楼房位置实施救援;也可利用室外排水管或安全绳抢救被困人员;也可张开救生网或帆布,把棉被铺在地面,以供被困人员跳楼逃生;

4.5.2.7当火场被困人员暂时无法施救时,可利用广播引导火场人员进行自救:如用被条连结成绳吊落到下层的方法;或密闭门窗、堵塞孔洞,防止烟气窜入房间,再用水淋湿门窗降温,同时清除这些部位的易燃物品,防止火势蔓延过来。若房内外有救生器材,则引导他们使用这些器材,如救生绳、救生袋进行自救;

4.5.3疏散救人时要注意的事项

4.5.3.1在火灾情况下,所有的电梯都自动锁在第一层,疏散时切记不可使用电梯,应由楼梯疏散;

4.5.3.2疏散时,要沿着紧急出口标志指示的方向走,因烟气都悬浮在上部,故应弯腰或爬行前进;

4.5.3.3疏散时,要湿毛巾、衣物等捂住口、鼻,避免被烟气呛住导致窒息;

4.5.3.4紧急疏散时,切记要由首层向楼宇外跑,不要错走到地下室;

4.5.3.5为搜查未疏散人员而进入关闭的房间前,要先用手试一试门,看是否很热,如果很热表明里面已有火。如果要开门一定要憋住呼吸,因为烟和热都能致人于死地。如果房间内比较大而手边没有灭火工具时,应立即将门掩上;

4.5.3.6对受伤的人员,除在现场进行急救外,重伤者还应及时送医院抢救治疗。

4.5.4 疏散与保护物资

对受火势威胁的各种物资,以及业主(住户)的贵重物品、车辆、设备以及图书档案资料等是采取疏散还是就地保护,要根据火情来决定,其目的是尽量避免或减少公共和私人财产损失。

4.5.4.1 几种需要疏散与保护的物资

4.5.4.1.1重要物资受到火、烟等直接威胁而无法保护时,要进行疏散,特别是业主的贵重物品和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资,必须立即疏散;

4.5.4.1.2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以及受较大压力的桶、罐等容器和设备,在火势威胁下有发生燃烧、爆炸或散发毒气的危险时,要抓紧疏散或加强保护措施;

4.5.4.1.3当物资妨碍消防人员接近火源而影响灭火行动时,要尽快搬移;

4.5.4.1.4对有助火势蔓延的物资,要迅速转移。

4.5.4.2 疏散与保护物资的要求和方法

4.5.4.2.1一般情况下,应先疏散与保护贵重的、有爆炸和有害有毒的以及处于下风方向的物资,然后疏散和保护受火势威胁较小的、处于上风方向的物资和其它一般物资;

4.5.4.2.2在受火势威胁的情况下,要用水枪掩护疏散物资的人员,保护他们的安全;

4.5.4.2.3疏散搬走物资时,对贵重和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或因碰撞引起事故;

4.5.4.2.4疏散出来的物资不得堵塞道路,应放在免受水、火等威胁的安全地方,并派人保护,防止丢失和损坏;

4.5.4.2.5对需要就地保护的物资、设备等,可根据不同情况用水射、冷冻、降温或者用浸湿的麻袋、帆布、棉被等覆盖,不能用水冷却的可设法使用石棉板等隔火材料将其火焰隔开。

5相关文件

《消防法》

《治安处罚条例》

第9篇 运行管理员消防责任

1、督促、检查站内其他各防火责任人防火工作。

2、组织对下属职工(含委外方)防火知识培训教育、演练

3、负责站内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4、负责组织对站内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

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6、负责站内消防自查(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用火、用电)

第10篇 物业管理消防知识培训教案

物业管理消防知识培训

《消防法》颁布于1998年/

安全培训的重要意义

第一 (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 (基本方针和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 (义务)消防法第4条,广播、出版、教育、电视等部门有传播消防知识的义务。消防法第5条,每个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有组织和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任何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义务。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损坏、挪用、停用消防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预防火灾的五条措施:

1、控制可燃物

① 不同性质的物质不能放在一起。

② 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不能放在一起。

③ 凡有可燃物的地方要远离火源与电源。

④ 凡易燃、易燥物品要专库保管。

2、隔绝空气

3、消除火源

4、阻止火势漫延

5、有利于安全疏散

五距要求:

1) 墙距50公分(仓库)门窗要打开经常通风。

2) 柱距30公分 不得堆放物品(隔潮)。

3) 顶距50公分(一般物品不包括易燃易爆物)

4) 灯距50公分(开关、插座尽可能装于门旁,灯尽可能装在走道与墙边,灯附近不能放物品)。

5) 堆距(大仓库、主通道2m、次通道1m)

