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电设备进场验收工作制度
8.1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对其技术性能、安全性能、环保性能、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等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8.2 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自有设备、分包队自带设备、外租设备。
8.3 入场时需审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8.4 设备进场验收人员应由现场机务管理员、安全员、环保员、分包队负责人或出租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由现场机务管理员填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具体表格详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参加人员共同提出评价意见,并履行签字手续。
对于db11/383-2006中没有的设备验收表格,可使用自制表格,其内容应符合3.6.1条款的有关要求。
8.5 经验收合格的设备,租赁双方必须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8.6 所有验收合格的机电设备,应在机械的驾驶室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固定设备可在其周围明显位置)悬挂“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7 所有验收合格的进场设备应悬挂“验收合格证”等标识,注明:
1)设备编号、名称、规格;
2)进场日期、验收日期;
3)使用负责人;
8.8 设备进场验收记录、产品质量合格证、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统一保存或备案,以备查验。
起重机械应保存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9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第2篇 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作票制度
为确保全厂安全生产,确保污水达标处理排放,确保全厂工作技经指标完成,确保全厂设备完好率达标,明确机电设备行政技术和管理责任,明确机电设备安装修理责任,明确操作使用保养责任,明确设备配件材料质量采购责任,实行制度化管理和量化考核。
一、工作票的使用:
由科室、各班组操作使用人向生产科捉出维修请求,由生产科长及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安装维修技术要求,提出实施安全措施。
二、工作票填写:
根据职能填写:技术负责填写第一栏,维修队长填写第二栏,操作使用部门填写第三栏,设备管理填写第四栏。
三、工作验收:
根据工作量大小,技术复杂程度,视具体情况,由生产科确定修理和验收人员。验收人员:由生产科、维修队、使用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共同或部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认可有效。
新设备应符合厂家产品要求,旧设备应完好完整,改造要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认可;记录存档。未经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认可,任何人不准改变原设备装工作的性能。
四、工作责任。
1、生产科长对劳动组织、设备完好率、安全措施实施负责。
2、专技人员对工作技术要求、设备配件、材料数量质量负责,对安全措施编写负责。
3、维修队长对安装、维修、工期负责,对安装维修工艺质量、对设备完好率负责,对执行安全措施负责。
4、维修工作人员对安装维修工艺质量,对人身、设备安全负责。
5、操作使用人员对设备完好、整洁、日常养护负责。
6、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的备品配件的质量、数量、价格、时效负责。
第3篇 机电设备巡视、检修制度
一、巡视:
1、生产单位要设专人每天定时对设备进行认真巡视检查一遍。
2、巡视检查人员要按巡视路线逐台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3、巡视检查人员要对每天的巡视认真作记录,以便总结设备的运行状况。
4、巡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找维修人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做好记录,并汇报值班室,由段领导负责安排时间和组织人员解决。
5、巡视检查人员要对每旬的检查结果进行总结,汇报相关领导。
二、检查:日检、旬检、月检
(一)日检:
由机修工进行,主要是检修经常磨损和易松动的零部件,必要时进行修理、调整和更换。如发生重大损坏时,应立即报告给主要负责人设法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1、用手锤检查各部联接零件,如螺栓、销轴等是否松动。
2、由检查孔检查减速器齿轮的啮合及润滑情况。
3、检查润滑系统的供油情况,如油泵运转是否正常,输油管路有无堵塞和漏油等。
4、检查制动系统工作状态,如传动机构、液压系统、制动闸等是否正常。
5、检查,保护装置、仪表等动作是否正常。
6、检查转动部位的稳定性,如轴承是否振动各部机座和基础螺栓(钉)是否松动。
8、试验各种信号(开、停机,紧急信号等)。
(二)旬检:
由机电维修工进行,旬检的内容除包括日检之外,还要进行下列工作:
1、检查制动系统,尤其是液压系统和制动部的动作情况,调整其间隙,紧固连接机构。
2、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
3、检查机体的是否完好,焊缝是否开裂,检查各易磨损处的磨损情况。
4、检查清洗油箱、过滤器等,按时调整和注油。
5、检查并调整设备的易损零件,必要时进行局部更换。
(三)月检:
由主管段长和机修工共同进行,月检的内容除包括旬检之外,还须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1、打开减速器检查孔盖,详细检查齿轮啮合情况,检查轮辐是否发生裂纹等。
2、详细检查和调整保险闸制动系统及安全保护装置,必要时要清洗液压零件及油管。
3、拆开联轴器,检查其工作情况。如间隙端面倾斜,径向位移,连接螺栓、弹簧、齿轮等是否断裂、松动及磨损等。
4、检查和更换各部分的润滑油,清洗部分润滑系统中的部件,如油泵、滤油器和油管等。
5、试验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系统的动作情况。
三、修理:大、中、小修
计划检修是根据具体内容和所需时间来决定的。一般分小修、中修和大修。在我矿检修周期可按下表进行:
