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特种设备采购和安装制度
1、购置特种设备时,应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特种设备的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2、所采购的特种设备应由质监部门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设备。必要时,也可向质监部门进行咨询,在其指导下选择适当的厂家。
3、 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4、购置特种设备时,设备能耗效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5、特种设备购置后,应按要求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安装申报备案手续,选择经质监部门认定的具有专业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并报有资质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现场安装监检申请对特种设备安装全过程进行现场监检。
6、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安装监检合格报告和特种设备相关质量技术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篇 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制度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现场操作,严格遵守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挂牌上岗,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交接班时应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定不存在问题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进行现场操作时,应做好以下记录:
(1)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2)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3)特种设备故障记录;
(4)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
5、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6、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作业,其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特种设备使用现场。
第3篇 特种设备的安拆、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针对本项目使用的特种设备,项目部做出如下规定:
一、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特种设备有场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和模板、压力容器、挂蓝等设备。
二、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后),需要在施工现场安装或拆卸的,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核对特种设备是否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安装完毕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试用,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接收。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四、项目部安排专人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一次定期自检,做出自检记录。定期自检及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做出校验、检修记录。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验收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七、严禁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或属于非标产品且没有经过检验检测的设备。
第4篇 某维修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职责
(1)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登记、定期检验、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
(3)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a、特种设备采购前应确定供方具备该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并查验其相关证明材料。
b、特种设备采购执行公司《基础设施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及相关制度。
c、所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
a、物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及维修。
b、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c、承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特产办要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第5篇 油品调运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装卸人员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气的充装设备和lng站充装人员。
第三章 特种设备要求
第三条 充装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第四条 充装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 充装设备的档案、台账、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条 充装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严禁超期运行。
第七条 充装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 充装操作规程
第八条 槽车对位后,检查车号是否相同,检查50米周围是否有明火源,距离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条 关闭手机,禁带火种,禁穿带钉鞋,禁穿化纤衣裤,禁戴老花镜,禁用非防爆电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电缆和电缆裸露。
第十条 每班充装工都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一条 现场十米以内配备四个干粉灭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条 检查汽车槽车、槽罐内部、电源插座、电机、泵、管、电缆、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条 接好泵的电源和汽车槽车接地线,使静电导入地下。
第十四条 轻开槽车罐口、注意罐内气压掀盖伤人,不准在罐口处猛烈敲打,测量并记录罐内液面高度,当日温度、车号、罐体标出容量计表页数作计量备查。
第十五条 汽车停放在容易撤离和逃生的方位,司机不离车。
第十六条 接好汽车槽车的管后,开启前,安全员再检查周围现场各个环节,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开机。开机后要做到听(有无异样响声)、摸(电机温度)、看(有无溢漏)、查(找原因修复整改)。
第十七条 汽车槽车上要有一人在上风方向监视罐装情况,罐内必须留出空间,达到安全液面,示意关机。
第十八条 作业中遇到电机发热、雷电交加时应停机停泵。
第十九条 操作过程起火时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用石棉被盖槽罐口,拉阀断电、拉报警电铃、拨打119报火警、110救援、关死上下游阀门,汽车开离火场,启动消防水源冷却着火罐和邻罐。
第二十条 配置两个轮式、四个手提干粉灭火器。
第二十一条 立式贮罐从底部阀门输入,卧式贮罐将管子伸入贮罐底部输入,严禁从顶部向下猛烈喷射。
第二十二条 作业开始后,要有一人专门巡视管道,预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顶溢满等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lng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6篇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隐患整改制度
1、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3、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安全质量管理部存档。
5、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安全质量管理部存查。
(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安全质量管理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安全质量管理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7篇 大型特种工程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设备使用的基本制度:岗位责任制、持证上岗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度
1、岗位责任制
(1)对主要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的“三包三定”责任制,操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时应征得设备部同意。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3)操作和维护人员要做到班前检查机况,班后擦拭机体,使设备外观整洁,达到“三无”和“四不漏”。
(4)操作和维护人员根据设备部制定的保养制度要求,定质、定量、定时加油,定期换油,并保证油路畅通,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下运形。
(5)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查故障)。确保正确使用机械,按规定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操作人员如实填报运转记录,做到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并由当时班组现场负责人签认,每周准时报送设备部进行核实。
2、持证上岗制度
(1)操作及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严禁未培训先上岗。
(2)公路行驶的运输设备驾驶证由地方交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操作证由特种设备部门办理。
3、交接班制
(1)交接班制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交接班时上班司机或机长须全面交接并填写好设备运转记录;
(2)操作司机交接班时,全面检查、不漏项目,做到:a:交清设备技术状况;b:交清设备运转情况。燃油、液压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备用情况;c:交清下一班的生产准备及生产情况;d:交清本班完成的工程量;e:交清备品、附件、工具情况;f:单班作业的机械虽无进行交接,应做好机械的清洁养护和整理工作。
4、巡回检查制度
(1)机械使用前后,办理交接时,均应由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详细、全面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2)设备主管应每日到现场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巡检,对操作人员填写的运转日志进行检查。
第8篇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范本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1、不设置特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禁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的调查和现场安全监察;
4、及时反映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6、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待事故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9篇 特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特种机械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特种机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法使用范围,各种类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垂直提升设备、轮胎起重机。
2、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验、报废与管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标准和常州市的有关要求。
3、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领导,安质部负责监察监督工作。
4、对新购进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按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核对。随机附件资料产品合格证必须完整无缺,验收人员必须签字。
5、特种机械必须设有各类制动器,超负荷限制器,防倾覆行程限位和缓冲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装置,各种指示仪表,声光信号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6、特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附有检验合格的证明资料。
7、使用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检。
8、操作特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该类型的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中严格注视各种指示标志,发现异常和异响立即关机,消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开机。
第10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总 则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2.2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车司机等。
2.3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3.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3.1在安装新购置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2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生产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3.3改造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3.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 特种设备的使用
4.1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安环处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4.4安环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4.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部门应当向公司设备工程处书面申请,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5. 特种作业人员
5.1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
5. 2 锅炉、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3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5.4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 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安环处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安环处同意。
6.管理
安环处负责全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组织特种设备审验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掌握本项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检查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执行情况。
第11篇 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制度是落实安全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建立责任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1、 安全会议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 安全会议由安全管理负责人主持,按特种设备类别分管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 会议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对当前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报和部门安全状况,研究布署下一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每次会议所决定的措施,都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做好会议记录。
4、 与会人员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要在各部门先进行讨论研究,并形成初步意见。
5、 与会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并认真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以便会上通报交流。
6、 与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需事先请假。
第12篇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制度
1、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适时向市质监局申报安装前告知手续。
2、对安全监察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做好公司各项安全工作。
3、每年年底前向市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气瓶安装数量和质量。
4、发现所安装的气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要立即报告,问题解决后再开始安装。
5、发生气瓶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
6、为监督检验机构的监检工作提供方便。
7、需监督检验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下一个程序的安装。
8、对监检机构发出的《监督意见通知书》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反馈。监检过程需要的各种数据要及时提供。
9、由质保工程师负责与安全监察机构和监督检验机构联系,保证联系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