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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7 查看人数:95

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第1篇 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需对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

2.操作工人使用设备时,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使设备经常保持设备维护”四项要求”。

3.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因生产需要,操作其它同类设备时,需经车间领导批准,设备科认可;操作其它设备时,需办理其它机型操作证。

4.设备维护实行专责制。对单人操作,一班作业的设备实行专人专机制,下班时填写操作记录;二班、三班生产或几人共同操作的设备;建立机长负责制,并作好交接班记录;公用设备应就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维护。

5.操作工人应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严禁超负荷、超规范、拼设备,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或上级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责任。

6.生产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周末保养、定期保养。对特殊设备要严格执行预防性试验。

第2篇 设备的使用制度

1.设备使用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维护,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必须在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设备实行包机制,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3.固定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做到“三懂”(懂设备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5.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将设备拆套使用,凡特殊情况需拆套时,报请机电科,经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拆套使用,并限期补上。设备损坏要及时上报机电科,如隐瞒事故,擅自拆套设备,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3篇 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

1、钻探设备工具、测水仪表由专人负责保管,并进行登记造册,物账卡对口,借用进行登记,办理借用手续。

2、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等经常用的仪器由测量保管员保管,并设专人专柜,登记造册,物账卡对口,专人负责擦洗维修保养,保存完好。使用时由测量技术员借出,用后擦洗干净,完好交给保管员保管。

3、属于个人使用小型仪表工具(地质测量罗盘,计算器,成套绘图工具等)由办事员造册登记发给个人使用和保管,如无故丢失和损坏,由个人赔偿原价的50%。

4、晒图机、绘图仪设专人使用保管和维修,保持完好,正常运转。

5、其它各项小型工具材料由保管员统一保管,领料开票入库登记。

6、办公室内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自己保管,如发生丢失,无故损坏,由本室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7、所有设备、仪器,未经矿领导批准,任何人无权私自外借,如领导批准 ,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留下借条待查。

8、小型仪表工具达到报废期限,由保管员进行登记,交旧领新。

9、所有设备、仪器到达报废期限,精度达不到要求,难以维修,经单位出具证明,报矿申请报废。

第4篇 矿用设备设施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行业其它相关标准、规范,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 矿用设备、设施、器材使用管理

1、矿需要购置设备器材时,由使用单位填报购置申请审批表,报矿分管职能部门(生产设备机电器材为机电科,通防器材为通防科,支护材料为生产科)审核选型后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并经矿主要领导签批后由供应科组织使用单位、机电科或审计科共同签订采购合同。

2、设备器材选型应在矿分管领导主持下进行,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节能化,选定的设备应是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的、三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齐全的、有煤安标志及防爆合格证的。

3、所有生产用设备(器材)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器材)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4、贯彻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包机制,日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检修制度。

5、防爆设备(器材)入井必须遵守入井许可证制度。

6、对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机电科应参与编制操作规程和安装质量标准。安装完毕后,应由机电科组织安装、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7、有关职能科室分别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按照检查奖惩条例,定期进行检查,下达整改通告单,监督整改,保证在用设备、器材,保持完好状态。

第2条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检测、检查

1、购置设备(器材)到货后由审计科质检组牵头组织供应、机电科(通防科、生产科)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验收要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标准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否则严肃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2、验收后将全部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移交机电科资料室进行整理、建档登记保管(技术资料复印2份,原件交矿档案室存档,复印件1份交机电科资料室,1份交使用单位)

3、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对三环链、主要钢丝绳、皮带、电缆及通防仪器、支护、器材委托具有国家主管机关认证检测中心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大型设备系统改造、安装,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条 设备、器材使用中的检验

1、设备(器材)使用中的检验由分管职能科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编制实施计划,注明检验标准、周期、方法,指定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

2、由职能科室对所管理的设备(器材)按实施计划组织落实,派技术员参加现场测试或送检。检验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建议,报矿领导协调解决,要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的性能达到生产要求。

3、由职能科室对所管理的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存档管理。复印若干份供其它单位借阅存档。

第4条 矿用设备(器材)的维护、更新和报废

(一)维护

1、机电科是矿生产设备(器材)日常修理的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使用范围内的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小修。

3、设备的中修和大修一般由矿机厂承担,机厂无力承担修理的设备,由机厂写出书面报告交机电科核实并签字盖章,上报分管设备领导批准,经主要领导同意,由机电科、审计科联合办理外委修理。