(一)小修:
1、打开减速器上盖,检查减速器齿轮的磨损情况,检查轮幅和齿轮有无裂纹,必要时更换。
2、打开各轴轴承盖,检查轴与轴承间隙,必要时撤换垫片。
3、检查清洗润滑系统各部件,处理漏油,更换润滑油,必要时更换密封件。
4、检查调整制动系统各部件,必要时更换液压闸等磨损零件,加强对碟簧的检查,发现碟簧失效或疲劳时应立即更换。
5、检查和处理各处焊缝是否开焊,螺丝、键等有无松动或变形,必要时加固或更换。
6、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必要时进行重新调整处理。
7、检查和调整电器设备的继电器、接触器和控制线等。
8、检查日常检修不能处理的项目,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行到下次检修期。
(二)中修:
除包含小修的内容外,还要进行下列工作:
1、更换减速器各部轴承,或对使用中的轴承进行保养处理。
2、调整齿轮啮合间隙,或更换齿轮对。
3、更换制动系统的波形弹簧或液压闸。
4、处理和更换电气设备的零部件。
5、检查清理更换失效的密封元件,液压系统的泵箱、阀等部件。
6、检修不能保持到中修间隔期,而小修又不能处理的项目。
(三)大修:
除包含中修的内容外,还要进行下列工作:
1、更换减速器转动轴、齿轮、轴承,重新进行调整。
2、重新加固或更换滚筒等重要器件。
3、更换减速箱内的齿轮、轴承、轴等,调整更换冷却喷雾系统。
4、修理机体机箱的破损之处。
5、更换主电机和其它电控设备。
6、检修不能保持到大修间隔期,而中修又不能处理的项目。
无论是日检、旬检、月检还是小修、中修、大修都要保证质量,做好记录,并把检查结果和检修内容记入检修记录本内,并由检修负责人签字。
第4篇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由机动部门统一管理,由经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运转工操作。
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机械设备规定定期检修、保养,提高设备作业率和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2、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处理。
3、设备防护装置要完善:
⑴机械设备中的转动齿轮,传动皮带,传动链条,砂轮及接近地面的联节轴、转轴,皮带轮、滑轮等,必须装有牢固的防护罩;经常开启的防护罩应与机械设备起动的电器开关构成联锁,即开启防护罩时,设备不能开动。
⑵机械设备的制动器、离合器、限位器及互锁装置等,应灵敏可靠。
⑶每台机床应有单独的电气开关,以便随时切断电源。
⑷机床工作灯和钳工台照明灯的电压不得高于36伏。
⑸干磨和削铸等产生粉尘的工作应有吸尘装置;用油冷却和电火花机床应有吸雾装置。
4、有裂纹,裂痕或强度不够的砂轮,禁止使用,安装或更换砂轮时,不能用锤敲,以免砂轮发生裂纹,安装时砂轮夹紧法兰盘不能小于直径的1/2或大于1/2,法兰盘与砂轮间要垫一毫米的厚纸皮。
5、起重设备:
⑴起重设备必须建立齐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作业前和作业时,必须做到“四检查”和“二不准”。
“四检查”即:
⑴检查行车、葫芦刹车的可靠性。
⑵检查行车各部件或三脚架是否牢靠。
⑶检查钢丝绳有否损坏,钢绳卡具是否紧固。
⑷检查起重物件绑挂是否牢靠。
作业“二不准”即:
⑴起重物不准跨越人和设备上空。
⑵起重物不准超过葫芦和行车的设备吨位。
二、电机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电机设备必须装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设施,并灵敏可靠。
2、电气的防爆性能,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调整。
3、各种电机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并要按期检修、保养。
第5篇 机电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班检查
1.项目机操班组每天上班前由机长负责检查试验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常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机电维修人员予以修复。
2.项目机电班每天对设备电气装置、机械结构、传动制动以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工长或技术领导后立刻予以解决。
(二)、不定期检查
1.设备科领导、项目工长经常深入现场巡视、询问、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状态,发现隐患和不合规范的地方及时安排解决。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予以制止、纠正和处理。
2.按照上级文件通知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机电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3.雨季和台风到来之前,项目机电工长召集相关机电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防护,确保机械不受影响。风雨过后,由机修电工对设备的电气线路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没问题后才可投入使用。
(三)、定期检查
1.项目机电工长和安全员每周一次对使用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2.设备科汇同质安部人员在每月25~30日对各项目使用的塔吊进行检查评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措施予以整改消除。
六、设备科安全技术教育制度
1.对新进工人必须从建筑施工的四大伤害以及机械作业的一般安全知识进行教育学习,树立其安全防范意识。
2.安排从事机械操作指挥的工人由设备科申报本地的劳动局,按照安全技术、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禁止事项等内容进行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电工、机修工、电焊工、驾驶员等特殊工种,设备科、质安部安排,学习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与工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即将安排到工地从事机械操作的人员,由分管工长和安全员负责按照相关安全操作知识进行进场前教育。
5.变换工种作业的工人,在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学习。
第6篇 机电设备综合管理制度一
电气试验制度
