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本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本局受理的活动。 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局及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条 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局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纪检组长具体分管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室为本局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局主要领导审阅后,由监察室或相关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第五条 实行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按《局长接待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要有一个工作日下访群众,可专门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其它时机进行。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做好局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
第六条 实行局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局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确保办结落实。对于赴京、赴省集体*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
第七条 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对矛盾纠纷隐患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建立排查化解台帐。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汇集研判和任务交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处理解决时限和要求。局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形势研判会,研究解决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对本级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一级相关职能部门。
受理范围
第八条 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予以受理:
(一)对本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投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二)举报管辖区域内社会组织或个人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上级机关交办、有关责任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
(四)其他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
第九条 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有权处理的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
(四)本局或直属单位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本局提出同一事项的;
(五)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六)信访人不服本局复核意见,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第十条 对不属于本局职权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告知来访人情况,介绍来访人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对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应向其做好法规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
信访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实施登记:
(一)来信管理:对各类信访信件,由专人负责拆阅,按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并按处理来信的程序,送领导审阅。负责信件审阅的领导,按 '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和区别轻重缓急的原则及时进行办理。对需转其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处理的信件,要按规定做好登记签收手续;对转办信件,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工归口的规定办理。
(二)来访管理:凡群众个人或集体来访反映问题,接访人员必须文明礼貌接待。接待人数要两人以上。仔细耐心听取反映情况,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结果要让来访人员签名认可。接访时,应依据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给予认真解答,不许愿,不信口开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来访,按分工归口办理的原则,应耐心为其指明受理部门。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工作,对来访者要求局领导接访的,由接待科室做好安排,并派人陪同接访。
(三)电话举报管理:凡来电要求举报的,接听人员要认真接听,做好详细记录。举报人举报完毕后,接听人应将其举报内容复述一遍进行核对,经整理后及时报送呈批。对重要的举报电话可进行录音处理。录音完毕,应注明来电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整理呈报。
信访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管理信访材料,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薄、报告、统计、资料等都应妥善保管,不得扩散外传。
第十三条 保密范围包括:检举控告人的身份(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住址、电话号码、性别等);被检举控告的对象和检举控告的内容;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事项的信访件。不得将捡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 答复、奖励、报告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不得以电话方式进行信访举报问题核查结果的反馈。
第十五条 对于上报的重大信访案件材料,要按机要件规定办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不得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
第十六条 对因违反规定泄密而造成检控人被打击报复等不良后果发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信访案件查处
第十七条 对一般案件线索的初查,由纪检监察室报请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进行初查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经党组会议审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初查情况。对需要对被检控人发信访通知书或进行约谈的,要经党组会议审定。对经核查存在违纪违法事实,需立案调查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承办人必须写出调查报告,报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对信访案件进行督办时,对承办部门提出疑难或已回报结果但认为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案件,应及时与承办部门研究,向分管局领导反映,帮助解决,及时结案。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对信访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实行包案办理制度。接案后5个工作日内落实包案责任人,明确办结期限并按规定上报办理进度。包案处理的复杂案件,原则上两个月内办结。
对上级机关转来的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信访件,应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二十条 对自办、承办或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报结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向上级回报信访案件结果材料应连同必备材料,加盖公章上报。报结时必须一案一报,一案一结,不能用复印件和涂改的底稿复印上报。
结论复核
第二十一条 收到信访人要求进行复核的请求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按领导批示由有关科室对信访人的请求事项进行复核。
第二十二条 承办科室应当认真研究信访人要求复核的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 承办科室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外调的,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以外出调查。
第二十四条 承办科室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书面答复信访人。
回信回访
第二十五条 对具真实姓名的来信来访,要根据调查事实给予负责的答复,重要的复信应由局领导审阅。
第二十六条 对联名或集体来访反映的问题,查结后要召开全体信访人员(或代表)会议,反馈调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 对匿名信访可视具体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反馈或公布调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回信回访,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应记录在案。
信访统计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对本局信访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年终对信访情况作出工作总结。
第三十条 及时收集、筛选信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重大问题或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做好上报反映或专题报告。
