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设备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磨损严重或遭到意外灾害一次修复费用超过设备购置价值80%以上者,可以申请报废。
2、设备的报废,要组织机电、财务、供应、调度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工人、技术员组成的鉴定小组参加,组织鉴定、签字、提出意见,填写报废申请表,报总公司机电部、财务处批准,报废手续批回后,做财务处理并在设备台帐上注销。
3、报废设备、辅机及配件,报废前应妥善保管,对还可以使用的辅机配件,需进行登记。
4、报废设备原值在三万元以上者,由省局批准,报部备案,原值在三万元以下者,由总公司批准,报省局备案,低值易耗设备,由总公司批准报总公司备案。
第2篇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3篇 仪器设备验收、保管、降级和报废制度
仪器设备验收、保管、降级和报废制度
一、仪器设备到货后由工地实验室和财务部门共同验收,依据合同核对发票、运单,检查型号、规格和数量是否相符并尽快调试仪器设备,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供货单位(制造商)提出质疑、索赔或退货。
二、接收新仪器设备后,若是固定资产,应填写《检测设备固定资产验收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等,做到账物相符;若为低值易耗品,则应登账。所有仪器设备应建立档案袋和使用记录。
三、使用贵重、大型、精密进口仪器设备的人员均通过有关业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准使用。
四、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应会同有关使用人根据说明书的要求制定操作规程。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书写整齐上墙,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五、使用仪器设备前,使用人员必须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使用完毕后应清扫干净,并做好使用记录。
六、仪器设备在使用时如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检修。检修完毕,调试正常经检定合格后,方准恢复使用。
七、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安放位置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事先应征得负责人同意,安装后应重新进行检定或校验。
八、检测仪器设备不得挪作它用,对于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设备,每月应通电运转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做好记录。
九、仪器的外借应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借出与退还都应仔细检查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并办理交接手续。
十、仪器设备的检定、校验周期期满时,不论在此期限内否使用或次数多少均应进行周检。经检定,校验合格后方准继续使用。
十一、仪器设备除周期检定、校验外,保管人还应会同使用及修理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检修以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十二、所有检测仪器设备均由保管人根据检定、校验和检修结果,分别帖上合格证(绿色)、准用证(黄色)、停用证(红色)三种标志。检定、校验、维修、记录和证书,应及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袋内。
十三、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性能降低时,应由检定校验或维修人员根据检定、校验和检修结果,提出使用范围建议,经主任批准后,实施降级限制使用处理。降级使用情况应存入仪器设备档案。
十四、仪器报废时,应由实验室负责人提出报废申请,填写《检测设备报废申请单》,按照局《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逐级上报,办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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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机电设备更新改造、报废制度
设备更新、改造
根据生产要求,各连队在每年12月提出下年度的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报机电科及机电矿长,设备的更新改造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相关要求,计划编出后必须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年度设备的更新、改造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参与实施,机电科及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对其中的技术问题提出技术指导;公司按规定提取设备更新、改造基金。
机电科汇总审批后的计划,督促各连队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对于重大设备的更新、改造,机电科相关技术人员要对更新、改造的设备进行技术方面的存档。
对于改造的设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拿出改造方案,制定改造措施,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更新改造的设备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能源消耗。
报废
一、对超过使用年限低效高耗的陈旧设备,应申请报废处理。
二、对损坏严重,修复价值超过原价80%的设备,应申请报废。
三、对失爆的电气设备已无修复可能的应申请报废。
四、所有申请报废的设备,必须经过有关技术人员的检查鉴定,报上级有关领导批准。
五、批准报废的设备,由机电科注销该设备的设备台账。
六、报废的机电设备只可拆零部件使用,不准整机再用。
七、报废的机电设备由矿有关部门统一管理。
第5篇 纺织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部组织厂内相关人员、公司设备部、财务部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澳泰公司废旧部件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澳泰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公司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6篇 某企业设备维修与报废制度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背景:
由于公司各部门都有各自的设备维护与保养制度(作业指导书),但对于整个设备管理的制度不健全,公司领导在2008年7月29日给我一份质保部李邦能编制的《设备维修与报废制度》,从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进行参考审计现有的设备管理制度。
审计方法:
在审计调查中,我采用了“以终为始”方法,假设结果成立来找证据,通过全面系统的分析最后来确定设备管理制度控制环节是否完整、控制点是否有效。
审计实施:
2008年8月1日审阅了质保部李邦能编制的参考文件制度《设备维修与报废制度》。
2008年8月3日查阅了深圳市xxxx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手册:第6.0章 资源管理;第8.3章 不合格品的控制。
2008年8月4日查阅了深圳市xxxx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运作程序文件:szxx-7.4-02物料采购程序(2008-4-22);szxx-8.2-02过程、产品的监视与测量(2001-11-1);szxx-8.3-0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2006-2-12);szxx-4.2.4-01质量记录控制程序(2005-4-28);szxx-8.4-01数据分析(2001-11-1);szxx-8.5-01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2001-11-1)。
