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风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为贯彻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卓资风电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卓资风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巡回检查必须由能独立值班的人员担任,并做到“四到”即:看、听、摸、嗅。检查过程中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时、细致地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检查,掌握设备运行状况
2 检查人员巡回检查时应按规程,进行详细检查。各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项目、内容及路线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特殊情况需做特殊检查,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 检查人员巡回检查时不得从事检修维护工作以及其他与之无关的工作。
4 巡回检查时要配备手电筒、听针、测温仪和测振仪等必要的检查工器具。带相关的检查表,及时记录有关数据。
5 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如出现机组、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利用通讯工具向相关人员进行汇报并协助事故处理。
6 巡回检查中发现一般缺陷,可在检查任务完成后汇报,并登录设备缺陷。如发现有威胁机组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重大缺陷,应立即汇报班长或风电场负责人进行处理。
7 巡检中如遇高压设备接地,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巡检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要随时保持与高压设备的安全距离。
8 设备存在一、二类缺陷,新投运的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失去备用时,要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至少每小时对其巡回检查一次。
9 雷雨天时,禁止对风场塔筒、箱变和线路以及变电站室外设备进行检查。
10 大风、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到来前、后,要对室外电气设备及其重点设备加强检查。
11 新投产设备、大修或改进后的设备第一次投运时要加强检查。
12 在设备启停过程中,特别是在设备启动过程中,必须进行就地检查监视,待设备运行稳定后方可离开。
13 特殊巡回检查由班长、风电场负责人安排专人进行,并应布置检查的具体要求和重点检查项目。
14 巡检人员对发现的缺陷,及时汇报班长。对于重大缺陷,由风电场负责人向有关生产领导汇报。
15 低岗人员发现问题不能确认时,班长要安排高岗人员进行检查确认。
张家口发电厂卓资风电项目部
2007年6月28日
第2篇 风电场设备专责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指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风电场。
三、专责人的职责
1. 定期对所辖设备巡回检查,及时、准确的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向风电场负责人汇报;
2、负责设备消缺、定期维护和检修工作,对检修质量负责;
3、制定设备检修计划;
4、编制所属责任区设备的备品备件计划;
5、定期进行设备可靠性指标分析、状态分析。
6、提出技术改造建议;
7、负责所辖设备台账的记录;
设备巡检台账:按照现有的巡回检查台账记录;
设备定期维护台账:设备名称、维护时间、维护人员姓名、维护项目、发现问题、处理情况、更换部件;
四、设备责任区划分的原则:
1、责任区划分应明确具体范围;
2、设备系统划分应无遗漏;
3、风电场设备包括以下部分:
3.1一次部分:110kv、35kv、380v系统升压站内一次设备;集电线路、箱变及风机:
3.2二次部分:控制室、继电保护室所有设备(除照明、取暖外),站内二次端子箱、所有设备二次系统、风机通讯、厂区视频监控系统;
3.3生产辅助系统系统部分:场区内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照明设施、取暖设备、生活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包含护坡、道路、围栏、大门)。
五、巡检时间规定:按定期巡回检查制度规定时间执行。
六、专责人的设置
各风场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设备划分,每个设备责任区设立第一专责人、第二专责人相互配合工作。
七、专责人的考核
公司、风电场应根据设备运行和维护情况、专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对专责人进行奖惩。
第3篇 风电场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设备检修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得以正确执行,防止设备误停、误送电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是运行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风电场应认真执行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 凡电气、机械设备检修,需要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进行停电操作的,必须使用“停电联系单”。
第四条 设备检修结束后,需要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进行送电操作的,必须使用“送电联系单”。4 h1 s' p+ s/ d4 e;
第三章使用规定