1、电气试验必须在机电经理和机电队长的领导下进行,以掌握设备动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电气试验标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试验人员应掌握正确的试验方法,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各种试验必须留有记录存档。
3、绝缘工具
①对于使用于6kv电压等级的绝缘杆、拉杆、绝缘棒每年试验一次。
②对于井上下使用的绝缘、鞋绝缘手套,每年试验一次。
③对于上述绝缘用具除每年定期试验外,在使用中由于受机械损伤,电弧烧伤,放电,受潮后均随时试验。
4、电气设备的避雷装置必须在每年四月一日前试验安装好,保证其动作灵敏可靠,正常投入运行。
5、电缆试验
①对于井上下电缆、变配电所引出的高压电缆,每年定期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②井下使用的高压电缆每年必须作两次绝缘测定,每年进行一次泄漏及耐压试验。
③对于1000v以下的低压橡套电缆修补后,入井前必须做泄漏耐压试验。电缆下井安装前应做绝缘电阻测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高低压电器设备的试验
①对地面运行中的高压电机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并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测定。
②对于井下运行的高低压电气设备,每月按规定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并定期对绝缘电阻值进行测定。
③新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检查和绝缘电阻的测定,耐压试验。
④对于下井后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一次绝缘电阻测定。
7、绝缘油试验
①对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绝缘油在加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加入。
②对于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用绝缘油,赶紧上下用变压器绝缘油,每年抽油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予以更换。
8、接地检查
①井上防雷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必须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结束。
②井下接地装置的电阻测定每季必须进行一次。
9、继电保护及漏电保护
①井下使用的漏电继电器,每天必须进行一次人工跳闸试验,并做定期检查,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②井上过流继电器保护装置每年必须做一次继电保护整定。
③下井前的新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根据负荷情况做过流整定。
④对于井下运行的过流继电器,每季进行一次整定校验。如负荷变更较大时应及时按负荷进行整定。
第7篇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制度
1、矿井上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10kv及其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进行验收。
2、新安装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矿机电主管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详细研究说明书内容,并制订出操作规程。在使用初期,主管工程技术员要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
3、新设备安装必须有安装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对隐蔽工程应有工程记录。
4、施工单位对新设备,或经大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凡未经检修好的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5、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共同按施工图与安装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6、在设备试运转验收中,一般设备空运转2—4小时,带负荷运转24小时无故障,无异常才算合格,特殊设备按相关标准验收,如发生故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进行处理,合格后方能移交。
7、大型设备或关键设备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调试验收。
第8篇 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管好用好机电设备,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矿井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分为月度停产检修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两种形式。
2、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全矿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负有组织、协调、考核、奖惩职责。
3、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每月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参加检修单位每月20号前或按机电科通知的时间将本月检修计划报机电科。日常检修、保养由各单位按规定的周期、时间和生产需要进行。
4、检修主要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写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同意,严格按措施施工。
5、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机电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对检查、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6、机电科定期组织对各单位进行设备检查,检查设备每次每单位不少于六台,其完好率应达90%以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考核奖罚。