存在的问题:
从设备管理的角度,本制度只控制了设备和报废两个环节,而在这两个环节中我们主要控制点是:
设备维修控制:
公司设置了专门管理设备的机构,加强了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该机构的职责应包括:每年制订出各类设备的维修计划与实施维修计划或根据使用中出现的应急情况采取修理措施;监督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对使用、维修和保养的结果进行记录、统计、分析等。
设备管理部门应对各种设备分别设置表单来记录使用、维修和保养情况,或者直接在设备明细账的卡片或者表单上记录这些情况。记录应当定期检查。
在会计上,对于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应全部计入当期或分期摊入各期成本费用中,需要由非记录设备明细账的其他职员来监督。此外由财会部门逐日编制维修和保养费用表,以分析各月之间费用重大波动的原因。
设备报废清理控制:
设备报废、清理环节可能存在如下风险:设备的出售、废弃、停用、重新定价或转由个人使用并未得到批准;本可以使用于其他方面的资产被出售或废弃;由于资产清理未通知财务部门,造成记录有误。为此,公司应制定严格的程式来处置设备资产,在未经审批之前不得擅自处理。首先应编制设备财产报废、清理通知单,通知单内容包括:设备卡片上记载的所有内容、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估计残值回收等。其次,设备报废通知单需由不同级别管理人员审批。金额较大的设备需经董事会批准;金额较小的经部门经理或其他授权人员批准即可。
设备报废通知单至少一式三联,一联由审批人留底备案;一联作为执行报废工作的授权证明;一联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收到执行完毕的报废通知单後,应审查通知单是否经执行部门主管的签字认可,并应及时注销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因此,我断定本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职责不明:如制度3.1“办公设备责任人负责”应该是“办公设备使用责任人负责”;3.5“财务部门负责报废设备的审计工作”应该是“财务部门负责报废设备的财务处理工作”。
职责重复:如4.10设备报废的申请工作原则上使用部门提出,同时也可由技术部门、质保部门和设备维修班提出,申请报废的设备须经设备维修班主管和总工办领导进行审核(办公设备由行政主管审核),最后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核批准;
定义不清:如一级维修和二级维修的定义不清楚,维修的内容不明确。4.12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转让、出售、拆卸设备都没有相应的流程和标准。
范围不明:如设备维修和报废是两个不同的管理控制制度和流程。
流程图欠缺:设备报废流程不详细,设备报废的职责不全面。
流程说明欠缺:流程说明包括任务概要、设备xxxx管理、接点控制、相关说明、内部监督机制没有规范。
结论:本制度还需完善和修改
建议:设备管理至少应包含:设备引进安装管理、――设备使用管理――设备运行管理――设备维修保养管理――设备改造报废管理。
参考1:生产设备维护管理制度架构
生产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目的
2.使用范围
3.职责:设备管理机构、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各生产部门(设备使用部门)
4.设备使用管理:薄弱环节立项处理表
5.设备保养管理:设备保养表
6.设备维修管理:设备维修分类表、内容、类型、设备修理程序
7.设备故障处理:
设备维护管理流程
生产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 生产部(设备使用单位) | 设备管理 | 外部维修单位 |
从这里开始 |
生产设备转让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2.使用范围
3.职责:设备管理机构、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各生产部门(设备使用部门)
4.设备的使用评价:
5.设备转让管理:
6.设备报废管理:
设备报废管理流程
生产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 生产部(设备使用单位) | 设备管理(设备管理专员) | 外部维修单位 |
从这里开始 |
深圳市xxxx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审计部:xxxx
2008年8月5日
第7篇 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1) 机械设备报废条件
机械设备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 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性能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 修理费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 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害已无法修复的。
4) 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 设备超过使用周期年限、非标准专用设备或无配件来源的。
6) 国家明文规定列为强制淘汰的设备。
(2) 机械设备报废处理原则
1) 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可核减设备资产和实力台帐。
2) 设备报废后,原则上不准继续使用或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 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送交总公司规定的回收公司。
(3) 机械设备报废处理程序
1) 对需报废的设备,各单位要组成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 根据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的鉴定情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总公司。
3) 车辆报废应先由公司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后报总公司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第8篇 工贸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
三、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3.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4 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设施,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4.2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4.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4.6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4.6.1 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4.6.2 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4.6.3 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自上部向下抛掷。
4.6.4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4.6.5 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4.7 报废
