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制度
一、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仪器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仪器的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
二、安全监控仪器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鉴定装置、稳压电压。概率计、万用表、测量仪,甲烷校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三、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校。
四、安全监控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用行方能下井。
五、使用催化燃烧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安全监控仪器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
六、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断电功能和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检测。
七、安全监控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第2篇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按要求配足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4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六、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七、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八、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九、传感器及分站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第3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 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挥中心,按要求各类传感器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带电备用。
二、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 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 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 井下跟班领导、科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 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携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七、 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配定仪器仪表调校及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巡检维护人员每班不少于2名,标校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监控系统值班员每班不少于2人。
八、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规定要求定期调校。
九、 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允许浓度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 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第4篇 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第一条 各矿应建立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应配备甲烷传感器、测定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第二条 甲烷校准气体应放在通风良好,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安全规定的独立建筑内,室内应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
第三条 高压气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 安全测控仪器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第五条 安全测控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小时方能下井。
第六条 采用催化燃烧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第七条 除甲烷以外的其它气体测控仪器应每隔10天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压力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压力计调校、其它传感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 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第九条 瓦斯抽放泵站监测系统每间隔10天进行核准和调校,确保抽放泵站监测的准确和可靠。抽放泵站监测系统出现数据不准、监测中断、仪器损坏或失效等各类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条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每隔10d应按以下方法调校
一、配备器材
1%-2%ch4校准气体、配套的减压阀、气体流量计和橡胶软管,空气样。
二、调试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调校零点,范围控制在0.00-0.03%ch4之内。
3、校准气瓶流量计出口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4、 打开气瓶阀门,先用小流量向传感器缓慢通入1%-2%ch4校准气体,在显示值缓慢上升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和断电值。然后调节流量控制阀把流量调节到传感器说明书规定的流量,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大于90s。使显示值与校准气浓度值一致。若超差应更换传感器,预热后重新测试。
5、在通气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断电值是否符合要求,注意声、光报警和实际断电情况。
6、当显示值小于1.0 %ch4时,测试复电功能。测试结束后关闭气瓶阀门。
7、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签字。
第十一条 新甲烷传感器使用前、在用甲烷传感器大修后应按以下方法调校
一、配备仪器及器材
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装置、秒表、温度计、校准气(0.5、1.0、3.0%ch4)、直流稳压电源、声级计、频率计、系统分站等。
二、调校程序
1、检查甲烷传感器外观是否完整,清理表面及气室积尘。
2、甲烷传感器与稳压电源、频率计(或分站)连接,通电预热10min。
3、在新鲜空气中调仪器零点,零值范围控制在0.00-0.03%ch4之内。
4、按说明书要求的气体流量,向气室通入2.0%ch4校准气,调校甲烷传感器精度,使其显示值与校准气浓度值一致,反复调校,直至准确。在基本误差测定过程中不得再次调校。
5、基本误差测定。按校准时的流量依次向气室通入0.5、1.0、3.0%ch4校准气各约90s,每种气体分别通入三次,计算平均值,用平均值与标准值计算每点的基本误差。
6、在每次通气的过程中同时要观察测量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和声、光报警情况。以上内容也可以单独测量。
7、声、光报警测试。报警时报警灯应闪亮,声级计距蜂鸣器一米处,对正声源,测量声级强度。
8、测量响应时间。用秒表测量通入3.0%ch4校准气,显示值从零升至最大显示值90%时的起止时间。
9、测试过程中记录分站或频率计的传输数据。误差值不超过0.01%ch4或2hz。
10、数字传输的传感器,必须接分站测量传输性能
11、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签字。
第5篇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度
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公司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5、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少于在用量的20%。
6、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取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7、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9、甲烷传感器、分站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 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责任人:
第6篇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全通讯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二、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三、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今后的工作。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
五、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
六、各类技术资料档案一律不准销毁,否则,给予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并开除矿籍。
七、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借阅。
第7篇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标校维护检修制度
1、严格按有关要求,对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进行测试、标校,并及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送监控中心存档。
2、当日值班监控人员负责在检测报告上签字。
3、监测监控人员要严格技术标准对系统设备进行标校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监控中心。
4、监测监控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和位置正确安装、使用监控系统。按规定的要求安设相应类型的传感器,并根据生产环境变化对传感器的布置进行及时调整。
5、要认真进行系统的定期调校和断电闭锁装置功能测试,确保监控系统作用的充分发挥。
