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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设备安全防火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1

电器设备安全防火制度

第1篇 电器设备安全防火制度

1﹑必须经过有关劳动部门正式考核合格,发给电工本后,才可下到工作岗位工作,未考取电工本的不得操作。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饭店防火要求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新设、增设、更换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技术部门共同检查后,合格了方可通电使用。

3﹑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对所有用电设备和线路要有定期检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电线穿过地板、石膏板墙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做瓷或金属的套加以隔绝。在任何部位新增设线路,应按规范在金属管内走线,末端应设铁皮软管。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电线。电线走线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走线必须正规、整齐。

6﹑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石油以及其他化学危险品库房内,附设的明线路应用金属套管。并采取防爆型灯具。电闸箱灯的开关应装在外面。

7﹑禁止在电灯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灯罩。

8﹑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气设备时,在未经试验下试通电使用之前,安装修理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安装检修所有使用的临时照明,必须使用低压手把灯。

9﹑电工操作期间严禁吸烟,遇有需动用明火作业的应到消防中控开办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第2篇 电器工厂设备工具管理规章制度

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设备工具管理

第八章 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械设备、工具是公司重要资财之一,必须建立和健全设备使用管理程序,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度,防止流失,便于统计公司资产。

第二条 凡外购、自制各种设备和工具都必须办理申请、审批、验收登记、定位放置、绘图造册、检验报废程序规范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应按公司指定的机械设备放置点定置管理,未经公司许可不许随意搬放他处,以便于公司绘制设备分布平面图和定期盘点核算资产。

第四条 设备调用、搬迁位置,必须报办公室设备管理人员造册备案,并随时更改放置平面图和跟踪统计。

第五条 凡新购的机电设备,必须报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使用者作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指导,方可投入使用,确保人机安全投入运作。

第六条 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工厂发给的一切工具,如有丢失或损坏必须当天报部门主管人员并申请补发。

第七条 属机械设备应指定专人进行专业定期维修保养,并作好维护记录,使之保持良好性能状况,预防早期磨损。

第八条 设备工具的报废、更新应由使用部门填表申请,经设备专业维修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核实签认后,方可将《设备报废申请表》随同《设备申购表》交公司重新申购或换用。

第九条 违犯本章 有关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或有关员工,本章 已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遇本章 节未规定的按《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处理。

第3篇 电器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电气保护

一、矿井上下10kv电网及低压配电室继电保护由机电运行部统一管理,井下配电室以外低压电网保护由区队负责管理。

二、各种继电保护应按规定配置齐全,动作可靠,严禁短接或甩掉不用。

三、井下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引出的馈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四、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和可靠动作系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五、40kw及以上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六、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七、熔断管不得有裂纹和严重烧伤现象,严禁用其它导体代替熔体。

八、煤电钻及照明系统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器必须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功能,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九、井下低压馈出线必须装设检漏装置,检漏装置应灵活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天必须对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检漏保护装置每季应进行一次检修。

十、使用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并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记录备案。

第二章 防爆管理

一、任何新进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都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否则一律不得入井使用。

二、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其内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编号、铭牌是否清晰。

2、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脱落。

3、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挡板、挡环是否齐全合格放置顺序是否正确,嗽叭嘴是否上紧。

4、隔爆接合面经磷化处理,并涂凡士林,无锈蚀,机械损伤不超过规定。

5、对每个隔爆间隙逐一进行测量,其间隙应符合要求。

6、联锁装置齐全完整。

7、控制线压线无松动,线号清晰。

三、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应防止矿车掉道时撞伤设备,设备周围环境应干燥,无杂物堆积,严禁电气遭受滴水侵蚀。

四、开关等电气设备应上架,尽量与地面垂直放置,最大倾角不超过15度。

五、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好无损,严禁出现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否则为失爆(变形长度不超过50mm,凹凸深度不超过5mm)。

六、电气设备不应有严重锈蚀现象,进行涂漆防腐时下列地点不应涂漆、铭牌、防炸标志、警示牌、渗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时清除,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七、闭锁装置应齐全,可靠,设备原设计无闭锁装置的,不得去掉“断电源后开盖”的警示牌,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为失爆。

八、隔爆室的观察窗,严禁缺密封胶圈并且胶封,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一段玻璃为失爆。

