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
1、实验仪器,实习设备是职业学校的固定资产,是保证学校实践性教学环节正常进行的教学、实训、实验服务的技术物质条件,必须重视管理。
2、学校要设立设备管理机构或设专门的设备管理员,加强对设备的管理。
3、学校购置的实验仪器及实训设备按正常程序要进行验收、入库、出库,进行安装、调试,才能交付正常使用,并作好帐册登记。
4、年底,学校要核对当年所购仪器设备是否帐物相符,并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和有无损坏。如有差错要及时纠正。
5、对于5万元以上的仪器和设备,要建立设备、仪器档案。(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前期及设备使用后两个时期的资料)
6、仪器设备使用前应详细阅读说明书,熟悉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机使用。使用后必须进行登记,及时记录使用情况。
7、仪器设备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及时与维修部门联系。(设备的维护有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两类;例如机床设备的维护有日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并应做好保养记录。
第2篇 班组设备使用和维护制度
一、对生产班组要求
1、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2、设备维护应实行专机负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并及时做好设备防冻、防凝、保温、防腐、堵漏等工作。
二、对设备操作人员要求
1、必须通过技术培训对其所在使用的设备做到“应知”、应会“,对特殊工种须经有关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严格遵守设备操作程序、使用维护规程,做到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运行中搞好调整,停车后妥善处理。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3、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主动消除脏、松、缺、乱、漏等缺陷,认真填写运行记录,缺陷记录及操作记录。
4、认真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搞好设备润滑,坚持做到“五定“三级过滤。
5、严格执行设备定期保养制,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做到随时可开动投用。做好防冻、清洁和防腐工作,对本岗位闲置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
6、保持本岗位的设备、管道、仪表盘、油漆完整,地面清洁,加强静密封点管理,消除跑、冒、漏、滴,努力降低泄漏率,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7、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有关规程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总控室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
三、对维修人员的要求
1、定时上岗检查和维护,主动向操作运行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2、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对设备认真进行点检,状态监测,延长设备运行周期,不断提高维修水平。
第3篇 会馆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休闲会馆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各部门员工必须掌握本部门所有设施设备所处的位置及性能。
2.属部门管辖的,每天必须检查其完好度,保证其正常运转及使用。
3.各部门主管领导要经常巡视部门内所有设备的工作运转,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4.须调节或维修、养护的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检查出或员工上报后要马上通知维修部门。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设备,尽可能的延长其使用寿命。
6.不得随意拆卸机器设备或更改其工作程序、添加设置各种软硬件等,计算机类不准随意更改程序或用于工作外的其它用途,以免感染病毒。
7.掌握基本的维护保养常识,以安全操作为第一前提,以爱惜使用为基本要求。
第4篇 设备维护部巡回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排除设备隐患,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发电设备健康、安全经济运行,设备维护部特制定巡回检查制度,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认真进行巡回检查。
1.各班组对本班组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分工,要责任到人。
2、规定设备专责人每天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巡检2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上 午8:05人员按规定的设备和路线开始巡检,8:45必须巡检结束回到班组向班长汇报巡检情况。
下午自己根据情况安排巡检时间,时间为40分钟,但每次巡检前后均应向班长请示和汇报。
3、为了保证每台设备每天得到2次巡检,对于轮休人员的设备巡检工作由班长临时指定人员担任。
4、巡回检查规定
4.1检查人员在巡回检查中应思想集中,综合运用眼看、耳听、手摸、鼻嗅、仪表测量等方法及有关仪器、仪表认真检查,掌握设备运行状况。
4.2如遇重大节日、特殊运行方式,应增加检查次数或对设备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加强监视,做好防范措施。
4.3检查人员在巡回检查应携带手电筒及听针、测温仪等必须的器具,以保证巡检效果。
4.4巡回检查中所有备用设备应按运行设备对待,确保备用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5设备或系统处于检修状态时,巡检人员应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有无变动,安全标示牌是否齐全,与运行部分相关的隔离是否可靠。
4.6因故不能按时进行巡检的应经班长批准,并作好记录。
5、如发现设备专责人检查不到位、不认真,该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进行30元考核。
6、各专业主任及各专业专工每月应定期抽查本专业检修人员的巡回检查情况,并督促执行与考核。
7、本制度解释权属设备维护部。
第5篇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控测器灵敏度每月抽检全场10%,一年全检一次,三年清洗一次。
2、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抽检全场10%,一年全检一次。
3、末端放水每月抽捡全场10%,一年全检一次。
4、每月对市政供水及消防水池、水箱情况检查一次。
5、喷淋泵、水幕泵、消火栓泵及稳压泵每月启动调试一次。
6、每月对市场送风、排烟系统测试一次。
7、每月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检查一次。
8、市场消火栓每半年检测和保养一次,每半年对阀门及接口处上油保养一次。
9、对检测情况进行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维修处理。
第6篇 瓦斯抽放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1、能熟练掌握操作设备仪器的性能。
2、对设备仪器要进行每十天1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如有大的情况要逐级向上反映做出决定。
3、设备检修要用设备自带工具进行维护,不得忙于导致设备损坏:
4、设备检修时配件零部件,必须认真保养,不准乱推乱放。
5、设备检修时要对每个零部件进行清理,小心安装和拆卸:
6、设备检修时要认真仔细依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和保养:
7、 经常对易损坏部件进行检查更换,同时要对易损坏件要提前报料:
8、认真填写设备检修维护记录台帐。
