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区域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物业区域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三)
1、目的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齐全好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嘉园物业区域的各类消防器材管理。
3、职责3.1消防管理中心负责消防器材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3. 2消防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
4、实施程序
4.1消防设施、器材为安全防火的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或挪作他用。
4.2 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要齐备,设专人定点定时检查保养,每月检测一次。
4.3消防设备应保持清洁完好,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不得随意占用。
4.4消防器材要放置固定醒目之处,要做好防晒、防潮、防锈蚀、防霉烂、防冻'五防'工作。
4.5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必须依据消防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正确的运行操作。
4.6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必须按照嘉园小区消防系统和设备委托代管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4.7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必须根据嘉园小区消防系统设备维修说明要求,进行月度、季度、年度的例行维修保养工作。
4.8每月例行的维修要求:
1)查喷洒总阀门是否完全开启;2)检查每层最后位置之压力表读数;3.)检查水泵入水口是否正常开关;
4)检查水泵控制板上灯号是否正常操作;
5)检查水泵控制板上按钮是否正常操作;
6)检查每个消火栓内之设备是否齐全;
7)检查每个消火栓是否有滴、漏水;
8)检查水泵入水口是否正常开关;
9)检查水泵控制板上灯号是否正常操作;
10)检查水泵控制板上按钮是否正常操作;
11)检查水幕总阀之状态;
12)检查水幕喷嘴是否固定稳固;
13)检查水泵控制板上灯号是否正常操作;
14)检查水泵控制板上按钮是否正常操作;
15)检查每个手动报警手上之玻璃是否完整;
16)在总控板上检查烟感器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
17)检查总控板上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18)检查总控板上控制板灯号是否正常。
4.9 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1)无论收到任何消防异常情况信息(含主机报警、口头、电话、对讲机等),消防控中心须立即使用对讲机或电话通知当班班长前往核查。
2)异常情况确认后,消防中心应询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立即报警。
并立即通知其他当班安管员和维修员支援。
3.)消防中心立即将现场情况报安管队长和管理处主任和客户服务中心。
4)启动消防广播进行人员疏散。
5)在救援人预计不能控制现场时立即报警,报警时讲清自己的姓名和所在物业、现场具体情况及消防中心的联系电话。
6)通过消防联动柜,监控消防消防泵、喷淋泵等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如现场在使用消防栓或喷淋系统,应保证消防泵或喷淋泵处理运行状态。
7)坚守岗位,将各种情况及时向相关方传达并记录;
协助领导组织救援。
8)协助领导或消防机关对消防异常情况进行调查。
第2篇 物业区域消防设备器材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物业区域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一灭火器的管理与维护1.灭火器放置地点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地面,不得受剧烈的爆晒,不得接近热源或剧烈震动.
(2)灭火器悬挂在相宜的温度条件下.
(3)灭火器放置地点应位置明确,便于使用,并且不影响安全疏散,推车式灭火器与其保护对象之间的通道应畅通无阻.2.灭火器检查及处置
(1)灭火器喷筒是否畅通,如果堵塞要及时更换.
(2)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 域,如在红 域要检查原因,检查后要送到专业公司重新灌装.
(3)灭火器零部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机动,锈蚀,损坏.
(4)灭火器可见部位防腐层是否完好,轻度脱落要及时补好,明显腐蚀听送到专业公司维修及进行耐压试验.
(5)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如果开封,必须选好专业公司再行安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3.灭火器定期检查及保养每半年检查一次喷嘴和喷射管有无堵塞,腐蚀损坏,钢性连接式喷筒是否能饶其轴线回转,并可在任意位置停留,推车式灭火器的停车是否灵活,有无检验标识.二消火栓的管理与养护1.每月逐个检查消火栓一次
(1)消火栓箱外观检查:消火栓门 是否正常,锁,玻璃有无损坏,封条是否完好,如有脱落破坏应补贴封条.
(2)消火栓箱内检查:消火栓内元件是否完好,有无脱落,丢失,水龙头有无渗漏.
(3)随机抽取消火栓总数的10%测试,按消火栓报警按钮,消防监控室有无报警显示.2.每年逐个打开消火栓检查一次
(1)完成月消火栓箱外观检查内容.
(2)检查水龙带有无破损,发霉,如有应立即修补,替换,刷净晒干.
(3)将水龙带交换拆边或翻动一次.
