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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8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第1篇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拌合站周检、安全质量管理部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6.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7.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8.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2篇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是指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现场作业人员自行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单位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并亲自带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操作特种设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3、本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要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通知质监部门。

4、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使用单位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检查确认,并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

5、在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逐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实填写《特种设备隐患管理台账》。严格做到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注销一处,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全过程跟踪。

第3篇 特种设备含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1 天车操作

1.1 严格遵守天车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1.2 两台天车在同一跑道上作业时,在接近 2 米前,应互鸣警铃。

1.3 当司机接受指挥信号后,须鸣铃示意后再起动。如遇危险情况,不论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司机均应立即停车。

1.4 超过规定负荷或重量不明时不吊。

1.5 吊具不完整,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6 吊具与起重物不垂直,斜拉时不吊,捆绑不牢不吊。

1.7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指挥信号、被吊物情况时不吊。

1.8 被吊物从人体上方越过和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1.9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10 吊物上站人不吊。

1.11 天车有故障时严禁使用。

1.12 每一吊具上都应有允许承载重量标示及编号。

1.13 每次使用前必须对吊具进行检查确认,按规定组织定期鉴定。

2 机动搬运车作业

2.1 机动搬运车需持证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2 开车前应检查车辆各部件状态,试验刹车、方向盘及喇叭状态良好方可动车。

2.3 机动搬运车仅作为搬运工具,与搬运无关人员不准搭乘机动车,搭乘人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车外。

2.4 不允许超载,装载超宽应有人监护,车上装载物品应摆放平稳,搬运化学物品,应了解其性质及搬运注意事项,搬运氧气瓶时要确认氧气瓶上须有安全帽和防震圈。

2.5 禁止叉车在起重状态进行检修。

2.6 机动车不得停在道口和侵入轨道限界。

2.7 机动搬运车驾驶室内只准叉车一人(即司机)、电瓶车两人(包括司机)乘座,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准搭乘人员。

3 蓄电池作业

3.1 在配制、加注电解液及酸碱溶液时,操作者要穿戴好防护用品。

3.2 当配制硫酸溶液时,要在耐酸容器内进行;先注入蒸馏水,然后缓慢注入硫酸,并用耐酸棒不断搅拌。

3.3 充电间要保持通风良好,消防器材状态良好,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4 充电时,充电人员不得离岗,并注意观察,做好记录。

4 移动架车机操作

4.1操作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架车机操作培训,并应熟悉移动架车机架车机的操作手册,。

4.2 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长发,不得佩带饰物(包括环状物)。

4.3 当使用架车机起升车辆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工作场所停留,不得阻碍操作人员视线。

4.4 使用架车机起升列车进行架车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明确架车作业的目的、要求和步骤,并且负责架车机每次起升和下降。

4.5 使用前,应检查架车机有否异常,若架车机有异常情况,不能进行列车起升作业并同时通知设备车间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6 移动架车机前,上、下摆动推把,使轮子接触地面,并保证起升架在最低位,才能移动架车机。

4.7 架车前应确保架车机不会超载,仔细确认架车机上的承重铭牌吨数。

4.8 任何人员不得敲打架车机部件,不得踩踏架车机起升架。

4.9 架车机操作人员应爱护架车机,经常保持架车机的整洁。

4.10 不得利用移动式架车机作架车以外的其它用途。

5 固定式架车机操作

5.1 操作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架车机操作培训,并应熟悉固定架车机的操作手册。

5.2 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长发,不得佩带饰物(包括环状物)。

5.3 当使用架车机起升车辆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域范围内停留,不得阻碍操作人员视线。

5.4 操作架车机时,应保证架车机不会超载。

5.5 任何人不得敲打架车机任何部件,不得踩踏架车机起升架,不得利用架车机作为攀爬的工具。

5.6 操作人员应爱护架车机,保持架车机功能正常及整洁。

5.7 不得利用架车机作架车以外的其它用途。

6 移动升降平台

6.1 移动升降平台操作人员须受过专门的培训。

6.2 操作者在启动前应先检查液压系统的液面位置,保证液压油在规定水平。

6.3 升降平台须放置在坚实水平的地面上,在使用前要进行空载操纵,发现安全缺陷立即停用,并通知维修人员。

6.4 升降平台工作时下方不得有人。

7 焊工操作安全

7.1 禁止焊接、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

7.2 焊接、切割场所 10 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3 雨天不得露天焊接、切割作业。

7.4 氧气瓶、乙炔瓶禁止在阳光下曝晒,禁止靠近热源。

7.5 氧气瓶、乙炔瓶两者之间必须保持 5 米以上的距离。

7.6 严禁氧气瓶与油脂或化学药品接触、同室存放或在其附近存放。

7.7 严禁使用漏泄的气瓶;乙炔减压阀的出口必需安装有效止回阀。

7.8 其它未列出的操作安全事项按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第4篇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范本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1、不设置特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禁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的调查和现场安全监察;