第7篇 汽车维修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一、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二、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三、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四、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五、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六、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七、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八、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九、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十、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十一、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第8篇 水处理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备维护保养
1、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开、关设备。
2、操作人员应每天做到3次以上巡回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经常注意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滴、漏问题,暂时不能消除的应作好记录和标明位置。
4、所有水管、接头应定期检查是否有损坏和松动,注意防冻。
5、定期检查水泵和高压泵的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定期清洗过滤网和更换保安过滤器里的pp棉,以达到纯净水的处理标准。
7、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汇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不能排除的故障,不清楚故障原因,不能盲目开启设备,未处理的问题应认真记录交由专业人员维修。
8、应经常检查电控箱接头是否有脱落,保证用电安全。
二、设备计划检修
计划检修分为单台设备小修、中修、大修和停产大检修四种。
1、单台设备的计划检修
小修:在使用过程中短时停车,对个别易损易蚀件进行修复或更换以及清洗和调整。
中修:包括小修内容,还需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修复或更换不能正常运行到下一个中修间隔期的一些主要零部件。
大修:需较长时间的停车,对设备全部解体,修复或更换所有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达到全面恢复设备原有性能(精度、效率、出力等)的修理工作。
停产大检修:可以是一个工段或几个工段,甚至全厂停产进行的一种大检修。
2、检修的内容和要求
检修的内容和要求是根据设备的实际问题和日常运行、维护中发现的问题。
3、检修计划的执行
检修计划(含检修资金计划方案)编制完成,应报厂内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和任务
企业的正常生产是建立在设备稳定可靠运行基础之上的,一旦发生设备事故,将会给国家、企业、职工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制定本制度,就是为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连续、稳定地进行,最大化地发挥设备的效能,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内容及适用范围
包括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类及划分标准,调查处理,事故原因分类,预防措施。
3、定义:
设备事故: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时间、产量损失及设备损失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
设备故障:设备及其附件的功能受到损坏,或精度等所降低,不能正常使用。
4、设备事故分类及划分标准
① 机械设备事故分类及划分标准
一般事故:设备损失价值在50元以上,1000以下;
重大事故:设备损失价值在1000以上,10000以下;
特大事故:设备损失价值在10000以上。
② 动力设备事故分类及划分标准
一般事故:停电停水10-30分钟,或一个工段停电、停水2小时以上。
重大事故:停电停水30分钟-24小时以内,或一个工段停电、停水18小时以上;
特大事故:停电、停水24小时以上。
5、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① 设备事故调查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a.发生特大设备事故,操作人员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由站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的当班班组组成调查组,必要时应请上级主管理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参加;
b.发生重大事故,操作人员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由站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的当班班组组成调查组;
c.发生一般事故,操作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由厂内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的当班班组组成调查组。
② 设备事故原因分类:
a.设计不合理;
b.安装调试有缺陷;
c.制造质量差;
d.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e.维护保养不好;
f.检修失误;
g.野蛮检修作业;
h.超期检修、检验;
i.仪器、仪表、安全附件失灵;
j.其他。
6、事故处理
①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找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拿出修复方案。
②事故发生的当班班组提交书面报告,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向职工公布。
③任何性质的设备事故,在没有调查分析清楚或调查人未到现场之前,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
④对于事故责任人,应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损失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罚。
第9篇 设施设备维护保、检测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的规划、选购 :
1.1.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1.2.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1.3.特种设备的选购,设备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厂家产品。
1.4.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1.5.对新设备认真验收、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2.1.对新购设备及调入设备及时建立档案。
2.2.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
2.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2.4.特种设备和机械冲压设备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实行“一机一档”,特种设备和机械冲压设备的检测检验报告由安全环保部门存档。
3、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 、检测:
3.1.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3.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3.3.特种设备须取得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并定期由具有相应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冲压设备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及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机械冲压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3.4.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行的管理制度。
3.5.针对设备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
3.6.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3.7.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3.8.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由技术部门负责,记录签字后交安全环保部备案。
4、设备报废
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产安全的设备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4.2.积极推荐先进的新设备、新材料。
第10篇 大型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大型设备都必须建立一台一档,标明设备的技术特征,做好设备定期检修记录。有关设备的说明书、图纸资料由技术室统一管理。
2、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证台台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并做好定期试验记录。
3、按规定周期对设备进行技术性能测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并做好记录。空压机、水泵每年一次;提升机提物料的每三年一次,提人的每年一次;主扇每五年一次,如超过规定必须向矿领导打报告汇报。
4、按规定对设备进行防腐、涂油。空压机、提升机、井架每年一次;主扇每两年一次,超过规定必须向矿领导打报告
5、加强仪器仪表管理,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按规定必须每年进行校验,保证仪器仪表准确、灵敏、可靠。
6、加强设备润滑管理,防止和杜绝跑、冒、漏现象。设备定期注油,并做好换油记录。
7、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定期探伤,并将探伤记录存档。
8、严格执行包机制度,做到台台设备有人包,对包机组在设备管理上要实行奖罚制度。
9、岗位司机要做到熟悉设备性能,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范围使用,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可越级上报。
第11篇 机械设备管理责任人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负责检查本项目施工中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2、协助分管经理编制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方案、规章制度。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复审工作,对违反机械操作规程的作业人员提出处理竟见。
4、严格执行公司的机械设备修理、保养、检查制度,掌握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及保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并积极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5、定期对现场机械设备实行安全运行检查,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参与现场中小型机械的入场、安装、检测、验收工作,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7、监督检查机械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检查、交接班等系列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8、积极协助处理现场机械事故,组织落实“三不放过”的措施。
第12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包括:
2.1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如: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式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耳塞(耳罩)、防酸碱手套、帆布手套、护目镜、焊工帽、绝缘鞋等
2.2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有:洗眼器、喷淋器、除尘器、消音器、隔音室、防尘墙、防尘网等设施。
3、应急救援设施
3.1堵漏、工程抢险装备
3.2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置要求
4.1有可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生产岗位,应有完善的通风排风装置。作业岗位需配置相应的电扇、排风扇、空调等通风、降温设施。
4.2各车间有毒有害岗位必须配备足够气体浓度检测仪和分析仪,保持检测运行记录,检测设施要按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
4.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4.4个体防护设施按配置要求进行配置,并保证完好、便用。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维护、检修要求:
5.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5.2分厂安环处负责本分厂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5.3各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管理台帐,按要求维护保养并保持记录。
5.4需要进行检测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各职能部门按要求联系国家有资质机构对其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查、校验情况如实记入台帐。
1、为了如实、及时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对本单位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每年在网上向安监局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同时将纸质表格送交当地安监局备案,并保存备案回执。
3、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每年联系有资质单位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后,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4、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
4.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
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取得审核决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
8.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8.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8.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9、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