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标校、维护、检修制度
一、严格按有关要求,对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进行测试、标校,并及时存档保管。
二、监测监控人员要严格技术标准对系统设备进行标校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监控中心。
三、监测监控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和位置正确安装、使用监控系统。按规定的要求安设相应类型的传感器,并根据生产环境变化对传感器的布置进行及时调整。
四、要认真进行系统的定期调校和断电闭锁装置功能测试,确保监控系统作用的充分发挥。
五、严格检查系统外设设备反馈到监控室相应终端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六、严格检查监控系统各种检测数据是否显示正常,并标校其准确性。
七、严格检查服务器、硬盘录相等相关的显示内容是否正确,工作是否正常。
八、严格对监控室内的控制台及计算机等设备表面及室内防静电地板进行清洁。
九、每月对计算机系统的软件进行文档处理,并进行杀毒处理。对相关数据进行备份,并清除系统软件的垃圾文件,打印所有的数据报表,检查是否正确并分类存档。
十、严格检查机房和外场设备的避雷器是否良好。
十一、检查机房电源柜的主要开关元件是否良好。
十二、检查ups设备工作是否正常,特别是检查后备时间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十三、每年在秋季对监控系统设备(包括室外监控设备)的接地电阻检测一次,检查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十四、每年年底检查全年备份数据是否正常。
十五、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严格检查监控室对地绝缘电阻的数值是否符合要求。
十六、每季度对系统的各主要设备及各项功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校正。
十七、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保存工作。
第2篇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按要求配足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4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六、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七、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八、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九、传感器及分站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第3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 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挥中心,按要求各类传感器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带电备用。
二、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 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 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 井下跟班领导、科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 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携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七、 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配定仪器仪表调校及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巡检维护人员每班不少于2名,标校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监控系统值班员每班不少于2人。
八、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规定要求定期调校。
九、 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允许浓度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 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第4篇 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制度
一、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仪器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仪器的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
二、安全监控仪器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鉴定装置、稳压电压。概率计、万用表、测量仪,甲烷校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三、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校。
四、安全监控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用行方能下井。
五、使用催化燃烧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安全监控仪器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
六、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断电功能和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检测。
七、安全监控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第5篇 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一、采掘工程设计必须对安全监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科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级控制线。
三、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通风巷道或支护完好的地点。
四、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空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
五、需要安全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6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前要进行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和指示值等。
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至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四、升井检修设备期间,必须使用校验合格的安全监控设备进行更换,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第7篇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后,对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传感器的安装、更换和拆除工作。
二、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传感器的校验工作。
三、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
四、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维护人员在检修各种设备完毕后,必须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工作。
六、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七、每天对中心站进行一次巡查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每月与维护方联系,对系统及设备检查一次。
八、井下设备、电缆每班巡查一次。传感器7天出井更换一次,并进行一次校验。分站连续运行6个月出井维修一次。
九、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每月对设备进行调校、校正一次,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
第8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 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挥中心,按要求各类传感器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带电备用。
二、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 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 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 井下跟班领导、科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 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携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七、 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配定仪器仪表调校及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巡检维护人员每班不少于2名,标校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监控系统值班员每班不少于2人。
八、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规定要求定期调校。
九、 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允许浓度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 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第9篇 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制度范本
一、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仪器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仪器的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
二、安全监控仪器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鉴定装置、稳压电压。概率计、万用表、测量仪,甲烷校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三、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校。
四、安全监控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用行方能下井。
五、使用催化燃烧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安全监控仪器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
六、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断电功能和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检测。
七、安全监控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第10篇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标校、维护、检修制度
1、严格按有关要求,对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进行测试、标校,并及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送监控中心存档。
2、当日值班监控人员负责在检测报告上签字。
3、监测监控人员要严格技术标准对系统设备进行标校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监控中心。
4、监测监控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和位置正确安装、使用监控系统。按规定的要求安设相应类型的传感器,并根据生产环境变化对传感器的布置进行及时调整。
5、要认真进行系统的定期调校和断电闭锁装置功能测试,确保监控系统作用的充分发挥。
6、严格检查系统外设设备反馈到监控室相应终端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7、严格检查监控系统各种检测数据是否显示正常,并标校其准确性。
8、严格检查服务器、硬盘录相、监视器屏幕墙等相关的显示内容是否正确,工作是否正常。
9、严格对监控室内的控制台及计算机等设备表面及室内防静电地板进行清洁。
10、严格检查监控大屏工作是否正常。
11、严格对监控机房的监控系统通迅设备、监视器屏幕墙的机柜内部等进行除尘清洁,并检查机柜内的缆线有否损伤,有否鼠害、发热等迹象。
12、每月对计算机系统的软件进行文档处理,并进行杀毒处理。对相关数据进行备份,并清除系统软件的垃圾文件,打印所有的数据报表,检查是否正确并分类存档。
13、每月对网络监控服务器工作状况进行一次模拟性检测,检测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14、严格检查机房和外场设备的避雷器是否良好。
15、检查机房电源柜的主要开关元件是否良好。
16、检查ups设备工作是否正常,特别是检查后备时间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17、每年在秋季对监控系统设备(包括室外监控设备)的接地电阻一次,检查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18、每年年底检查全年备份数据是否正常。
19、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严格检查监控室对地绝缘电阻的数值是否符合要求。
20、每季度对系统的各主要设备及各项功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校正。
21、做好各类资料和整理、汇总、归档保存工作。
第11篇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线路巡检制度
一、安全监测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对地面、井下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持各类设备完好运行;
二、安全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定期对中心机房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三、安全监测系统各类设备必须挂牌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挂牌内容与实际相符;
四、对各类设备要定期进行擦拭,保证各类设备的干净整洁,定期整理安全监电缆,要保证电缆悬挂整齐,达到标准化的要求;
五、及时移串各类设备,保证各类设备的位置符合要求;
六、定期对各类设备的密封性进行检查,保证各类设备完好无损,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确保各类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七、巡检完毕,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填制巡检记录;如一切正常,也要必须填制巡检记录;
八、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十、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
第12篇 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监控系统和网络传输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2、加强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记录表。
3、搞好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线路延伸和维护、避雷装置、传感器安装、电源箱控制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