7、定期对机电设备性能进行试验,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和整机。
8、因检查、维修和保养质量而问题造成事故,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9篇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和运行保养制度
1、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
2、机电设备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每班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班前10~15分钟巡回检查,认真检查设备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3、班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4、认真记好交接班各种记录,及时擦洗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5、机车、矿车、平巷人车每天由维修班长组织日常检修,每月中修机车2台;1吨矿车20台;3吨矿车15台;每半年大修机车1台;每年大修1吨矿车40台,3吨矿车60台;每旬检查,维修平巷人车13台。
6、地面翻矸设备及主井卸载站设施每旬检修一次,每季度中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7、小型机电设备每月检修一次,每半年中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第10篇 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制度
一、全矿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乱调设备。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处每日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为止。
二、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工作认真、业务熟练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取、记帐、管理和回收等工作,发现帐本与实际不符时,经分析核实后,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队长罚款30元,对设备管理员按每台50元处罚。
三、各单位领用设备、配件时必须将本单位设备、配件记入登记本,领用时持本单位登记本到机电科办理领用单,持领用单到设备库领取。节假日期间的设备领用要由领用单位值班队长写出书面借条,由机电科值班科长签字后,凭借条到设备库领取,但必须在节假日后24小时内补办领用手续。否则超一天对责任人罚50元。
四、各单位需新增一般设备时,必须提前10天(特殊设备提前一个月)提出设备使用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或运输组审核后,需要调整负荷的单位到机电科电管组办理“供电负荷整定审批单”,凭“审批单”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领用手续。
五、各单位更换新设备或配件时,必须先将旧设备或配件入库,由设备库保管员开据设备回收单,凭此单到机电科办理更换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管理员必须在领用单上注明回收日期,领用单位旧设备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回收,凭回收票到机电科办消帐手续,否则每超过一天罚款50元。
六、一切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作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检修(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加盖防爆验收合格章),并保持库内卫生清洁,听从设备库管理人员指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人、次。
七、各单位使用的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其随机配套的附件不经机电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它用途。已经发现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件。
八、回收入库的机电设备,设备库管理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要进行处罚,个别无法确定的设备,应封存,通知有关单位现场拆开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设备拆旧后的残值或分析结果确定)。
九、回收的设备要在当日内及时入库,对将回收的设备私自放到库外者给予该单位100元/车的罚款。如回收不及时,由机电科指定其他单位回收,回收单位凭回收单,机电科给予同等奖励,因回收的设备不及时入库而丢失,对回收责任单位按设备的原值进行罚款。
十、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则按原值进行处罚。
十一、对于新安装和井下移交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受单位之前,由原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原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移交时机电科管理人员到现场交清接明,当日内办理签字手续,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十二、设备移交时,除达到基本完好标准和正常运行外,对设备运行环境一并验收移交,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净(与溜子底槽平为准),皮带巷无积煤(以露出h架底角为准),或达到现场确定的标准。否则按巷道长度处以20元/米罚款,并限期由移交单位处理。