4、机电科负责每年年初,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设备年度大修理计划。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监督实施。

5、主提升、运输系统每天保证2小时的检修维护时间,采掘设备每天要保证不少于4小时的检修时间。

6、每月月底为固定停产检修日(特殊情况除外)。每月20日由机电科组织各设备使用单位召开检修预备会议,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和生产情况认真编制停产检修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检修任务书并监督实施。

7、设备检修完毕,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二)更新、报废

1、设备更新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由机电科负责按照国家颁布的设备更新目录和规定的更新时间组织编制,经矿分管领导审批,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机电科组织实施。

2、由矿分管设备领导组织机电科、财务科、审计科等部门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凡已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由公司分管设备领导审批。

②凡未提完折旧确需提前报废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③凡提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不足3万元的设备,确需提前报废时,可按①项办理,其余值摊入成本。

④综采设备虽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煤量已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并提完折旧者,亦可申请报废。

⑤矿用器材性能达不到生产要求,维修改造费用超过原值50%或社会上推出新型替代产品性能显著提高的,可申请报废,采购新型器材。

3、待报废设备(器材)在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用的部分,折价入帐,入库保管。

4、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矿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写出报告,上报县国资局批准后办理报废冲账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应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5篇 厨房电器设备安全使用及检修制度

1、值班科长负责对每天出现的设备问题进行落实,监督机电队工作人员对出现问题的设备进行维修,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表;

2、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电线线路,管道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落实,需更换的部件及时更换;

3、每月督促机电队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保养,使机器保持最佳的运行状态;

4、当班班长对当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负责,操作期间必须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使电器设备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并合理使用,如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停止操作,并及时上报值班科长。

5、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关闭电源,按要求清洗干净放回原位。

6、各班班长对所负责设备负责,每天进行一次检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值班科长。

7、甲醇管路勤检查,阀门发现滴漏及时更换灶火,铜管每半年更换一次。

第6篇 压力容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每台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4、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对已经办理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四、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悬挂在压力容器上,并在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五、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压力容器拟停用 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压力容器,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七、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压力容器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压力容器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移装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在原登记机关取得《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移装完成后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锅炉压力容器过卢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压力容器登记文件以及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八、压力容器需要过户的,应当持使用登记证、登记卡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九、压力容器只过户不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原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和新使用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可以同时在登记机关进行。

十、压力容器过户并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十一、压力容器过户并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十二、使用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1、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2、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

3、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5、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6、存在事故隐患的;

7、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

十三、压力容器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7篇 安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等方面管理工作,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全面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使用和购置的安全仪器仪表、设备、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有煤矿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生产厂家资质证书等,不得使用和购置非矿用设备、器材和不合格、淘汰产品。

二、企业在拟定购置安全设备、器材计划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质量等由矿技术负责人把审查关,经项目部经理审批后执行。

三、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由设备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企业根据不同的在用设备、分别制订维修保养计划,设备操作人员和电钳工按相关规定负责实施,并做好维修保养和设备运行记录,建立在用设备台帐管理制度。企业在用设备台帐内容:

1、设备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和购置、投入使用时间;

2、使用运行中维修、保养情况;

3、设备相关资质证书、合格证、说明书等。

五、安全仪器仪表的校试、维修等,送有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校验,使用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和管好仪器仪表。

六、严格执行在用设备使用有关规定和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章操作和设备带病运行。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失爆现象,接地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七、对超期服役、安全性能差、存在较大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设备器材实行报废处理。报废器材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交其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8篇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借出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全站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移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与准确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第9篇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的施工机械,车辆和维修,加工设备是公司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主要手段,因此,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其设备素质和操作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促进设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施工机械设备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本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机械设备”,系指公司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第二章 设备配置及管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 设备配置根据施工需要实行大型集中,大中型专业固定的管理原则,做到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施工生产的机械化作业,有利于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有利于调动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第五条 各公司应根据本单位设备配备情况和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各级都要有一名领导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发展规划、更新、改造、机械、人员设置等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满足施工需要,促进企业向施工机械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并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2、监督设备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并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参与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对下属公司的设备从购置使用到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管理、监督。

4、负责对下属企业设备报废,处理审批工作。

5、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和设备维修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三、各分公司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规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2、参与本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平衡调配设备;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及拆卸;监督、检查设备的安全生产,合理安排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3、负责编制设备年、季、月维修计划,检查设备月保养、维修计划落实情况,对主要大型设备实行跟踪管理。