第五条 当需要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停电或送电时,由风电场设备的运行专责人员,按格式填写停电或送电联系单一式两份,并在“风电场联系人”栏内签名。
第六条 风电场维护人员将填好的一式两份停电或送电联系单(应经过班长签字)送交集控运行,值长在“集控接受人”栏中签字。其中,一份由集控运行收存,另一份由风电场维护人员带回。
第七条 停电或送电操作完成后,监护人、操作人在“停电或送电措施执行人”栏中签字,然后报告值长,并由值长签字。
第八条 集控运行停、送电操作执行人在完成上述手续后,可用电话通知维护人员或值长,并在“停(送)电已通知维护人”栏内记入对方受话人姓名,在“通知人”栏内签下自己的姓名,同时,受话人在“停(送)电已通知”栏内签下自己的姓名,并在“通知人”栏内记入对方通知人的姓名。
第九条 停、送电联系单的签字必须按以上规定进行,不能以任何理由代替签名。停、送电联系单中的各项内容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否则按工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处理。
第十条 已执行完毕的停电或送电联系单分别由集控运行和停(送)电联系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便备查。
第十一条工作需要办理停电或送电联系单而没有办理的,按工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相关人员应认真执行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公司相关部门将对本制度在风电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风电场设备设施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 为加强风电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提高设备设施防汛、防范大风、暴雨、泥石流和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风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各级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防灾减灾工作规定和上级指示,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职责
三、 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风场防灾减灾工作,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防灾减灾的重要问题,审批公司防灾减灾计划、对策、措施、经费和应急预案;
四、 总工程师负责风场防灾减灾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各风场进行灾前预防准备,灾时应急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对职工防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积极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救灾新技术。
五、 各风场场长负责落实本风场范围内的防灾减灾、救灾具体工作,组织措施、物资、人员的落实,及时消除本风场范围内可能造成自然灾害影响的危险因素,定期组织防灾减灾的预案演练,及时向公司报告灾情并按照现场预案组织处理灾情。
六、安全生产部负责督察防灾减灾工作的落实,负责对各风场防灾减灾工作的考核、评比和表彰工作,组织编写公司应急预案及备案。
第三章 防灾减灾规定
六、组织对员工进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应急管理规定,定期组织事故预案演练及预案修编完善。
七、每三年组织对风场主要建构筑物及设备的观测和分析,并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
八、各风场要针对实际制定汛前、汛期、讯后详细检查项目,按照检查内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汛期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汇报。
九、各风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极端气侯的预防措施,如:防大风、防寒、防雷、防暴雨、地震等,与气象、地震等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做好生活、急救物品物资的储备。
十、开展自然灾害防护措施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置等,提高应对破坏性灾害的能力。
第5篇 风电场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设备可用率,科学、合理、高效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结合风电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工期,努力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第三条安全生产部是检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检修工作的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和验收;并设立检修台账。
第四条风电场负责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设备台账。
第五条检修计划需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检修时间规定
第六条风力发电机组的检修周期应依据设备制造厂家的《维护手册》的规定执行,分年检和半年检;变配电设备的检修周期应依据设备检修、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变配电设备和风机的年检应安排在小风季节进行(每年的7-9月份),变配电设备检修时间为3-5天,风机年检2天/台;风机的半年检根据时间间隔选择风速较小的时间进行,时间为1天/台。
