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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安全操作制度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2-21 07:00:05 查看人数:74

电器安全操作制度范本

第1篇 电器安全操作制度范本

1、严格遵守停、复电联系制度,不准约时停、送电。

2、停电检修工作前,要使用相应等级的验电笔进行验电试验,挂好短路接地线。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工作完毕后,要彻底检查工作现场,按程序恢复到起始状态。

3、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和监护制度。工作前负责人要向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4、绝缘工具要按规定期限和标准进行检查试验。

5、凡双电源设备及并联变必须定期检查,严防倒送电。

6、建立健全配电设备的编号标志、警告牌、联锁和遮栏,防止误碰带电设备。

7、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线,并定期检查。

第2篇 某煤矿小型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管理,登帐、建卡、统一编号,要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2、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领取,统一发放,回收管理。任何单位不准到供应仓库领用。

3、小型电器的修理由小型电器组负责,修理质量要达到检修质量标准。

4,对井下所用小型电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核实。

5、各使用单位要用好管好小型电器,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者,管理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3篇 z煤矿小型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管理,登帐、建卡、统一编号,要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2、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领取,统一发放,回收管理。任何单位不准到供应仓库领用。

3、小型电器的修理由小型电器组负责,修理质量要达到检修质量标准。

4,对井下所用小型电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核实。

5、各使用单位要用好管好小型电器,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者,管理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4篇 厨房电器设备安全使用及检修制度

1、值班科长负责对每天出现的设备问题进行落实,监督机电队工作人员对出现问题的设备进行维修,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表;

2、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电线线路,管道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落实,需更换的部件及时更换;

3、每月督促机电队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保养,使机器保持最佳的运行状态;

4、当班班长对当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负责,操作期间必须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使电器设备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并合理使用,如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停止操作,并及时上报值班科长。

5、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关闭电源,按要求清洗干净放回原位。

6、各班班长对所负责设备负责,每天进行一次检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值班科长。

7、甲醇管路勤检查,阀门发现滴漏及时更换灶火,铜管每半年更换一次。

第5篇 移动电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参照《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787-83》而制订。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同时也适用于服务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

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区域内使用的ⅰ、ⅱ、ⅲ类移动电器具。

采购、管理

购置的移动电器具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    标志;

移动电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使用部门应建立移动电器具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3.    使用

移动电器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ii类工具,使用i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iii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ii类工具。

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ii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ii、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i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用保护线。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接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服务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所携带的移动电器具必须经上海氯碱机械有限公司安排检查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使用。

移动电器具未经检查确认安全合格的而在本公司内使用或使用经检查确认安全合格后又损坏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移动电器具的,将按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来施工队伍经济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4.    检查、维修

检查

4.1.1.本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使用的移动电器具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有相应检查记录台帐。

4.1.2 在霉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4.1.3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后表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服务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所携带的移动电器具每次进入本公司使用前应经上海氯碱机械有限公司安排检查确认合格后,贴花为记,方可在本公司使用。

对服务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所携带移动电器具的检查:指入厂使用前的安全符合性确认检查;使用过程中安全符合性的保持由使用单位负责。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2)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3)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4)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6)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4.2   维修

4.2.1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4.2.2 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4.2.3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4.2.4 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

4.2.5 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表1

[         测量部位         | 绝缘电阻(兆欧)]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1

注: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

4.2.6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附件:移动电(器)具检查记录表

第6篇 小型电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井机电系统安全运行,切实管好、用好小型电器,使小型电器的损耗降到最低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特制定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及职能

1.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杨村煤矿所有小型电器,主要有:按钮、接线盒、打点器、电铃、照明灯、组合信号等。

2.职责

机电科是全矿小型电器管理的主管部门,小型电器管理组(以下简称小电组)是机电科小型电器管理的业务职能组,对全矿小型电器的计划汇总进货验收、领取、发放、调配、现场检查、地面修复、检验、报废等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对各自的小型电器的使用、维护负全面的管理责任,使用单位必须设一名专(兼)职小型电器管理员报机电科备案,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取、使用、验收、回收等工作,并建立小型电器领用手册。

计划编制、采购与库存

1.小电组根据全矿实际消耗情况,编制小型电器整件或配件的购置计划,由机电科审核、报矿分管领导批准。

2.新上工程增加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计划报小电组,小电组经核实后,需购置的报计划购置,计划外的小电组不予发放,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3.各单位计划编报需经单位负责人和编制人盖章,一式三份,并注明使用地点、规格及数量。

