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j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1、在车间劳动的服刑人员必须遵守各项监规纪律,服从警官安排。
2、遇有外宾或上级领导参观检查车间时,听到口令应起立问好,回答问题时必须立正。
3、服刑人员在车间劳动时,严禁大声喧哗、衣冠不整,严禁不文明言行举止。
4、严禁私自接受外协人员的物品,严禁通过外协人员传递信件及物品。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警官汇报。
5、服刑人员必须严格按照 “四互三共”互助小组固定座位,不得私自变动劳动岗位,不得自行脱离互监,离开互监小组时应报告,车间小组长及小组人员必须知道其去向。互监组内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警官汇报。
6、各车间必须按规定按时领发劳动工具,并做好记录,由管理警官按时检查签字。
7、服刑人员应爱护劳动工具,不得将劳动工具作其他用途,严禁将劳动工具带出车间。
8、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质量要求进行,不得私自丢弃生产材料,质量不达标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没收。故意损坏产品、蒙混过关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9、遇生病不能参加劳动时,应先写看病报告到医务室就诊后再找警官请假。不得无故离开劳动车间。
第2篇 水产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水产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1、卫生安全:
1.1、车间工作服、鞋类不能穿着离开生产区,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100元的处罚。
1.2、车间与外界相连的窗户不能打开,发现一次罚10元。
1.3、作业前做好准备工作,直接接触产品的器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违者给予罚20元。
1.4、戴手套时只能接触产品,而不能接触产品以外的物品;手套用完后要扔到垃圾桶中,不得乱扔,违者每次罚5元。线手套每天下班后要统一交回卫检员处,第二天领消毒过的手套,违者每次罚10元。
1.5、直接用于盛装食品的器具或者所有与食品相接触的工器具、盒子不能直接置于地面上,违者每次给予罚10元。
1.6、车间内水管要按规定挂好,地漏要盖好;作业完毕后所有器具要清洁干净,违者每次罚5元。
1.7、手受伤的员工必须上报车间管理人员,违者每次罚5元。由车间管理人员决定是否调离工作岗位。
1.8、工作场所要保持干净,工作完成后所有的机器和台面都要冲洗干净,发现一次对当事人批评,发现二次罚10元。
1.9、生产过程中注意生产安全,否则对因操作失误或则或者工作不小心而导致的伤害事件发生,将给予警告和响应相应的处罚。
1.10、保管好自己工作所有的工具,随时检查是否破坏,发现破坏应及时通知班长,然后协助班长解决,否则警告。
2、标准作业:
2.1、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工艺标准,对于违反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20元。
2.2、未经客户和领导同意,擅自更改作业程序、操作方法、生产工艺或生产配方,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10-100元。
3、成本控制:
3.1、作业中要小心谨慎,不可随意丢弃,违者经教育不改的,每次罚5元。
3.2、工作中应节约水、电,否则每次罚3元。
3.3、原材料、辅料、半成品、成品等需随意浪费的,每次罚5-100元。
4、机器设备:
4.1、上下班前,检查所有器具有无破损、机器设备是否正常,有异常必须及时向车间管理人员汇报。
4.2、机器故障要及时找维修人员,且要在报表上注明清楚,否则罚5元。
4.3、机器上禁止摆放其它无关物品和禁止人员爬在机器上面,否则发现一次罚5-50元。
4.4、非岗位机器操作工未经允许不得乱动机器设备,擅自乱动导致机器设备异常者,罚5-50元。
4.5、对于公司的设备设施、工器具故意损坏,或者不能说明破坏原因的,根据情节轻重及损失金额,给以相应的罚款。
5、信息反馈:
5.1、工作中出现作业异常、品质异常要及时反馈汇报,不隐瞒实情,并做好详细记录,否则处以20-50元罚款。
6、员工出勤管理规定:
6.1、员工必须应依据规定的时间上下班。有事情找车间管理人员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罚。
旷工一次罚50元。连续旷工3天给予开除。一年旷工累计15天,给予开除。
6.2、因故未能来上班的,需要找人来捎假,车间管理人员根据情况给予准假。故意不来上班的给予罚款50元。
6.3、进入工厂不能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抛废弃物,否则发现一次罚
10元,并予以警告处理。
6.4、上班时间不得大声喧哗、窃窃私语、谈论与工作无关之事,否则发现一次罚10元。
6.5、员工上班是固守工作岗位努力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无故擅离职守或相互串岗,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
6.6、上班和加班时间严禁在车间(包括更衣室)内睡觉、抽烟,否则罚100-200元,同时第二次发现无条件开除。
6.7、服从上级的安排与管理,不顶撞、不无理取闹,否则罚50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者无条件开除。
6.8.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生产作业指导书操作,否则发现一次罚10-100元。
6.9.因为晚上或早晨喝酒,夜里通宵上网等影响第二天工作的。一次给予罚10-100元。
7、更衣柜类
7.1、员工之间不得自行调换柜子,扰乱工作秩序,不按卫生班卫检员所发的柜号使用,经查实每次给予罚50元的处罚。
7.2、不爱护公物,在更衣柜乱涂乱画、故意破坏行为者,经发现每次给予罚50元的处罚,对举报者给予20元奖励。
7.3、员工不能自行换锁,如出现损坏,应向卫检员报告,否则给予罚
10元。卫检员通知维修部进行更换,若不能马上维修,卫检员应给员工换更衣柜。
7.4、辞职人员不退锁匙或退回锁坏的更衣柜,经查实罚工资10元。
7.5、领锁匙或退锁匙,一定要本人亲自办理,经其他人员办理的,出现问题,自行负责。
8、其他管理
8.1、团结友爱,言行举止文雅,对于辱骂同事,造谣中伤,胡乱散布小道消息,挑拨离间者,予以全车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8.2、工作认真、不怠慢,按时完成交办的任务,违者,全车间通报批评。
8.3、速冻库、冷藏库非指定人员不得入内,违者罚50元。
8.4、进出车间,任何门(速冻库、冷藏库)要随开随关,不得延长开门时间,发现第一次罚5元。
8.5、作业期间必须认真负责,按要求规范操作,若前工序被后工序投诉者,每次罚10元。
8.6、任何物品、产品要轻拿轻放,违者经教育不改的,每次罚5-100元。
8.7、班长必须耐心教导员工,实施、理解而且执行“5S”。
8.8、每个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认真仔细工作,生产安全、卫生的一流产品,保证产品出货率,让客户称心满意。
8.9、每一位员工者要主动遵守本班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
第3篇 加工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公司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自公布之日生效。
生产安全管理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制 度
一.安全教育的规定
1.必须认真地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
2.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他们持证上岗操作。
3.建立班前班后教育制度,对员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注意结合员工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二.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1.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a.厂级安全教育(行政部):①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流程;②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③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④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⑤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b.车间安全教育(部门主管):①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②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③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⑤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⑥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c.班组安全教育(主管、班长):①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②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③;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④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⑥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⑦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各部门(车间. 班组)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会议, 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并将“会议记录”送交行政部。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
安全检查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办法,是落实党的劳保政策,检查和揭露不安全因素的好形式,也是预防和杜绝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项得力措施,还可以达到交流经验,互相促进、互相学习的作用。
1.安全检查的内容