九、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完整,定期进行磷化和更换防锈油脂,油脂内部不得渗入铁硝、砂粒等,防止划伤接合面。

十、隔爆接合面的间隙不应超过规定值,其机械损伤不超过允许值。

十一、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弹簧垫圈以压平为合格,对于断裂或失去弹性的弹簧垫圈必须及时更换。

十二、电气设备的零件应齐全,开关及启动器的消弧罩不应有缺损,不允许缺消弧片和电源隔板,接线室内应清洁干燥,绝缘座套管不允许有裂纹,烧伤等痕迹,触头的开距,同期度应符合要求。

十三、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喇叭口不应有破损,挡板、挡环不应有锈蚀。

十四、密封圈厚度和宽度应符合规定,密封圈不得出现老化,变质和变形。

十五、电缆接线时,其护层要伸入盒(腔)壁5-15mm,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

十六、按地芯线应留有余量,防止电缆拔脱时地线先断失去保护作用。

十七、接线应整齐无毛刺,上紧螺母时不应压住电缆绝缘外皮,螺露芯线距垫圈的距离不能小于10mm,接线完毕后应仔细清洁接线室,不得留有碎导线头等杂物。

十八、防止电缆拔脱的装置应压紧电缆,但电缆的压扁量不得超过其直径的10%。

十九、电缆引入装置有下列情况一者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mm以上的。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之差超过下列规定值的。(密封圈外径在20mm以下,不超过1mm、60mm以上不超过2mm)。

3、密封圈单孔内穿多根电缆或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4、密封圈因破损、老化、变质、变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5、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上的。

6、密封圈和电缆之间有其他包扎物的。

7、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8、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及挡板绝对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的。

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或挡环放在密封圈和挡板之间的。

10、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线嘴内缘不紧,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及密封圈能活动的。

11、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上不紧的。

12、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紧不到位或有三个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过半扣的。

13、使用的螺母式进线嘴缺少挡环的。

14、电缆在进线嘴处能抽动的。

15、高压铠装电缆的接线盒没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灌到三叉口上的。

16、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口引入出动力线的。

第三章 停送电管理规定

2、停送电操作由负责此项工作的电气维修工执行。

3、停电操作前,要按照所停负荷名称,根据供电系统图和现场实际,核实停电开关编号,无误后,方可按操作规程操作,并闭锁挂牌。

4、停电后用与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用合格的放电导线放电,再挂短路接地线,之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5、检修完毕后,撤除所有安全措施,复核无误后,联系恢复送电。

三、有关验电、放电和挂短路接地线的具体规定。

(一)10kv等级

验电: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时必须戴上绝缘手套,人体与可能带电体保持0.4m以上的距离。

放电:当验明无电后,用合格绝缘外层的导线或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当验明无电后,要立即装设短路接地线,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短路接地线用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二)660v及以下等级

验电:用电压等级合适的验电笔,在检修设备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放电:用有绝缘外层的导线或者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体上,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短路接地线有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第四章 考核与惩罚

一、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一律杜绝失爆,一处失爆罚款500元,矿外检查员查出的失爆加倍处罚,并落实到人。

二、擅自改变高、低压开关继电保护定值或短接、甩掉不用的,每查出一处,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发现有用金属丝代替熔体每处罚款100元。

四、现场不使用煤电钻综保罚款100元,不使用检漏继电器或照明综保罚款100元,煤电钻综保、检漏继电器少试验一次罚款100元。

五、不按规定装设风电闭锁装置一次罚款200元。

六、对检查不合格的问题,要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每次罚款1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七、电气设备不得串联接地,接地线截面不够或缺少接地线,每处罚款100元,缺接地极每处罚100元。

八、井下供电严禁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和电缆破口,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九、开关等电气设备不上架、直接遭受滴水、淋水侵蚀,每台罚100元。

十、各单位发生机电事故后,必须报告机电副矿长,如隐瞒不报,视情节轻重罚单位负责人100~200元。

十一、每发现一次带电作业者,罚款300元。

第4篇 厨房电器设备安全使用及检修制度

1、值班科长负责对每天出现的设备问题进行落实,监督机电队工作人员对出现问题的设备进行维修,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表;