4、及时反映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6、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待事故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5篇 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规定,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实行使用重点监控工作制度。

2、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类特种设备的重点监控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进行安全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规范运行。

3、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指派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分类逐台负责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4、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5、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有两年以上从事该工作的经验。

6、每年组织一次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第6篇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2、会议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工作。

(.2)学习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通报特种设备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第7篇 维修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职责

(1)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登记、定期检验、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

(3)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a、特种设备采购前应确定供方具备该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并查验其相关证明材料。

b、特种设备采购执行公司《基础设施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及相关制度。

c、所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

a、物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及维修。

b、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c、承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特产办要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

a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使用单位要将登记标志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b、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c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要对其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特产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整改。

(5)特种设备检验

a、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进行检修、送检,并做好记录。

b、特产管理办公室要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在存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产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法律责任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将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8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维护制度

第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制度

1.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的要求,具有完好、齐全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项目机电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整装置、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设备部门负责人,由设备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故障设备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由设备部门牵头,安全部门、工程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结合现场实际,详细编制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培训演练并修改。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和有关要求参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架子队长、现场安全员和项目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

11.项目设备部门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定期组织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详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2.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发生责任事故的,除根据工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执行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机电部门负责人。

4.在岗人员应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5.工区应坚持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第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并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救援,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设备名称;

事故类别;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9篇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迅速向安全质量管理部和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安全质量管理部按《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项目部领导、安质部、物资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的大小,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以及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8.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保存。

第10篇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1、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检部门报告。

4、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工作,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给以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检部门。

5、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11篇 选矿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管理活动、提高特种设备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根据总公司宏福发〔20**〕2号《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矿发〔20**〕11号《瓮福磷矿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瓮福磷矿新龙坝选矿厂所属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特种设备的界定

3.1压力容器:系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2压力管道: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3起重机械: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4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5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设备的类型包含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履带式自行专用机械、蓄电池车、客车类、汽车类、方向盘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手把式三轮摩托车、手把式二轮摩托车、有轨机车、电瓶车及其它机动车辆,但不包含已纳入公安部门或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4管理职责及管理内容

4.1生产安全业务室

4.1.1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4.1.2建立厂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如: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使用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等。

4.1.3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厂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许可证。

4.1.4督促、安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1.5协同厂设备业务室负责定期(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厂所属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状态与管理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后上报矿设备办。

4.2 设备业务室

4.2.1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台帐。负责单台设备建档并完善(含技术资料、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4.2.2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⑴特种设备的技术文件、制造许可证、图纸、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注册登记使用证、检验报告或安装监检报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⑵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只对双梁桥式起重机);

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⑷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检验记录、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等。

4.2.3按本单位特种设备类别划分,编制同类别通用的日常巡检标准书,明确巡检的周期、部位(项目)、方法、判断标准等。

4.2.4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厂属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证。

4.2.5负责监察全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

4.2.6负责本厂需要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的各类资料备齐后交矿设备管理办公室。

4.2.7负责厂所属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日内,报矿设备办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2.8负责定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厂所属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状态与管理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后上报矿设备办。

4.2.7负责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检验检测、大修、报废、报停、封存及再次启用、更新、改造等,应及时报瓮福磷矿设备管理办公室。

4.2.8每年年底对厂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矿设备办。

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供水车间、破碎车间、磨浮车间、精尾车间、设备业务室]

4.3.1车间主任对本车间辖区内的所有特种设备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合理地安排特种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认真监督维修进度和维修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

4.3.2各车间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3.3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特种设备的相关操作技术规定,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4.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操作证由瓮福磷矿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办理、复审和管理。

4.3.5各车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对本车间辖区内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巡检,每班不少于一次,并作出记录。使用双梁桥式起重机的,必须填写使用记录。

4.3.6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辖区内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自检,常用行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硫酸管道等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不常用行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出记录。

4.3.7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辖区内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检,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出记录。

4.3.8负责填报本车间辖区内的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4.3.9负责填报本车间辖区内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记录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4.3.10 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发现隐患、不安全征兆,违反操作规定和违章操作而使特种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可能受威胁的现象,应及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处理措施,不得贻误时机。

4.3.11 各车间每月25日前必须向生产安全办公室报本车间辖区内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维修和更新、改造记录等。

5考核办法

5.1按照《新龙坝选矿厂20**年安全、环保考核实施细则》、《选矿厂20**年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及参照《瓮福磷矿特种设备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5.2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新龙坝选矿厂生产生产安全业务室负责。

5.3本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从20**年4月起开始实行。

第12篇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管好设备和基础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1、有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要有安全技术档案,并应逐台分别建档(一机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证、注册注册登记表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设备重大维修修、改造的有关技术文件;

(7)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安全技术档案必须齐、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

4、公司档案保管员负责保管和供应公司图纸、技术资料。

5、设备迁移或报废,其档案均随设备调拨,设备报废后,首先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档案由公司档案保管员封存。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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