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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作管理制度(十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46

机电工作管理制度

第1篇 机电工作管理制度

1. 机电管理人员要由有机电技术职称(机电技术员以上或机电技师)的人员来担任。

2. 机电工作人员要经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

3. 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标准购买、运输、使用设备及仪器仪表,刚购买的设备要进行检查,无问题才能下井使用;

4. 所有设备完好率要达到要求,井下电器设备杜绝失爆。所有井下使用的机械、电器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有防爆资质的合格产品。

5. 机电人员要三班跟班作业,及时解决当班出现的机电故障。并作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故障设备修理返矿后,要由专业人员检查防爆性能无问题才能试运转,一切正常才能下井使用。

6. 制定详细的机电检修计划,按期对绞车、主扇、水泵、局扇、瓦斯监控系统等进行检查维修。

7. 机电工作要服从于安全,要为生产服务。

第2篇 机电事故统计分析追查工作制度

1.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以及《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加强我矿机电事故管理,保证机电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凡矿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报告。因机电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事故统计。

3.机电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1)国产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第一: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0.1—2万元者。

b、地面厂房供电中断1—4小时者。

c、3千伏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d、压风机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第二: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c、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者,影响全矿生产16-32小时者。

d、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e、主扇风机停风超过10分钟,及局部扇风机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

第三: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0万元者。

b、因机电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32小时以上者。

c、地面厂房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全矿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

d、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2)进口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第一:一般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50万元者。

第二:重大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第三:特大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万元以上者。

4.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抢修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机运部、调度室、驻矿安检处汇报。

5、机电事故追查:2小时以下事故由队内组织追查,事故报告队内留存,以备检查。2~4小时事故由机运部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机运部留存。4小时以上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机运部留存。下发事故单位。

6、事故追查参加单位:一般事故由矿安检科组织,机电科、事故单位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事故单位参加;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长治公司机电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追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下发事故单位。

7.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8.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对责任者未经处理和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9.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10.罚款处罚标准:一般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100—1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100—5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100—500元;重大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500—10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200—10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结果,由公司部门决定。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

11.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

12.机电运输事故统计指标说明:

(1)备故障停机率动性 = 设备故障停机时间/(运转时间+故障停运时间)×100% (时间单位均为台时)

(2)影响产量 = 单位时间平均实际产量×影响时间

(3)直接损失价值:即修复损坏设备耗用的人工、材料及配件费用,或重置设备价格。

(4)设备事故率 = 设备事故影响当期产量/当期计划产量×100%

(5)主要设备事故频率 = 主要生产设备全年发生事故次数/全年主要生产设备开动台班数。

第3篇 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工作制度

一、本矿装机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地面固定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由矿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设计、设备安装及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采暖设备验收,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二、井下工作面安装工程完工后,由矿凋度室;峒室主要巷道机电安装工程完工后,由机电科;组织由第一条所述人员参加验收,对机械、电气设备、电缆管线等进行全面的验收,严格按标准要求,不合格者必须返工处理。

三、验收依据原始资料:

1、工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安装规程。

2、安装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数据清楚、可靠)。

3、现场实测数据

参加验收各方应依据《安装质量标准》,逐项测试、检验。对照标准要求,严格检查验收。

四、验收完毕,将全部图纸、资料整理好并编写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各方签字后方为验收完毕,不合格部位经处理后仍需报告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试运转,验收资料分别由档案室及机电科设备组整理归档。

五、煤矿专用设备按《煤炭工业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通用工业设备按照有关相应标准进行,电缆管线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型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设备说明书及图纸后,编制设备安装规程,制定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技术要求,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安装。施工过程中,确有必要进行修改原设计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及矿机电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七、外委安装工程,必须由持有专项安装合格证的施工单位承揽,并办理安装合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对无证安装,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者,由责任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安装工程验收后,必须有一段时间的考核运行时间。此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安装单位进行处理。使用单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第4篇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工作制度

一、为使机电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其实现安全运转,对各种机电设备都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同时将检查情况记入巡回检查记录。

二、操作工对设备每天检查的次数,必须按“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不论那种设备,都必须做到

(1) 交接班检查;

(2) 运转前检查;

(3) 运转中检查。

三、检查的线路、部门、内容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的规定,一般都应检查:

(1) 设备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 机房及设备是否清洁卫生。

(3) 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响。

(4) 设备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5) 设备的温升情况是否正常。

(6) 设备的振动情况是否异常。

(7) 设备的负载情况是否过负荷。

(8) 设备的电源情况是否正常。

(9) 记录是否齐全准确。

(10) 机房照明、通讯、安全装置是否可靠。

四、机电管理部门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机电维修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周期和时间,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检查和分析设备运行记录。

第5篇 机电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1、项目部成立机电隐患排查管理领导小组,由机电经理和队长担任组长.(见附表1)

2、掌握本项目部机电隐患排查情况和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

3、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对隐患排查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隐患排查动态情况,监督隐患的整改情况.