第三章检修计划管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
计划内容包括检修项目的名称、工作开始时间、工作进度计划、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安全措施、主要技术措施、人员安排、备品备件和特殊工器具等。
第十条 检修项目应根据设备的维护手册和有关检修试验规程,结合设备检修周期内的运行情况、安反措计划及现场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每年9月31日之前,安全生产部提出下年度“检修计划”同风电场会审, 10月15日之前,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二条 重新调整检修项目、工作时间时,必须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检修物资计划
(一)检修计划中所列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备品备件、特种工器具,由风电场编制计划,安全生产部组织供应。
(二)常规的消耗材料、备件由风电场编制计划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后自行购买。
(三)进口的备品备件应提前6个月编制计划,由安全生产部购买。
(四)需要特殊加工的备件,安全生产部负责图纸、资料的收集,根据具体要求加工。
(五)材料定额应根据历次检修的使用情况确定,减少浪费。
第五章检修计划的实施
第十五条编制检修文件包,其包括检修项目工艺卡(工序、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施工记录表单、验收签证)、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组织措施。
第十六条检修人员应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设备的检查、检修情况。
第十七条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的工器具、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和检验。
第十八条根据检修计划,合理安排备品配件的到货日期。
第十九条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做好定期观测和检查,以及维护工作。
第二十条检修开工前准备:
(一)制订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二)准备好检修文件包。
(三)制定检修计划进度表。
(四)落实物资(包括备件、材料、安全用具、专用工具等)的准备和检修施工场地布置;
(五)组织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并做好特殊工作部署安排,明确验收负责人。
(六)安全生产部应根据项目情况和现场人员情况,签订外包项目合同。
第十七条检修质量的三级验收管理
(一)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二)质量验收分三级级进行,一级验收由检修负责人组织进行,二级验收由风电场场长或安全员组织进行,三级验收由安生部专工组织进行。
(三)停工待检点必须经三级级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四)验收人员必须深入检修现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检修进度和情况,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认真负责地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检修的进度管理
(一)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之下,科学、合理安排检修工期。
(二) 安全生产部要随时掌握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主线的工作进度跟踪分析及时修正,控制检修的进度。
(三)检修期间发现重大设备问题,要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并制定解决方案,如果该问题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要及时申请延期。
第六章检修总结
第十九条在检修后,对所有检修设备的状态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第二十条现场维护人员应对项目的完成情况、检修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人员和工期安排、遗留问题、改进建议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部检修专责应对以下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一)检修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标准的可行性;
(二)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配件及材料进行分析。
(三)对检修项目的人员配置和工时安排;
(四)对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工作提出建议。
(五)设备检修后,对设备遗留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变配电设备在检修工作完成后一周内,风力发电机在检修工作完成一个月内,将检修总结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对检修总结进行分析,提出建议,报总工程师,并存档。
