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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5 18:58:12 查看人数:89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办法

第1篇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办法

(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工区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工区应持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疫所)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等,到指挥部生产安全部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三)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工区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自身结构特点,在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规范中,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如电梯为1年、起重机械为2年等。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第2篇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制度

1目的

1.1 为加强本公司特种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正常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矛盾,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1.2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司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蒸汽、压缩空气、液化气、管道)、工业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氩气瓶、氮气瓶)、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叉车)。

2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管理全过程

3引用文件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2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3.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

3.5在用压力容器检验

3.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3.7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8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9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10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11《气瓶颜色标记》

3.12《焊接与切割安全》

3.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1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4职责

4.1 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安全组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报检、报停、报废、检查等工作,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有效使用。
动力班1、协助安全组进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

2、电梯检验记录、技术档案的管理。

3、负责对特种设备各安全附件(安全阀)的送检工作,严格遵守定期检验制度。

4、对锅炉、压力容器(厂区公共容器)、压力管道(蒸汽、压缩空气、液化气、co2管道)、电梯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安全技术档案、预防性维护、维修及日常能源供应的管理。

设备班1、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管理和一般性维修。

2、对叉车进行一般性维修。

3、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表、测温仪表、液面计等)各计量附件的检验以及对强制检验的压力表进行外出送检工作及其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

采购班工业气瓶的采购、贮运、收发及气瓶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
各使用部门1、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制度,协助有关主责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预防性维护与例行检查,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2、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法定检验资料、报告及相关技术档案的存档、负责对本部门停用、报废的特种设备办理在公司内相关手续。

3、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技术档案的

管理。

4.2人员职责

4.2.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制定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2)传达并贯彻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

3)参与制定压力容器的各项规章制度。

4)对各项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解决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2.2使用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传达并贯彻公司及安全组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

2)协助制订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对本部门特种设备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制订本部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定期保养、定期检测、检修计划,并实施。

5)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6)解决操作人员提出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科领导和安全组报告。

7)建立本部门特种设备运行记录、检查记录、检修记录、修理、更改记录的使用档案。

5、本制度特种设备的含义:(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相关的设施。)

5.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3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5.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

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5.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

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18mm的管道。

5.4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

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5.5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5.6气瓶是指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

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6、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6.1公司采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班与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6.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6.3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7 、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7.1、特种设备在安装、修理与改造前由安全组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承揽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验证,公司工程承担部门、承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手续,批准后,方能施工。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单位,和办理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手续的,禁止在公司内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护保养工作。

7.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和调试工作,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7.3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工程承担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经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方可投入使用。

7.4建设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总项目未完成前,因生产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单位向工程承担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承担部门及时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安全安全科进行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并纳入日常管理。

7.5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的安装、维修或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23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工程承担部门及安全组。

8特种设备的使用

8.1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8.2公司不得制造、改造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各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8.3新增特种设备,各使用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将特种设备图样(包括总图、安全图及主要部件图)、其它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各安全附件合格证明书、各特种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及水压试验证明、安装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报安全组,由安全组协助办理有关检验手续。没取得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使用。

8.4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公司应按国家有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23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8.5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以及停用一年以上时,本次使用前,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6公司以及有关使用部门按有关规定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8.7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或者作业工作。

8.8各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8.9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每年定期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8.10公司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8.11特种设备的相关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如下:

8.11.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

8.11.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的记录。

8.11.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8.11.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台帐、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11.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分工如下:

序号资料类别资料内容保管部门保存期
1验收技术文件出厂的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各主责部门永久
2日常运行日常运行、日常保养检查记录使用部门五年
3检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使用部门永久
4定期保养记录保养记录表各主责部门五年
5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教育资料及记录使用部门二年
6设备、安全附件技术资料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各主责部门永久
7日常维修、改造,大、中修记录。有关鉴定资料维修记录表各主责部门永久
8事故记录车辆、人员伤害事故报告书使用部门

安全组

永久
9其它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检查记录安全组永久

注:气瓶的相关技术资料由供应商保存,采购科负责对瓶身合格标志的监控工作。

9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9.1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对本部门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运行的,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2在用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要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9.3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检验的,使用部门必须申明理由,提前三个月提出申报,经本部门责任人确认后报安全组,由安全组将根据具体情况申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延期检验工作。

9.4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种设备需定期进行检验,具体规定如下:

名称检验项目检验周期
锅炉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内部检验每2年进行一次(移装、停运1年后启动、大修或改造以及其他)
水压试验每6年进行一次(无法进行内部检验则每3年进行一次)
固定式

压力容器

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石墨制非金属压力容器;每5年一次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容器每3年一次
耐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压力管道在线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1、2级。

每6年进行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3级·每3年进行一次。
起重机械每2年进行一次
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每年进行一次
压力管道、气瓶压力表每年进行一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表每半年进行一次
9.5下列情况也应进行锅炉检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4)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9.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1)用焊接方法修理或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2)改变使用条件且超过原设计参数的。

3)更换衬里在重新衬里前。

4)停止使用两年重新复用的。

5)新安装的或移装的。

6)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

7)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

10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迁移管理:

10.1已报停的特种设备不准继续使用。

10.2压力容器停用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使用部门应向安全组提出申请,并落实下述停用期间维护保养措施。

10.2.1各使用部门对各报停设备切断电源,做好相关的围蔽及标识。

10.2.2停止运行尤其是长期停用的容器,要将其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特别对腐蚀性介质,要进行排放,置换和清洗、吹干。

10.2.3保持容器内部干燥和洁净,清除内部的污垢和腐蚀物质。防腐层破损处一定要予以修补。

10.2.4压力容器外壁涂刷油漆,防止大气腐蚀。要注意有保温层的容器保温层下的防腐,支座处的防腐等。

10.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部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10.4凡因公司各项生产经营需要,而要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停用、报废、迁移的,各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向安全组提出,并负责对设备进行办理公司的报废手续。

10.5如公司出售的特种设备,购买方需继续使用时,如在有效使用期内,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时,有关业务部门必须要求购买方在过户登记表中填写好本公司法人代码(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购买方公司的公章。