(1) 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 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 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 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 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 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 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 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2.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暴、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各车间.班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卫生检查(评比), 并将书面记录送交行政部。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3.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每一次生产事故,直接受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因此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到新岗位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五类注意事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搬运方法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其它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第4篇 食品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食品厂规章制度
东方
雁食品厂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树立公司良好企业形象,确保公司正常的工作
秩序,促进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上下班时间:
上午8.00~下午5.00,中午11.30~12.30为午餐及休息时间。员工应12.30进入车间上班到
岗,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本月内发现迟到早退3次扣出勤1天。
二、公司实行严格
打卡制度,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打卡,严禁代打或托人打卡,违规者责任双方各罚款每次10
元。上午8.00准时点名,列队整齐,不准嬉闹,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好当天工作任务。
三、员工严格执行
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如不执行另扣出勤一
天。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在车间内打斗嬉闹,不准随便玩弄手机,如有发现每次罚款30元。
四、下班前不许将车辆提前推出车棚等待下班,车间内不许吃带零食,如有发现每次罚款10
元。
五、上班进入厂区
中途不准自行离开工厂办私事,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如有发现违者每次罚款30元。途
中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六、员工上班车辆
一律停放规定车棚内,排放整齐,挎包不得带入车间。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原辅料及一切货
物员工不得私拿,一经发现应予以辞退并重罚。
七、领导通知大饭
店如有任务,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不服从者每次罚款50元,并做好记录,年终奖
酌情扣罚。员工上下班途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事故发生,确保人生安全。
八、生产车间保持
整洁,生产设备、物品干净整齐。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生产
结束后车间内必须打扫干净,车间内不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各车间内生产设备及工具、容器、门窗、工作台、天面、地面、墙面清洁明亮,无卫生死角。
九、生产人员必须
严格遵守个人卫生制度,严格按照
食品生产,生产人员必须进入风淋房吹风方可进入车间,做到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手上
不佩戴饰品、穿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及鞋套,头发不得外露帽外,双手洗净消毒。
如发现违规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罚款每次20元。
十、操作人员手部
如有外伤者必须包扎后戴好防护手套方可工作,必须取得卫生部门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严
禁车间吸烟。车间内不得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及衣服、鞋帽,更衣室保持整洁,挂摆整齐,如
不执行、酌情扣罚。生产无关人员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以上各条希望各员
工共同遵守,本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3月1日
第5篇 加工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班组交接班管理,保证工作进行的基本制度,落实岗位工作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班组长是岗位交接班工作管理责任人,对岗位交接班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班组交接班工作的所有生产岗位。
第二章交接班管理规定
第四条交接工作内容:
交接班由上一班操作工与下一班操作工共同进行,双方应进行全面检查,按规定要求逐项交接,做到交接清楚明确,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本班完成的主要工作和职责履行情况;
2、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当前的状态;
3、本班生产、设备运行过程控制、操作情况和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和处理后的结果;
4、安全、质量、工艺技术、调度指令以及上级领导指示;
第五条 交接班注意的事项;
1、交接班记录由当班操作工在交班时填写,要做到填写详细,字迹清楚,不得马虎了事。
2、接班操作工要认真查阅交接班记录,确认属实后方能签字接班。
3、交接班记录必须由双方签字后,交班操作工方可离岗。
4、交接过程中交方要主动介绍情况,接方要主动了解情况。接班人未按记录查验,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5、交接工作中如果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双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取得解决。
6、交清本班任务完成情况,安全注意事项。交清机械设备的使用、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交班的操作工负责搞好设备设施、工器具、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七条交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规定的设备运行记录,各种设备、设施及生产运行情况和检查等记录要求填写规范整洁,不得涂改。
第八条交接班时,交班者依照岗位交接的内容向接班人员逐项说明。
第九条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接班地点,按照交接班内容并对照交接班记录认真检查现场,认为情况清楚、记录属实、没有争议,交接班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签字表示确认。交接班工作一般在15分钟内完成。
第十条出现以下情况,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当班人员必须处理达到要求,方可交班:
一、交班人员未将岗位生产运行情况交代清楚,生产、设备设施存在应处理而未处理的问题;
二、未按规定填写各类记录或记录不全;
三、设备设施、工器具未清洁加油,环境保洁未完成;
四、岗位器材、工具丢失;
五、车间、班组临时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十一条出现以下情况,当班人员有责任向班组长汇报,并拒绝交班,待班组长处理后方可离岗:
一、接班时出现的争议无法自行解决;
二、接班人员酒后上岗;
三、接班人员精神状况不佳,不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
四、接班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用具不符合上岗要求。
第十二条交接班必须当面交接,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电话或其它方式交接班。
第十三条交接班工作完成后,接班人员发现上一个班遗留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
第十四条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班组长负责处理,交接班人员认为处理不当,必须先执行,然后向车间主任汇报。
第十五条交接班记录是连续生产作业流程最基本的原始记录,是各项管理的基础。必须按以下要求规范管理:
一、车间要统一制定交接班记录的内容、格式、式样。
二、交接班记录必须标注连续编号和完整页码,使用中不得撕页缺码;
三、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和相关的岗位生产运行记录。对于工作内容变化、记录不能适应的,要及时向班组长或车间主任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四、交接班记录和各类运行记录必须字迹清晰,书写工整不得涂改;