4、建立隐患排查的整改贯彻严格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组长为隐患排查整改第一负责人,组员负责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做到隐患排查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以确保安全生产.

5、安监站负责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技术部负责隐患排查的统计,并存档复查.

6、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无处理措施并且未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工人有权拒绝继续冒险施工.

7、对发现重大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结论不得生产.

8、所有隐患排查,均有整改台帐,(整改台帐包括:日期、隐患内容、责任人、整改日期、整改情况等)并存档.

9、对发现隐患不报,造成事故和对事故隐患既不处理有不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事故的班组或个人加重处罚.

附表1

机电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及责任

组长

郭军武、余财孝负责机电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工作,统一协调,组织安排落实整改。

组员

臧占雄、周志勇、王君安负责提升吊挂、稳绞、搅拌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以及日常检查、维护、维修并详细记录,保持机械设备的完好,减少影响,保证安全。

组员

韩素辉、薛俊明负责副井上、下及项目部所有电器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以及日常检查、维护、维修并详细记录,保持电器设备的完好,减少影响,保证安全(包括提升绞车及各种设备的保护正常投入,安全运行)。

组员

周志勇负责所有绞车司机劳动纪律日常管理,开好班前会,保证安全。

组员

薛正朝负责副井水泵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以及日常检查、安装、维护、维修并详细记录,保持机械设备的完好,减少影响,保证安全。

组员

秦书民负责副井中心回转抓岩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以及日常检查、维护、维修并详细记录,保持机械设备的完好,减少影响,保证安全。

组员

余财孝负责空压机、矿灯的完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检修、维护保养,减少影响,保证安全。

组员

宋立华负责副井的伞钻、风钻、风泵及各类风动工具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以及日常检查、维护、维修并详细记录,保持机械设备的完好,减少影响,保证安全。

组员

李建民负责非标加工副井综合日常维护及模板的拆装等工作,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不影响正常生产,保证安全。

第6篇 机电设备进场验收工作制度

8.1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对其技术性能、安全性能、环保性能、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等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8.2 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自有设备、分包队自带设备、外租设备。

8.3 入场时需审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8.4 设备进场验收人员应由现场机务管理员、安全员、环保员、分包队负责人或出租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由现场机务管理员填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具体表格详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参加人员共同提出评价意见,并履行签字手续。

对于db11/383-2006中没有的设备验收表格,可使用自制表格,其内容应符合3.6.1条款的有关要求。

8.5 经验收合格的设备,租赁双方必须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8.6 所有验收合格的机电设备,应在机械的驾驶室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固定设备可在其周围明显位置)悬挂“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7 所有验收合格的进场设备应悬挂“验收合格证”等标识,注明:

1)设备编号、名称、规格;

2)进场日期、验收日期;

3)使用负责人;

8.8 设备进场验收记录、产品质量合格证、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统一保存或备案,以备查验。

起重机械应保存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9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第7篇 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作票制度

为确保全厂安全生产,确保污水达标处理排放,确保全厂工作技经指标完成,确保全厂设备完好率达标,明确机电设备行政技术和管理责任,明确机电设备安装修理责任,明确操作使用保养责任,明确设备配件材料质量采购责任,实行制度化管理和量化考核。

一、工作票的使用:

由科室、各班组操作使用人向生产科捉出维修请求,由生产科长及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安装维修技术要求,提出实施安全措施。

二、工作票填写:

根据职能填写:技术负责填写第一栏,维修队长填写第二栏,操作使用部门填写第三栏,设备管理填写第四栏。

三、工作验收:

根据工作量大小,技术复杂程度,视具体情况,由生产科确定修理和验收人员。验收人员:由生产科、维修队、使用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共同或部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认可有效。

新设备应符合厂家产品要求,旧设备应完好完整,改造要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认可;记录存档。未经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认可,任何人不准改变原设备装工作的性能。

四、工作责任。

1、生产科长对劳动组织、设备完好率、安全措施实施负责。

2、专技人员对工作技术要求、设备配件、材料数量质量负责,对安全措施编写负责。

3、维修队长对安装、维修、工期负责,对安装维修工艺质量、对设备完好率负责,对执行安全措施负责。

4、维修工作人员对安装维修工艺质量,对人身、设备安全负责。

5、操作使用人员对设备完好、整洁、日常养护负责。

6、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的备品配件的质量、数量、价格、时效负责。

第8篇 机电设备四对口工作制度

1、按煤矿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应建立机电设备总台帐,集团公司和矿各保存一份。

2、固定资产卡片是固定资产核算的基础,每台设备必须依据编号建立财产卡片,管理部门经常与财务核对。

3、图牌板管理是使固定资产达到数量清、状态明的一种有力手段。矿要建立设备总牌板分布图,凡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要建立组队设备台帐,矿与使用单位各保存一份。