10.6如出售公司内已办理停用手续的特种设备,而购买方日后需继续使用的,由相关方协商对该设备进行重新检验工作,经技监局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10.7如出售公司内部已办理报废手续的特种设备时,相关业务部门外卖时必须要求金属回收公司或相关单位出具特种设备的回收证明及设备破坏性处理证明。

10.8以上手续事项必须全部办理完毕,相关业务部门才能进行特种设备的有关移交手续。

11交接班管理:

11.1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提前到达本岗位进行交接班工作。

11.2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接班人员对交接班人员的当班记录进行查阅,全面了解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11.3交接班要严肃认真,严禁岗外交接班。

11.4交接班双方共同按交接班记录,逐项实地认真检查和记录,接班人员认为具备接班条件,经

双方签字认可,接班人员立刻上岗,交班者方可离去。

11.5如本人是当日最后一班,要将按规定停止设备,落实好下班“三件事”,确保没有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方可离去。

11.6交接班前如遇到应急事故,必须待处理完毕后才可交班,接班人员应主动了解事故情况,并协助处理事故。

12油罐的安全运行管理

12.1 设有贮油区的工艺流程图,注明各贮油罐内液体的最高液位,加热温度。

12.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管路分布及流向,和阀门的用途,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或火灾时,能迅速正确处理。

12.3输油时油管入口要与油罐车车体进行跨接。

12.4 禁止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12.5 向罐内输油的油泵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12.6 雷电时应停止输送油,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12.7在开启管路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在开启蒸汽管路之前,应放 净管内冷凝水。

12.8严格监视油罐内的加热温度,不得超过90oc。否则,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腾,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12.9清洗含有硫化物的贮油罐时,必须不断用水浇洒,保持潮湿,防止硫化铁自燃。清除出来的硫化铁,应运出贮油区外处理。

12.10 应定期检查管道连接密封性能,呼吸阀工作性能,阻火器接地装置电阻,泡沫设备和消火栓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压力容器管理

12.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12.1压力容器的使用部门按有关规定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如下内容:

12.1.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12.1.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12.1.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报告程序。

12.2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

12.2.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12.2.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12.2.3安全附件失效;

12.2.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12.2.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12.2.6过量充装;

12.2.7压力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12.2.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12.3应急处理

12.3.1压力容器一旦发生事故,操作人员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能惊惶失措。

12.3.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一时查不清事故原因时,应迅速报告上级,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得到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擅离岗位。

12.3.3当压力容器发生超压时,应迅速切断外来压力源的进气(汽)阀门,并打开泄压阀门,使压力容器的压力迅速降低。

12.3.4迅速开启手动安全泄压装置泄压。

12.3.5采取其他有效的降压、降温措施。

12.3.6必要时应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停止该设备运行。

13.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管理

13.1容器本体

13.1.1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法规性检验外,各使用部门每年至少对压力容器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并做好记录。

13.1.2压力容器及其附属管道选用的安全阀、压力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按规定在有关部位上装设。

13.2安全阀

13.2.1每个压力容器按应按有关规定装设安全阀,安全阀的型式以及选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13.2.2安全阀有下列情况的,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1)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密封不严且无法修复。

2)安全阀的阀芯与阀座粘死或弹簧严重腐蚀、生锈。

3)安全阀选型错误。

4)安全阀校验后,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使用部门应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5)压力容器本体及其管道的安全阀按计量管理部门的要求,每年强制检验一次。

13.3压力表

13.3.1选用的压力表,必须与压力容器的介质相适应。

13.3.2压力表的刻度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13.3.3压力容器本体的压力表按计量管理部门的要每半年强制检验一次,附属管道的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检验。

13.3.4压力表的刻度盘上应划红线指示出工作压力。

13.3.5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或更换。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外,无限止钉的,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件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2)表盘封面玻璃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

5)其他允许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14压力容器维修管理

14.1压力容器一般小修工作由动力科负责。

14.2公司不得进行压力容器本体修理工作。

14.3公司各使用部门持有效操作证人员可以进行下述保全工作。

14.3.1清除内部残渣;

14.3.2涂防锈油及面漆;

14.3.3拆装阀门、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温度计、液位计等。

14.4压力容器需进行本体修理时,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

14.5属重大修理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矫形、控补、和规定范围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和重大改造的(压力容器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在修理前,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完毕后,应报劳动行政部门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14.6动力科应将修理记录存入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4.6.1修理的原因、容器的修理部位简图;

14.6.2所用钢材、焊条、管件等的质量证明;

14.6.3如修理用材料与压力容器原始材料不同,则应有材料代用的审批手续;

14.6.4修理后填写的修理工艺实施记录,安全装置检修记录等。

14.7压力容器修理安全注意事项有:

14.7.1压力容器带压时不能对主要受压部件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

14.7.2压力容器内部为有毒或易燃介质时,在修理前必须彻底清理,经惰性气体置换后再经空气置14.7.3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14.7.4如全系统中仅对某台压力容器进行修理,系统未曾停止运行,则应用盲板将压力容器与系统

隔断。

14.7.5进入压力容器内修理,容器外应有人配合和监护,并应注意容器内部是否通风。

14.7.6检修后应清理压力容器内的杂物和是否遗留下工具等,特别要防止残留下能与工作介质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腐蚀的物质。

压力管道管理

15使用管理

15.1管道安装及验收合格后,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单位必须持有型式试验单位资格证书。

15.2应急处理

15.2.1压力管道一旦发生事故,操作人员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能惊惶失措。

15.2.2压力管道操作人员一时查不清事故原因时,应迅速报告上级,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得到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擅离岗位。

15.3.3当压力管道发生漏气(汽),并危及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时,应迅速切断外来气(汽)源。

15.4.4迅速开启手动安全泄压装置泄压。

15.2各压力管道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标识,具体如下:

15.2.1管道基本色:蒸汽管道——铝色;压缩空气、co2——管道浅蓝色;液化石油气——黄褐色。

15.2.2每条压力管道应标明流体名称以及流体流向的标识。

15.2.3对各压力管道的阀门做好区别于“常开”或“常闭” 以及介质出口的安全标识管理。

16维修、改造

16.1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应按照有关的规定执行。

16.2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压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16.3做好在开始检修前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作好一切必要的切换工作,