十三、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配件正常情况下,2天内升井回收,检查时,发现工作场所存放有坏的设备、配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收的对使用单位处以100元/件。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十四、每月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编排设备检修及自制件加工计划,修理加工单位必须按计划完成,每少一项罚款100元,因设备配件检修、加工不及时影响生产时,对修理加工单位按影响时间处罚。日常零星检修、加工件按任务书要求工期完成,否则,每迟一天对修理、加工单位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罚款同上。在平地设备检修完成后,由机电科组织检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每项罚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挂上验收合格证,合格证上要有验收者签名,否则,每台罚责任人20元。
十五、设备检修完成后,检修单位必须按设备种类进行编号、标志、铭牌齐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台。
十六、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按下列规定罚款:
1、电动机烧毁:10kw以下电机每台赔偿200元;10kw-75kw电机每台赔偿500元;75kw以上电机每台赔偿1000元。
2、对下井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毁坏的电机经分析处罚,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送回机修队。超过24小时不再分析,直接罚使用单位。
3、电机安装使用后,三天之内电机断轴、切销等属安装责任,对安装单位罚款2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试运期内(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升井、组织分析。经分析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者,由运输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单位或采购部门承担罚款,并由机电科、调度室共同分析决定。不按时升井者,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
5、对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皮带机托辊月损耗率0.5%,刮板月损耗率为2%,链环月损耗率4%,链环螺栓月损耗率10%。机电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标超过者,按原值的50%罚款;消耗在指标以内者,按原值的50%给予奖励,每月兑现一次。掘进设
备易损件消耗指标减半。
6、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易损件除外),损坏的有旧物按原价赔偿50%。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的价值给予罚款。
7、各单位所使用开关、电机、减速机、机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辊、纵梁、刮板等易损件,每月20-24日由机电科组织在当月设备例会上通报。清查设备有关队无人参加时,一次罚责任人50元。清点发现帐物不符的,经核实后,对设备管理员罚款30元。
十七、每月设备例会,各单位设备管理网员必须参加,无故缺会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发现替会,对替会者罚款30元/次,迟到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设备分台帐,每月与总台帐对帐。无分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次。每月不及时核对设备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次。各队设备台帐每月评比一次,根据评定分数,第一名奖励300元,最后一名罚款300元(最后一名评定分数超过95分者不再罚款)。
十八、不准用圆木及钢管等物件在边缘挡皮带跑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根;皮带跑偏以皮带边缘超出托辊为标准,每处以30元为基数,发现跑偏一根托辊加罚2元;在用皮带的托辊发出尖叫声者,每个罚款30元;托辊不转或轴承已坏,仍在使用,每个罚款20元。
十九、大碴(大于或等于φ300mm)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大碴块的,司机必须停机搬下,每搬一次奖司机5元(包括筛选系统),调度室裁定,并对责任队给以相应处罚。
二十、在用的刮板机必须完好 ,要保持平、直、稳、牢不能有两处弯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300mm,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00元;发现有跳链、飘链、跳槽现象每处罚款50元。
二十一、移动皮带机、刮板机机头、机尾部必须各用两根点杆固定,点杆必须固定牢固(园拱巷道采取防止点杆受力松脱措施),点杆直径在φ180mm以上,否则每根罚款200元;各段边双链必须等数,不得错环、刮板机底槽煤必须及时清理,除机头、机尾各挖一个底槽坑外,中间部每隔30m挖-个底槽坑,经常保持坑内积煤不高于下槽帮、刮板机链条松紧一致,刮板不跑斜,保持刮板与链轮中心线平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50元;及时补充刮板,保证刮板缺少量不大于整机刮板数量的5%,且不得连续缺少,不允许有弯曲变形损坏刮板,否则,每块罚款10元。链环必须全部配备螺栓并上紧,否则每发现缺少或松动一条罚10元。
二十二、每一部皮带机头、机尾个不得少于二处滤煤器,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滤煤器,滤煤器必须是钢板中间夹胶皮,禁止使用圆木及其它代替,发现缺少或不合格罚款50元/处。受煤皮带机在受煤点加装统-挡煤板,长度不小于2.5m,下部安装密集辊,密集区长度应于挡煤板长度-致,转载皮带与皮带机搭接处安装统一挡煤板长度不小于1.4m ,以上问题不合格罚款100元/处。
二十三、井下各采掘面的皮带机、刮板机不准拉水煤。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次。
二十四、井上下备用设备及电源线路的管理规定:
1、井下凡有一备一用或多用多备的设备峒室(如主排水泵),不能一直运行某一台设备,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逐台投入运行。
2、各工作面备用设备(如乳化液泵站)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井下各工作面未接线的备用开关、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必须每半月接电试运行一次。地面部分的备用电气设备每月试转一次,每次试转时间不少于2小时,以防潮湿。
