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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10 20:22:17 查看人数:45

大型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第1篇 大型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规定,保证大型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度云顶煤业大型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一、煤矿机电设备在用安全检测

(一)检测范围

1、1.2m及以上缠绕式提升绞车;

主通风机;

3、主排水泵;

空压机;

主、副井提升机;

架空乘人装置;

7、地面瓦斯抽放泵。

(二)检测周期

1、缠绕式提升绞车检测周期:1 次/2年;

2、主排水泵检测周期:1 次/1年;

3、摩擦式提升绞车(提物)检测周期:1 次/2年;

4、摩擦式提升绞车(提人)检测周期:1 次/1年;

5、主通风机检测周期:1 次/1年;

6、空压机检测周期:1 次/1年;

7、矿井瓦斯抽放泵:1次/3年;

二、煤矿机电设备在用探伤检测

(一)检测范围

1、1.2m及以上提升绞车主轴、天轮轴、连接装置;

矿井主通风机风叶、主轴;

(二)检测周期

探伤检测每年检测一次。

三、 检测检验制度

机电运输科每年更新制定大型设备检测检验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大型设备准运证到期前一月报公司领导审批,及时联系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

设备检测检验及探伤监测周期与《煤矿安全规程》等上级相关文件相冲实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3、检验中存在的隐患应按“五定”原则积极进行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按隐患级别制定防范措施,重大隐患必须停止设备运行。

4、机电运输科对大型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妥善保存,保管期限不低于3年,设备准运证必须现场悬挂。

第2篇 大型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制度

一、使用:

(一)、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的明显变形;

2、架体各结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的安装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牢固;

7、电气设备和操作系统的安全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及绳卡、滑轮组的固接情况;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二)、定期检查。

定期组织检查一次,由公司设备科、安全科和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2、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

3、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4、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或失灵;

5、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

6、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

7、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三)、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由项目安全员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包括: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一次上下运动,验正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至地面1-2m 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四)、使用提升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闭合主电源或作业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开关板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4、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和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规定及时更换;

5、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6、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箱门。

二、维修保养

提升机应经常进行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守护;

3、提升机处于工作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质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5、维修主要结构所有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三、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大型设备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参数等资料,装拆应由专业资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完成,装拆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装拆工作应有技术人员、安全员在场监督。大型设备安装完成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灵的机械设备。

3、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装置,保证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4、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3、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或遇到恶劣气候,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停止机械运行施工。

14、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侯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5、执行大型设备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制度。

第3篇 大型设备购置立项论证、效益评估制度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二、 医院根据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实际需要,使用科室提出大型设备的申购计划,经医院预算委员会、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组织设备科、临床相关科室专家实地考察,由使用科室提出论证报告,对大型设备的先进性、经济性、实用性进行专业技术论证,其中包括:

(一)、申请配置的必要性和依据

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分析(包括医疗机构地理位置、性质、规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学科建设规划等)。

2、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分析(包括医疗机构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谱、人群对该设备的医疗服务需求、社会效益)。

3、医疗机构目前医疗服务的利用情况及相关设备的利用情况分析。

(二)、申请购买该类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质量安全性)及对临床、科研工作的作用。

(三)、申请购买该类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质量安全性)及对临床、科研工作的作用。

(四)、购置总投资、经费的来源和筹措计划、该设备的预期使用情况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必须包括年预期诊疗人次、预期使用年限、诊疗次均成本和投资回收期等内容)。

(五)、经济效益分析:

1、预期使用年限

2、每周诊疗使用时间、人次数

3、年预期诊疗人次

4、诊疗次均成本

5、年经济收入

6、年折旧费用

7、年维修、消耗费用估计

8、科室直接人员费用

9、医院相关管理费用

10、年收支结余率

11、成本回收期

(六)、配套条件说明

1、 房屋、水电等条件,防护、环保等实施方案

2、 有无零配件、消耗品来源,能否满足要求

3、 有无排污放射等问题解决措施

4、 其它

(七)、维修和保养条件

三、 医院将大型设备计划以文件的形式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表》上报逐级审批: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院按属地化原则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院按属地化原则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表》申请材料及主要内容:

1、新增大型医用设备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基本情况;拟申请设备名称、规格和主要配件;相关辅助配套设备名称、数量和使用人员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情况;

(2)、可行性论证报告、需求分析。主要内容包括:申请配置的主要理由;所申请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在临床、科研中的作用;预期使用率;人员取得岗位资质情况;购置经费来源以及经济分析等。

2、更新大型医用设备

(1)、设备的更新理由、购置时间;

(2)、申请更新设备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3)、使用情况:包括每年的诊疗人次,开机天数诊疗时间;

(4)、对更新设备的处理意见和拟装备设备的档次。

四、 严禁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其他医疗机构更新替换下来的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配置审批。

五、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六、医院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于乙类设备,省卫生厅对配置申请做出批复意见,书面反馈给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收到批复意见后,做好配置批复登记并通知医院领取,医院领取配置批复后按相关规定开展采购配置工作。

七、 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或进口注册证;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政府拨款资助的设备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4篇 大型设备定期检修及包机管理制度

1、根据设备说明书,参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其它国家标准,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定期检查图表和包机制度,严格执行周期性的检修时间,每项定期检修计划,由有关人员根据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周密安排,包机组成员严格按计划执行。

2、包机组必须做到“三定”“四包”。三定是:(1)定人员,配齐固定岗位人员;②定设备,确定所包设备范围;③定任务,根据包机成员的业务职责,确定管理、操作、维修的主作内容。四包是:①包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②包管理,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要求,管好、用好所包机电设备;③包维修,按照“质量完好标准”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④包排除故障,积极主动及时地排除故障,缩短时间,尽快恢复正常运转。

3、包机组必须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图表》和《定期检修图表》,同时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定检后按质量标准验收,包机设备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和《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达到台台完好的要求。

5、定检后的技术资料存档,为下次定检提供计划依据。

6、机电矿长及相关部门要定期检查设备运转、检修情况及记录是否齐全,每月对各组进行考核。

7、年度大检修必须依照检修措施、保证时间,特殊情况经矿领导批准可提前或推迟检修,但时间不得压缩。

第5篇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医院将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或品种稀少、质量精密的仪器设备界定为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从购买前的论证一直到使用终止,必须按本制度执行。

二、购买前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再经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论证,设备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院长同意后,医院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决定。

三、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医院委派纪检监察监督、专业人员技术确认。签订合同时,必须组织医院价格谈判小组集体再次确认价格、优惠承诺等。

四、凡购进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入库时必须由厂商代表、设备工程组人员、设备管理干事、使用部门负责人及使用责任人员一起参与验收,由设备管理干事书写验收报告,作为技术档案资料存档,发现问题及时索赔或采取相应措施。

五、设备科对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建立单机技术档案,并发给《万元以上在用医疗仪器单机运行登记记录本》,由仪器使用责任人填写,使用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

六、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进行使用和维护,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器设备性能,一般性故障排除,日常保养及维护工作。

七、大型及贵重仪器的使用责任人因故缺勤或调动时,应办理账面和仪器质量的移交手续,手续不清不接,不办移交者予以追究责任。未接受过该仪器的操作与应用培训的人员,在使用前必须接受培训,并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所有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操作规程、设备管理标签、技术档案,账和实物必须一致。不得将其零配件移作其它用途,如具备革新或改装的技术认证许可,必须经院领导批准,设备科备案后,方可进行。

九、各科室之间借用仪器,由出借科室主任批准并报设备科作调剂备案,建立共同使用手续。借用单位在借用过程中,对仪器应妥善保管,若有损坏或遗失零件等,由借用单位负责。

十、进修人员、实习生学习使用仪器设备时,设备操作者应向学习人员讲清仪器的性能、原理、使用方法和使用仪器的目的,并严格要求他们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时带教人员应在旁指导,发生系统损坏或零配件遗失等,除本人外,带教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十一、凡仪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向科主任、设备科和主管院长报告,必须尽快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十二、对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坚持日常保养维护到位,保持仪器设备性能稳定、正常使用率极高的责任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十三、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坚持慎重原则,凡能在在控标准内维修恢复正常或调剂符合它用的,均不得报废。确认报废的,由使用科室主任组织填报《医疗设备报废申请、鉴定、审批表》,报设备科组织鉴定后,按程序申报审批手续,并做好下账和残值处理工作。