第6篇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 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 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 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 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 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 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 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 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 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 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 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 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 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 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 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 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 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 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 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 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 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 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 发电厂、风电场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 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 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 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 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发电厂、风电场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发电厂、风电场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 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发电厂、风电场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 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 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发电厂、风电场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 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 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第7篇 风电场生产设备异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风电场设备异动管理制度。
1、生产设备异动管理范围
1.1本制度描述的设备范围包括:
风电场直接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及系统:包括风力发电机组、35kv集电线路、变电站设备等;
风场内辅助生产设备:生活用水系统、消防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场内主要建筑物:围墙、护坡、综合楼、控制楼、车库、泵房、污水处理站等;
1.2设备异动包括:
设备或系统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改变;
设备或系统采用与原配置不同的材料或备品;
新设备投运;
设备或系统永久性退出运行
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接线、逻辑、定值改变;
公司规定的纳入异动管理的其他情形;
2、生产设备异动申请
所有设备异动均应填报《设备异动申请表》,经公司审查批准后实施。
异动申请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
、生产设备异动报告
凡属生产设备的异动,在异动后设备投运后7日内,填报《设备异动报告》,格式见附件2。
3.1异动设备的名称、数量、规范、技术说明书等;
3.2有关系统图、竣工图等;
3.3运行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3.4说明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是否需要修编完善;
3.5异动前后对比及效果分析等;
3.6其他与异动有关的技术资料。
4、规程、系统图的修编:
设备异动完成后后,及时修订相应部分的规程及系统图,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5、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第8篇 风电场设备定期试验和倒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的原则,执行定期倒换和倒换制度。对设备实施定期倒换和倒换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认真执行设备定期试验和倒换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第二条 设备定期试验和倒换制度是“两票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风电场应认真执行设备定期试验和倒换制度。
