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 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2. 发电间、配电室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3.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时,必须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措施。
4.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5.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电器设施均应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器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并设专人监护。
6. 对电工安全用具要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7. 防雷设备、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 电气设备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行。
9. 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等应经常检查,损坏、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应及时更换。
第2篇 电器安全操作制度范本
1、严格遵守停、复电联系制度,不准约时停、送电。
2、停电检修工作前,要使用相应等级的验电笔进行验电试验,挂好短路接地线。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工作完毕后,要彻底检查工作现场,按程序恢复到起始状态。
3、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和监护制度。工作前负责人要向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4、绝缘工具要按规定期限和标准进行检查试验。
5、凡双电源设备及并联变必须定期检查,严防倒送电。
6、建立健全配电设备的编号标志、警告牌、联锁和遮栏,防止误碰带电设备。
7、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线,并定期检查。
第3篇 电器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员工须知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忏山、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商场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
第二: 消防日常管理
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展区装修),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告知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经理签字。动火时,安全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如展区装修)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商场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5、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限制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卖场组长经理要经常巡视检查。、
6、商场,库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7、在打扫,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第三: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严格维护消防设备,各组经理要定期派人进行清理,测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2、灭火装置每月检查一次。
3、配备的轻便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及灭火推车,摆放位置须明显易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
第四: 三级防火制度
1、一级检查由各部门主管实施
a、员工必须每日自检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排除隐患,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若发现问题又不及时解决,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由各组长经理及员工本人负责。
b、各组长经理要将每日自检的结果做好记录。
c、负责维护,保养各组内灭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设施,不得有损坏,放空的现象发生。
2、二级检查由各部门经理实施
a、店长每周应组织对本责任区域内的设备、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b、检查商场一级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c、组织处理商场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定期给商场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三级检查由总经理领导组织实施
a、每月由总经理或委托人事部主管对各商场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检查前不予以通知。
b、检查的主要内容应是各商场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重点部门的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实行三级防火检查制度,班组结合交接班每日进行检查。各组每周进行检查一次。人事部会同各商场主管一月检查一次。商场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2、除定期检查之外,要着重加强夜间巡逻检查,夜间各当值主管人员要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每次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登记,逐条研究,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 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杜绝“老检查、老不改”的老大难问题,应清醒认识到迟改不如早改,使火险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应逐件登记由人事部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临时措施,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限期整改,并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改一件,销一件。
3、对消防监督机关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的研究落实,按时复函,回告。各部门对安全部的火险隐患通知单,也要研究落实,如本部门解决不了,要上报商场领导,商场领导同消防安全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处理。
第六: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严格商场安全的规定,并结合商场防火要求,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
3、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以各组长负责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上报维修部修理。
第4篇 电器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
第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第三条 学徒应在师傅、新工应在组长的指导下,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电设备和危险工种。
第四条 作业员应严格学习、遵守本部门有关安全细则,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
第五条 非机电操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机电设备;非专业机电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安装机电设备。
第六条 危险机电设备或工种,必须经培训熟悉本岗位机电设备性能和本工种安全规程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七条 各机电操作者在作业前,要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齐整牢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第八条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报部门负责人及时维修,禁止使用带故障的机械设备。
第九条 严禁安排带有妨碍安全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机电操作作业、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机电设备。
第十条 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各种安全标识和其它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机电设备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指定安全维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 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 作业人员不听劝告者,监护人应向人事部申报执罚和当即中止违章 者作业。
第十三条 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 作业应及时制止,安全监护责任人失职者,应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员工违犯本章 有关条 款,造成他人伤残的视情节《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如发现有遗失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经理部作处理措施:对所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及金属检测并对场地进行清理。
第5篇 低压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矿机电监区成立电气管理组,负责对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工作。机电科负责监督管理。
2、井下380v、660v供电系统必须全部使用检漏继电器。没有检漏保护严禁送电。
3、电管组维修人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检查试验一次,并作记录。坚持日报制度(报机电科一份,电管组存根一份)。对漏报漏查责任者漏一次罚一元,并追究其安全责任。