第6篇 大型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检查试验管理制度

1、每班司机接班后,必须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其动作灵敏可靠。

2、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列入包机范围内,由包机组每天进行维护、检查、试验。

3、各安全保护装置的继电器,开关线路等应定期进行整定、检查。

4、各安全保护装置试验检查后,应填写好记录。

5、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全部投入使用,严禁甩保护运行。

6、如经试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进行修复。

第7篇 煤矿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保证安全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年限。机电设备管理,必须统一计划,统一购置,防止管理范围不清,盲目乱购,造成混乱,特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购置

1、根据南局机发3号文规定,凡属设备购置都必须由局机动处统一购置,由各矿每年七、八月份编制每下一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报局机动处统一平衡购置,本矿的设备购置计划,由矿属各区、科、队使用设备单位于每年七月一日以前将下一年所需设备编成计划交机动区,由机动区汇总,经矿长或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报局机动处。工程项目按设计批准资料;大型设备(如大绞车、大抽风机)专项报告局机动处,工程项目中途出现计划不周,少数及个别设备需要补充时,按该工程原批准资料由单位补充需要意见报告局机动处。编制的范围:

①生产施工维修所需的设备及仪器仪表;

②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及仪器仪表;

③自制设备的仪器仪表;

④非工业生产用的文化生活设备,凡属于机电设备(小水泵、局扇、7kw以下电动机、矿车、干式变压器、dw系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电煤钻、风钻、风镐、矿灯、坑木台车)及检漏继电器等低易品部份由供销科汇报局供销处统一订购。

2、购置资金:矿里不存在设备购置资金,固定资产设备由局机动处统一购置,局财务处支付,其中11种小型设备及检漏继电器等,由局供销处统一购置支付。

3、矿一般不向外订购设备,如需购置时,必须由矿长或机电矿长批准方能购置。

二、设备管理:

1、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矿配专职设备管理员一人,综采队配设备管理员一人,其他各科、队及机电组设兼职设备管理纲员,实行群管与专管相结合。

2、矿里需使用设备时,由矿设备管理员向局设备租赁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由局设备租赁公司编财产号在设备上钉牌或钻号,由设备租赁公司或本矿自己将设备运回矿上,设备管理人员验收按装箱单清点,验收将图纸说明书资料交技术资料室统一保管,设备管理人员将设备进入台帐。

3、设备一般不外租借,矿属大集体、五、七需要租借时,可直接向设备租借公司租借。如有低易品设备可由矿长批准,办理租借合同方可借出,并按时缴纳租金,如需购买需提计划交局机动处代购。

4、凡属地方企业需租用设备,必须向局开发公司申请,批准,由局设备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租赁公司租给设备,矿一般不向外借出设备。

5、属固定资产的设备,矿无权出售,低易品则由购置单位申请经矿长批准,按其新旧程度,折价到财务付清款项,设备管理员凭付款凭据发货。

6、凡是从局租赁公司租回的设备,必须由区统一安排安装,安装完毕后,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7、在使用设备无论是固定和移动设备都必须按各类设备的检修周期进行计划性的安排检修。中小修由本矿、区自行承担,费用自生产成本开支,大修由局设备租赁公司安排,有关单位进行,或委托本矿、区自检,均需承担,其大修费用资金由局设备租赁公司审核,局财务处支付。

8、四大件的固定设备技术档案(即设备履历簿)凡是中修以上都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将检修项目和技术数据填入履历簿内。

第8篇 大型医疗设备使用维修培训制度

1.使用大型医疗设备和易发生危险的医疗设备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才可上岗操作。

2.在签定购买大型医疗设备和易发生危险的医疗设备的合同后,使用科室必须将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确定好。

3.派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到具有同型设备的单位进修学习,学习应在所订设备到货前结束。

4.学习人员必须在学习期内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和故障排除方法。

5.学习人员必须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牢固确立安全操作的思想,杜绝危险情况的发生。

6.学习人员学习结束后,必须由培训单位出具考试、考核合格证明。

第9篇 丰民医院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一、大型医用设备的范围:应以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目录为基准。