第二章 设备定期倒换运行及操作要求
第三条 定期对备用设备进行倒换运行,不但有利于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还能检验设备是否做到真正备用。
第四条 建立设备定期倒换台帐,并做好设备倒换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批准人、监护人等;如不能进行设备倒换应注明原因。
第五条 根据运行规程及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设备倒换项目,在规定时间实施设备倒换工作。执行设备定期倒换前,值长要与运行主管取得联系。并做好设备倒换前运行参数记录工作。
第六条 值班人员对设备实施倒换操作时,必须有运行主管在现场检查指导。如执行设备倒换操作存在较大风险性,应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相关人员到场监护。
第七条 如设备进行定期倒换运行时,需要进行倒闸操作还应填写操作票,并严格执行操作票有关规定。
第八条 在设备进行倒换作业前,应先对即将投运备用进行绝缘测量,如果绝缘检测合格方可进行倒换作业。否则应停止该设备倒换作业,进行缺陷处理。
第九条 在设备倒换运行前,应先对即将倒换的备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当确认无问题后,由执行操作人员与在设备就地检查人员通过对讲机取得联系方可实施设备倒换操作。
第十条 在设备倒换过程中如发现缺陷,应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汇报值长和相关管理人员,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如果备用设备启动后工作不正常,应立即停止运行。严禁将有缺陷的设备投入运行。
第十二条 设备倒换运行后,就地检查人员应对新投运的设备进行认真仔细检查,只有当确认新投运设备已稳定运行后,方可停止原运行设备(联动设备除外)。
第十三条 设备倒换运行后,值班人员适当增加对该设备的巡视次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设备倒换后的运行参数记录工作。
第三章 设备定期倒换周期
第十四条 定期倒换的设备包括:风冷变压器的冷却器等具有相互备用的附属设备。
第十五条 倒换周期:具有相互备用的附属设备每半个月倒换一次。
第四章 设备定期试验
第十六条 定期试验是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的必要条件,只有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工器具性能良好,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 设备定期试验工作要按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定期试验。
第十八条 绝缘工器具每年在春检期间进行一次定期试验,工器具检验合格后,应粘贴检验合格标签,在标签中注明检验日期等,不合格的工器具应单独存放或及时给予报废。
第十九条 专用工具定期检查试验工作,液压力矩扳手、手动力矩扳手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试验。液压力矩扳手每四年对使用的液压油进行一次更换。
第二十条 试验工作由风电场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落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相关人员应认真执行设备定期倒换和试验制度,公司相关部门将对本制度在风电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风电场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设备检修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得以正确执行,防止设备误停、误送电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是运行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风电场应认真执行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凡电气、机械设备检修,需要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进行停电操作的,必须使用“停电联系单”。
第四条 设备检修结束后,需要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进行送电操作的,必须使用“送电联系单”。4 h1 s' p+ s/ d4 e;
第三章 使用规定
第五条 当需要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停电或送电时,由风电场设备的运行专责人员,按格式填写停电或送电联系单一式两份,并在“风电场联系人”栏内签名。
第六条 风电场维护人员将填好的一式两份停电或送电联系单(应经过班长签字)送交集控运行,值长在“集控接受人”栏中签字。其中,一份由集控运行收存,另一份由风电场维护人员带回。
第七条 停电或送电操作完成后,监护人、操作人在“停电或送电措施执行人”栏中签字,然后报告值长,并由值长签字。
第八条 集控运行停、送电操作执行人在完成上述手续后,可用电话通知维护人员或值长,并在“停(送)电已通知维护人”栏内记入对方受话人姓名,在“通知人”栏内签下自己的姓名,同时,受话人在“停(送)电已通知”栏内签下自己的姓名,并在“通知人”栏内记入对方通知人的姓名。
第九条 停、送电联系单的签字必须按以上规定进行,不能以任何理由代替签名。停、送电联系单中的各项内容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否则按工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处理。
第十条 已执行完毕的停电或送电联系单分别由集控运行和停(送)电联系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便备查。