4.器材科根据小电组申报批准的计划必须按时供货。

5.小型电器进货后,由器材科组织小电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领回保存。

6.各类照明灯具由使用单位自行编制计划。

使用与调配

1.小电组对新进的、使用中的、检修后的小型电器,进行编号、建账、建卡、挂牌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牌板四相符。

2.小型电器在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贴防爆合格证,合格后方准下井。

3.各单位需用小型电器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到小电组办理领用手续。申请应注明所需电器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等,小型电器的正常使用,一律实行交旧换新,特殊情况下,可先领新后交旧,但交旧时间不得超过2天。

4.凡井下撤除不使用的(或更换下来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回收上井,交还小电组,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每拖延一天按原值6%罚款。凡因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100%给予赔偿。

5.使用中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完好,杜绝失爆,并不得私自转让。因维修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的100%给予赔偿。

6.凡交回小电组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其轻重给予处罚。

7.新施工安装或使用中的小型电器需单位之间移交时,小电组参与移交验收,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按原单位使用对待。

检修

1.使用中的小型电器由各单位自行检修维护。

2.回收上井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进行检修,小电组要对收回的小型电器及时进行修复,并确保检修质量,以保证生产的需要。

检查

小电组对井下小型电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一次,检查监督小型电器的使用情况,井下小型电器必须保持完好,杜绝失爆,每检查出一处失爆,罚使用单位200元。各单位小型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含95%)。检查结果,小电组应及时下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其它规定

1.小型电器(包括配件)购置费用由机电科纳入矿井材料消耗计划。

2.小型电器的年消耗量,严格控制在矿规定的计划内,对超出或节资部分,按矿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

3.小型电器所罚款项全部用于奖励在矿井小型电器管理工作中的优秀单位或个人。

4.罚款或奖励款项由小电组汇同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7篇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 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2. 发电间、配电室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3.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时,必须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措施。

4.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5.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电器设施均应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器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并设专人监护。

6. 对电工安全用具要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7. 防雷设备、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 电气设备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行。

9. 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等应经常检查,损坏、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应及时更换。

第8篇 小型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电器(电煤钻、综保变压器、电铃、防爆灯、按钮、各种接线盒、煤电钻电缆、截面4mm2及以下的各种电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下设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领、发、修、试验及帐、卡、图牌板管理;现场使用情况检查,统计消耗情况,提出进货计划。保证小型电器的安全使用,提高材料复用率,降低吨煤消耗,制定我矿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1.各单位领用小型电器,由机电科分管领导审批,小型电器管理组依单位实际在用情况发放或更换,新安装头面的小型电器按供电设计要求一次性供给。

2.小型电器下井必须有检查、修理、试验、验收记录,并有检试人员的签字,确认合格后,由小型电器管理组签发“小型电器下井证”和“防爆合格证”,方可领用下井,无证的小型电器井口把钩工禁止下井。

3.拆除闲置损坏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在七日内回收上井,交小型电器管理组。

4.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型电器管理组提出报废申请,经材料组及分管领导、技术员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

5.各使用单位必须设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用、帐簿管理等工作。

6.更换小型电器设备一律采用以旧换新,凡交回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规定罚款。

7.小型电器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无失爆,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和小型电器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8.在用小型电器、各种小电缆的安装、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规定;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全矿井下小型电器检查,发现失爆必须于当天向使用单位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进行复查;发现吊挂不合格、不完好等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9篇 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低压)必须绝缘,所有带电导体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处接头。特殊情况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低压线路或高压线路均不得带电接线和带电处理故障,否则按违章处理。

2、电气设备必须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险丝或者自动开关。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则和定期检修,电气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

3、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和绝缘性能要符合有关规定,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轮要有保护罩。

5、活动照明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照明电压不能超过12伏。

6、交流电焊机应有自动安全断电设备。在潮湿、高温区域或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使用绝缘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7、非电工(经过多种训练并能独立操作者除外)不得从事电气作业,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操作,电工作业时,原则上至少应有两人。

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后,对有关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检修时,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不许合闸”的警告标志。电气故障处理完或检修结束需要送电时,严禁未经确认或情况不明时就擅自送电。

