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社区卫生中心社区护理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工作制度
1.以健康为中心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
2.与全科医生、防保人员组成健康服务团队,进行人群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的护理保健;
3.根据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实施护理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提出社区慢性病人的整体化护理方案,并指导病人家属协助实施,及时向全科医生反馈相关信息。
4.遵医嘱完成担任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各项护理工作,并做好社区护理记录。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做好查对和交接班工作,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保证急救药品、物品的使用,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器械完好,每日清点,账物相符并有记录,做好交接。
7.做好消毒工作,按要求将医疗垃圾集中回收、处置,避免交叉感染发生。
8.为辖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第2篇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1、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周转柜应当每天结算。
2、门诊、住院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4、执业主治医师(含主治)以上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5、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新津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7、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8、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9、本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院内临床使用。
第3篇 社区卫生中心护理值班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护士长安排,对病员进行护理工作。
(二)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离去。
(三)交班报告应由交班护士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简明扼要,应用医学术语,有连贯性。
(四)晨间交班时,由夜班护士重点报告危重病员或新病员病情诊断以及护理有关事项。
(五)早晚交班时,日班护士应详细阅读交班簿,了解病员动态,然后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师陪同日夜班重点巡视病员作床前交班。交班者应给下一班做好必须用品的准备。
(六)交班中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待不清,应立即查明,接班时如发现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班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丢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第4篇 社区卫生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1、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年度有计划、有总结。
2、开展全天候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3、掌握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等基础情况,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信息统计、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内容:
(1)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2)提供避孕药具、术后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3)具备条件的单位,方可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和其它生殖保健项目。
5、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和讲座。
6、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5篇 社区卫生中心治疗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室工作制度
1、治疗室应由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着装整齐,操伯时带口罩,每次操作前后都要用流动水洗手;
3、熟练掌握治疗基本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则,捃行查对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
4、三区界线明显,各类物品定点放置,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别放置,保持治疗室清洁整齐。
5、药品管理有序,及时清点,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治疗室每日通风两次,每次20分钟,每日紫外线消毒两次,每次40分钟,照射后有记录。定期对治疗室空气、物表、护理人员手、消毒液等进行细菌监测。
7、凡用过的治疗物品、器械均应用有效浓度的含氯制剂进行初步消毒后清洗灭菌。对用过的一次性物品经过初消毒毁形,分类装袋后由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8、治疗室内冰箱,除存放药品外一律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第6篇 社区卫生中心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
2.应为辖区内重点人群(老年、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孤寡、残疾、低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3.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4.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诊疗记录按soap(主观治疗、客观检查、评价、计划)要求书写。
5.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四次,进行动态管理。
6.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7.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第7篇 社区卫生中心传染病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辖区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简称疾控中心,下同)报告。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第8篇 社区卫生中心门诊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由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并确定一位主治医师协助领导本科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办公室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门诊办公室共同协商。
3、门诊医护人员要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
4、遇有疑难危重病员或两次以上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或专科会诊,必要时报请门诊部主任组织专家会诊。
5、对高烧病员、危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应安排提前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病历书写规范》填写门诊病历,要求简明扼要,准确完整,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接收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并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坚持首诊负责制,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期间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等知识的宣教工作。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合理检查,科学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14、转上级医院的病人,要简要介绍病史、病情及诊治经过。
第9篇 社区卫生中心转院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院制度
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依据《医院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我院转院制度。
1、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诊治有困难确需转往上级医院的病员,由主管医师提出,经科室讨论同意后,主管医师填写转院证明,该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批准并作登记后方可转院。
2、医院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3、病员转院应征得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人)同意,将转院的必要性、可能发生的风险、转往医院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委托人),提供病情摘要。并将医患沟通情况如实记入病历。
4、危重病员转院时须由科主任派遣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护送,并负责作好转院病员诊疗及交接工作。转诊医务人员应主动向接诊医务人员介绍病人基本情况、转出医院名称、本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提交病情摘要。在接诊医院的接诊医务人员未签署接收转院病人意见前,转出医院护送病人的转诊医务人员不得视为转院病人已移送接诊医院。病人交接情况应如实记入病历中。
5、如估计转院中可能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留观处置,待危险期过后再护运转院。
6、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科批准,病员及其家属要求转院者,按自动出院处理。但医院应提供病情摘要,并如实记入病历。
7、对在上级医院已明确诊断或经特殊治疗后需转我院的病员,我院应无条件接收。严禁以转院名义推诿、遗弃病员。
第10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第11篇 社区卫生中心供应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应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供应室布局合理,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三区划分清楚,人流、物流由污到洁,强行通过,不得逆行。室内环境清洁、无污染。
二、医务人员着装规范。
三、压力蒸汽灭菌锅、干热灭菌锅每锅做工艺监测;每包做化学监测;每月做生物监测。灭菌后物品定期做无菌实验。
四、灭菌前应将物品彻底清洗干净,物品洗涤后应干燥并及时包装,包布要清洁干燥,无破损,不得少于二层。
五、灭菌物品与非灭菌物品要分开放置,已灭菌物品必须标明有效日期。灭菌物品放在无菌储存柜内,每日检查,夏季超过7天,冬季超过10天,一律重新灭菌。
六、作好一次性医疗用品储存、发放、回收工作。
七、医院感染科每月对供应室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进行监测。
第12篇 社区卫生中心口腔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室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居民及托幼园所、中小学校等牙病普查普治工作,将筛查人员的口腔基本情况,认真地记载在健康档案中。
2.做好口腔保健及口腔疾病健康宣传工作。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诊治三次不能确诊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减少复诊率,提高治愈率。对疑难病三次不能确诊的,及时转往上级医院。
4.口腔治疗需注射麻醉剂时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按照常规做药敏试验,备常规急救药品。
5.严格无菌操作、器械消毒工作和室内紫外线空气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6.定期对器械清点、加油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