2、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电线线路,管道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落实,需更换的部件及时更换;

3、每月督促机电队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保养,使机器保持最佳的运行状态;

4、当班班长对当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负责,操作期间必须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使电器设备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并合理使用,如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停止操作,并及时上报值班科长。

5、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关闭电源,按要求清洗干净放回原位。

6、各班班长对所负责设备负责,每天进行一次检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值班科长。

7、甲醇管路勤检查,阀门发现滴漏及时更换灶火,铜管每半年更换一次。

第5篇 电气设备防爆电器管理制度

l、为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设专职管理员1人。

2、凡井下电器设备,除电器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须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凡是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严格认真的检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一律不准入井。

4、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凡是井下防爆电器设备一律登记造册以备检查。

5、定期对井下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第6篇 zz园区电器设备养护制度

园区电器设备养护制度

一、电量的分配,线路线径的大小,空气断路器的选择等,必须是工程技术员经严格计算,然后选用的。工程主管同意并签字后,报经综合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器设备维修是特种作业,无论是照明、空调、电梯等维修员,都必须有专业的上岗证书。

三、维修员巡视范围:变、配电房,泵房、配电箱,监控室,电梯机房,卫视通讯接收设备房,进户电表箱;内容:变、配电房的温度,电梯机房运转,卫视通讯接收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电机运作,仪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出口指示灯,公共照明,电梯升降,给排水系统是否畅通等。

四、要求巡检有详细记录,电源插座,接线盒等有无烧焦,脱落,缺盖等现象。

五、消防系统每三个月试运行一次。

六、检查进户电表箱,配电箱,了解用户用电有无违规,超负荷,电线是否发烫,线头是否松动,发黄等。

七、避雷装置的检查,保证设备安全工作中。

第7篇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第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

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第六条: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七条:矿用变压器在安装前检查有无漏油和损坏的现象,在井下加入变压器油时,应防止灰类、杂物和水滴入变压器中,变压器油的耐压在运行中是25千伏,新安装的是30千伏,其它性能也必须符合规定。电缆与变压器连接应通过接线装置,接线要牢固,并将电缆卡紧。

第八条: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后必须经主管电气技术员、设备组、施工单位,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与检修细则》的标准进行验收,主要供电场所必须机电矿长、总工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准运行。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各单位维护员和司机负责,每班至少一次,检查内容: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3、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6、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7、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

8、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

9、检漏继电器指示的绝缘电阻是否正常,低于规定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低压防爆开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少消弧罩,或消弧罩的电压等级低于接入电压者;

2、使用无熔断器管的裸露熔丝(片)者;

3、磁力开关的磁力系统失去作用,利用力即可“起动”、“停止”者;

4、防爆性能破坏或闭锁失去作用者。

第十条:煤电钻

1、铝金属外壳必须完整无缺,机械传动部位必须灵活。

2、各部螺丝垫圈必须齐全拧紧。

3、引入电缆心线必须连接在防爆线座上,严禁与原接线连接。

4、煤电钻必须由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每班至少检查试验一次,严禁停掉不用。

5、插销的插座必须在电源上,插头接在电钻侧。

第十一条:煤电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丝少件,各防爆面间隙过大,开关连接盒间隙大于0.2mm操作手把间隙超过0.3mm者。

2、进线装置不完整,防爆面有损伤之处,凡电缆进线口的接线座缺少,外壳破裂者。

3、风叶与外壳碰撞,缺少风叶者。

4、其电阻值低于1兆欧。

第十二条:五小设备的检修,由大修厂五小电气设备修理组统一修理。

1、修理质量标准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20.1至20.4条规定。

2、检修好的五小电气设备,由大修厂技术员、机电科技术员和设备管理有关同志验收,合格后发给电气设备修理验收单,方可入库备用。

第8篇 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规划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9篇 防爆电器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

一、总则

全矿所有防爆电器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机电科负责井下防爆电器的发放、检验、防爆检查及修理,并负责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帐、卡、物及图牌板管理。

二、入井

1、有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及设备管理员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库。