保证检修管道与其它部分隔断,对电动阀门还应断电源,并挂警告牌,且要把详细的工作内容记录在值班日志中。

16.4对输送易燃介质的管道进行改造、检修时,工程承担科必须作成专题报告,经安全组及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批后方可施工作业。

16.5工程承担科以及相关部门根据检修情况及时周知可能受检修工作影响的部门。

16.6管道检修工作前,检修管段必须打开阀门,排出管道内的介质,直至表压为零。以防止阀门不严密时漏泄的介质积聚在检修的管道内。

16.7有关管理维修人员在接到运行值班人员关于许可工作的通知以后,才可进行工作。开始工作前,

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会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需检修的一段管道确已可靠地与运行中地管道隔断。

16.8在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时,检修管段应用带尾巴的堵板和运行中的管段隔断,或将它们之间的两个串联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关闭的阀门和打开的疏水阀或放水阀应上锁并挂警告牌。

16.9检修工作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值班人员检查工作确认已完结,加装的堵板已经拆除,管道已恢复常态,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经离开,然后才可取下警告牌和锁链。

16.10在可能有易燃气体的地方进行检修工作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6.10.1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担任监护工作;

16.10.2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避免引起火花(必须使用刚制的工具时,应上黄油),禁止穿有铁钉的鞋;

16.10.3工作人员感到不适时,应即离开工作地点,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

16.10.4可用仪器或肥皂水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是否泄漏,禁止用火焰检查。易燃气体管道内部的凝结水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熔化,禁止用火烤。

16.10.5检修后的易燃气体管道,须进行易燃气体泄漏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才可恢复管道的使用。

17日常保养

17.1各有关部门必须规定各管理进行日常检查及保养,并作好检查记录。

17.2各使用部门密切注意压力管道的使用环境情况,对存在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17.3压力管道检验、检查周期

管道名称检验周期

(1次)

检验级别检验部位检验部门备注
所有压力管道(新建、改建、扩建)按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进行法定检验全检市特种设备

监察检验所

根据法定检验同期进行
液化气管道每星期日常检查管道接口动力科

各使用部门

使用部门

每两小时一次

压缩空气管道每星期日常检查阀门动力科

各使用部门

工业气瓶管理

18采购

18.1 公司采购的各种工业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督规程》的规定,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查,且出具有检验资料。对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使用。

18.2 工业气瓶的采购、贮运、收发工作由供应部采购科负责。

18.3 工业气瓶购买或重新充装验收时,应核对气体品名和钢瓶检验日期。检查瓶体、瓶阀及附件,如有损坏、变形应拒绝接收。其中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瓶座、护罩(护手)应齐全。

19.运输、储存

19.1工业气瓶搬运时要轻装轻卸,从车辆卸落地面时要用厚橡胶和木板隔垫,以防碰出火花,不得拖拉、摔落、溜坡、要防止滚动。

19.2禁止使用叉车、电瓶车、电磁吸盘、钢丝绳、链条等吊运工业气瓶。

19.3 运输各种气体空钢瓶,应与装灌有气体的钢瓶采取相同的安全措施。

19.4发现气瓶漏气时,迅速打开库门通风,立即把气瓶移至安全场所。

19.5搬运氧气瓶时操作人员严禁穿用沾有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禁止单人扛氧气瓶,氧气瓶存放间应与油脂类物品的距离不少于5米。

19.6 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

19.7禁止在工业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挂橡皮管等物。

19.8 配戴可卸式瓶帽的气瓶,使用后应将瓶帽重新戴好,配戴固定式瓶帽的,使用中原则上不得卸下瓶帽。同时要保证防震圈完好,并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

19.9 工业气瓶发放领用时先进仓的先发用。

19.10 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的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完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时间和领用部门、管理责任人等)详见《气瓶进出仓检查表》。

19.11气瓶外观应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和字样应符合规定:

19.12工业气瓶应存放于阴凉通风的仓间内,仓温不宜超过23oc,并要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和防止照明、闪电及静电作用。库内温度过高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19.13 工业气瓶存放间内地面要平稳而粗糙不滑,不应同外界地沟(坑)或地漏孔连通。存放间内必须有通风换气孔。

19.14 工业气瓶入库贮存时,应直立放好,并用链条等物对气瓶加以固定,以防止气瓶倾斜摔伤。空瓶与满瓶分开存放,要有明显的标记,并按规定保持一定间距。

19.15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钢瓶应分开贮存在专用仓间内,应与易燃物品分开存放,切忌与油脂、金属、粉末混贮混运,室内照明和通风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

20安全操作要求

20.1 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底脚圈及防振动圈等附件应完好。

20.2作业现场工业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五瓶;若超过五瓶,但不超过二十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二十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20.3使用时应先检查气瓶瓶阀、减压器、压力表、管道、仪表,其连接部位必须牢固可靠,不泄漏。严禁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气瓶气密检查应用肥皂水(氧气瓶要用无脂肥皂)或洗洁精,严禁用明火检查。应有开启和关闭瓶阀的专用手轮或手柄。

20.4使用液化石油气、溶解乙炔气等易燃气体、安装减压器、压力表、管道,接头时必须用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开关瓶阀专用工具或汇流排阀门时应缓慢操作,不准使用长板手、管钳等工具。

20.5 开启气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面的侧面。开启气体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下只开启四分之三转。

20.6使用乙炔气瓶注意事项:

20.7乙炔气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0.147mpa(1.5kgf/cm2)表压。

20.8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道等零件。

20.9乙炔气瓶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卧放过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后,静止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后使用。

20.10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防止爆晒,与明火炬离一般不小于10米。

20.11使用乙炔气瓶时必须装有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20.12 在短距离内移动乙炔瓶时,可将气瓶稍倾斜,用手来移动,要移动到另外场所,应使用橡皮轮胎的手推车或人力三轮车来运输。

20.13使用液化石油气注意事项:

20.14液化石油气瓶应加装减压器,禁止用胶管同液化石油气瓶直接连续使用。

20.15液化石油气瓶内剩余残液应还回充气站处理,禁止随便倾倒。

20.16液化石油气点火时,应先点燃引火物,后打开瓶阀,不要颠倒次序。

20.17 石油气对普通橡胶导管和衬垫有腐蚀作用,必须采用耐油性强的橡胶导管和衬垫。橡胶导管的爆破压力不应少于最大工作压的4倍,胶管的长度尽量要短。

20.18 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时,气瓶应平稳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面上,同明火(火星飞溅、火花)与热源距离必须在5米以上。

20.19 严禁用烘、烤、煮、蒸等方法对钢瓶直接加热蒸发;严禁卧放或倒立使用。

20.20 严禁钢瓶互灌,要保持钢瓶清洁。

21 使用氧气瓶注意事项:

21.1 使用前,应稍打开吹走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关闭,然后装上减压表再使用。

21.2 禁止在带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和垫圈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21.3 严禁让粘有油脂(油污)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表及管路等接触。

21.4 操作中氧气瓶距离乙炔发生器、乙炔气瓶、明火或热源应大于5米。在室外使用时,氧气瓶必须安放在阴凉位置,以避免爆晒。

21.5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21.6 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21.7氧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与电焊在同一工作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以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22使用中气瓶的定期检查:

22.1 使用中的气瓶要用肥皂水(或洗洁精)进行气密性检查,应每班检查一次。铸造科熔铝炉用的液化石油气瓶,因靠近炉区应增加采用闻气味方法每小时检查一次。检查的项目主要是气瓶角阀、减压器各处的接头、乙炔气回火防止器,并做好检查记录。

22.2如在使用过程中气瓶有泄漏的,凡瓶阀损伤和阀杆明显变形、螺牙松脱等原因而影响安全使用和密封的,应马上通知供应部采购科进行退瓶处理。易燃和助燃气体的气瓶,必须立即当班清走,当班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延班直至处理完成。其它气体的气瓶当天内清走。

22.3乙炔干式回火防止器每月应检查一次,并清洗残留在器内的烟灰和污迹,以保证气流畅通,工作安全可靠。

22.4减压器的安全使用:

22.4.1 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特性的专用减压器,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减压器,严禁换用和替用。

22.4.2 减压器在专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采用螺扣连接时,应拧足5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夹具压紧时,装卡要平整牢靠。

22.4.3 减压器接通气源后,如发现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应由计量科送交当地劳动、计量部门批准的专业部门修理,禁止自行调整。

22.4.4 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作为氧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

22.4.5 溶解乙炔气和液化石油气、液体二氧化碳瓶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防止瓶内液体流出。

22.4.6 减压器调压的顺序是:先开启气瓶的瓶阀,然后慢慢压紧压力调节杆使表针升至合适的位置上,禁止超出红色警戒线和规定的工作压力范围。

22.4.7 减压器卸压的顺序是:先关闭气瓶的瓶阀,然后放出减压器内的全部余气,放松压力调节杆使表针降倒o位。

22.4.8 减压器的仪表每班必须检查,如发现失灵,立即更换。减压器要求每年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验一次,减压器的两个压力表正面与调压手柄方向要保持一致。

23检验

23.1几种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

序号气瓶名称使用期检验期备注
1乙炔气3年
2氧气3年
3液化石油气未超过20年5年
超过20年2年
4二氧化碳3年
5氩气5年
6氮气5年

23.2几种常用气瓶漆色

序号气瓶名称化学式外表面颜色字样字样颜色
1溶解乙炔气c2h2溶解乙炔气
2液化石油气cnhn液化石油气
3氧气o2天蓝
4二氧化碳气co2铝白液化二氧化碳
5氩气ar绿
6氮气n2

23.3各种气瓶,不应随意自选改作其他气体使用,也不得自选随意漆色。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

24 使用、检查管理

24.1厂区交通限速为15km/h,公司厂内机动车辆不得超过15km/h,通过道口、弯道、出入厂房时,不得超过5km/h。

24.2厂内机动车辆,不准在交通道上任意停留,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车辆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装卸货物时不得影响其它车辆行驶。

24.3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按公司内交通安全规定进行管理,驾驶员必须按照例行保养规范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对工作属具进行严格检查。

24.4作业时货物装卸要平稳、牢靠、分布均匀,铲运高大、贵重易损货物时要捆牢。

24.5不准超载,起重量及载荷中心应在规定范围内。

24.6不准用货叉往货物上撞击。

24.7装卸时应以低速进行,同时要注意地面情况以免损坏车胎。

24.8前、后倾斜门架时,叉车应当制动。

24.9倾斜门架的过程要缓慢,以防止货物下滑。

24.10起升货物前,门架应处于垂直或稍微后倾,叉车应处于制动状态。

24.11货物下降时,以发动机应维持怠速运转。

24.12叉车作业时,行驶中要做到:

24.12.1货叉距地面230~400毫米,起重门架要后倾。

24.12.2避免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24.12.3铲运影响视线的货物,应倒车低速行驶。

24.13作业中应遵守“八不准”:

24.13.1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行驶。

24.13.2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24.13.3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危险物品,易燃口等货物。

24.13.4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24.13.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24.13.6不准在货盘或货叉上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24.13.7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的货物;

24.13.8不淮在驾驶室或后座处放置货物。

24.14发动机未熄火前,厂内机动车辆不得添加燃油。

24.15禁用汽油擦洗车辆,零件和烘烤车辆等。

24.16禁用明火作照明检查油箱的油量,在机动车周围应少用或不用各种火源。

24.17禁采取不经过油和滤清器而直接使用各种容器或其它自流方式向油箱或发动机加油。

24.18严禁将各种盛装汽油的容器进入驾驶室内。

24.19严禁使用高压线“吊火”的做法。

24.20化油器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停车检查、调整、故障未排除前不得行驶。

24.21调整发电机上的传动胶带时,发动机必须处于停止状态。

24.15一切容易发生转动和位移的部位,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

24.16拆卸轮胎时,须用千斤顶将车顶起,再放置托架以做到稳固并用三角木塞住其它车轮,以防车

辆滑动发生事故。

24.17在车下进行作业时,车辆应选择平坦地点停放,前后车轮应用三角木塞住,拉紧手刹车并将变速杆放入空档,方准作业。

24.18厂内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25保养

25.1厂内机动车辆日常维修、一级保养检查由使用部门负责;二级以上保养检查(含二级)、大中修由设备科负责。

25.2使用部门应严格进行日常、一级保养、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保养记录;设备科进行二级以上保养、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保养记录。