4、对施工现场安装的设备,进行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5、负责安装后自验合格的设备进行上报,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发证。

6、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掌握设备分布情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做好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的统计和积累,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7、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报废、处理工作,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8、抓好“三定”(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落实工作。

9、参与机械操作的技术培训,办理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的申领工作,机务人员持证上岗。

四、“机务人员”是基层设备管理工作人员,其素质情况直接影响设备基层管理工作。机务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其职责:

1、执行上级下发的各种管理制度,完成施工现场生产任务和设备管理、维修、使用、保养任务。

2、制定设备的月、季保养、维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3、负责设备“三定制度‘”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工作。

4、填写好当日设备使用、维修、交接班记录。

5、建立设备履历卡、台帐。

6、采取措施,降低设备使用费用。

7、负责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积累及设备建档工作。

8、负责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持持证上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9、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总结设备管理,使用经验。

第三章 设备资产管理

第六条 设备购置管理

一、设备购置必须与本单位的生产发展需要相适应,量力而行。

二、购置的设备,要对设备的技术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认真选择、论证,做到品种适用,性能可靠,便于维修保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购置非定型产品。

三、新设备到货后,要进行清点、验收、试运转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第七条 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凡新购,自制设备,单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耐用期超过两年者,都要组成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 设备管理号码编定

一、凡属固定资产设备,按规定统一编制管理号码。

二、设备报废,该设备管理号自行消除,严禁继续使用,以免混淆。

三、设备管理号码采用阿拉伯数字组成,按公司下发资料要求编号。

四、各类设备采用挂牌、编号使用。设备的挂牌、编号要与设备管理资料牌、号相符合。

第九条 设备帐、卡的建立。各公司的设备要采取分类、分台、分型号建立设备帐、卡(设备档案),内容:购置可行性报告、购置批件、验收记录(装箱单、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图纸等)、试运转记录、设备检验报告、设备履历簿)。

第十条 设备报废

一、设备凡具备下列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维修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非标准专用设备及国家列为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无配件来源的。

二、设备报废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组成“三结合”(主管领导、技术干部、技术人员),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三结合”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鉴定情况,报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需报废的设备进行核查,经核查、勘测,鉴定无误后,正式下文批复报废。

三、设备报废后的管理工作

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再补提折旧,同时核减资产。

2、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严禁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需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出售给废品收购单位。

第十一条 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而停用的设备,要联系出租,对外出租确有困难者应及时入库存保管,并做好以下工作:

1、停机库要设在安全、干燥通风、易排水的位置,设备要摆放整齐,做到上有盖、下有垫,随机工具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停机库、场要备有足够的防火器材,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设备入库、场前,要进行清洗、涂油、刷漆、放水,做好防腐处理。

4、精密部件,电器仪表,必须放到室内保管。

5、内燃设备应定期运转检查,防止生锈。

6、特殊设备,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办理。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设备使用原则

1、设备使用贯彻“管用结合,机人固定”的原则,按设备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2、对设备的使用,应加强计划性,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忙而不乱、疏而不漏、合理调配、统筹安排的原则。

3、做到设备工作能力与生产任务和施工条件相适应,达到既节约动力又不超负荷作业。

第十三条 设备的使用要求

一、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凡执行操作证的设备必须是固定人员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二、设备操作手,要熟悉本机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检查排除故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三、设备的燃、润油应符合该机的使用要求,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更换。为了减少有形磨损应根据设备的磨损特点,建立科学的润滑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四、在实施设备使用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保养、修理方面因素。

第十四条 技术培训

一、设备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机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设备操作。

二、机务人员应刻苦学习钻研技术,达到一专多能、精益求精,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三、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十五条 设备检查

一、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运行、解决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实行设备检查、巡检制度。

二、各施工现场项目部每月对管辖内的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公司实行季度检查和日常抽查。

三、检查的内容:机容、机况、操作、附件配备、工具、各种资料、保养、修理、安全、日常使用、保养、维修记录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每次检查要有记录,有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

四、对重点设备实行重点检查。

五、对塔吊、龙门吊实行重点管理,定期检查制度。

第五章 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

一、各公司、项目部要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点,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组织机务人员学习设备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术。

二、各公司、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持证上岗,无操作证者严禁上机,身体素质差,视力达不到0.8以上不得从事设备操作。

四、不属本人负责的设备(持有操作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上机操作,负责司机不得将设备私自委托他人为值班或操作。