2、各单位所需设备,由维护班长持设备台帐到设备组办理设备领用手续。

3、设备组负责办理设备领用和下井证,并建帐、卡,设备库按领用证对号发放。

4、井口把钩工对入井防爆电器设备严格把关,防爆电器设备下井证与防爆电器设备实物相符,方能下井,否则不准设备下井。

5、凡私下防爆电器设备,处单位100元/件罚款,处井口把钩工20元/件罚款。如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三、安装

1、防爆电器设备搬运时,必须妥善保护,避免受剧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用防水布盖好,以防淋水。

2、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气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入电压和使用机械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型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有无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完整齐全。

3、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或滴水,特别是在淋水较大的采掘区安装防爆电器设备时,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4、设备应排列整齐,周围要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碍设备运行和检修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规定的安装要求,不准有歪倒和摆放不正现象。

5、设备之间和设备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和通道,以便维护、修理。凡三台以上配电点的防爆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就地接地。

四、验收

1、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后,要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2、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后,要测量绝缘电阻。

3、安装后的设备及电缆应悬挂标志牌,标明设备名称、编号(或序号)、容量、地点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电缆长度、截面。

4、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矿长组织防爆管理人员、设备管理组、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到现场按标准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在交接单上签字,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制使用单位接收不合格的机电设备。

第10篇 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失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第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第六条: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七条: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连队维护员负责,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内容: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3、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6、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7、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

8、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

第八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少消弧罩,或消弧罩的电压等级低于接入电压者;

2、使用无熔断器管的裸露熔丝(片)者;

3、磁力开关的磁力系统失去作用,利用力即可“起动”、“停止”者;

4、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

5、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金属压圈。

6、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的。

7、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8、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的,电机接线盒盖上反的。接线盒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通气的。

9、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10、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11、防爆外壳严重变形的,开焊、裂纹(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者)。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的。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以上的。伤痕过长、过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设备原值处罚。

12、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的。

13、利用开关控制线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

14、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的。密封圈外径与孔室内径间隙大于2mm(小线嘴大于1mm者)。 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密封圈部分破损的,有缺口且与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

15、空闲引入装置密封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于2mm,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密封挡板生锈的。

16、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四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7、电缆在引入装置内能轻易来回抽动的。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18、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压紧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手能晃动的。

19、喇叭嘴亲嘴的。

20、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

21、防爆外壳带电的。防爆面弹簧垫压不平或失效(注:单个弹簧垫失效并现场能及时处理的除外。)。

22、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径。

23、螺旋线嘴拧进小于5扣。

24、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松动的。

25、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26、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

27、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28、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臵失灵的。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29、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臵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

第11篇 电源、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1、各电器设备的线路严禁非电工拆装。电工必须严格遵守电器安装规则和安全操作规定。全站的线路应根据工作季节的变化定期检查,认真维修。不用的线路、开关、插座等要及时拆除。

2、各类库房的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公安部颁发实施的《各类防火安全规则》,危险品仓库应安装防爆灯。

3、切实做好配电室的防火工作,由电工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做好检查配电房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工作记录。

4、使用电焊机必须离开易燃物2米以外,线路绝缘保持良好,用后必须把导线收好、放好。电瓶充电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5、电器周围要保持清洁、干净,不准堆放杂物。操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与现象,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通知电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严禁线路、电器超负荷运行。

6、各保险闸门的保险丝必须符合规定标准,禁止用其它多发丝代替。各部门、班组下班后,应切断电源后再离开。

7、非生产需要,一律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工具。凡是生产需要的烘箱、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工具,必须经站防火责任人同意。集体宿舍、招待所、各部门、班组及个人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电褥子。

第12篇 电器设备的巡视检查制度

1 、在变电室的高压配电装置,每班巡视两次。

2、 电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又恢复送电后,对事故范围内的设备,应进行特殊巡视,每班不少于四次。

3、 电器设备存在缺陷或过负荷时,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每班不少于四次。

4 、巡视检查时,通过人的感觉器官仔细分析,发现异常现象时,要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对于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5、 新投入运行或大修后投入运行的设备,在72小时内应加强巡视,每班不少于四次,无异常情况后,可按正常周期进行巡视。

电器设备安全防火制度(十二篇)

1﹑必须经过有关劳动部门正式考核合格,发给电工本后,才可下到工作岗位工作,未考取电工本的不得操作。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饭店防火要求进行各种安装、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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