25.3使用部门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进行日常保养检查,填写车辆日常使用、保养、检查记录表。

25.4叉车保养检查分四类,即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日常保养是每天都要进行的保养,通常每工作50小时进行一级保养,每工作200小时后进行二级保养,每工作600小时进行三级保养。

25.5蓄电池车的保养、检查分四类:即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非定期保养。日常保养是每天要进行的保养,一级保养一般行驶400小时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一般行驶1700小时进行,而非定期保养是为了保证车辆能在季节变化时及大修后正常运行而进行的保养。

25.6其它厂内机动车辆保养、检查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26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

26.1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部颁标准和安全规定。

26.2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由设备科、使用部门负责。

26.3厂内机动车辆的大、中修由专业厂家有关人员承担。

26.4对检修、保养的厂内机动车辆,应悬挂“检修停用”等相应告示牌。

26.5不准在斜坡处进行维修工作。

26.6修中要用三角木把前、后车轮卡住。

26.7保养、检修时,应断开相应的电源开关,非必要不得带电作业。

26.8不准用汽油清洗机件。剩油、废油、油棉丝、油揩布严禁乱放、乱倒,必须带回处理,不得留在工作现场。

26.9检修用行灯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26.10 维修时不得擅自改动线路,必要时应先报告有关部门,允许后方可改动。改动部分应有相应的

技术资料存档并使全体维修人员详细了解改动情况。

26.11各责任部门应及时制作整理有关资料。

26.12各部门应完整、妥善进行资料保存、保管。

起重机械管理

27使用管理

27.1起重机械司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司机下列守则:

27.1.1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0c,以避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27.1.2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27.1.3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27.1.4人绑吊物体时,应有一人负责指挥。

27.1.5司机必须应熟悉下述知识:

1)所操纵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2)起重机的操作规程,与本规程有关的法令。

3)安全运行要求。

4)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5)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6)指挥信号。

7)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

27.1.6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起重机械日常运行记录》。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7.1.7开车前必须鸣铃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给予断续铃声或示警。

27.1.8操作应按指标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27.1.9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能闭合主电源。

27.1.10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27.1.11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27.1.12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7.1.13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挂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放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不能滑动的,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7.1.14司机操作时,应遵守: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

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幅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吊运。

6)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7)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8)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起重机除外。

27.2应急措施

27.2.1当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27.2.2当吊有重物,则应发信号,并划出危险区。

27.2.3当停车时间较长,则应设法将吊物放下或垫起,报告领导或有关人员进行检修,修好后经过试车,确认完好后方可工作。

28起重机械日常检查

28.1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检查、检验工作主要有: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法定检验、润滑、预检预修和排除临时故障。

28.2起重机械检查维护工作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工作前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工作时,司机必须沿专用梯子上下,上下直立式梯子时,应把工具等放在背袋内,手中不允许拿东西;接班司机应在交班司机把车停稳后再上车。

3)不要在主梁上行走,更不允许由一个主梁迈到另一个主梁上去。

4)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检查和维修。

5)手持检查灯在上行走时,应特别注意灯线被挂住,将人拖倒。

6)为防止发生事故,不允许一个人用压缩空气给起重机除尘。

7)车上的油污应及时清除,以免行走时滑倒。

8)检查控制器应在切断电源后进行,带电检查时,必须盖上保护罩。

28.3定期检查、保养频度及责任部门如下:

序号名 称频度责任部门备注
1日检1次/日使用部门操作人员
2月检1次/月设备科、保养单位使用部门协助
3半年检1次/6个月设备科、保养单位
4年检1次/年设备科、保养单位

28.4定期检查应根据具体设备制定检查表,严格按检查表规定内容展开,保养和检查同时进行,检查、保养事项应在《一级保养记录》中登记,大、中修项目应在《二级保养记录》中进行登记签名。小修项目应在《特种设备日常维修登记簿》中进行登记。

起重机日常检查表

检查项目考核标准检查结果
工作场地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无障碍物
运行轨道由地面观察轨道上不应有异常现象
按钮开关(手电门)上、下、左右动作灵敏、准确;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动作
限位器空载吊钩上升至极限位置,限位器应准时动作
吊钩装置在水平3600内与垂直1800范围内能灵活转动,滑轮转动灵活,螺母防松装置无异常
制动器应能吊起额定载荷,准确制动,溜钩距离不应超过规定值
钢丝绳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打结,严格按报废标准进行更新

起重机械月检项目及考核标准

检 查 项 目考核标准检查结果
运行轨道

(工字钢

)

运行范围内障碍物在运行范围内与建筑物及其它设备最小间距3100mm
止挡器的变形,破损及连接螺栓或焊缝止挡器不准有变形,破损等缺陷,其连接螺栓不得有松动。采用焊接连接其焊缝不得有龟裂
轨道固定连接螺栓螺栓不得有松动
轨道接头焊缝焊缝不得有裂纹、龟裂等缺陷
轨道的异常磨损轨道与车轮踏面及轮缘接触处不得有局部异常变形及磨损
按钮开关

(手电门)

外观外壳及绝缘不得有损伤
悬挂、电缆电缆上、下两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不得有破损、断线等缺陷,要保证绝缘
按钮连锁装置上—下,左—右,各组连锁应可靠,同时按动一组按钮应保证电动葫芦不动作
按钮开关触点触点不得有磨损及损伤
接线及接地连接螺钉接线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
电磁接触器动作状态触点接触,打开动作灵敏,不得有粘连
接线螺钉不得有松动
触点不得有严重损伤及损耗
起升限位器动作状态动作灵敏可靠,应调节到保证吊钩在上极限位置时与卷筒间距350mm
触点触点动作准确、灵敏,不得有损伤、磨耗
接线螺钉不得有松动

起升机构的锥形制动环或制动片锥形制动环磨损量不得大于设计厚度的50%,且不大于轴向调整量的最大值,制动片的磨损量不得大于原厚的50%
运行机构的平面制动环磨损量不大于厚度50%
制动环(片)外观不得有裂纹、损伤

