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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30 11:00:17 查看人数:66

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1篇 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依照档案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一次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

二、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按“慎重稳妥”的原则,存放3个月后,再行销毁。

三、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必须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校档案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四、对保管期限已满,或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综合档案室必须逐件填写档案销毁清册(包括清册封面内容、登记栏目、立档单位和全宗简要说明),报请校档案鉴定小组审查。

五、学校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六、销毁档案时,必须指派专人(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要依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确认无误,方可进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七、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2篇 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完善我院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适应实验教学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教学文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报表。

2.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分类分户账及各种凭证;低值品的分户帐及凭证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消耗品及材料的领用记录等。

3.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学院和主管部门下发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4.实验室经费使用: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二、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室档案建立和管理由实验科和设备处负责业务指导,各中心、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新建实验室应建立工作档案。

2.专兼职人员、教师应根据各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在本部门。

4.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5.实验室工作档案向院内外提供利用。凡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经所在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第3篇 z学院干部人事档案室管理制度

学院干部人事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室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虫、防鼠、防污染等“八防”工作,确保档案材料安全。

三、干部人事档案室为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四、保持档案室清洁卫生,通风良好,预防灰尘、蛀虫对档案材料的损害。

五、档案室、档案柜钥匙由管理员妥善保管,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交与他人代管。

六、经常检查柜内档案,发现异常及时做好补救工作。

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杜绝档案材料丢失、损坏和其他意外事故发生。

八、严禁在档案室存放易燃及化学物品。

九、离开档案室,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4篇 学院档案统计制度

学院档案统计制度

一、综合档案室指定专人按照国家统计法如实进行档案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有关统计制度中规定的各种统计数据。

二、统计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统计结果。

三、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档案统计软件和报表认真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做到真实、准确、科学、清楚,经办人签字后,送档案室领导审查、签字、办公室盖章,再送主管校长审阅。

四、统计光盘、表格和统计分析资料至少应保留一份原件归档存放以备日后查考使用。

五、档案工作人员应做好日常性的档案登记、档案记录等工作,作好日常统计。

六、档案统计数据应同时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备存,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资料。

第5篇 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管理,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档案能够永久安全地得到保存。

二、接收档案进库时,必须是组卷完毕、验收合格的档案,以确保进库档案的质量。

三、档案的存放,必须使用统一的装具,统一编号、书写工整、排列有序,便于查找。

四、库房内经常保持清洁,严禁堆放与档案无关的杂物。严禁烟火,对消防器材,电器设备,照明线路应搞好日常管理,彻底消灭一切火灾隐患。

五、注意防潮、防虫、防晒、通风,坚持每天测试温湿度,充分利用库房现有设备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控制。发现虫害、霉变及时处理。

六、定期做好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使案卷目录与馆藏档案相符;定期检查档案安全状况,及时向档案室主任汇报,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做好修补、复制工作。

七、注意防盗、防火,定期维修、检修安全保护设施,确保其防护功能。

八、经常更新档案管理设备,提高管理水平,使档案建设不断向制度化、规范化、电子网络化发展。

第6篇 z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并经人事科长初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查(借)阅。

二、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要爱护档案,严禁圈划、涂改、抽换、摘抄、拍摄、复制,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个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四、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须持查阅部门介绍信在档案室查阅。

五、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借阅,须履行借阅审批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如需续借,应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续期不超过3天。外借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携带回家,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六、严禁在查阅档案时喝水、吸烟,谨防损坏档案。

七、外单位人员查阅我院干部人事档案,须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介绍信》,经组织人事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八、借出档案,应清点登记;收回档案,应在核对无误后放归原位。

第7篇 l教育学院档案图书资料报刊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规范档案图书报刊的管理,提高报纸、杂志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我校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档案员具体负责整个档案工作。档案员要认真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保护等项工作。

二、各类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违反保密制度者,要按《档案法》和保密规定论处。

三、借阅档案要严格履行档案借阅程序,必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四、各部门和有关个人经手的材料要按存档要求及时送交档案室存档。

五、档案的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续。

六、资料室的图书只限教职工借阅,一次借阅最多不得超过五本。

七、教师借阅与本学期所任课程相关的专业书或专业参考书,借期2 个月,到期未看完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八、为保证绝大多数读者的权益,请按规定的借阅期限归还所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归还图书时须交纳逾期费。

九、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制度赔偿。对于违章的读者,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暂停其借阅权利。

十、书刊遗失,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 ,否则以书刊价格的1~20倍赔偿。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十一、收发员对报刊要做好收发、登记工作,要做到无丢失、无差错。

十二、报刊要及时分类、整理上架。

十三、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纸携带出办公室。

第8篇 学院档案馆借阅制度

学院档案馆借阅制度

一.属开放范围的档案或本人经办的档案,本校师生员工持本人证件,说明利用档案的范围和目的,即可查阅。

二.凡需利用本馆尚未开放的档案,按下列规定办理:

1.本校人员利用党群类、行政类档案,须经有关管理利用部负责人批准。查阅党政重要会议记录等重要档案或密级档案,必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借阅。

2.本校人员查阅非本人经办的或限制他人利用的一般科研档案、教学档案,须经课题组负责人同意。查阅秘密、机密级科研档案,本课题组人员须持有负责人签字的系介绍信,其他人员须经科研处批准,查阅绝密档案均须经校保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查阅。

3.本校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部门同意。

4.校外人员利用档案,除持有正式介绍信外,还须按以上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利用档案原则上只限在本馆阅览室查阅,不得借出。情况特殊,确须借出时,只限开放档案或本人经办的非密级的一般档案,时间不超过一周。其他档案一律不借出。