4、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一次检漏继电器最远点人工漏电试验,确保检漏保护灵敏可靠,并作记录备查。
5、按《漏电保护细则》规定,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每年应上井进行检修一次。
6、发现漏电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故障点保证人身、矿井的安全,不准带病运行,强行送电。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
7、为确保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乱动。对私自乱动或甩掉检漏保护的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并作违章登记。
8、检漏继电器由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进行编号、建立台帐,实行牌板管理。
9、“电管组”应明确分工负责到人,确保检漏继电器零部件完整无缺陷,接地装置合格,动作灵敏可靠,符合“细则”标准。
第6篇 加油站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
2、各种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维修管理制度。
3、本站职工要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加油站站长除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困难要如实向上级书面报告。
5、用户进站加油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6、高强闪电、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7、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8、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接班加油员检查加油设备技术状况,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
9、加油机发生故障和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第7篇 安装临时电器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及程序:
1、固定场所、车间、办公场所因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使用部门事先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及同意后,由申请使用部门凭审批单指派电工安装(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审批单安装)。
2、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3、安装使用部门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标准的临时线,有权禁止使用。
4、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到期立即拆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安装中涉及到其它审批规定,必须另行申请审批。
6、正常生产、办公用的电气设备、照明一律不准装设临时线路。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
10、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1、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公司有关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不符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第8篇 移动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移动电器面广、量大,危险因素多,为保证移动电器的安全使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移动电器的管理。
2.移动电器有:手持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电砂轮、电烙铁等)、行灯、可移电风扇、电阻丝炉、电熨斗、潜水泵、移动油泵、电夯、振动器等以及类似上述的移动电气设备。
3.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分厂、处)建立卡片,编号,登记,手持电动工具由工具室办理,此卡片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报安技处,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动力员或机械员负责,建立卡片或台帐。
4.移动电器必须保持完好,绝缘可靠,其电源及插头都应完好无损。不要用有接头的电缆线,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电器的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无误,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接,不得在插座(头)内短接。
5.电动工具的管理:
①各单位的手持电动工具均由所属单位的工具室集中管理,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对在规定借用时间内不归还者,负责追回。
②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统一由工具处归口管理,并对所采购的电动工具质量标准负责,单相手持电动工具一律采购ⅱ类双绝缘或ⅲ类36伏安全电压的单相手持电动工具。
③手持电动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则上应在当天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工具室办理续借,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对特殊工种或执行厂外任务需要常借时,需要经过所在分厂(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长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便进行定期检查、测试。
④手持电动工具出借或收还时,ⅰ类手电钻(砂轮)应包括配套的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和绝缘手套,工具室必须逐一进行检查,严格做到不合格电器不外借,发现不完好的电器必须及时清查原因并修好。
⑤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接移动电器的电源线。
⑥凡借用手持电动工具者都要爱护使用,正确操作,发现故障及时送工具室或请电工及时检修;使用时严格遵守本制度及《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6.手电钻、手砂轮,角向磨光机,电烙铁,行灯的检查和保养由各单位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应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7.工具室及移动电器使用者,不准把移动电器借给无关人员使用。
8.移动电器由各单位电工组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验(电扇在每年夏季使用前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绝缘电阻的测定,电源线、插头是否完整,电线的联接及电源变压器开头的绝缘是否良好等;并做好日常维修工作,并在“手电钻检验卡片”上作好检验记录,并签名;动力员及电工组长应对移动电器的安全可靠负责,设备处负责对全厂移动电器进行技术指导。
9.移动电器在搬运和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10.发热手持电器如电烙铁、电熨斗、电阻丝炉等使用时要放在耐火材料上。
11.手持电动工具触电保护,有ⅰ类、ⅱ类、ⅲ类三种:
①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导电零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可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
②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公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设有保护接零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③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即36伏电压)。
12.手持电动工具的合理选用:
①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不准使用ⅰ类单相手电工具,应选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三相手电工具时,外壳必须要有接零,并要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3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触电保护器。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②在狭窄地点、锅炉、受压容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ⅲ类的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3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触电保护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和ⅱ类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③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腐蚀场所,要有防潮,防腐蚀措施;在爆炸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有防爆措施。
13.手持电动工具对橡套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要求:
①ⅰ类工具的电源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或套护套软线。
②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并保持其完好。
14.手持电动工具对插头、插座的要求:
①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②橡套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改变规格,如有损坏应及时调换。
15.所有移动电器的保护接零电阻值必须小于4欧姆。
16.对手电砂轮和薄片砂轮,必须装防护罩。
17.手持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必须由保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18.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分厂电工组派专人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①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②在湿热和温度变化大的地点使用,要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③在阴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19.移动电器的安全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①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②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③橡套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④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⑤开头是否完整、灵活,有无缺陷。