3、井上、下高、低压备用电源线路,两回路每月倒换一次,防止线路故障,损坏设备。
4、井上大型固定设备,主扇、压风机等必须每月倒换一次,井上各水泵房备用水泵和提升机备用油泵等必须每半月倒换一次。大型备用电机必须每两年倒换一次。
5、每次倒换和试运都必须有记录可查,不进行或无记录罚款200元/次。
6、备用设备或大型配件必须上台上架,备用材料、配件必须分类上架摆放,备用设备、配件轴头、接头,必须涂油包扎,备用设备、配件、材料必须挂牌管理,注明品名、责任人等。否则,每处或每台罚款100元。
二十五、设备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良好。减速器及齿轮箱的传动齿轮保持油量适当,发现一处缺油、漏油各罚款50元;发现一处无油干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罚款500元。
二十六、用胶带联接的联轴节应保持间隔20--60mm,高低差不超过3mm。其它硬质联轴节、销子齐全,间隙、错差符合标准规定。否则,缺销罚款20元/根,间隙或错差超限,每处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二十七、设备转动装置周围积煤较多,影响散热或摩擦转动部位的,罚款300元/处。
二十八、液力联轴器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点塞和防爆片,磨擦式联轴节外壳涂饰变色时,必须更换升井检修,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检修后的磨擦联轴器清除涂层重新喷漆,达不到要求罚检修单位30元/台。
二十九、联轴器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完好齐全。没有使用胶圈、弹性盘(包括磨损严重的)或联轴器转动不灵活,每发现一处、一台罚款100元。
三十、机电设备各部件连接固定螺栓及转动部位护罩螺栓,必须保证紧固齐全、完好,每发现缺少一条或松动者罚款20元。每台设备司机必须佩带相应工具,经常检查紧固。否则,对司机罚款50元/次。
三十一、机电设备的高速旋转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须加装护罩或防护栏。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300元/处。
三十二、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包机制,包检查、包使用、包维护、包达标、包奖惩。检查中发现包机制不完善的,罚款200元/次。
1、各包机组及包机人员必须明确规定职责范围,各岗位必须挂牌留名,责任到人。
2、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得带病运行。各种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查试验后要认真填写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养,保证各制动系统灵活可靠,各部位润滑良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岗位包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各包机组长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分工明确,要做到工作任务有检查、有布置、有落实、责任到人。
6、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7、如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事后认真组织分析,追究责任。
三十三、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做到有布置、有监督、责任到人。
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机电设备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搞好日常检修和保养工作,做好定期检查、检修、测试、试验工作。否则,每少一次罚款200元。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天检修时间,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处理设备存在问题。若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时,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汇报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后,安排时间处理。
3、设备的检查由岗位操作维护人员和包机负责人执行。检查转动部位及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备用设备的定期检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所有设备检查检修后,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
5、凡属于检查不及时,隐患没有排除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分析,追究责任。
6、机电设备日常检修必须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机电科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不及时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对设备包机人罚款30元/项。
三十四、矿井停产检修后,三日内各队必须将本次检修内容、更换零部件、油脂情况、参与检修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情况等记入本队设备档案,并书面报送机电科,由机电科负责整理存入设备技术档案。否则,对检修单位罚款100元/次,对检修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各使用单位对所管辖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专人管理,设备履历簿记录编号应与设备编号一致。否则,对管理员罚款30元/次。
三十五、井上、下各种皮带机、刮板机、给煤机、转载机及井下在用各种绞车(大型绞车除外)、临时水泵、喷浆机、扒碴机等各种设备运行时司机必须站立或在上方操作,时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否则,按违章处理。
