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作场所工作风险控制程序制度
1.目的
为保障作业场所的安全可靠,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公司总经办管理活动全过程。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的实施。
3.2安技办部负责各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实施效果的监督和考核。
4.工作程序
4.1为确保员工的健康和设备的安全操作及对环境保护,各部门应根据职责要求负责编制工作场所所需的安全作业管理文件。
4.2 消防安全管理
4.2.1作业场所的动火,要在安技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由总经办主任签字后,在安技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行。
4.2.2安技办具体负责对公司的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各部门对管辖范围使用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保养,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总经办负责公司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应设立本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情况的防火档案。
4.2.3作业场所的消防管理,具体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3危险场所安全管理
4.3.1危险作业场所的划分
公司危险作业场所主要包括:易燃作业区域(库区)、特殊或特种作业场所:临时用电、检修叉车等。
4.3.2危险作业场所的管理
4.3.2.1安技办应在员工上岗前明确各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实时监督。
4.3.2.2、本公司易燃区域作业,临时用电、检修等依据《用电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执行,另易燃区域作业要在安技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4.4作业现场人员的管理
4.4.1作业现场人员的培训,执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
4.4.2公司作业场所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应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4.5职业病危害测评
4.5.1
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估。
4.5.2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4.5.3当主要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
5.相关文件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用电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规定》
《生产设备使用规定》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无
第2篇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监测,保证仪器设备的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2.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关环境进行定期监测,以确保工作 场所的安全和对公众的影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3.对涉及到影像质量的放射诊疗设备的稳定性检测、状态检测 按每年一次的频率进行,以保证诊断质量。
4.检测记录、结果及检测报告应按规定存档。
5.对本院不能检测的指标,应委托有资质的上一级业务部门进行检测。
第3篇 生产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各单位一切生产场所都必须做好消防工作,有专职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为做好生产场所消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一切生产、生活用火设备都要符合防火要求,用火时必须专人看管。
二、凡是生产临时用火(电)必须履行动火(电)审批手续,特别是在野外、林区、山区、库区、油库、停车场区,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火(电),违者严肃处理。
三、凡五级以上风天,要严格控制火源,禁止一切室外用火。
四、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应由电工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线绝缘损坏要及时修理。
五、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存放易燃物、电气车间禁止存放汽车、拖拉机等车辆。
六、在山区、林区、库区、停车场等地施工、焊接电杆时动用火(电)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派专人看管,并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砂等防止发生火灾。
七、在山区、林区、库区、停车场等场所附近巡视电力线路时,巡视人员严禁吸烟。
八、维护管理好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证使用完好。
九、对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要做到三定一专,即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定期更换,专人负责管理,对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者严肃处理。
十、发生火警、火灾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消防措施不放过,对责任者认真追究、严肃处理。
十一、要定期组织生产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十二、调度楼内消防报警装置由维修组设专人定期保养、维修、试验,警卫人员发现火灾报警,先查清是几号探头,然后到该楼层、房间查实,确系火灾要及时扑救,扑救不了要及时打电话报火警,如果是误报,要做好记录,并恢复正常。
第4篇 工作场所安全规章制度
一、工作场所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安全员:
二、工作场所安全责任制
(一)工作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 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2、 组织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协调解决工作场所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3、 负责协调消防队、安全工作人员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工作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安全组长是全办事处工作场所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3、了解掌握本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建立安全网络,落实安全资金。
4、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办事处内的事故隐患。
5、本办事处内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每年向政府报告本办事处的安全工作情况。
(三)工作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1、对本社区的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安全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等精神,负责安全的日常工作。
2、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日程,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3、协助第一责任人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意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人员提出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工作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对所负责居民小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对其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负责。
2、做好本小组安全宣传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立即向安全员报告或向第一责任人报告。
3、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五)安全员职责:
1、负责协调组织全社区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对危险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做好有关记录,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所在地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2、在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工作场所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制定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的演练,切实提高居民自我保护盒自我救援能力。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5、及时处理群众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及各项台账记录,并按时上报工作场所安全材料。
7、认真做好各类安全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场所安全奖罚制度
(一)奖罚对象为本办事处所属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安全生产奖罚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并提出奖罚意见。
(三)奖励的条件:
1、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在工作场所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2、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在事故救援、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4、对安全工作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有以上表现的,将给予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实行每年度评选一次。
(四)惩罚的条件:
1、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的或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死亡指标的;
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3、影响政府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分数不及格的;
4、对因安产引发的纠纷,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有以上行为的,将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同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四、工作场所安全基本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及时传达办事处季度会议及安全有关会议精神,分析辖区内安全现状,进一步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
2、安全会议均应做好书面记录,定期整理归档,对会上形成的重要意见、决定和工作部署要形成书面文字或文件,必要时应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报告。
(二)宣传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有效措施。为了宣传安全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在每年的重点时期(夏季:防雷电、防台风、防汛;冬季:防火、防冻)和重大节日(元旦、春节、无一、国庆节)期间应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宣传教育活动的形式:刷写固定标语、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举办讲座、户代表会议宣传、上门入户宣传等。
3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月”等专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在每年的重点时期(夏季:防雷电、防台风、防汛;冬季:防火、防冻)和重大节日(元旦、春节、无一、国庆节)期间应开展一次专项安全大检查。每年安全大检查不少于4次,检查重点为各危险场所。
2、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要亲自带队检查一次安全工作。
3、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区安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台账记录,提出具体治理方案,全面整改到位。对于个别整改难度较大,无法自行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抓好整改工作。
第5篇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军城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一、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防治管理工作,搞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作业场所空气的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标准(见表格)。
三、职业危害检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总粉尘:
⑴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⑵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
⑴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一次。
⑵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
4、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四、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
五、通防科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积极帮助和协调生产单位建立健全各种防尘设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第6篇 单位工作生产等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因外来因素安全收到威胁和损伤,特制订以下规定。