6、严格检查系统外设设备反馈到监控室相应终端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7、严格检查监控系统各种检测数据是否显示正常,并标校其准确性。
8、严格检查服务器、硬盘录相、监视器屏幕墙等相关的显示内容是否正确,工作是否正常。
9、严格对监控室内的控制台及计算机等设备表面及室内防静电地板进行清洁。
10、严格检查监控大屏工作是否正常。
11、严格对监控机房的监控系统通迅设备、监视器屏幕墙的机柜内部等进行除尘清洁,并检查机柜内的缆线有否损伤,有否鼠害、发热等迹象。
12、每月对计算机系统的软件进行文档处理,并进行杀毒处理。对相关数据进行备份,并清除系统软件的垃圾文件,打印所有的数据报表,检查是否正确并分类存档。
13、每月对网络监控服务器工作状况进行一次模拟性检测,检测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14、严格检查机房和外场设备的避雷器是否良好。
15、检查机房电源柜的主要开关元件是否良好。
16、检查ups设备工作是否正常,特别是检查后备时间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17、每年在秋季对监控系统设备(包括室外监控设备)的接地电阻一次,检查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18、每年年底检查全年备份数据是否正常。
19、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严格检查监控室对地绝缘电阻的数值是否符合要求。
20、每季度对系统的各主要设备及各项功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校正。
21、做好各类资料和整理、汇总、归档保存工作。
第8篇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标校、维护、检修制度
1、严格按有关要求,对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进行测试、标校,并及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送监控中心存档。
2、当日值班监控人员负责在检测报告上签字。
3、监测监控人员要严格技术标准对系统设备进行标校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监控中心。
4、监测监控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和位置正确安装、使用监控系统。按规定的要求安设相应类型的传感器,并根据生产环境变化对传感器的布置进行及时调整。
5、要认真进行系统的定期调校和断电闭锁装置功能测试,确保监控系统作用的充分发挥。
6、严格检查系统外设设备反馈到监控室相应终端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7、严格检查监控系统各种检测数据是否显示正常,并标校其准确性。
8、严格检查服务器、硬盘录相、监视器屏幕墙等相关的显示内容是否正确,工作是否正常。
9、严格对监控室内的控制台及计算机等设备表面及室内防静电地板进行清洁。
10、严格检查监控大屏工作是否正常。
11、严格对监控机房的监控系统通迅设备、监视器屏幕墙的机柜内部等进行除尘清洁,并检查机柜内的缆线有否损伤,有否鼠害、发热等迹象。
12、每月对计算机系统的软件进行文档处理,并进行杀毒处理。对相关数据进行备份,并清除系统软件的垃圾文件,打印所有的数据报表,检查是否正确并分类存档。
13、每月对网络监控服务器工作状况进行一次模拟性检测,检测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14、严格检查机房和外场设备的避雷器是否良好。
15、检查机房电源柜的主要开关元件是否良好。
16、检查ups设备工作是否正常,特别是检查后备时间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17、每年在秋季对监控系统设备(包括室外监控设备)的接地电阻一次,检查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18、每年年底检查全年备份数据是否正常。
19、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严格检查监控室对地绝缘电阻的数值是否符合要求。
20、每季度对系统的各主要设备及各项功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校正。
21、做好各类资料和整理、汇总、归档保存工作。
第9篇 煤矿监测监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监测监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设备选择: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安全监测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
三、设备管理:做到分类编号登记,帐物相符,购入、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修理实行专人负责,报废、借入、借出要报请矿长批准,牌板、台帐、编号入档工作要及时。
四、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进行安装,要配足配齐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包机挂牌管理,设备要合理安排,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五、设备维修: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调校标定,检修过的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谁检修谁负责,并填好检修记录登记上册,使用设备的检修要根据说明书和规程规定的时限,组织有技术、有经验的专职人员统一安排进行检修。
六、设备报废: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的报废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方可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六、现场管理
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停止运行的,须报告矿调度中心,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运行。
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3)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4)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防燃电缆或光缆联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5)防爆型煤矿安全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容量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6)当班监控系统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第10篇 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标校、维护、检修制度
一、严格按有关要求,对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进行测试、标校,并及时存档保管。
二、监测监控人员要严格技术标准对系统设备进行标校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监控中心。
三、监测监控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和位置正确安装、使用监控系统。按规定的要求安设相应类型的传感器,并根据生产环境变化对传感器的布置进行及时调整。
四、要认真进行系统的定期调校和断电闭锁装置功能测试,确保监控系统作用的充分发挥。
五、严格检查系统外设设备反馈到监控室相应终端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六、严格检查监控系统各种检测数据是否显示正常,并标校其准确性。
七、严格检查服务器、硬盘录相等相关的显示内容是否正确,工作是否正常。
八、严格对监控室内的控制台及计算机等设备表面及室内防静电地板进行清洁。
九、每月对计算机系统的软件进行文档处理,并进行杀毒处理。对相关数据进行备份,并清除系统软件的垃圾文件,打印所有的数据报表,检查是否正确并分类存档。
十、严格检查机房和外场设备的避雷器是否良好。
十一、检查机房电源柜的主要开关元件是否良好。
十二、检查ups设备工作是否正常,特别是检查后备时间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十三、每年在秋季对监控系统设备(包括室外监控设备)的接地电阻检测一次,检查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十四、每年年底检查全年备份数据是否正常。
十五、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严格检查监控室对地绝缘电阻的数值是否符合要求。
十六、每季度对系统的各主要设备及各项功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校正。
十七、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保存工作。
第11篇 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监控系统和网络传输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2、加强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记录表。
3、搞好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线路延伸和维护、避雷装置、传感器安装、电源箱控制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第12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 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挥中心,按要求各类传感器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带电备用。
二、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 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 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 井下跟班领导、科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 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携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七、 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配定仪器仪表调校及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巡检维护人员每班不少于2名,标校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监控系统值班员每班不少于2人。
八、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规定要求定期调校。
九、 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允许浓度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 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