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采掘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有专人负责;
2、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3、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 (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才能持证单独操作设备;
4、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机;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消除隐患,不能排除或消除时及时上报。
5、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机,并上报和通知段(队)长,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机。未处理的缺陷须记于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6、维修工要明确分工,并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7、所有备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8、段队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9、未经机械化采掘设备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拆件使用。
第2篇 机械化采掘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一、设备事故范围与分类
设备因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
1、特大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损坏,造成该机采工作面停产72小时及以上,或修复费用、造成设备报废损失10万元及以上;
2、重大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损坏,造成该机采工作面停产72小时以下、48小时及以上,或修复费用、造成设备报废损失6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3、一般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损坏,影响日计划产量10%以上,或修复费用2万元及以上6万元以下;
4、微小设备事故是指因设备损坏,影响日计划产量和修复费用低于一般事故者均为微小设备事故。
二、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设备事故调查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1)一般和微小事故,由矿机械化采掘设备管理小组负责组织调查,并处理;
(2)发生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由公司机械化采掘设备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2、设备事故原因可分为:
(1)设计不合理;(2)装调试有缺陷;(3)制造质量差;(4)违章指挥,违章操作;(5)维护保养不周;(6)检修技术方案失误;(7)野蛮检修作业;(8)检修质量(包括材质不合理)差;(9)超期检修、检验;(10)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失灵;(11)其它。
3、事故处理
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研究修复方案。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遵守生产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四、预防措施
矿机械化采掘设备管理小组,必须经常督促检查,检查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督促机采段队对员工进行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工作;对于重大未遂事故也应象对待已遂事故一样,找出原因,吸取教训。
第3篇 机械化采掘设备三机验收管理制度
一、职责
1、负责设备到货后的外观检查,安装及使用前各部技术参数的校对。
2、负责“三机”配套尺寸(采煤机、630刮板机、液压支架),并有单台设备的试运行和“三机”联动记录。
3、负责单机试验,切割部温度,运转声音,(相关技术、随机配件、采高、绝缘、电气指数等)的验收。
二、机械化采掘设备验收的范围和相关职责
1、机电科设备组负责租赁设备的到货验收、登记及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三机”配套试验。
2、设备到货验收必须严格检查技术状况,清点附件、工具,校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认真填写《设备到货验收登记》并及时归档。
3、设备到货后机电科设备组组织机械化采掘管理小组成员以及相关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机”配套性能的试验。
4、试验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或“三机”性能不配套应及时与采购供应部联系处理解决。
5、对采煤机、液压支架和刮板运输机的机械性能、电气参数、图纸资料等进行现场试验,对于试验出的参数要与图纸资料进行核对,并做验收记录。
6、高档普采二机配套设备验收程序与综采三机配套设备验收程序相同。
三、机械化采掘设备验收、试验标准
(一)设备验收
1、采煤机自开切口的摇臂长度与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的长度相适应;
2、采煤机卧底深度要求与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高度相适应;
3、采煤机底托架的型式、规格参数与刮板输送机的中部槽及其铲煤板、挡煤板的导向方式与其强度相适应;
4、采煤机的牵引机构、行走机构与刮板输送机间的联系和啮合方式及其强度相适应;
5、液压支架的底座和推移装置与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和中部槽的连接及其运用方式(如立即支护还是滞后支护),它们间的连接位置设置以及性能强度相适应;
6、液压支架的移架速度与采煤机的割煤速度相适应;
7、刮板输送机、液压支架的防滑性能与煤层倾角大小相适应;
8、刮板输送机与转载机的联接应满足相互移动和转动的要求;
9、采煤机的采高与液压支架的高度相适应;
10、采煤机的截深与液压支架的步距相匹配。
(二)试验标准
1、泵跑合试验:在最大排量、空载压力工况下启动,达到公称转速运转2min以上,测试排量,其值应在公称排量90%以上,且不得有异常现象;
2、阀,按照相应的采煤机的技术要求进行调定;
3、千斤顶按照液压支架千斤顶大修要求执行;
4、牵引部空运转试验:以最大牵引速度正反向空转30min,要求操作灵活、运转平稳、无异常响声或强烈振动,各部分温升正常,所有有关接头和各接合面密封处无明显渗漏。测定空载牵引速度不低于设计的90%。
5、截割部空运转试验:空载跑合2h不应有异常噪音和温升。
6、整机试验:
(1)操作试验:操纵各操作手把、控制按钮,动作灵活、准 确、可靠,仪表显示正常;
(2)整机空运转2h:滚筒调至最高位置正反向牵引分别运行 lh,无异常噪音和振动、温升正常、紧回件不松动;
(3)调高系统试验:操作调高手把使摇臂升降,要求速度平稳,最大采高和卧底量与设计相符,摇臂在水平位置化,下降量不大于25mm。
7、在操作过程中,各手把、开关、按钮应动作灵活可靠、工作准确。
8、电气部分符合有关规定。
第4篇 采掘机电、设备管理培训制度
1、教育科每半年编制一次对采掘段队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工种等)。
2、教育科要每半年按照培训计划对采掘段队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培训要有记录、签到、考试、成绩等)。
3、教育科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对全矿采掘段队的机电管理人员的3#文培训(培训要有记录、签到、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要有相应的考核)。
4、生产段队要每季度编制一次对特殊工种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
5、生产段队要每季度分月份对全段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培训要有教案、应学人员与实学人员签字对照,要有试卷和成绩。
6、对每次培训的各种资料要进行存档,保存一年,以备矿、公司的检查。
7、对上述培训应到的人员无故不参加者每次考核50—100元。
8、教育科要每季度对采掘段队的培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按制度进行培训和未编写培训计划的单位要对段长、书记及技术主管每次考核50元。教育科未检查时每次考核教育科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