第三十一条 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查办信访案件、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等方面的经验。按有关规定向市信访部门上报相关工作报表。
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信访档案管理要求案件装订标准、规范。卷内必须材料齐全,排列顺序准确,随时立卷,及时归档。信访案件档案按 '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实行责任制,案结卷成,一案一档。文书档案及一般信访件,可组合装订立卷,注意分类组卷。在次年一月底前归档完毕。严格管理好信访档案。严禁私自借阅或将案卷资料带离办公室。需摘抄、复印的,须办理手续。
第三十三条 每年要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归档工作,原则上对上年度的办结案件材料,要按要求归并到局办公室的综合档案内保管。档案资料要实行专柜专人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第2篇 j机关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上级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访工作是密切政府机关和人民群众关系的桥梁,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是密切党联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二、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局内外单位、个人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和行为,反映个人某种要求、意见、建议等都属本局信访处理的范围。
三、局信访工作由局纪检组扎口管理。凡属于业务性的,由有关科室负责处理、答复;属于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组负责处理;综合性的,由纪检组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局长亲自批示。
四、按照信访处理程序,认真做好信访的接收、登记、交办、催办。凡反映到局的,由纪检组负责受理,然后按内容转交有关业务科室办理,有关科室办理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交纪检组备案。直接反映到业务科室的,由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受理、答复,并将处理意见交纪检组备案。
五、受理来信来访,要做到热情、耐心,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并要做好登记和来信来访的答复工作,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六、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对疑难信访,经办科室要及时与纪检组联系,由纪检组召集有关科室会办处理、解决。
七、要及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一般信访,一周内处理完毕;重要信访,一月之内处理完毕,如一个月处理不了的,应先将原因事先告知当事人,然后抓紧办理,对问题严重的,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进行处理,以免矛盾激化。
八、加强信访保密观念,该哪一级知道的信访,只限于哪一级知道,不得扩散。承办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信访内容,更不得直接将内容告知当事人。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失泄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应有的行政处分。
第3篇 中学信访工作制度
经搬中学信访工作制度
一、对教职工来信来访分别予以登记,摘录、编号;对重要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应作记录,重要的来信来访记录均应及时送有关领导审阅、,并注意保密。
二、对来信来访记录应据其内容和缓急情况,做好拟办、转办、催办工作。来信处理后,应做好报结等工作,须向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汇报的,应及时进行汇报。
三、除匿名外,应将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及时答复本人(一般问题一个月内,重大问题三个月内),如来信来访提到问题一时难以解决,或按政策不能解决的,应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
四、对教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4篇 信访工作保密制度范本
1、认真学习《保密法》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以及各项保密规定,加强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2、注重保护信访人,防止打击报复。对检举、揭发、控告的信访件,不得将相关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单位。
3、信访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存档由专人负责,做到不丢失、不泄密。涉密文件不得擅自复印、散发、外传。
4、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及函稿和各乡、县级各部门报送的有关信访案件材料,应及时存档,不得随意复印、丢失。
5、有关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本单位文件、资料、档案等,须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申请,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查阅。
6、造成失泄密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5篇 y幼儿园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1、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园领导要亲自过问信访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信访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信访情况。
2、要有一名领导负责信访工作,并做好群众逐级*和人民群众*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3、本着“谁家的人谁管,谁家的事谁办,归口办理的原则”,凡是幼儿园的信访,由幼儿园自己办理,涉及幼儿园主要领导的信访,由教育局办理,涉及幼儿园与外单位的信访,幼儿园要积极协助查处。
4、建立来信登记制度和信访案情分析制度,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
5、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级办理,按时完成,如期上报查办结果。
6、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信访会议,积极学习信访业务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处理信访工作的能力。
7、要善于做思想工作,做群众的知心朋友,查处案件要做到秉公办案,刚正不阿,执行政策不徇私情,敢于碰硬,处理的结果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8、信访干部要成为领导的得力助手和群众的知心朋 友,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工作,为领导排忧解难。
第6篇 实中信访工作制度
海东实中信访工作制度
根据《江苏省信访条例》、《连云港市信访管理办法》规定,为积极做好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置工作,保护和尊重其信访权益,依法建立科学、正常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名单附后)。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重要思想,建立和健全畅通的信息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和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和谐向上的工作环境。
三、目标责任
1.处理好“初信初访”,力争“初信初访”办结率达100%。
2.保证处理来信、来访的时效和质量,信访按期结办率力争达100%,基本杜绝越级集体访和重复集体访。
3.及时办理和反馈上级机关、领导转交的信访事项,转办率达100%。
4.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谁主管谁负责。教育教职工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规范信访程序,依法信访;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做到全部有理全部解决,部分有理部分解决,无理的做好解释稳控工作;对不听解释,越级*者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得评先、晋级,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于停岗或解聘;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5.信访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严禁将控告、检举材料和信访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泄露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6.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依法维护教职工信访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程序
来信办理
1.登记编号,填写《信访举报问题呈阅表》并附信访原件报送有关领导阅批(凡署名寄校领导的信件直接送至有关领导本人阅批)。
2.根据校领导批示及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
3.对事关学校发展建设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来信及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4.做好存档工作,按来信类别,整理后移交档案管理室存档。
来访接待
1.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填写《海东县实验中学接待来访登记表》。
2.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了解来访目的、要求及所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和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来访记录。