第十一条 工作需要办理停电或送电联系单而没有办理的,按工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相关人员应认真执行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公司相关部门将对本制度在风电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风电机组设备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1.1 使风机巡检人员随时了解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防止缺陷扩大,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设备及系统安全运行。
1.2 明确风机检修巡检人员执行巡视检查制度的标准和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
3 规定和程序
3.1 管理要求
3.1.1 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具备巡视设备资格的人员承担巡检工作。
3.1.2 巡检人员进行巡回检查按照巡检记录单的内容进行巡检,不减少检查项目,不随意改变巡检内容。
3.1.3 巡视设备时,检修人员应按照设备巡视单逐台仔细巡视,巡视发现设备缺陷、异常应汇报当值值班长,并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异常记入风机检查记录中,存入风机档案盒中。对危急安全运行的缺陷要按规定向上级汇报,并迅速设法处理。
3.1.4 每季度保证对全场所有风机进行至少一次巡检。任何一台风机的巡检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
3.1.5 在进行风机巡检工作中,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并在巡检中带好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锁扣等必要的保护装备,并保证与主控室通讯畅通。
3.1.6 风机巡检工作要严肃认真,对每一台机组的运行情况要仔细观察,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对巡检中发现的异常状况要及时向值长汇报,除威胁机组运行安全的缺陷外,不得对机组进行任何操作。
3.1.10 大风、雷雨及恶劣天气禁止进入风机进行巡检工作。
3.2 风力发电机的巡检内容
3.2.1 风机外部
3.2.1.1 塔筒外观:通过望远镜观察塔筒外壁是否有裂痕或损坏,漆面是否有脱落,是否有雷击放电痕迹,是否有油污。
3.2.1.2 机舱外观:通过望远镜观察机舱表面是否有裂痕或损坏,是否有雷击放电痕迹。
3.2.1.3 桨叶外观:通过望远镜观察桨叶表面是否有裂痕或损坏,如果在叶片根部或翼梁处(叶片承载部分)发现裂痕或分层现象,则必须立即停止风机。如果裂痕出现在叶尖等其他非承载部分,且裂痕小于5 oomm,则只需记录其大小以便在下次检查时观察该裂痕是否有增长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如果裂痕大于5 0 0mm则同样必须立即停机。观察桨叶表面是否有黑色的火痕(可能看起来像油点),如果有则说明该叶片遭受过雷击,则需特别仔细的检查,以确定是否损坏。具体检查方法和部位可见维护手册桨叶部分。
3.2.1.4 导流罩外观:通过望远镜观察导流罩是否连接紧固,有无偏斜,是否随风轮旋转良好。
3.2.1.5 风轮部分旋转声音:倾听风轮旋转声音是否有异常,如果从其内部发出咔哒咔哒的声音则须用望远镜对叶片重新仔细检查,因为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是由于雷击造成叶片损坏。
3.2.1.6 塔筒门锁及通风孔:检查门锁是否正常,通风孔有无损坏。
3.2.2 风机底部
3.2.2.1 基础环内地线连接情况:检查基础环内各地线连接情况,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2.2.2 底平台卫生:底平台地面及底部控制柜如果卫生情况不好,则需立即清理。
3.2.2.3 塔筒内照明设施:观察是否所有的灯都亮。
3.2.2.4 上/中/下塔筒插座电源:通过万用表检查是否所有的插座正常。
3.2.2.5 底部控制器是否正常:通过控制面板检查控制器显示状态有无异常,控制柜内温度、湿度调节器是否正常工作。
3.2.2.6 安全绳、安全滑轨紧固情况。
3.2.2.7 爬梯连接情况。
3.2.2.8 变频器工作声音是否正常;散热风扇工作是否正常;通风滤网有无尘土堵塞;变频柜内有无尘土;电气接线有无松动、虚接现象;加热装置是否正常。
3.2.3 风机中部
3.2.3.1 中平台地线连接情况。
3.2.3.2 中平台卫生。
3.2.3.3 主电缆及控制电缆固定情况:攀爬过程中检查主电缆和控制电缆是否正确的紧固在电缆夹子上,有无松动。
3.2.3.4 目视各节塔筒连接螺栓有无异常。
3.2.4 机舱
3.2.4.1 机舱内地线连接情况:检查机舱内各部件的地线连接情况,螺栓是否紧固。
3.2.4.2 顶平台及机舱卫生:认真清理各非带电元件。用吸油纸将地面的油污擦拭干净。
3.2.4.3 偏航传感器:检查偏航传感器是否损坏。电缆有无绞缠现象。
3.2.4.4 听偏航声音是否异常,查看偏航盘和偏航齿是否缺油。
3.2.4.5 检查偏航电机工作是否正常,偏航减速箱是否漏油。
3.2.4.6 检查偏航刹车盘、刹车片磨损情况。
3.2.4.7 检查偏航刹车油管有无渗漏情况。
3.2.4.8 偏航大齿圈自动注油脂罐油脂情况,工作情况。
3.2.4.9 震动传感器:检查震动传感器是否损坏。
3.2.4.10 集油池污染情况:检查集油池污染情况,以了解风机齿轮箱和液压站是否漏油,并将其清理干净。
3.2.4.11 齿轮箱密封情况:检查齿轮箱是否漏油,如果表面有油但无法确定是否漏油则需擦拭干净,并记录以便下次巡检时观察是否为缓慢渗漏。
3.2.4.12 齿轮箱运行声音有无异常:倾听齿轮箱运行是否有异音,如果异音声较大则需立即停机,以免损坏齿轮箱。
3.2.4.13 齿轮油管和冷却液管有无渗漏:检查管路是否有渗漏情况,如果其表面有油但无法确定是否漏油则需擦拭干净,并记录以便下次巡检时观察是否为缓慢渗漏。
3.2.4.14 冷却液位:观察冷却液位是否低于最低刻度线,如果液位过低则需立即添加。
3.2.4.15 齿轮箱油位,检查齿轮箱油位视窗内油位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2.4.16 检查齿轮箱油过滤电机工作情况。
3.2.4.17 检查齿轮箱温度传感器、油过滤阀、压力传感器是否正常。
3.2.4.18 液压站密封情况:.检查液压站是否漏油,如果表面有油但无法确定是否漏油则需擦拭干净,并记录以便下次巡检时观察是否为缓慢渗漏。擦拭时要注意避免触动各阀门。
3.2.4.18液压站运行声音有无异常:倾听液压站各个储能罐动作时声音是否正常。