五、交接班记录保存期至少一年,重要记录要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中原始记录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由于当班人员早退或接班人员迟到致使交接班无法正常进行时,依据车间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由于岗位交接不认真,致使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因此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班组长疏于管理,造成岗位交接工作不严肃、不认真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班组所有生产岗位。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加工车间职业卫生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2、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3、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5、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6、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2、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3、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5、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6、企业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1、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6、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7、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1、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2、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 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6、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7、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9、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0、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11、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
1、车间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2、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3、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5、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1、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12、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等报告。
3、企业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4、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1、车间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企业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7篇 机加工车间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1、实习生进入车间必须精神饱满,态度严肃认真,穿戴整齐大方,穿工作服和工作鞋,领头、袖口需扣紧,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护用具。(禁止长头发和带耳环、项链等饰品者进入车间)
2、车间的机床设备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习。要求实习生对机床的性能、操作的基本要领、安全事项认真领会,熟悉以后才可以上机操作。
3、每台机床只允许一个人操作,绝对不允许一个人在装夹工件,另外的人开动机床,这样将造成严重的工伤事故。(大的工件,一人搬不动需要二人配合装夹的除外)
4、在加工过程中,操作员不得随意离开机床,必须站在操作位置监控机床的安全运行、零件的尺寸和刀具的磨损情况。
第8篇 加工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2、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3、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5、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6、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2、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3、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5、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6、企业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1、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6、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7、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1、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2、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 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6、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7、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9、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0、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11、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
1、车间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2、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3、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5、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1、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12、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等报告。
3、企业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4、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1、车间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企业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9篇 某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 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 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 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 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条 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车间防火责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 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 对车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五) 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机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员会;
(六) 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七)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 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 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 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灭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8812638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 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 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 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 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二)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 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一) 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 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 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 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 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 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 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 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 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条 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车间防火责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 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 对车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五) 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机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员会;