三十六、各单位不准自购设备,需用设备由各单位提出计划,经机电科选型、设计及负荷验算后,由本系统矿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审批,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采购单位按计划采购,需招标时由机电科组织签订技术协议和购置合同。否则,机电科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三十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机电科、安质科、调度室监督执行。
第11篇 公司矿井机电运输设备计划性检修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运输设备是矿井生产工艺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运行状态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矿井的安全生产与高产高效。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矿井机电运输设备的计划性检修工作,保证机电设备高效、安全运行,特制定《**公司机电运输设备计划性检修管理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1、机电副总经理是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检修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掌握总体进度和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分管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核。
3、分管副总经理是所辖范围内检修工作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
4、机电运输部负责编制矿井检修计划、停产检修总体措施,组织会审单项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机电运输部对机电、运输范围内的计划和措施负责。工程技术部对采掘工程范围内的计划和措施负责;通防部对一通三防范围内的计划和措施负责。
5、调度室是检修工作的指挥部门,负责检修工作的调度、协调、指挥。
6、安监部负责监督各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大检修项目必须派人现场盯班。
7、承担检修项目的单位,区(队)长对本项目的检修质量和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施工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措施落实和检修质量负责。项目安全负责人对项目的施工安全负责。
二、矿井机电、运输设备的计划检修管理规定
1、机电运输设备的检修按日检、月检、年检方式进行。
2、日检:全矿每日计划停产检修时间:(按每矿实际确定,如规定12:00-14:00)进行;检修范围包括主、副井提升系统,井上、下供电系统、煤流运输系统、采掘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设施的检修等等。上述检修时间包括检修前的准备和检修后试运转所占用时间。
3、月检:全矿每月有计划停产检修一天,时间限制在22小时以内;延长检修时间或增加检修班次等特殊情况由机电运输部提出计划,报机电副总同意、经矿委会研究确定并上报鑫龙公司机电运输部审批。
4、年检:矿井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年度停产检修,检修天数不少于2天,检修日期定在春节期间。特殊情况提请矿委会根据实际生产需要研究确定。
5、矿井停产检修范围,包括:采、掘、机、运、通各主要系统受检修影响的区域以及压风、清水、通讯等辅助系统的停产检修。
三、计划检修项目的申报
1、日检项目由各单位根据设备检修需求自行确定实施,不再上报。
2、月份、年度计划检修项目必须申报,各单位申报的检修项目应突出重点,主要申报因日常检修时间短无法完成的检修项目或施工影响安全生产时间较长的项目。
3、能在日常检修时施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月份、年度停产检修计划。
4、检修申报的项目,按照下发的检修计划模板,将项目的名称、施工地点、检修项目的主要内容、计划时间、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参加施工的班组、人数等填写齐全,经主管队长签字后上报机电运输部。
6、各单位每月15日前上报检修计划。机电运输部于18日前组织有关部室对矿井停产检修计划项目预审,审查内容包括各单位检修项目的时间安排,检修内容及人员组织是否妥当,并安排、落实各单位上报检修用的各种材料或备件计划。
7、各单位10月下旬上报年度检修计划的项目,机电运输部于11月上旬组织有关部室对年底停产检修计划项目预审,中旬确定检修项目并报矿审批,11月下旬报鑫龙公司审核批准。
四、检修计划的审定:每月20日前, 机电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月份停产检修预备会。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矿总工程师参加,主持审定矿井计划停产检修项目并材料、备件采购计划。
五、停产检修计划的变更:凡列入计划的检修项目,必须按计划完成施工。因生产原因需要调整检修项目时,由变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填写项目变更原因,时间等相关内容,机电运输部根据变更项目内容,协调各有关单位,并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变更。
六、检修计划的报送:机电运输部在矿审定项目后,应立即编制正式计划,于当月22日前完成审批下发,同步上报鑫龙机电运输部。
七、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1、检修项目必须“一工一措施”,由承担检修任务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经会审、签批后贯彻执行。严禁多个项目一份措施,严禁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符合实际,用词规范、语句简练、表达准确,页面清晰整洁。
3、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施工时间安排;2).施工劳动组织,确定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参加施工人员;3).施工方法及程序,重大项目应绘制施工网络图;4).施工工具及准备;5).工程设备、备件及材料;6).检修质量要求;7).施工安全措施;8).有关安全系数计算;9).有关施工图纸。