吊钩目测不得有裂纹,异常磨损和钩口异常变形
轴承应回转灵活,平滑,径向轴承与轴之间应无间隙
吊钩螺母锁紧装置不得有松动
滑轮滑轮槽不得有明显磨损,轮缘完整不得有损伤
外观滑轮外壳不得有损伤,挡轴板,挡圈及销不得有松动
平衡滑轮工作状态滑轮回转应平稳灵活
外观滑轮不得有损伤,装配连接牢固

墙板连接螺栓不得有松动
车轮踏面和轮缘不得有明显的磨损和伤痕

断丝情况按钢丝绳报废标准更新
外观外表面不得有扭结,灼伤及明显的松散、腐蚀等缺陷,并应有润滑油。
绳端固定状况钢丝绳各尾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不得有异常
齿轮润滑状况开式齿轮表面应定期加油脂闭式齿轮应定期加机油
电缆外观电缆不得有外伤,异常的弯曲或扭转,老化等缺陷
装配状况电缆与开关的连接不得有松动,吊线环不得脱离滑道;支承钢丝两端不得有松动
集电器工作状况集电滑轮回转应灵活,不得有明显磨损
外观连接螺栓不得有松动,绝缘体不得松动和破损,弹簧不得疲劳失去弹性
滑线滑线不得有严重锈蚀和油垢支承安装应牢固,滑线不得有明显下挠

年检项目及考核标准

检查项目考核标准检 查 结 果
运行

轨道

(工

字钢)

踏面清洁度不得附着油污及大量灰尘
倾斜度£1/1000
接头焊缝及轨道不得有龟裂,上下及两侧偏移£0.5~1mm
磨损状况踏面磨损量£10%原尺寸,宽度磨损量£5%原尺寸

轮缘轮缘厚度的磨损量应在原厚度的50%以下,轮缘与轨道侧向总间隙应小于车轮踏面宽度50%
踏面按踏面直径测量磨损量应小于原尺寸5%踏面直径差应小于公称直径1%,圆度差应小于0.8mm
外观不得有裂纹、损伤
制动器按月考核标准重复检查
钢丝绳按月考核标准重复检查
齿

起升机构齿轮的磨损第一级齿轮允许磨损量为原齿厚10%;其它齿轮为20%以下
运行机构的齿轮磨损第一级齿轮允许磨损量为原齿厚15%;其它极齿轮为18%以下;开式齿轮为23%以下
齿面缺陷检查齿部不得有裂纹、断齿;齿面点蚀损坏不得大于啮合面的23%,且深度不得超过原齿厚的10%

外观表面不得有裂纹,危险断面及颈部、螺纹部分不得有塑性变形
危险断面磨损量应小于原尺寸的10%
开口度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5%
扭转变形不得超过100
滑轮轮槽不均匀磨损不得大于3mm;轮槽壁厚磨损量不得大于原壁厚的20%;轮槽底部磨损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50%;外观不得有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齿轮轴的磨损磨损量不得超过原轴颈的1%
其它轴的磨损磨损量不得超过原轴颈的2%
卷筒不得有裂纹,筒壁磨损量不得大于原壁厚的20%
键与键槽连接不得有松弛及变形,异常磨损
花键不得有异常磨损及变形
滚动轴承不得有破损及裂纹
油封配合面不准有裂纹
电缆按月考核标准重复检查
集电器,开关按月考核标准重复检查
回路的对地绝缘电阻30.5mw

28.5各部门应自觉接受公司主管上级部门检查及安全监察部门检查,不得进行抵制。对主管上级及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隐患应认真积极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意见填写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登记簿》中。

28.6各部门应切实开展各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责任部门应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通知发出部门。

29应急管理

29.1 发生火灾

29.1.1 发生火灾时应以立即中止电梯运行为原则,并采取如下措施:

29.1.2及时与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并报告有关领导。

29.1.3发生火灾时,对于有消防运行功能的电梯,应立即按动“消防按钮”,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供消防人员使用。对无此功能的电梯,应立即将电梯直驶到首层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尚未蔓延的楼层。

29.1.4将电梯置于“停止运行”状态,用手关闭厅门并切断总电源。

29.1.5井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梯,疏导人员撤离,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干粉1211灭火器灭火。

29.1.6 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也应停梯,以免因火灾而停电造成困人事故。

29.2发生地震

29.2.1 国务院发布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已于1995年4月1日起实施。对于破坏性地震

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向预报区居民发布紧急处理措施,电梯是否停运、何时停运,应由有关部门决定,电梯管理部门应遵照执行。

29.2.2 对于震级和烈度较大,震前又没有发出临震预报而突然发生的地震,很可能来不及采取措施。在这种情况下,若一旦有震感应就近停梯,离开轿厢就近躲避。如被困在轿厢内则不要外逃,保持镇静待援。

29.2.3地震过后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恢复使用。当震级为四级以下,烈度为6度以下时,应对电梯进行如下检查:

29.2.4 检查供电系统有无异常。

29.2.5 电梯井道、导轨、轿厢有无异常。

29.2.6以检修速度做上下全程运行,发现异常即刻停梯,并使电梯反向运行至最远层站停梯,通知专业维修人员检查修理。如上下全程运行无异常现象时,再多次往返运行后,方可投入运行。

29.2.7当地震震级为四级(含四级)以上、烈度为6度以上时,应由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安全

检验,无异常现象或对设备进行检修后方可试运行,经多次试运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9.3电梯湿水

29.3.1 电梯机房处于建筑物最高层,底坑处于建筑物最底层,井道通过层站与楼道相连。机房会因屋顶或门窗漏雨而进水,底坑除因建筑防水层处理不好而引起渗水外,还会因为上下水道、消防栓的泄露,使水从楼层经井道流入底坑。发生湿水事故时,除从建筑设施上采用堵漏措施外,还应采取应急措施。

29.3.2 当底坑内出现少量进水或渗水时,应将电梯停在二层以上,中止运行,断开总电源。

29.3.3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将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二层,停梯断电,以防止轿厢进水。

29.3.4 当底坑井道或机房进水很多,应立即停梯,断开总电源开关,防止发生短路、触电等事故。

29.3.5发生湿水时,应迅速切断漏水源,设法使电气设备不进水或少进水。

29.3.6对湿水电梯应进行除湿处理,如采取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管线等方法。