3.2.4.19 液压电机、旁路冷却风扇电机工作是否正常。
3.2.4.20 液压站油位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
3.2.4.21风轮运行状态:通过机舱前部轮毂与机舱连接处缝隙观察叶片,轮毂和导流罩之间连接有无异常。通过机舱顶部的通风窗口进一步观察叶片和导流罩外观有无异常,具体方法与地面观察方法相同。
3.2.4.22轮毂和导流罩内有无异常声音:倾听轮毂和导流罩内有无异常声音。如果有,则很有可能是由于轮毂内有部件脱落撞击轮毂或轮毂罩造成的,需要立即停机。
3.2.4.23 发电机运行声音:倾听发电机运行声音有无异常。
3.2.4.24 发电机滑环是否磨损,碳刷是否需要更换,碳粉是否需要清理。
3.2.4.25 发电机高速传感器是否松动,距离适当。
3.2.4.26 发电机通风系统运行情况,通风管道破损情况。
3.2.4.27 发电机前、后轴承油脂加注情况。
3.2.4.28 联轴器表面有无划痕。
3.2.4.29 联轴器连接螺栓有无松动。
3.2.4.30 主轴油脂有无溢出。
3.2.4.31 检查避雷、引雷装置是否正常。
3.2.4.32主轴锁紧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3.2.4.33 机舱控制柜监控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控制柜内接线是否紧固,有无凌乱情况。电气元件有无异常。风扇工作是否正常,滤网是否清洁。控制柜内加热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3.2.4.34 机舱温控柜内接线紧固、凌乱情况,电气元件是否异常。
3.2.4.35 风速仪、风向标,动作是否正常,避雷针的运行是否良好,有无雷击的现象。
3.2.4.36 机舱壳有无破损,天窗是否漏雨,插销是否完好。
3.2.4.37 轮毂内软管、管理、管接头是否有渗漏油情况。电气线路有无缠绕、虚接情况。
3.2.4.38 轮毂内变桨轴承自动加脂罐油脂量是否满足,工作是否正常。变桨轴承废油瓶内油脂是否已满。
3.2.4.39 轮毂内各传感器是否松动、距离是否适当。
3.2.4.40 轮毂内各变桨缸表面是否正常。
3.2.4.41 吊车状态:通过吊车控制器检查吊车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3.2.4.42冬季加热器投入情况:冬季时需检查风机内部各加热器投入情况,以确保风机能够在低温情况下正常运行。
3.2.4.43夏季到来前冷却系统是否工作正常,散热片是否清洁,确保风机在大负荷以及环境温度较高时能正常运行。
3.2.5 风机防火检查
3.2.5.1 机舱内灭火器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外观是否完好。
3.2.5.2 机舱内渗漏油是否会引起火灾,并对渗漏点进行处理,清理渗漏油。
3.2.5.3 防雷接地系统是否完好,有无雷击痕迹。
3.2.5.4 电缆连接头、电缆、电气端子有无虚接、放电痕迹。母排、并网接触器、励磁接触器、变频器、变压器等动力电缆连接点及设备本体等部位进行温度探测。
3.2.5.5 机舱内各部件冷却系统、机舱散热系统是否正常,检查风机运行日志,是否有过高温情况。
3.2.5.6 控制油系统加热温度超限,或无可靠的超温保护措施
3.2.5.7 机舱内有无易燃物品。
3.2.6 后台监控机查看风机报警日志,检查机舱振动、风机功率、主轴承温度等参数。
3.2.7 定期做好超速试验,对报超速的风电机组进行重点检查。
3.2.8 定期做紧急停机试验。
3.3 巡检程序
3.3.1 巡检前的准备:
3.3.1.1 巡检人员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巡检风机和重点检查内容。值班负责人根据风机运行情况、气候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整。
3.3.1.2 巡检人员检查携带的检测工器具、安全用具和通信工具正常,如手电、听针、棉纱、测温仪、安全帽、对讲机等,电气专业应带试电笔(必要时带验电器、绝缘电阻表)、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
3.3.2 巡检过程
3.6.2.1 巡检人员应按照后台监控机、风机外周围,塔底、塔筒、机舱、机舱外、轮毂进行巡检。
3.6.2.2 巡检完毕,将检查情况汇报值班负责人,并填写风电机组巡检记录表。对发现的缺陷能处理的立即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纳入本岗位监视性检查的内容,加强对其检查监视。对存在有影响风机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应立即将风机停机,待重大缺陷完成处理后在投入运行。
4 职责
4.1制度负责人:各风电厂厂长。
4.1.1 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1.2 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1.3 接受上级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制度执行人:各值值长。
4.2.1 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并提出改进意见。
4.2.2 负责检查本值的运检人员对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2.3 接受公司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3 巡检人员:
4.3.1 负责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4.3.2 负责将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报值长。
4.3.3 负责向值长及部门负责人提出巡回检查制度的修改建议。
第11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实现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的程序管理
建立一个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的管理程序,以指导设备的正确使用、预防性维修和合理保养,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二.职责