(4)检查水枪与水龙带接头联接是否方便牢固,如有缺损立即修复.接口垫圈是否完好,如有缺损,老化立即更换,将阀杆上油.
(5)检查修整全部支架,擦漆部位应重新补刷.
(6)将消火栓箱内清扫干净,部件存放整齐后锁上栓门,
第3篇 物业区域消防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物业区域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
一.灭火器的管理与维护
1.灭火器放置地点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地面,不得受剧烈的爆晒,不得接近热源或剧烈震动.
(2)灭火器悬挂在相宜的温度条件下.
(3)灭火器放置地点应位置明确,便于使用,并且不影响安全疏散,推车式灭火器与其保护对象之间的通道应畅通无阻.
2.灭火器检查及处置
(1)灭火器喷筒是否畅通,如果堵塞要及时更换.
(2)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检查后要送到专业公司重新灌装.
(3)灭火器零部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机动,锈蚀,损坏.
(4)灭火器可见部位防腐层是否完好,轻度脱落要及时补好,明显腐蚀听送到专业公司维修及进行耐压试验.
(5)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如果开封,必须选好专业公司再行安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灭火器定期检查及保养
每半年检查一次喷嘴和喷射管有无堵塞,腐蚀损坏,钢性连接式喷筒是否能饶其轴线回转,并可在任意位置停留,推车式灭火器的停车是否灵活,有无检验标识.
二.消火栓的管理与养护
1.每月逐个检查消火栓一次
(1)消火栓箱外观检查:消火栓门关闭是否正常,锁,玻璃有无损坏,封条是否完好,如有脱落破坏应补贴封条.
(2)消火栓箱内检查:消火栓内元件是否完好,有无脱落,丢失,水龙头有无渗漏.
(3)随机抽取消火栓总数的10%测试,按消火栓报警按钮,消防监控室有无报警显示.
2.每年逐个打开消火栓检查一次
(1)完成月消火栓箱外观检查内容.
(2)检查水龙带有无破损,发霉,如有应立即修补,替换,刷净晒干.
(3)将水龙带交换拆边或翻动一次.
(4)检查水枪与水龙带接头联接是否方便牢固,如有缺损立即修复.接口垫圈是否完好,如有缺损,老化立即更换,将阀杆上油.
(5)检查修整全部支架,擦漆部位应重新补刷.
(6)将消火栓箱内清扫干净,部件存放整齐后锁上栓门,贴上封条.
第4篇 物业区域消防器材管理制度3
物业区域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三)
1、目的
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齐全好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嘉园物业区域的各类消防器材管理。
3、职责
3.1消防管理中心负责消防器材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
4、实施程序
4.1消防设施、器材为安全防火的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或挪作他用。
4.2 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要齐备,设专人定点定时检查保养,每月检测一次。
4.3消防设备应保持清洁完好,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不得随意占用。
4.4消防器材要放置固定醒目之处,要做好防晒、防潮、防锈蚀、防霉烂、防冻'五防'工作。
4.5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必须依据消防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正确的运行操作。
4.6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必须按照**嘉园小区消防系统和设备委托代管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4.7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必须根据**嘉园小区消防系统设备维修说明要求,进行月度、季度、年度的例行维修保养工作。
4.8每月例行的维修要求:
1)查喷洒总阀门是否完全开启;
2)检查每层最后位置之压力表读数;
3)检查水泵入水口是否正常开关;
4)检查水泵控制板上灯号是否正常操作;
5)检查水泵控制板上按钮是否正常操作;
6)检查每个消火栓内之设备是否齐全;
7)检查每个消火栓是否有滴、漏水;
8)检查水泵入水口是否正常开关;
9)检查水泵控制板上灯号是否正常操作;
10)检查水泵控制板上按钮是否正常操作;
11)检查水幕总阀之状态;
12)检查水幕喷嘴是否固定稳固;
13)检查水泵控制板上灯号是否正常操作;
14)检查水泵控制板上按钮是否正常操作;
15)检查每个手动报警手上之玻璃是否完整;
16)在总控板上检查烟感器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
17)检查总控板上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18)检查总控板上控制板灯号是否正常。
4.9 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1)无论收到任何消防异常情况信息(含主机报警、口头、电话、对讲机等),消防控中心须立即使用对讲机或电话通知当班班长前往核查。
2)异常情况确认后,消防中心应询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立即报警。并立即通知其他当班安管员和维修员支援。
3)消防中心立即将现场情况报安管队长和管理处主任和客户服务中心。
4)启动消防广播进行人员疏散。
5)在救援人预计不能控制现场时立即报警,报警时讲清自己的姓名和所在物业、现场具体情况及消防中心的联系电话。
6)通过消防联动柜,监控消防消防泵、喷淋泵等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如现场在使用消防栓或喷淋系统,应保证消防泵或喷淋泵处理运行状态。
7)坚守岗位,将各种情况及时向相关方传达并记录;协助领导组织救援。
8)协助领导或消防机关对消防异常情况进行调查。
第5篇 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用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物业的消防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
第三条 做好消防管理工作是物业每个员工和用户应尽的责任。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写字楼、商业用房进行施工、装修、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物业管理机构的防火委员会实施监督。
二 管理责任
第一条 物业的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受上级防火委员会、地区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领导。
第二条 物业各用户应把预防火灾作为整个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使消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条 各用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接受消防部门和物业保安部的防火检查。由物业管理机构牵头,成立有关单位防火责任人参加的物业防火委员会,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物业保安部。