(六) 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七)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 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 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 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灭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8812638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 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 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 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 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二)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 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一) 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 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 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 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 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机加工车间规章制度格式怎样的
机加工车间规章制度
一、 管理要求:1. 培养和营造车间全体员工的团队精神,做到“四个统一”即:观念统
一、着装统
一、行动统
一、操作统一。
2. 效率的提升,是靠激励、互助、协同、鼓动出来的。
3. 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a) 合理安排,做到定岗、定置、定员工作。
b) 生产所需的工具与物料配备要齐、不能缺东少西。
c) 岗位异常时要提前发现,及时纠正。
d) 关注产出,坚持每天公示产量。
4. 机器保养与整理:a) 每天保持工作范围清洁、干净无杂物,所有物料应统一靠黄线摆正,不准压线,确保物流(安全)通道畅通。
b) 下班前,需整理工作范围,对机器、地面进行清扫、清洁,并确保一些死角无脏物,凳子需统一摆好,保持整齐。
c) 员工对自己操作的机器设备进行日常保养与维护工作,每月的进行定期保养工作。
二、 岗位作业要求:a) 根据技术要求选择相对应的丝攻并夹紧。
b) 攻丝前先固定紧工作台、夹具及摇臂,禁止用手握住工件直接攻丝。
c) 夹具尽可能的固定在工作台的中心位置,防止夹不牢现象出现。
d) 操作时禁止敞开衣服或戴手套,头部不要离攻丝机器太近,女员工头发要盘起来,男员工不得留长头发。
e) 擦拭机器、更换丝攻、交换皮带或加油时均应先停机再处理。
f) 使用长而细的丝攻时,应预先垫好支撑物。
g) 攻丝时应注意品质,不要现大螺、未攻丝或未攻透现象。
3. 铆接工序要求(包括穿铆钉、铆接):a) 穿铆钉工位要检查铆钉、刀柄、刀座、铆盖是否与生产的产品相符合,铜件颜色和亮度是否正确、各配件是否变形等。
b) 铆接工位要检查铆盖是否与所生产的产品相符合,注意铆接上的松、紧调整等。
以上两个工位要求大家齐心协力,有团队理念。
三、 环境卫生与秩序:1. 所属员工有义务和责任,保持车间内的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物品(料)摆放有秩序。
2. 各人负责公共区域的清理、清扫工作。
3. 车管人员负责本办公室的清理、清扫工作。
4. 车间和车间办公室内严禁吸烟。
四、 生产过程管控:1. 生产任务:车间负责人按生产任务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有计划的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如完成不了,应即时向上级主管汇报,以便协调;
同时切实安排好车间生产,保证各组的正常生产,避免衔接不良、产生误工。
2. 产品质量:保证产品零配件符合质量要求和物料正确与齐备,尤其是确保产品首件质量的前提下,在生产过程中要时刻关注产品的质量,巡检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巡检、抽检,避免常见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发生,发现质量问题应现场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迅速向上级主管反映,以便尽早解决。
3. 产品数量:各组长及相关责任人将本组生产好的产品,及时的入库。
4. 安全生产:每日上班时,先检查全车间的电源、电线和机器设备,保证无安全隐患方可生产;
并在每月的15号和30号或31号对全车间的灭火器和消防水管进行全面的检查;
工作人员不得离开机台并严密监视机器操作情况,在下班时,关掉车间内所有电源,严禁在无人状态下机器仍在运转。
5. 节省与节约:各员工对所需的零配件与材料的数量必须进行验点或复称,保证其数量无误,异常时要及时向主管上级报告,对生产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定时收集,集中修复与更换,同时应积极控制和收集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过剩材料与产品零头并加以分类和存放好。
6. 生产协调:在日常工作中,员工应积极与主管进行沟通协调,确有难度的,可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请求支持。
七、 车间纪律:1. 所有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需严格遵守公司及车间的规章制度。
.2. 员工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如生产需要加班的,则由班长临时通知,有事需请假的,要向班长说明事由,并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违者依《考勤管理办法》处理。
3. 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不得带有歧视观念,要有团队合作精神。
4. 上班时,主管应对每个岗位的员工进行耐心指导与帮助,不得向员工乱发脾气,更不准置员工提出的合理要求不理不睬,遵守办公管理制度与本管理制度。
5. 上班时,员工须坚守岗位,不得随处走动,做事须主动配合,不得消极等待、观望,更不得在岗位上偷懒、耍滑。
6. 上班时,工作消极,不认真工作,影响他人工作情绪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甚至说和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态度恶劣者,予以开除。
7. 工作期间不宜接听私人电话、发短信或上网聊天,原则上在工作时间不准接听私人电话,如已接听的则要和来电话者说明自已正在上班而不能影响工作,此过程不得超过3分钟;
如果有人经常接听私人电话,则将要求其在上班期间 手机。
在此特别强调,接听电话前必须处理好手上的工作,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负全责,如果有特别事情需要接打私人电话的,要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 每组员工在工作时,必须与机器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非安全状态操作,同时必须自觉地做好自检和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主管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后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9. 在生产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本部发放的仪器、设备。
不得乱用非本岗位的设备、仪器等。
生产用具不用时应上交,否则以违规论处。
10. 车间内员工必须按安全规程操作,不得擅自调整机器,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操作非本工种设备和机台,如因违规作业,造成人力和设备事故的,将按损失赔偿。
11. 物流(安全)通道不得堆放任何东西与杂物。
12.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品必须区分清楚,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乱,不得随意乱扔配件、工具,掉在地上的产品必须及时捡起。
13. 生产方法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更改。
14. 员工在操作过程中,闲杂人员不得靠近,攀谈,影响其工作。
15.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6. 每个工种必须接受主管的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人员工作,不得顶撞、辱骂,经教育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7. 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8. 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处予以严厉处罚,并对举报者经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19. 在工作其间,车间主管离岗时,应指定代理负责人,要求所属员工必须服从安排,代理负责人必须尽心尽力地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
20.工具、设备因功能障碍的不得使用,必须由其负责人填写《检修申请单》,提请检修,并作好《暂停使用》标识。
检修后要有《检修报告》。