四.利用档案须认真填写借阅登记表,归还时须经档案馆工作人员当面验收、注销。必要时还需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五.复制、摘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复制由档案馆统一办理,摘抄由档案馆工作人员负责核对、盖章。

第9篇 z学院干部人事档案室保密制度

学院干部人事档案室保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上级有关法规,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二、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制度。

三、干部人事档案室为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四、档案进出,须严格履行审批、核对、签字、登记等手续。

五、查阅档案原则上在档案室进行。查阅密级档案不得擅自摘抄、复印、拍照。

六、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员要承担档案安全保管责任。

七、复印秘密级档案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标明复印单位、份数、日期。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

八、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档案内容。

九、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

十、对违犯保密纪律,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遗失、泄密等责任事故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10篇 职业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使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安全、保密和便于查找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系(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系办公室主任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同时,与人事处搞好协调工作。

2.系指定专人(一般为教务员)进行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蛀工作。

3.系办公室进行编号登记,每学期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增员缺档的教师及时建档。

4.教师业务档案的封面、规格、样式力求统一。

5.查阅教师业务档案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系主任同意方可查阅。

6.根据查阅单位用途,档案管理人员按需提供材料,就地查阅。

7.教师业务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系主任批准方可借用,但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时归还。

8.查阅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9.本规定由土木工程系负责解释。

第11篇 学院党委办公室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学院党委办公室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会计档案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财会类档案工作规范》等法规,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的立卷及归档

(一)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包括学校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部门)按归档范围及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钉成册,封面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标题要简明,字迹工整、清晰,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3年,到期满后的次年6月底前,由会计部门的兼职档案员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二份)送领导审核签字后,连同案卷一并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档案暂由形成会计档案的单位保管,以后视综合档案室保管条件改善状况如何再考虑接收,但综合档案室要会同学校财务处进行检查,指导立卷归档工作。

(三)会计档案移交到综合档案室后,原则上应保持原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综合档案室要会同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一)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详见附表1、2)。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三、会计档案借阅

会计档案借阅除执行《档案材料借阅规定》和《保密规定》外,还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学校财务处工作人员查阅会计档案,经报告本部门领导后可直接到综合档案室查阅。

(二)校内有关部门查阅会计档案,须经请示会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到综合档案室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查阅。如需复制或摘抄会计档案作为旁证材料,须经会计部门和综合档案室负责人批准,并在复制或摘抄件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后方能作为旁证材料。(www.)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三)学校会计部门因特殊需要,需将会计档案借出,须经会计部门领导和综合档案室负责人批准,由会计人员到综合档案室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借出。其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只限于综合档案室查阅,一律不准借出。

(四)借阅会计档案的人员和档案管理员,在会计档案借阅时应当面清点凭证序号和张数,并办理登记手续。归还时,双方要当面检查是否原样完整无缺,方能在借阅登记簿上注销。

四、会计档案鉴定和销毁

(一)已移交到综合档案室的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综合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并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二)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由综合档案室和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主管领导。

附表:

1、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2、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12篇 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管理规范化程度。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管理部门、各级教学部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档案管理体制

1、教学档案分为学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一级管理,系部为二级管理,教研室(实验室)为三级管理。

2、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教学档案工作,各级管理应配备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担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本系部、教研室(实验室)的教学文件材料。

二、教学档案建档范围

1、院级建档范围: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计划、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

(2) 教学综合性文件材料:本部门制定的各种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条例;教师与实验人员基本情况及工作量;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表等。

(3)教学过程性文件材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各类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有关专业设置、规划、建设、评估、教改方案、总结;各系各专业教材(含自编教材)使用目录,教材征订单、教材帐、卡、清单;各门课程的试题(卷)库、试卷等。

(4)教学研究性文件材料:有关教学、考试方法手段改革的研讨、经验、计划、总结;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验收资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的有关材料等。

(5)教学质量监控文件材料:教学信息反馈材料;教学质量分析、总结;教学检查,教学纪律、教学调度的有关材料等。

(6)实践教学文件材料:实验(训)教学大纲、计划、课表、实验指导书;实习计划、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院外实习协议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训)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评估;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和各类统计表等。

(7)学籍管理文件材料:有关学生名册、成绩、学籍及有关变更材料等。

2、系级建档范围:

(1)上级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本系部制定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总结及统计报表、人员考核等。

(3)可参照院级建档范围分类归档的有关材料。

3、教研室(实验室)建档范围:

(1)上级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教研室制定的各类教学材料:教学计划、大纲;教学改革方案;教学与实验授课计划、教案、试题(卷)库;有关实践教学(包括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计划、大纲、指导书、讲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自编教材;教研活动记录;有关教学的各种计划、经验总结、考核、质量分析、情况调查及统计表等。

(3)实验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实验室建设计划、总结;实验日志;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物、卡档案;低值耐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帐目管理;实验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有关实验教学的统计报表等。

(4)可参照院级建档范围分类归档的有关材料。

三、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1、按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按学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年寒假前归档。

2、按照教学档案三级管理的要求,分别由教务处、各系部、教研室(实验室)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装订、保管有关教学的各类档案及相关资料。

3、归档的教学材料必须字迹清楚,手写的文字材料一律使用碳素笔填写。建档材料应加制封面,注明标题,编制时间,保管期限,卷(盒)内要建立材料目录。

4、教学档案的查阅、摘录、复制等应参照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5、教学档案必须在安全可靠、防火防盗、防霉防蛀的条件下存放。

6、教学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丢失。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认真遵守保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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