确认湿水消除,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并经试梯无异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29.4停电造成停梯

29.4.1 运行中的电梯将会因供电线路故障或限电等原因而突然停梯,将乘客困在轿厢内,需采用如下方法处理。

29.4.2维修人员应与轿厢内被困人员取得联系,说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镇静等待。有备用电源的应及时启用。

29.4.3 如恢复送电需较长时间,则应进行盘车放人操作,解救被困人员。

29.4.4 恢复送电后,及时与轿厢内被困人员联系,重新选层走梯。

29.5盘车放人操作

29.5.1 操作前,维修管理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29.5.2 被困人员应保持镇静,不要强行手扒轿门或企图出入轿厢,并与维修人员取得联系。

29.5.3维修人员应了解轿厢被困人数及健康状况、轿厢内应急灯是否点亮、轿厢所停层站位置以便于解困工作。

29.5.4告知被困人员尽量远离轿门或已开启的轿厢门口,更不要倚靠厅、轿门,不要在轿厢内吸烟、打闹,必须听从操作人员指挥.

29.6 盘车放人操作方法

29.6.1操作前先通知被困人员,盘车操作已经开始,请被困人员予以配合。

29.6.2盘车放人操作一般由2人在机房进行。操作前必须切断总电源开关,一人用开闸扳手打开制动器,另一人盘车。当将轿厢盘至最近层楼面时(轿门地坎应不高于厅门地坎600mm),应停止盘车,使制动器复位。

29.6.3让被困人员在轿内打开厅门或用钥匙打开紧急门锁,并协助被困人员离去。

29.6.4轿厢顶上的安全窗是供电梯维修人员检查修理时使用的,安全窗很小,且离地面两米多高。停电时轿内照明不足,轿顶上很黑,又有各种装置,故被困人员撤离轿厢时不宜走安全窗,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30特种作业的定义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31公司特种作业为员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特种作业范围及其管理规定,我司需操作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有(1)厂内机动车驾驶员;(2)起重机械操作工(操作、维修);(4)锅炉工;(5)锅炉水处理工;(6)压力容器(空压站、快开门、液化气操作)。

32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上岗

32.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2.1.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2.1.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2.1.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32.1.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32.1.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32.1.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3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后,持证上岗。

3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32.3.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复印件),并自觉接受安全监察室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32.3.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2.3.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2.3.4拒绝违章指挥;

32.3.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员和单位领导报告;

32.3.6其他有关规定。

32.4除了要经三级安全教育,获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合格证》外,还要参加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业技能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才能安排上岗操作。

32.5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员工培训计划》,经本部门审核后交企管部人力资源科审批后,由安全组负责对外联系培训及考证事宜。

32.6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市劳动部门规定,定期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年审和复查。安全组负责对操作证统一管理(含年审工作)。

32.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身体健康状况的复查考核,逾期缺考或考核不

合格的不得再从事原特种作业,或重新参加培训。

32.8到期复审程序如下:凡到期参加复审的,需先经本科同意,再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科审核,办

好审批手续后,由安全组负责对外联系复审事宜。

32.9特种作业人员在考证前如需初步自行培训,应报人力资源、安全部门同意后,安排有操作经

验并持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带教,带教期间带教人员要对培训人员的安全操作负责,禁止无证上岗操作。

32.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工作中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积累实践经验,不断提高作业的安全

保障水平。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告责任部门的领导,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才能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禁不懂装懂,心存侥幸,强行冒险作业。

32.11特种作业的专用设备工具,要按规定进行申报、安装、验收、领取准用证和使用时的安全检

查、保养、维修,并建立专用设备的档案,做好检查、保养、鉴定的原始记录。档案资料应包括使用前的检查、保养、维修、零部件的更换等安全技术参数、经办人、经办日期及备忘说明。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33.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和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作业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3.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上级部门有关生产、防火、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3.3班前、班中和班后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保证其安全可靠,做到正确使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33.4正确分析判断和及时处理事故,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班长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

33.5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场所卫生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33.6认真爱护和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33.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3.8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的考核

34考核: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的责任考核,按国家、省、市安全法津、法规,公司《生产、防火、交通安全责任制承包方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和处理。

35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相抵触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组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3篇 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加气站的安全生产,规范压力容器、特种定期检验相关工作,加强对定期检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理顺流程,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气站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管理。

3、管理职责

加气站站长负责定期检验工程的管理工作,对检验合格证书进行验收;副站长制定定期检验方案,负责加气站停运置换、气站恢复运行工作。

1.副站长职责

(1) 负责审核检验作业单位编制的作业方案(包括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2)负责协调开工前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压力容器检验申报。

(3) 对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 负责组织检验作业人员现场安全交底

(5) 负责检验作业现场的日常检查和督促。

(6) 负责站区动火作业审批。

2.加气站技术员职责

(1)负责开罐检验期间协调站内的正常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根据开罐检验方案,落实站区安全隔离、安全标识、安全防卫措施的准备、实施。

(3) 负责开罐检验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

(4)负责根据开罐检验方案,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5)对检验结果进行整理并向站长汇报。

第4篇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3、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5、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种设备液位计、压力表警示标记齐全准确。

7、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0、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试。

第5篇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及调试制度

1、 采购部门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

2、 使用科室和设备科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有关设备资料,配合安装单位办理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手续,督促并支持安装单位依法申报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

3、 特种设备改造所使用的设计文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特种设备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5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完毕,应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资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档案。

6 、应依法进行监检而未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不应接收相关设备或将相关设备投入使用。

7 经改造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原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6篇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核查监督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通过对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期核查,掌握特种设备的性能状况,规范使用状况、维护保养状况,促进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达到安全作业的施工目的。

我监理部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标准化》、《广东省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标准指南》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特别是“东交【2022】253《关于我市交通建设项目工地用特种设备监管暂行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特种设备及人员管理小组:

组长:***(总监)