二、大型医用设备的申请应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程序办理,获得批准后,应通过严格的采购招标,在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三、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实行技术考核、上岗资格认证制度。

四、大型医用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科室应责成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五、要充分发挥大型医疗设备的作用,提高利用率,在使用中积极开展功能开发工作。

六、医学装备科技术人员应积极配合和监督厂方维修工程师做好设备的定期保养、定期校正,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10篇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机械)在大修、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安全、设备部门、使用单位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设备部门要负责起重机械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督工作的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 安全、设备部门及操作者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4. 发生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设备、安全部门并保护好现场,设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5.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坏、缺少的,使用单位、使用者要立即向设备部门报告,设备部门责成有关人员进行修复。

6.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的牢固可靠。

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超重机械。

8. 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对设备的不安全隐患要随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如反映领导置之不理者,可以拒绝操作。

9. 设备部门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专业检查两次并把查出的问题定整改时间、整改人、整改措施,由设备部门监督整改情况。

10. 设备部门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标准,并组织力量实施。

11.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乙炔瓶、有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梭角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浮放活动不牢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第11篇 大型设备购置立项论证效益评估制度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二、 医院根据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实际需要,使用科室提出大型设备的申购计划,经医院预算委员会、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组织设备科、临床相关科室专家实地考察,由使用科室提出论证报告,对大型设备的先进性、经济性、实用性进行专业技术论证,其中包括:

(一)、申请配置的必要性和依据

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分析(包括医疗机构地理位置、性质、规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学科建设规划等)。

2、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分析(包括医疗机构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谱、人群对该设备的医疗服务需求、社会效益)。

3、医疗机构目前医疗服务的利用情况及相关设备的利用情况分析。

(二)、申请购买该类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质量安全性)及对临床、科研工作的作用。

(三)、申请购买该类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质量安全性)及对临床、科研工作的作用。

(四)、购置总投资、经费的来源和筹措计划、该设备的预期使用情况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必须包括年预期诊疗人次、预期使用年限、诊疗次均成本和投资回收期等内容)。

(五)、经济效益分析:

1、预期使用年限

2、每周诊疗使用时间、人次数

3、年预期诊疗人次

4、诊疗次均成本

5、年经济收入

6、年折旧费用

7、年维修、消耗费用估计

8、科室直接人员费用

9、医院相关管理费用

10、年收支结余率

11、成本回收期

(六)、配套条件说明

1、 房屋、水电等条件,防护、环保等实施方案

2、 有无零配件、消耗品来源,能否满足要求

3、 有无排污放射等问题解决措施

4、 其它

(七)、维修和保养条件

三、 医院将大型设备计划以文件的形式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表》上报逐级审批: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院按属地化原则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院按属地化原则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表》申请材料及主要内容:

1、新增大型医用设备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基本情况;拟申请设备名称、规格和主要配件;相关辅助配套设备名称、数量和使用人员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情况;

(2)、可行性论证报告、需求分析。主要内容包括:申请配置的主要理由;所申请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在临床、科研中的作用;预期使用率;人员取得岗位资质情况;购置经费来源以及经济分析等。

2、更新大型医用设备

(1)、设备的更新理由、购置时间;

(2)、申请更新设备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3)、使用情况:包括每年的诊疗人次,开机天数诊疗时间;

(4)、对更新设备的处理意见和拟装备设备的档次。

四、 严禁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其他医疗机构更新替换下来的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配置审批。

五、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六、医院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于乙类设备,省卫生厅对配置申请做出批复意见,书面反馈给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收到批复意见后,做好配置批复登记并通知医院领取,医院领取配置批复后按相关规定开展采购配置工作。

七、 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或进口注册证;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政府拨款资助的设备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12篇 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桥式吊)在大修达到安全标准后必须经不关部门验收准入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责任。

二、 器材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工作,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 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四、 发生调和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器材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五、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失的、缺少的,使用单位要立即采购,组织修复。

六、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 起重机械的零部件缺损或机械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领导。

九、 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两次专业检查,并确定整改时间、单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实施。

十、 器材科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并组织实施。

十一、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摆放活动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大型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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