21. 下班时,员工应清理自已的工作范围,保持车间整洁,各种工具应收好,贵重物品交由专职人员收藏保管。
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车间所有生产好的产品要摆放整齐。
22. 爱惜公物,在工作中如有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盗窃公司财物的,不论公物或是他人财物的,一经发现将立即予以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值款的两倍赔偿或视情节轻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如为无意损坏生产,设备,应按价赔偿。
23. 特别提示:以上各项各条如与本部相关制度、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本部制度、规定为准。
第12篇 机加工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公司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自公布之日生效。
生产安全管理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制 度
一.安全教育的规定
1.必须认真地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
2.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他们持证上岗操作。
3.建立班前班后教育制度,对员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注意结合员工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二.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1.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a.厂级安全教育(行政部):①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流程;②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③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④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⑤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b.车间安全教育(部门主管):①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②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③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⑤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⑥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c.班组安全教育(主管、班长):①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②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③;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④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⑥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⑦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各部门(车间. 班组)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会议, 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并将“会议记录”送交行政部。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
安全检查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办法,是落实党的劳保政策,检查和揭露不安全因素的好形式,也是预防和杜绝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项得力措施,还可以达到交流经验,互相促进、互相学习的作用。
1.安全检查的内容
(1) 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 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 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 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 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 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 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 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2.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暴、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各车间.班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卫生检查(评比), 并将书面记录送交行政部。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3.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每一次生产事故,直接受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因此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到新岗位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五类注意事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搬运方法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其它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一.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 企业的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各职能部门是企业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责任。
(1) 负责组织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 负责处理本部门内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 检查本部门内人员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技术、安全规程、安全防范措施等项制度的建设。
(5)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三.车间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厂长、主管的安全职责(厂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管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敖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 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组织对新工人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解决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 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5) 组织全车间职工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护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6) 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等发放标准。加强主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 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证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厂长批准后执行。
(三不放过是指对发生有重大的设备事故应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目的是防止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8) 组织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四.班组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 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 组织参加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 负责组织对新工人进岗安全教育。
(4) 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5) 搞好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6) 搞好“安全月”、“安全周”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发动群众,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五.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 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能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5) 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要妥善保管.正v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9) 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