4、新到设备要及时上卡、建帐、编号、挂牌板。每月最少检查一次实物是否与帐、卡、牌相符,做到帐、卡、牌、物四对口,

5、机电科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动向及设备状态。

第9篇 机电安装维修工作票制度

为确保全厂安全生产,确保污水达标处理排放,确保全厂工作技经指标完成,确保全厂设备完好率达标,明确机电设备行政技术和管理责任,明确机电设备安装修理责任,明确操作使用保养责任,明确设备配件材料质量采购责任,实行制度化管理和量化考核。

一、工作票的使用:

由科室、各班组操作使用人向生产科捉出维修请求,由生产科长及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安装维修技术要求,提出实施安全措施。

二、工作票填写:

根据职能填写:技术负责填写第一栏,维修队长填写第二栏,操作使用部门填写第三栏,设备管理填写第四栏。

三、工作验收:

根据工作量大小,技术复杂程度,视具体情况,由生产科确定修理和验收人员。验收人员:由生产科、维修队、使用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共同或部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认可有效。

新设备应符合厂家产品要求,旧设备应完好完整,改造要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认可;记录存档。未经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认可,任何人不准改变原设备装工作的性能。

四、工作责任。

1、生产科长对劳动组织、设备完好率、安全措施实施负责。

2、专技人员对工作技术要求、设备配件、材料数量质量负责,对安全措施编写负责。

3、维修队长对安装、维修、工期负责,对安装维修工艺质量、对设备完好率负责,对执行安全措施负责。

4、维修工作人员对安装维修工艺质量,对人身、设备安全负责。

5、操作使用人员对设备完好、整洁、日常养护负责。

6、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的备品配件的质量、数量、价格、时效负责。

第10篇 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工作标准制度

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工作标准

一、供水设施

当班:日常保养、安全操作、运作情况正常、自动控制良好。

周末:维修保养闸阀、逆流阀、水表、联轴器;水泵轴承加油。

季末:泵体检查,更换磨损件,管道系统保养;

年终:上、下半年各清洗水池1次,电机轴承加油。

质量标准:阀门开闭灵活,系统密封良好.管道无滴漏,电机保护齐全,水表计量准确,运转无异常声响。振动、轴承温度正常;连续不间断供水,有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二、供电设施

当班:日常检查,无缺相,运行正常,记录变压器运行情况。

周末:变压器全面检查,配电房、计量仪表开关标识、安全标识,配电房防尘1次,发电机组运转1次,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季末:保养变压器接线柱,高低线路,发电机组。

年终:化验变压器油。

质量标准:各连接处无跳火、发热等异常现象,指示灯、信号灯齐全,计量仪表准确,配电房温度不超过40℃,备用发电机组发出额定功率。有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三、电梯

当班:日常保养,安全操作,正确使用,工作有记录。维修、保养的周期、级别、内容严格按国家电梯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标准:专业资质人员操作、维修,持证上岗;桥箱内警铃、风扇、电话保持工作状态,信号灯齐全,运行平稳无振动,到站定位准确,层门开闭灵活;自动性能良好。建立电梯设备技术档案。

设备管理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岗,必须有符合条件的人替岗,并交代离岗时间及去向。

二、根据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密切注视所管设备的运行情况,按规定做好有关记录,按时巡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三、如出现设备故障,而当班人员不能处理,应按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给有关人员。

四、值班人员接到报修时,应及时通知有关班组,安排人员前往维修。

五、所有值班岗位必须在规定值班时间安排合格的人员值班,如需调班,必须报主管人员同意,原则上领班与领班、值班人员同值班人员对调;在就餐时间,实行轮换就餐制,并通知同班维修人员配合。

设备管理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按统―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不能私自调班、顶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征得领班同意,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才能请假。

二、交接班双方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准时进行交班。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运行记录;介绍运行状况和方式,以及设备检修、变更等情况;清点仪表、工具;检查设备状况;等等。交班时,双方领班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三、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1.在事故处理末完或重大设备启动或停机时;

2.交接班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3.接班人数未能达到规定人数的最低限度时;

4.领班或由主管指定替代领班的人未到时;

5.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其他神志不清情况而未找到顶班人员时。

设备管理报告制度

一、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告(技术员)领班:

1.主要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开停。

2.主要设备除正常操作外的调整。

3.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检修。

4.维修材料的领用。

5.零部件改造、代换或加工修理。

7.运行人员短时间暂离岗位。

8.维修人员工作去向。

9.对外班组联系。

二、出现下列情况必须报告副经理(工程师):

1.重点设备除正常操作外的启动、调整及异常情况。

2.采用新的运行方式。

3.主要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检修。

4.系统故障及检修。

5.重要零部件改造、代换或加工修理。

6.成批和大件工具、备件和材料领用。

7.加班、换班、补作、病假。

8.外协联系。

三、出现下列情况必须报告经理:

1.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台检修。

2.影响营业的设备故障或施工。

3.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改变。

4.重点设备的主要零部件改换。

5.系统及主要设备技术改造或移位安装。

6.系统及设备的增改工程及外协施工。

7.领班以上人员岗位调整及班组的重大组织结构调整。

8.副经理(工程师)病、事假,补休、换班。

机电工作管理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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