副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

成员:***(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

(二)特种设备复核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局安全审批工作,并对特种设备进行验收审批工作,负责审批施工单位起重设备、施工机具额电器等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查特种设备投入前的验收手续。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定期抽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特种设备的现场验收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进行设备的核查工作,加强对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抽查设备保养情况、作业人员到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总监。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记录存档,进场后应汇总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上报监理部审批,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作业。

2、项目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好到岗、离岗记录。

3、监理部不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核查,发现人证不一或无证上岗,应责令其停止作业,清退出场。

四、特种设备的管理

1、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沥青路面,涵洞工程,桥梁维修工程、交通工程等,施工过程用到的特种设备主要为汽车吊,汽车吊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特种设备基本信息表(附‘四证’:特种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包括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以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后报监理部及建设单位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2、施工单位应按照“一机一档”的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管理台账。台账包括下列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查记录;

(3)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监理部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证件不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清退出场。

五、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审查要素:

1、特种设备核查资料:

(1)特种设备的方案资料

(2)特种设备的运行资料

(3)特种设备的安全资料

2、特种设备核查内容:

(1)特种设备进、退场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使用告知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核查资料与内容

(1)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件

(2)各类特种人员证书是否有效

(3)各类特种人员培训情况

(4)人员与证书相符情况

第7篇 某医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医院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特种设备定义,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我院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含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电热蒸汽发生器、医用氧舱、液氧站设施设备、气瓶)、电梯。

二、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

四、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八、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

九、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分级负责制。部门或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为总务科和医学装备科,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等安全工作。总务科负责对氧气瓶、液氧站设施设备、负压吸引中心设施设备、电梯进行监管,医学装备科负责对消毒供应室压力容器、医用氧舱进行监管。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特种设备运行情况。

十、医院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纳入院科两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附件:

1.特种设备清单、分布图

2.特种设备考核方案

****医院

20**年**月**日

第8篇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三)

1、为了更加有效的对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2、特种设备是指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3、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和机动叉车。

4、国家对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的法规要求和管理措施;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必须执行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则》等法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负责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

◆安装、维修保养、发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再进行强制性的验收检验。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5、公司对工厂特种设备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根据事业部的要求建立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检验档案;

◆压力容器检验档案名称是《压力容器登记卡》,建立的安全阀档案是《安全阀技术管理卡》;

◆工厂建立特种设备原始技术资料明细档案;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检查细则表》对特种设备进行月度安全检查。

6、公司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

◆压力容器的资料管理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制造安全监检证书、压力容器竣工图纸(必须加盖竣工章)安全附件的合格证(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

◆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管理

在属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领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注册登记金属铭牌;

◆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

建立『压力容器登记卡』、建立『安全阀技术管理卡』和建立『压力表校验管理台帐』;

◆压力容器的日常性检查管理

安全员根据检查表规定内容进行的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检查表】、事业部组织的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状况的定期检查【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安装验收』评定表】和【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现场安检』评定表】;

◆压力容器的检验管理

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编制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压力容器定期全面检验计划报表】、根据属地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管理措施,应分批实施【压力容器定期全面检验分批实施计划报表】和『安全阀年度调校计划报表』;

7、特种设备的使用科室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公司安全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年度安检。

第9篇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节能责任制度

安全节能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申树兵、乔宇澄、刘孝斌等。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山西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二、特种设备职能部门及负责人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员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车间班组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第10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制度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应委托取得相应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2、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审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

3、施工前,配合、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坚决制止施工单位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进行施工的行为。

4、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向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报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监督检验。

5、根据安装、改造、维修的合同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合实施监督检验的检测机构监督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施工,发现未按照告知内容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6、拒绝接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7、经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在验收后30日内从施工单位处接收相关技术资料并归档保存。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分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测要求。

3、检测前应当备齐以干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1)设备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2)设备安装资料: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登记文件

(4)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4、检测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5、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

6、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员工,坚持专职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2)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4.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单位领导。

7.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每台完好。

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工艺、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

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液标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5、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6、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7、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8、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第二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

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厂部或班组

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公司。

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

检检、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陆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

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臂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八、公司设备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窖包括:特种设备

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堆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三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承租单位如租用出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承租单位一经使用,就确认完好。

2.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要求,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单位在入驻时,应将有关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如实向出租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4.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做到按期复训。

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2.2.2.3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

2.2.2.4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

2.2.3持证上岗

2.2.3.1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2.2.3.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2.3.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

2.2.3.4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第四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 锅炉安全运行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安全管理工作;

二、 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锅炉应注册登记合法使用,实行定期检验安全运行;

三、 加强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工、水处理工的培训,作到持证上岗操作;

四、 严格按锅炉工作程序办事,当锅炉安装、修理、检修、报废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五、 做好锅炉现场安全检查,做到每周自查一次,每月单位领导带队检查一次,确保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六、 做好锅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行。建立健全锅炉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七、 建立健全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程序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八、 实行安全责任状签订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

蒸压釜安全管理制度

一、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编制适合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三、 建立设备档案,并到当地设区市安全监察机构逐台办理压力容器注册登记。

四、 编制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计划(设备应在安全有效期前一个月报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接受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

五、 设备报废、报停、新装、重大维修时,须报监察机构备案。

六、 管理和操作人员须持质监部门颁发的国家统一证件上岗。

七、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及时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 新增行车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 行车使用单位应将行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行车上易于工作人员注意的显著位置。

三、 行车使用单位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行车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行车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管理行车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紧急救援演习;组织行车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五、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行车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六、 行车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行车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七、 一旦行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本文 来自制度大全www.haoword.com)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

第五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环高速公路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014 年 04月15日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特种设备安装前,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5、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

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①、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②、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③、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④、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⑤、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更换下来的合格证送交生产部备案。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生产部门。

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生产部向无锡市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6、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维修保

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7、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8、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是特种设备从购入、安装、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完善特种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每一台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须包括如下内容:

特种设备出厂资料(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监检报告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9、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提前一个月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预约检验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日期到期之前检验完毕。特种设备检验前,由生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特种设备检验时,生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特种设备

检验后,由生产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对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不合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档,由使用部门负责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

2023年4月15日

第11篇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修理制度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单位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科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设备科会同使用科室先确定具体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3、安装完后,由销售单位向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由设备科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5、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12篇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2、会议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工作。

(.2)学习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通报特种设备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办法(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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