生产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设备检修人员、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各工段长、组长负责本规程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工段所有生产设备和其服务、辅助设备。
四.内容
1. 设备的使用
⑴ 设备的使用要实施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制,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所有的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构造,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了解常见的故障类型和解决办法,保证能正确的使用设备;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由本岗位的组长负责,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设备的操作人员因事不能上岗进行操作时,应由受过相应培训的人员替代。
⑵所有的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要求操作规程的内容要详细、清楚、符合生产工艺对设备操作的要求。
⑶主要设备要统计故障率、停机时间,便于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⑷设备的运载负荷是设备的参数之一,不可任意更改设备的技术参数,严谨设备超负荷运转,严谨设备带病运转。
2. 设备的保养
设备的维修保养应贯彻预防性维修为主的方针,通过日常保养加计划检修的制度加以实施,即在设备故障发生之前按照检修计划或相应的技术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机修工对设备负有维修的责任,定时和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并经常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转的状况,发现隐忧及时予以消除。
⑴ 设备的日常保养
①设备的日常保养的目的是维护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它是设备维护的基础,是预防事故发生的积极措施,是由设备的操作负责人实施的。
②设备的日常保养通常是在设备使用结束后,在下班前的一定时间里由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具体要求有:设备的清洁,设备的检查,必要的设备润滑等,使设备处于整齐、清洁、安全、润滑良好的状态。
③设备的保养原则为:设备完好,部件和零件完整。
④具体保养要求:a. 运转设备使用前先进行空转,确认设备声音正常,润滑良好,方可进行操作。b. 检查螺栓的紧固程度,对松的螺栓进行紧固处理,以防在使用中脱落。c. 对各个传动部件进行润滑加油,检查传动系统各操作手柄、电器开关位置正确无松动,操作灵活可靠。
⑵一级保养(运行300h)
机械部分:①清洁各部位及死角②检查三角带、皮带有无裂缝,如有损坏及时更换③清洗自动放泄过滤器④各仪表是否正常,有损坏的及时修理或更换⑤上死点停止位置的确认⑥离合器、制动器有无异常声音。电气部分:①减速器油量是否充足②各部位给油是否充分③检查润滑管路各连接头有无泄漏。
⑶二级保养(运行3600h)
机械部分:①电机v带张度的检测,用手压传动v带张度下陷16mm深之弧度状态最佳②检查平衡器气缸内壁的状况检查③传动轴承组合间隙的调整④滑块调整装置校模是否准确⑤检查各安全装置动作是否可靠⑥固定螺钉是否电气部分:①检查电气线路有无裸露、损,加以改善②对电气部分进行全面紧固处理③更换老化失效的元件
⑷三级保养(运行5000h)
机械部分:①带磨损的状况,视情况更换。②离合、制动器的分解检查③检查滑块导板间隙是否正常③各传动部件的拆检。电气部分:①电气开关的检修②线路的检修更换
3. 设备的检修
⑴设备的检修是在预防维修的方针下进行的计划检修。主要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大修理。
⑵装备工段维修班是厂设备维修的责任部门。
⑶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责任范围内的维修工作,停机检修时,在装备工段的组织下有计划的参加维修。
⑷对设备进行巡检。设备巡检是指在设备专业人员及设备使用部门的岗位巡检工,按一定的路线、周期频率、内容对运行或停机中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问题处理。
⑸设备应进行年度大修。有技术部、生产部、装备工段共同实施。
⑹紧急维修,在发生突发设备故障或事故时由设备使用部门直接要求维修班进行维修。
第12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设备定置检修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发挥设备的正常运行作用,确保生产的正常顺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煤气工段、高炉煤气柜、转炉煤气柜及煤气管网系统。
三、具体实施步骤
1、高炉煤气柜按要求运行两年检修一次,时间约25—30天。具体检修项目,根据情况另行制定。
2、加压风机系统在正常情况下
①风机每运行3000小时定期更换转子,清灰做平衡,根据润滑情况加润滑油,更换或补加至正常油位。
②耦合器同风机一并检修,更换轴承,油泵轴承,清滤芯,润滑油同风机齿轮箱一并更换或补加。
③电机根据震动数值同风机一并检修,更换轴承加润滑脂。
④风机系统、叶轮转子、耦合器、电机各备一套备用。
⑤循环水泵每月交替使用,进行检修启动备用泵。压盘漏水补加润滑油一次。
⑥油泵根据运行情况随气柜一并检修。
⑦油水分离器随气柜一并检修。
⑧高炉煤气管网系统有问题,随公司煤气系统大修,一并检测。
3、转炉煤气柜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根据运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计划维护保养,小修时间约3—10天。每五年大修一次,时间约30—40天。具体项目根据气柜的运行情况制定。(柜内活塞、气囊、支架、托垫、导轮、配重等),加压风机系统在现有条件下每运行1000小时应对风机转子叶轮进行一次检修(清灰、做平衡),电机、油站系统同风机一并进行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