3.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说明理由或原因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应由处室、班主任解决的问题,通知其接待处理。
4.需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同《接访记录》一并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办理。
5.对重要来访、突发性或重大集体*,要通知相关领导接待。
6.做好存档工作,来访处理完毕,按来访类别整理相关材料移交档案管理室存档。
五、节假日期间信访事项的应急处置
1.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学校节假日按规定做好值班安排,建立值班督查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应履行的职责,设立值班室,公布值班电话号码,做好值班情况记录。
2.确保通讯联络信息畅通。节假日期间学校校长及值班人员的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门卫应保持24小时有人,确保随呼随应。
3.建立紧急报告制度。对本单位内出现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在15分钟以内向校长和县教育局报告,并采取临时紧急防控措施,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和安抚工作。
4.学校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展开积极有效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处置工作。
5.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组要合理配置应急处置紧急信访事项时的物资、车辆、经费等资源,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海东实中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z(校长办主任)
z(政教处主任)
z(教务处主任)
z(总务处主任)
z(女工干部)
z(工会主席)
z(团委书记)
第7篇 某银行信访工作制度
银行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减少、控制和化解群众集体信访、越级信访为重点,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规范信访工作,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全行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
信访工作的原则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三、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办理情况。
3、本行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支行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行领导批阅。
4、支行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支行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来信人或交办机关。应由本行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支行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应随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四、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收到来信后,信访人员要做到当日拆封、登记,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接到来电或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批转。凡属由我行办理或督促办理的问题,由办公室登记分类,按行领导阅批意见送交有关科室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4、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上级要求上报结果要直接派人或责成有关部门派人查处。
5、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五、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接访人员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信访处置登记表。
3、严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5、根据*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行领导阅示。
⑷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确有道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返回。
⑸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支行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⑹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疑难问题要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支行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7、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同时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行领导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行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与群众发生争吵,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支行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第8篇 某某省人民医院信访工作制度
某省人民医院信访工作制度
1. 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有专人负责接待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联系电话,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以及处理结果等,并签署承办人的姓名。
2. 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的答复和处理,要按各科室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上一级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科室协助处理。
3. 对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不能马上解决的,要与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事后根据其要求视情将处理结果予以及时答复。
4. 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问题,应及时交相关科室进行办理。
5. 对重要事件的处理结果,须按有关要求将情况整理出书面材料归档备查。
6. 根据工作需要,将来信来访情况汇总后交院档案室归档。
第9篇 z政协机关信访工作制度
为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政协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部门
办公室综合科为信访工作部门,具体负责信访日常工作。
二、信访工作职责
1.接待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
2.向有关部门、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
3.调查有关信访事项,提出处理建议。
4.协助有关机关、单位查处信访案件。
三、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工作人员须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单位、姓名、地址及反映的问题要求和办理情况等,并将登记表格和材料统一编号、归档。
2.送阅批转。信访信件由信访工作人员提出拟办意见,送秘书长阅批,重要来信必须送市政协主要领导阅批。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工作人员要作好登记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答复。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审查同意后上报。
四、信访工作要求
1.实行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凡来电来访向机关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格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将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相关材料透漏或转送给案件涉及单位和人员。
4.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做到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5.根据*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1)对少数无理取闹的来访者要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劝其息访。经批评教育无效的,要及时送公安部门处理。
(2)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紧急信访事项的,要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和扩大。同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单位。
(3)对疑难问题要及时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6.来信来访处理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一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部门办理的群众来信,应从领导批阅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第10篇 乡镇信访工作制度
乡镇信访工作制度
一)乡(镇)人大信访工作应服务党的中心工作,促进人大职权行使,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确保全乡(镇)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二)乡(镇)人大信访工作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和领导亲自办信访的原则;
(三)乡(镇)人大信访承办下列信访事项:
1、对乡(镇)人大选举产生的政府工作人员的控告和检举, 。
2、对乡(镇)人大代表和上级人大代表的控告和检举。
3、对乡(镇)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上级人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信访案。
5、依法应由乡(镇)人大受理的其他信访案。
(四)乡(镇)人大信访达到下列要求:
1、对信访案,乡(镇)人大在接待、登记后,7天内作出处理意见,并着手查办或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2、凡直办的信访案,在受理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天;
3、交办案在90天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交办机关,同时书面答复信访人;
4、发现对承办结果适用法律不当,处理有误的,应退回重办,不属本单位承办的自受理之日起7天内退回;
5、信访承办人员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6、信访承办人员要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信访人隐密,不得扩大范围,不得遗失、损毁信访材料,不得压报、滞报、舞弊、受贿、打击、报复;
7、信访人可以向乡(镇)政府的办理机关或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查机关应在30天内复查答复,特殊情况不超过60天;
8、乡(镇)人大信访案的有关登记、调查、处理的各类资料应规范完善,妥善保存,年底整理入档,
(五)乡(镇)人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分析信访工作情况,处理重大信访案件。
(六)对信访案承办有下列行为的,应通报批评或依法作出处理。
1、接到交办案通知后拒不提供情况或材料的;
2、接到交办单位交办的信访案后顶着不办或拖着不办的,在规定时间内既不说明原因又不报告结果的; 3、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第11篇 某医院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信访工作流程管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颁发《信访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信访分来信、电话、走访、上级交办多种形式。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工作由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以下称两办)负责登记、处理、督办、反馈、归档;
(三)对于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任务,两办逐项登记、交信访工作组组长审批后,将处理意见转发至相关部门处理,并切实做好督办工作。紧急事项跟踪督办;重要事项重点督办;
(四)承办部门接到交办事项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按时反馈;承办部门负责人对承办事项负责。承办的事项办结后及时反馈交办部门;
(五)对交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承办部门应将文件和有关材料立即退回两办并说明原因;对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各承办部门应加强相互沟通,两办进行协调;
(六)群众的来信、电话、走访由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处理。能够当场答复的,无需填写《信访登记单》;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及时填写《信访登记单》,并于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将结果反馈信访人;
(七)对已经或者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八)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及时报送主管院领导,必要时可专门召开会议或提交院领导班子会或院行政办公会决议。
二、上级交办信访工作的处理流程
对于上级机关或院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由信访工作组统一处理。为加强管理,特制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两办接到来信后须及时拆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及时上报;
(二)按照上级要求及信访工作组的指示,及时下发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妥善处理,进行答复,并向两办反馈处理意见;
(三)如需向上级机关报告处理结果的,承办部门应向信访工作组提交书面报告报,由医院统一向上级机关报告;
(四)处理过程由两办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督办,处理完毕后进行归档;
(五)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向其主管院领导报告,必要时提交院领导班子会或院行政办公会讨论。
三、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信访工作在医院领导主持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信访工作人员需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合理合法、秉公办事,不得不负责任地随意答复,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处理信访信件,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问题。文明礼貌、耐心热情、认真听记、适当处理;
(三)对于信访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要切实做好调查研究,不可偏听偏信,对于持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人员,要敢于或善于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
(四)顾大局、识大体、主动、热情搞好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
(五)对于信访相关材料、记录、文件等,要整理归档,并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不得将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部门;
(六)注重时效性,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工作,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特别复杂的应在对方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注意及时的沟通,汇报进展情况。
第12篇 公司党委办公室信访工作制度3
公司党委办公室信访工作制度(三)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是公司党政机关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掌握职工家属思想动态的窗口。要认真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三条,为了加强信访工作,公司各级组织建立健全信访组织机构,党委办公室设专职信访负责人,各三级党委(总支)设兼职信访员。信访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第四条,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原则和方法:
1、要按单位、按部门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公司党委办公室对局党办信访科转来的人民来信、来公司*的人员,进行登记和接待后,根据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性质和内容,分别转给或介绍到公司机关有关科室或有关三级单位处理。公司党办除组织和催办党委批示的信访案件外,并负责处理没有归口的某些重大疑难案件。凡属各三级单位到公司*的,原则上由各三级单位负责处理。处理有困难的,可按业务系统,公司党办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2、对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要积极认真地给以解决,一时解决有困难的,要讲清道理;对过高要求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对无理取闹,违法乱纪的,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涉及几个部门,情况又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党委要求或领导批办意见,由主管部门召集联合办理。
4、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不准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对上级督办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要按期上报,到期不报的要主动说明情况。
6、对职工群众来信来访要做好登记、转递催办,做到不丢失、不遗漏、不积压;对转办、催办、结案等形式的材料、文件要妥善保管,完整无缺,分类立卷,及时归档。
第五条,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1、必须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遵守信访条例,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模范地执行党的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思想,接待职工群众来访要热情,处理职工群众来信要认真,关心职工群众的疾苦,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积极宣传党的政策,认真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正确处理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满足职工群众的正当要求。
4、顾大局,识大体,主动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搞好团结,相互尊重,密切配合。
5、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遵守纪律,对信访中的情况,尤其是对揭发控告人,只能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不得向外扩散。不徇私,不受贿,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第六条,公司党办负责对各三级信访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协助处理一些复杂的信访案件;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信访动态,保持信息畅通,为公司党委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