第一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在生产劳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条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条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在封闭厂房(空调、净化间)作业和深夜、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四条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改装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确认绝缘可靠,并配用漏电保护器。
第五条各班组岗位应设安全员和防火责任人,并将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悬挂张贴。
第六条在易燃、易爆等场所应在所在的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警告、提示标志,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使用安全防爆电器,不准随意拆除警告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或非法占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第七条变、配电室、乙炔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八条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责任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
第九条 发生人身伤亡或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立即报告领导,并保护好现场。职工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损害,可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7篇 安全规章制度工作场所
一、工作场所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安全员:
二、工作场所安全责任制
(一)工作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 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2、 组织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协调解决工作场所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3、 负责协调消防队、安全工作人员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工作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安全组长是全办事处工作场所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3、了解掌握本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建立安全网络,落实安全资金。
4、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办事处内的事故隐患。
5、本办事处内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每年向政府报告本办事处的安全工作情况。
(三)工作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1、对本社区的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安全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等精神,负责安全的日常工作。
2、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日程,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3、协助第一责任人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意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人员提出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工作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对所负责居民小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对其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负责。
2、做好本小组安全宣传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立即向安全员报告或向第一责任人报告。
3、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五)安全员职责:
1、负责协调组织全社区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对危险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做好有关记录,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所在地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2、在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工作场所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制定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的演练,切实提高居民自我保护盒自我救援能力。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5、及时处理群众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及各项台账记录,并按时上报工作场所安全材料。
7、认真做好各类安全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场所安全奖罚制度
(一)奖罚对象为本办事处所属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安全生产奖罚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并提出奖罚意见。
(三)奖励的条件:
1、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在工作场所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2、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在事故救援、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4、对安全工作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有以上表现的,将给予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实行每年度评选一次。
(四)惩罚的条件:
1、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的或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死亡指标的;
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3、影响政府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分数不及格的;
4、对因安产引发的纠纷,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有以上行为的,将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同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四、工作场所安全基本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及时传达办事处季度会议及安全有关会议精神,分析辖区内安全现状,进一步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
2、安全会议均应做好书面记录,定期整理归档,对会上形成的重要意见、决定和工作部署要形成书面文字或文件,必要时应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报告。
(二)宣传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有效措施。为了宣传安全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在每年的重点时期(夏季:防雷电、防台风、防汛;冬季:防火、防冻)和重大节日(元旦、春节、无一、国庆节)期间应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宣传教育活动的形式:刷写固定标语、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举办讲座、户代表会议宣传、上门入户宣传等。
3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月”等专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在每年的重点时期(夏季:防雷电、防台风、防汛;冬季:防火、防冻)和重大节日(元旦、春节、无一、国庆节)期间应开展一次专项安全大检查。每年安全大检查不少于4次,检查重点为各危险场所。
2、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要亲自带队检查一次安全工作。
3、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照区安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台账记录,提出具体治理方案,全面整改到位。对于个别整改难度较大,无法自行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抓好整改工作。
第8篇 职业危害场所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卜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我矿实行三班八小时工作制度,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特做如下规定:
一、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的,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并缩短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
二、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c°,机电没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c°;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4 c°时,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三、在产生粉尘、煤尘等其他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采取相应的灭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在浓度大时应缩短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超过最高允许浓度时,必须停止作业。
四、任何领导和组织都不得让员工在职业危害场所下加班加点。
第9篇 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范本
为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正常情况下每班工作八小时。遇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差、有害物质超标时,劳动者应及时撤出作业场所。
二、休息休假
执行轮休制度,保证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遇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能休息时,节后调休。
三、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延长工作时间: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处罚规定
各工区、科室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安排劳动者工作和休息。劳动者可随时向政工科、职业健康办公室举报违反规定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第10篇 作业场所防毒工作制度
1. 职工对毒物有知情权。企业对职工应进行防毒(防尘)安全教育。
2. 不断推进技术进步,改革工艺,采用无毒、低毒原辅材料生产产品。
3.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 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5. 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毒物(粉尘)的含量浓度,努力控制在国家允许的最高限值之内。
6. 按规定设置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定期检测校验,保持灵敏好用,防止急性中毒的发生。
7. 对已有的防毒、防尘设施,不得随意停用、挪用或拆除。
8.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9. 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为职工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工作服、防护服、护目镜、胶皮手套、防毒(或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等。车间、岗位配置的公用防毒面具等应急防护用品应齐全、足够、有效,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10. 剧毒物品作业人员要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必须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11. 剧毒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发、双本帐、双把锁、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12. 为车间操作人员和仓管人员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器材。
第11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制度
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医院
****年**月
第12篇 职业危害场所工作时间制度
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卜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我矿实行三班八小时工作制度,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特做如下规定:
一、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的,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并缩短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
二、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c°,机电没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c°;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4 c°时,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三、在产生粉尘、煤尘等其他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采取相应的灭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在浓度大时应缩短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超过最高允许浓度时,必须停止作业。
四、任何领导和组织都不得让员工在职业危害场所下加班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