4.7.1 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4.7.2 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第9篇 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 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或保管单位填写《设备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动力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安全委员会核实,报总经理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计划,购买制度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设备动部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委员会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委员会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委员会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3.3.5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6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设备动力部批准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3.3.7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8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经阁铝业科技股份限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第10篇 学院处理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学院处理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 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 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 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 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 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三章 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 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 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 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 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11篇 机电设备到货保管生效外借报废制度
一、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和设备保管人员共同开箱,根据装箱单进行逐一验收,并做好记录,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如发现设备有损坏和其它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即时解决处理,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 在库及密闭不用的设备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保管员应承担经济损失,承担金额按损失价值的5%扣款。
三、 根据生产需要,使用单位需要领用在库设备时,必须经主管设备人员同意,持领料单位手续领取入井设备,同时办理设备准予入井证。
四、 设备回收时,必须把设备运往井上,以免设备丢失和损坏。
五、 关于设备外借:
1、 在一般情况下,煤矿机电设备一律不准外借,但因特殊原因经矿长批准并办理租借手续后方可外借。
2、 借用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借用期内按时交纳租借费用,三个月内每月按设备原值的3%收租金,三个月后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满必须按时把设备送回,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六、 发现机电设备不能使用,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工人一起鉴定,并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第
22、
23、 24条,及时输入报废手续,重要设备报矿财供科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并注销台帐。
第12篇 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
a.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需要更新改造,应由机电或生产技术部门填写申请书,并附更新改造方案报矿务局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
1.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2)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经过预测,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的技术改造原则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有效程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实施:
(1)节约能源、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
(2)改革产品结构,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性能和质量;
(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b.设备的封存、启封:
1.设备封存是指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批准后,填写封存单,交财务科办理停止折旧提交手续,交机电科设备库保管,封存设备必须达到完好。
2.封存设备需启用时,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填写启用单交财务办理折旧费用提成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停用封存、启用申请要填清理由、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技术状况、用途等。
4.封存设备的所有附属设备、附件、专用工具等,随同主机清点封存,切断电源,做好防锈、挂牌保管工作。
c.设备的调拨:由机电科按局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拨单,其它单位不得私自调拨设备。
d.设备的报废: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明细和意见,由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机电科办理手续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高耗、低能不能改造利用;
2.使用年限未到,但效率低,达不到环保要求,无改造价值;
3.绝缘老化、无修复价值或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更新费用的设备;
4.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5.腐蚀过甚,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