五、设备现场和临时停放场所,应设有防火、防雨、防盗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六、设备安装,严格遵守安装程序,安装场地应坚实、平整,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七、设备安装完毕,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塔吊、龙门吊应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发给准用证后投入使用。

八、设备运输时要绑扎牢固,重心稳妥,制动可靠,拆装作业要有专人指挥,严禁在高压线下拆装。

第十七条 设备事故分类、处理

一、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5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八天以上者。

2、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2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十五天以上者。

3、重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二十五天以上。

4、非责任事故:是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坏行为。

二、事故处理与分工

1、一般事故由设备使用单位(公司、项目部)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2、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事故报告处理程序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逐级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处理事故。

三、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首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调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从二00六年十月五日起实施。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第10篇 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设备使用制度

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乡(镇)、村党组织书记是终端站点设备管理与安全防护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指导、管理、监督站点管理员的工作职责;站点管理员是设备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站点设备安全管理负有重要职责。

二、建立设备、器材登记和使用记录制度,各种设备、器材均按编号、名称、型号、数量、启用时间等登记建档,认真填写《远程教育设备登记表》和《远程教育设备使用记录表》。

三、做好设备保养和系统维护工作,每月对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所有设备及室内电路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维护。进行设备维修时,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配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需经县远程教育工作部门同意,并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

四、每次教学活动结束后,管理员要及时切断电源,检查门窗,以防触电、电器设备损坏和被盗等事故的发生。

五、设备一般不准外借,如因学习需要外借的,必须经县远程教育工作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借用手续;造成损坏的,要进行维修和赔偿。

六、严禁安装运行与党员干部教育无关的各类软件,严防误操作和病毒感染,严禁私自更改硬件配置和各种连接线。

七、乡(镇)、村党组织严禁利用远程教育设备进行非法、私人、营利性或与党员干部教育无关的各种活动。

八、组织进行学习活动时,设备需由站点管理员或经过培训的人员操作,避免因错误操作造成软、硬件故障。

九、建立损失赔偿制度。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必须追究责任,责任人照价赔偿;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尽快恢复使用功能。

十、设备放在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干部家里的,必须经村两委会议和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在全村进行公示,并报县远程教育工作部门备案;村级活动场所建好的,要将设备及时迁入活动场所。

第11篇 中学数字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山天中学数字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数字教室多媒体设备,财产由总务处入校产账册,交班级保管使用。

2.数字教室多媒体设备,技术管理、使用指导由信息技术组负责、落实。

3.数字教室多媒体设备柜子门锁钥匙由本班级专人保管。

4.授课教师需用此设备,就由班级专管人员负责放学时关闭设备。

5.授课教师按操作要求规范操作,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6.本班级要注意保证设备的整洁,此柜子不放置其他无关物品。

7.设备由维护人员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8.遇到故障,班级专管人员及时向信息组和总务处保修,保证设备完好无损能正常使用。

9.数字教室多媒体设备,有人为损坏,按赔偿制度处理。

第12篇 办公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电脑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单位电脑管理,确保电脑安全正常使用,有效地利用电脑及外围设备,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同时减少电脑硬件设备维修费用,现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各科室列入管理的电脑及硬件设备,包括单位配备的用于办公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外围设备等。

第三条 本规定由院办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条 领用电脑时应填写电脑配备档案,记录配件情况、使用人变更情况、维修记录等。

第五条 单位各科室的电脑应置放在通风、干燥,无直射阳光或阳光直射较弱的地方,并按正常操作程序操作;每天下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电脑设备电源,由于操作错误造成机器故障的,由使用人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第六条 严禁在电脑运行时搬移或挪动,如由于搬移或挪动而造成机器损害及故障的,将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第七条 严禁在电脑上装载游戏软件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已经在电脑里面装载此类软件的,应及时卸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增添、修改软件,可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后,由院办负责统一落实。

第八条 各科室员工,只能使用电脑里面的软件,严禁私自修改软件内容或配置,特别是系统配置软件和批处理软件。

第九条 任何人员上班时间,均不得利用单位电脑玩游戏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单位电脑播放与工作无关的音视频等。