9、严禁带电进行维护、检修作业,严禁身上潮湿从事与电气有关的工作。

10、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有大量蒸气、烟气、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1、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必须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取得机动部门同意,接线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设备停送电的信号装置和经常接通的电压表等处于无电状态时,不能以此判定设备为无电;在这种情况下使用 、维护、检修时,必须先进行周密的验电和检查确认,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3、各种防雷电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或安装完毕,防雷性能应符合规定。

14 、电气人员和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工人(如吊车司机、电焊工及电气操作人员等)在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按规定穿戴和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防护眼镜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5、电工及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人员应进行系统的电气专业技术培训和电气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触电急救知识训练。

第10篇 加油站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

2、各种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维修管理制度。

3、本站职工要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加油站站长除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困难要如实向上级书面报告。

5、用户进站加油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6、高强闪电、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7、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8、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接班加油员检查加油设备技术状况,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

9、加油机发生故障和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第11篇 电器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

第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第三条 学徒应在师傅、新工应在组长的指导下,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电设备和危险工种。

第四条 作业员应严格学习、遵守本部门有关安全细则,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

第五条 非机电操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机电设备;非专业机电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安装机电设备。

第六条 危险机电设备或工种,必须经培训熟悉本岗位机电设备性能和本工种安全规程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七条 各机电操作者在作业前,要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齐整牢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第八条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报部门负责人及时维修,禁止使用带故障的机械设备。

第九条 严禁安排带有妨碍安全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机电操作作业、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机电设备。

第十条 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各种安全标识和其它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机电设备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指定安全维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 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 作业人员不听劝告者,监护人应向人事部申报执罚和当即中止违章 者作业。

第十三条 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 作业应及时制止,安全监护责任人失职者,应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员工违犯本章 有关条 款,造成他人伤残的视情节《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如发现有遗失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经理部作处理措施:对所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及金属检测并对场地进行清理。

第12篇 安全使用充电器管理制度

一、 电动自行车充电制度

1、各公司、部室要严格控制职工私有电动车在单位充电特殊情况需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充电。

2、充电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充电前应清除周边的可燃、易燃物,禁止在楼梯口、疏散通道、门厅以及经营和储存场所充电。

3、充电人数三人以上的单位应设独立的充电间,由专人负责监管,充电间应有专业电工按规定要求安装充电设施。并安装自动断电和漏电保护设施。

4、充电器及线路要选择正规厂家的配套产品,禁止使用三无和杂牌产品。充电器与电池要匹配,混用容易出现事故。

5、电源线和插座数量要匹配。禁止一线多座、乱接乱拉、超长飞线、快速路充等方法充电。

6、充电中要随时检查线路、电池、充电器有无过热现象,一旦出现立即停止充电,查找和消除隐患。

7、禁止超长时间充电,一般前三次充电为8-12小时,以后为6-8小时,过度超长时间充电会使设施发热、易损坏设施、易发生火灾。

8、对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和充电器定期送维修部门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9、禁止在高温、潮湿环境下充电,防止设施温度过高和线路短路而引起火灾事故。

10、充电中的电池应放在工作人员的视线之内,便于及时发现和消除异常情况,保证安全充电。

11、充电间或单独充电的周边应配备消防器材。

二、 手机充电制度

1、手机充电前首先要检查电源插座安装是否牢固,与充电器连接是否匹配。

2、禁止在经营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仓库、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充电。

3、禁止将手机放在易燃、可燃高温物体上充电。

4、充电时充电器和手机禁止覆盖并随时查看有无异味和过热现象,一旦出现立即停止充电。

5、选择与手机配套的充电器和数据线,禁止乱用劣质的充电器和数据线。

6、禁止在高温和潮湿的环境下充电。

7、充电时手机位置应不能离开主人的视线,以便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8、充电中的手机要与人、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9、禁止用湿手湿布擦拭充电中的手机和充电器。

10、禁止在手机充电时边充边玩、边充边接、边充边聊,防止触电或爆炸伤人。

11、禁止充电后将充电器和数据线长期插在电源线上,防止漏电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12、禁止超长时间充电,尤其是没有过热保护和自动断电功能的劣质充电器和数据线。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超过四个小时。

三、 对讲机的充电要求参照手机充电要求执行。

月坛物业总公司

2023年10月9日

电器安全操作制度范本(十二篇)

1、严格遵守停、复电联系制度,不准约时停、送电。2、停电检修工作前,要使用相应等级的验电笔进行验电试验,挂好短路接地线。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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