预告火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都要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不得谎报火警,公安消防队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有组织地参加灭火义务。(消防法第32条第7款)

灭火方法

1、隔离灭火法 ①拉开距离 ②浇水

2、冷却灭火法(只能是初期火灾阶段) 降低物质的温度,用水进行灭火,在火势初期。

注意:遇水让火势扩大的物质不能用水,油火不能用水灭火,电器火灾不能用水。

3、窒息灭法:减少火场中的空气(湿灭被灭油火)。

4、化学抑制法:12n灭火器,干粉灭火器。

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在发生火灾时有组织和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公共场合工作人员没有疏散群众的,没有群众受伤害的情况下居留15天。

如有人受到伤害与伤亡,按刑事法处理。

第四 火灾的发生与发展

(1)燃烧: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放热反应,同时有发光或发烟的现象。物质燃烧的条件:

① 要有可燃物

② 要有氧化剂(助燃物)

③ 温度(有足够的温度)

④ 未受抑制的连锁反应

热量的传播途径

① 热对流

② 热辐射,通过电磁波传播热量

③ 热传导

燃烧产物:碳氧化物、氯氧化物、磷氧化物等。

燃烧产物对人体的伤害:

① 高温热气流对人体内部的损伤

② 缺氧

③ 有毒的烟气或粉灰对人体的毒害作用

(2)火灾 在时间与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产生的灾害。

火灾的类别:固体物质火灾 a类 (除金属外)

液体物质火灾 b类

气体物质火灾 c类

金属物质火灾 d类

电线短路燃烧为d类

火灾的危险性:

六十一号令的主要精神:

从预防火灾,减少火灾损失入手。

法定单位的法定代理人或非法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责任人。

任何单位都必须有消防责任管理员,他直接对第一把手负责。

主要责任:

1、拟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与消防操作规程。

3、拟定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

4、组织实施防火安全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季度检查、年度检查。

5、组织实施对单位消防器材、防火设施、消防标志等的完好,还应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6、管理好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应急疏散与灭火的演练。

8、负责消防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任务。

消防安全管理

1、发生火灾的因素:a、人的不安全行为 嫉妒、敏感、侥幸、疏忽大意

b、物的不安全状态。电器火灾是上升

速度最快的,最严重的是纵火。

2、电器火灾五方面 (1)短路 (2)超负荷(3)接触电阻过大(4)电火花、电弧(5)电热器具、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靠近可燃物

3、工艺和技术的缺陷

4、防火安全检查

① 坚持做好防火安全检查是为了督促国家的消防安全法规,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落到实处,推动社会化防火工作顺利进行。

② 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解决消防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③ 及时发现火情、扑灭初期火灾。

消防安全的培训(五熟悉四会)

1、熟悉本单位的火灾危险特性,知道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

2、熟悉国家的消防安全法规与单位制定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

3、熟悉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防火基本措施、灭火基本方法、安全逃生的基本方法)

4、熟悉防火检查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熟悉单位制度的灭火与应急疏散的预案。

1、会报火警(119)

① 报失火单位详细名称和位置

② 报起火的具体部位和正在燃烧的物质。

③ 报火灾的燃烧程度和有可能出现的危险。

④ 报警人的姓名和报警用的电话号码。

2、会使用消防器材

干粉不能扑灭酒精、醇类和金属物质类的火灾,5公斤的

射程为5~8米,时间为20秒。干粉灭火器先拔保险栓,靠近起火点,选择起火点的上风或侧风方向,对准火苗的根部,由近及远,从上至下。

3、会扑灭初起火灾 发现越迅速越好。

4、会疏散自救,安全逃走 不要快速跑动,不要大声喊叫。

基本措施:

① 使头脑尽快冷静下来

② 迅速用湿的棉织品堵住口鼻

③ 尽量降低身体姿势

第11篇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对策

一、消防部门要规范执法、依法监督、严把审批关,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单位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科学监督管理,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二是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

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总承包商要与分包商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只有责任清楚,才能各负其职,才能确保整个环节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四、建设单位要履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的职责。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经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

本规范2023年6月6日发布,2023年8月1日实施。)

一是施工现场严禁烟火,特别是可燃材料的加工(如:木工房等)现场,危险品仓库,施工工具仓库,可燃材料堆场等;二是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足够的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器材,并存放在明显、方便取用的地方;三是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水源;四是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消防车能及时到达施工现场;五是临时用房要合理布局;六是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强条(共十条)。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lo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3、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4、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5、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6、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7、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的规定。

8、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9、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然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第12篇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消防管理总则(十二篇)

1. 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2. 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的放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3.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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