第十条 各科室人员未经科室负责人批准,严禁私自带领外来人员到单位办公室使用单位电脑。

第十一条 单位各科室的电脑及配件由院办根据业务需要统一调配。未经院办同意,各科室之间、各员工之间不得擅自调换电脑及其配件。

第十二条 各科室人员未经院办同意,严禁私自拆装电脑硬件及设备。如果发现电脑经拆除后的配置跟原配置不相同,将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科室负责人如发现本科室人员私自拆除电脑,应及时制止并对当事人口头警告。如因工作需要确实须拆装电脑,应由院办统一办理。

第十三条 单位任何员工不得将电脑设备外借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借用电脑设备的,应先填好电脑设备借用单,经院办批准同意后方可借出,借用后如有损坏或发生故障,将由借用科室负责维修或承担维修费用。

第十四条 单位各科室使用的电脑及配件如有故障须维修,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好维修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名同意后,由院办落实维修,维修后由使用人填写维修结果验收单。维修过程中如须支出维修费用的,经办人应同时附上维修申请表及维修结果验收单和有关收费凭证方可报销支出费用。

第十五条 对于多人共用的电脑,应合理分配好资料存储空间,各人建立自己的文件夹,以便存储文件资料。多人共用的电脑,各使用人应互相监督,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 各科室建立文件时,应对重要文件进行备份,以免造成文件的丢失或无法查询,秘密文件或单位内部资料需加密码管理。

第十七条 任何人员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查看或修改他人的文件内容,不得删除他人的文件内容或更改文件名。若因文件泄密或丢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八条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拷贝文件或把存有文件资料的存储工具带出单位,也不得将存有文件资料的存储工具借用给外人。

第十九条 任何员工需要带软盘、光碟进入单位工作,应当到院办请专业人员进行软盘、光碟检测,技术员对有病毒的软盘、光碟进行处理并作好记录,对确认无问题的软盘、光碟,允许在单位电脑上工作。

第二十条 单位上网的帐户,应由专人管理,员工工作时间不能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网址,严禁查看不健康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单位的电脑在使用共享资源时,必须按照基本的操作流程使用电脑软件,不能通过网络资源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违反本规定造成单位网络数据丢失的,将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单位电脑网络建立后,电脑程序和基本的配置参数不能随意改动,避免造成网络不通。如出现非人为原因造成网络不通时,应立即通知技术员进行检查和处理,不能自行对电脑网络进行更改。

第二十三条 员工不能随便移动电脑,以免网络接口与电脑接口松开,造成网络不通。同时,网络线连接电脑的接口不能随意拔开,以免线口与水晶头之间的接触不良导致网络不通。如因非人为原因出现此类情况时,应通知技术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电话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电话是单位对外联系的通讯工具,应保证电话线路畅通,保障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第二十五条 电话仅用于工作需要,原则上不做私人用途。上班时间,严禁员工用电话进行娱乐、炒股、闲聊、收听信息等一切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六条 使用电话提倡长话短说,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第二十八条 电话机为单位财物,应保护爱惜。值班人员要负责电话机管理,如有损坏,需及时查明损坏原因,分清责任,报院办处理。

第二十九条 如需移动电话机位置或改变电话线走向,须报院办备案。

第三十条 院办不定期检查电话机、电话线完好情况,检查电话使用情况。

复印机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单位复印机由院办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员工如需使用,应在复印机管理人员处登记复印份数,方可复印。对于带密级的文件的复印,应参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复印机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维修、维护检测,如有故障应由院办通知维修部门维修,以免影响单位正常运作。

第三十三条 单位复印机原则上不外借使用,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借的,应经院办负责人审批,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外借手续。如复印机外借期间发生故障或其他零部件严重损耗而需更换零件,其一切维修费用和更换零件费用由外借部门承担。

第三十四条 员工使用复印机要做到爱惜复印机、节约纸张、物尽其用,反对浪费。

第三十五条 保持复印室的环境卫生,严禁随地丢弃纸张、垃圾等。

第三十六条 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应关闭复印机电源,下班后或节假日员工加班复印资料,复印完毕关闭电源后才能离开。

第三十七条 管理员有责任提供技术上的指导,属经办人操作不当造成的纸张浪费或机器损坏,单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空调机管理

第三十八条 单位科室的空调机由院办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十九条 空调机应定期检测和维护,如发生故障,管理员应及时消除,如故障无法消除,应立即通知维修部门维修。

第四十条 保持空调机的清洁,定期清洗空调机。爱护财物,严格按规定操作使用空调机。提倡勤俭节约,员工下班离开办公室前,须关闭空调机电源。

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十二篇)

1.操作人员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需对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2.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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