第四条 物业内各用户应有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安全措施落实到人。
第五条 防火负责人职责:
领导所属单位、部门的安全消防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组织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并定期向物业防火委员会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执行消防奖惩条例。
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组织扑救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调查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和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 防火设计与施工
第一条 改建或分隔的防火设计必须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 防火设计图纸必须经物业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方可交付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内容,确需要变更的,必须再次报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批准。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户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与物业保安部、工程部等管理部门签订管理合同,并报物业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备案。
第四条 办公楼、裙楼等场所经营或使用单位的室内装修,必须使用非燃或阻燃材料,并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五条 用户装修施工完毕后,消防设施必须经物业防火委员会或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项目要限制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使用。
四 火灾预防
第一条 在物业内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向物业防火委员会、公司保安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范措施和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二条 办公楼、裙房等对外营业场所,严禁超员营业。
第三条 物业区域内禁止带入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条 物业内严禁焚烧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在电梯、写字楼走廊、配电室、中央控制室、消防控制室、仓库、地下停车场等地禁止吸烟。
第五条 物业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禁止使用非阻燃材料制作的废纸篓。在公共阳台、消防通道、前室内严禁摆放办公设备、杂品废物,确因工作需要,应经物业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批准。
第六条 用户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物业出入通道。
第七条 用户要按照电力技术规定,定期对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及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用户在离开物业办公室、工作场所、公寓房时应关闭电源开关或拔下电器电源插头。
第八条 煤气管道系统的仪表、阀门、法兰接头、橡胶或塑料管等材料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使用者应注意安全使用煤气,使用完毕应关闭开关。
第九条 物业内的走道、楼梯、出入口等处,严禁堆物,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完整醒目。
五 火灾扑救
第一条 报警电话及其他报警设备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畅通有效。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设专人昼夜值班,随时观察、记录消防控制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
第三条 物业内所有人员一旦发现火灾,必须及时报警,并迅速采取扑救措施。
第四条 用户的防火负责人以及义务消防队员、员工闻警后必须及时赶到火场,扑灭火灾。
第五条 物业服务台员工在火灾紧急情况下,负责引导宾客迅速安全转移。
六 消防设备
第一条 用户在物业内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配置固定的消防设施。下列部位必须配置相应种类的轻便灭火器材:
1. 办公室、会议厅、商务中心、商场等公共场所;
2. 消防控制室、中央控制室、配电室、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
3. 停车场、库房等重要部位。
第二条 自动报警装置、喷淋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消火栓等定期进行检测,凡失灵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完整可靠。
第三条 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他用,除灭火抢险外,平时不得动用物业内任何消防设施。
第四条 消防给水系统需要停水维修,必须经物业防火委员会和消防部门批准。
第五条 认真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养护工作,并建立档案。
七 奖惩
第一条 消防委员会应定期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可由用户给予表扬和奖励: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异,工作表现突出者;
2.模范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者;
3.积极投入灭火抢险,抢救物业内财物和保护人身安全表现突出者;
4. 积极钻研消防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者;
5. 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表现突出者;
6. 及时发现和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者。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由给予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消防部门按照
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擅自挪用或破坏消防设备及器材者;
2. 违反消防法规、条例者;
3. 对存在的火险隐患拒不整改者;
4. 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贯彻消防法规不力、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火灾事故的经营或使用单位领导者。
八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