⑥保险是否符合要求。
⑦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⑧移动电器的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20.手持电动工具的定期检查,除17条和18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移动电器绝缘电阻值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兆欧)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1
注: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
21.长期搁置不用的移动电器,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2.移动电器如有绝缘损坏,橡套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破裂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23.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开和修理移动电器。
24.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移动电器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或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25.在维修时,移动电器内良好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
26.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①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②绝缘耐电压试验按表2。
③手持电动工具如果不能修复,必须办理报废销帐手续。
表2: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位带
试验电压(伏)
ⅰ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电零件与外壳体零件之间
380
950
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2800
第9篇 安全使用充电器管理制度
一、 电动自行车充电制度
1、各公司、部室要严格控制职工私有电动车在单位充电特殊情况需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充电。
2、充电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充电前应清除周边的可燃、易燃物,禁止在楼梯口、疏散通道、门厅以及经营和储存场所充电。
3、充电人数三人以上的单位应设独立的充电间,由专人负责监管,充电间应有专业电工按规定要求安装充电设施。并安装自动断电和漏电保护设施。
4、充电器及线路要选择正规厂家的配套产品,禁止使用三无和杂牌产品。充电器与电池要匹配,混用容易出现事故。
5、电源线和插座数量要匹配。禁止一线多座、乱接乱拉、超长飞线、快速路充等方法充电。
6、充电中要随时检查线路、电池、充电器有无过热现象,一旦出现立即停止充电,查找和消除隐患。
7、禁止超长时间充电,一般前三次充电为8-12小时,以后为6-8小时,过度超长时间充电会使设施发热、易损坏设施、易发生火灾。
8、对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和充电器定期送维修部门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9、禁止在高温、潮湿环境下充电,防止设施温度过高和线路短路而引起火灾事故。
10、充电中的电池应放在工作人员的视线之内,便于及时发现和消除异常情况,保证安全充电。
11、充电间或单独充电的周边应配备消防器材。
二、 手机充电制度
1、手机充电前首先要检查电源插座安装是否牢固,与充电器连接是否匹配。
2、禁止在经营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仓库、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充电。
3、禁止将手机放在易燃、可燃高温物体上充电。
4、充电时充电器和手机禁止覆盖并随时查看有无异味和过热现象,一旦出现立即停止充电。
5、选择与手机配套的充电器和数据线,禁止乱用劣质的充电器和数据线。
6、禁止在高温和潮湿的环境下充电。
7、充电时手机位置应不能离开主人的视线,以便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8、充电中的手机要与人、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9、禁止用湿手湿布擦拭充电中的手机和充电器。
10、禁止在手机充电时边充边玩、边充边接、边充边聊,防止触电或爆炸伤人。
11、禁止充电后将充电器和数据线长期插在电源线上,防止漏电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12、禁止超长时间充电,尤其是没有过热保护和自动断电功能的劣质充电器和数据线。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超过四个小时。
三、 对讲机的充电要求参照手机充电要求执行。
月坛物业总公司
2023年10月9日
第10篇 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电器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八、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九、幼儿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禁烟的规定。
第11篇 学校各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各场所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教师办公和学生学习的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为了合理安全使用好所有电器设备,减少隐患,防止发生意外,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场所的空调,作为固定资产由学校物业科统一管理,每个办公室、教学场所、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
二、平时不得随便开启使用空调,夏天必须气温在33度以上,冬天在3度以下,方能开启使用空调(以天气预报的最低温度为准)。
三、空调必须定期保养,每个月要清理过滤网一次(有物业科统一养护)。经常查看遥控内是否有电池,以免电解液泄露,损坏遥控。
四、管理人员发现空调使用不正常,必须立刻关机,及时报物业科维修,维修合格后方能开机使用。
五、各排练厅的音响设备由场所管理员统一管理,严格实行老师领钥匙登记制度,管理员要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物业科维修。
六、有以下行为的,学校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没有在规定的温度下开启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在没有人的情况下,开着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下班回家没有关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在休息时间,进入办公室开着空调做私事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注:有责任人的直接有当事人负责,没有责任人的,有一个办公室统一承担。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第12篇 中心天然气灶电器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规定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在使用、维护、日常检查及管理,安全行为等要求。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办公园区内使用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
发布日期:2023年7月8日 实施日期:2023年7月8日
第二章 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条 人员着装规范标准。
1. 上岗一律穿工服,标志佩戴整齐。
2. 上岗着装应规范,不应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帽子应戴正。
3. 上岗不应穿拖鞋、赤脚穿凉鞋。
第四条 每日进行一次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试验及法兰连接处检漏,每班打扫卫生一次,保持设备设施清洁,下班后专人负责关闭燃气开关。
第五条 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和电器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第七条 使用燃气灶具时,不长时间离开,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禁止在厨房内抽烟,点明火。经常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第八条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第九条 灶具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经常对灶具连接胶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磨损、漏气,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条 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第十一条 严禁在厨房内私拉乱扯电线,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器和开关,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第十二条 经常检查电器、电线,发现电线老化、漏电,电器损坏等情况,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三条 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及电器,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和供电总开关。
第十四条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 不得有其它违反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用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法兰时探针要对准法兰连接处。
第十七条 每年定期对燃气管线及设备进行避雷检测。
第十八条 岗位员工操作风险参照岗位危害因素辨识进行。
第十九条 岗位员工认真做好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主管、分管领导,班组长负责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行政事务中心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