4、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还应包括:施工用的主要材料及备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凡项目施工影响供压风、供水、供电、排水及其它系统的,必须编制停风、水、电申请表,经各生产部室及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执行。
5、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报:措施最少一式四份(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检部、主管部室及区队自用),由机电运输部、生产部、通防部、调度室、安检部、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于每月26日前会审结束。上报公司的措施还要经总经理审批。
6、安全技术措施的宣贯、落实: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组织学习、贯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措施传达,熟悉施工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并签字备查;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施工的项目,相关单位也必须学习措施;未学习措施者不准参加施工。因此造成影响检修的,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八、检修项目的施工管理
1、日常检修项目,检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日常检修记录(或报表等),检修结束并进行试运转,无问题后由设备司机(或操作人员)签字验收认可,检修不合格的设备司机(或操作人员)不得签字验收。
2、较长时间的检修项目因故中断时,所有物件都必须恢复到稳定静止位置,电气设备停电闭锁,经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查后方可离开。重新开工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开工。倒班作业的必须在静止状态下交接班,必须把现场的安全状况交接清楚。
3、重大检修项目由机电运输部和安监部分别派人现场盯班监督实施。严禁两个互相影响的项目同时检修。
4、多个单位共同完成一项检修任务时,由机电运输部统一指挥,或者由机电矿长指定现场负责人组织检修工作。
5、各级管理人员对检修工作的安全、质量都具有监督权,但严禁越级指挥。
6、本矿的检修项目由外单位承担时,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并由承担检修项目的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贯彻执行。
7、检修结束后,所检修设备或系统按规定进行试运转,恢复生产必须明确责任人按措施进行,特别是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落实措施的安全规定。
九、检修项目的验收、总结
1、日检项目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及时填写设备检修记录、验收报告存队备查。
2、月份、年度检修项目由机电运输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施工单位一份,机电运输部一份。
3、对检修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施工的单位,机电运输部组织追查、分析原因,对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并给予经济处罚。
4、检修总结:各单位在月份检修结束三日内,写出项目检修总结,一式两份,机电运输部、施工单位各一份。总结要认真,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项目的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检修的主要部位;2)、设备检修的主要内容;3)、检修中发现、处理的问题;4)、检修质量及有关技术数据;5)、检修更换的各种配件。6)、本次检修获得的经验或需改进的不足之处。
5、矿井的检修总结由机电运输部在五日内完成,并存档备查。
6、检修涉及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的,设备的检修技术报告和数据资料要记录齐全,及时归档;并应及时更新设备档案中的设备履历薄及检修记录。
十、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12篇 选煤厂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 机修队要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及状态合理安排编制全厂设备的大修计划,并按规定编制设备大修预算。设备大修无论委托矿属单位或外单位,都要办理大修协议书。设备大修后要根据协议书严格进行验收,并要有验收记录存入档案。
2、 设备的停产检修按照上级规定每年进行两次。机修队要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编制全厂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机电处。设备的检修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检修记录存入设备档案。检修完工,由机电副厂长组织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3、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要合理安排做好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轮换检修、临时检修,使设备始终保持在完好状态。
4、 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的中、小修务必及时进行。由机修队提出计划,厂调度室协调安排时间进行,检修后由岗位司机开车验收,达到完好标准后,在检修小票上签字,投入生产,如因检修不及时,损坏设备,影响生产,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5、 生产过程中不影响生产所拆除的机电设备要及时检修。
6、 检修后的机电设备要由检修单位根据部颁《选煤厂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方可移交生产使用。
7、 机修队要按照检修计划,认真组织检修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无特殊原因完不成检修任务或出现质量问题以致影响生产,由检修人员负责。
8、 检修完毕后,要及时清理工作现场的卫生,不留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