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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12

某电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1篇 某电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提高参加电厂建设的各级各类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术技能,确保全体员工能够完成其承担的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任务。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脱硫系统epc项目的各级各类人员和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脱硫系统epc项目有合同关系的外协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

1 安保部负责对项目部领导、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主管生产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对各外协单位经理、生产经理、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

2 各二级单位的安全专工负责所属单位的全体员工、临时用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各外协单位的安全员对本单位的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所有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保卫部。

3 安全保卫部对3.1、3.2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考试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归档。

4 一年一度的全员安规考试由安全保卫部进行统一组织,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进行。

四、细则

1 开工前所有进场的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安全教育培训。

2 按照国家与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内容,组织安全考试。

3 安全考试合格人员,通过项目部登记,办理身份胸卡,才能进场作业。无证人员入场将视为安全隐患的因素,进行处理。

4 按照电力行业、业主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规考试,并上报公司安保部和业主。

5 每周一上午两小时为全员安全学习时间,进行系统的学习培训。不管工期多紧,任务多重,安全学习时间必须得到保证,以增强员工的安全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单位做好学习记录。

6 经允许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由接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发给临时通行证和安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现场,离开时归还发放单位,严禁未经允许的任何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7 经允许来访的上级领导,参观考察人员,综合办公室应提前通知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向上述人员介绍施工场地的基本情况和注意事项,提供必需的安全进场用品。并由接待部门派专人陪同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8 项目安全保卫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所属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每周的安全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指导工作。

9 项目安全保卫部综合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网络、广播、板报、实物、图片、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势进行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卫生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 项目部和所属各单位要按各自的职责建立完整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五、记录管理

1 培训记录由各主办单位保存。

2 考试成绩统一由安保部登记保存。

第2篇 某电厂二次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监控系统、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及其他二次系统的作业安全,防止发生电力二次系不安全事件,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xx电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xx电厂(以下简称“电厂”)二次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职责、管理要求等。

第三条   二次作业指从事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仪表和自动化监控等系统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用通道设备上运行、检修及试验等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

第二章   管理责任划分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技术部(以下简称“安生部”)是电厂二次作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二次作业技术方案、检查与监督,以及对外协调与信息报送。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所辖二次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在巡检中发现保护装置异常或压板投退与实际运行方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八条   在二次设备上的检修、试验工作或影响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必须填写工作票,并提前准备好经过电厂审批的工序卡或技术方案;紧急抢修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先不填写工作票,在填写事故抢修单、做好安全措施并共同核对无误后,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工作完成后履行工作票流程。

第九条   设备厂家或其他外单位二次作业对运行机电设备有影响时,必须提前准备好经过电厂审批的工序卡或技术方案,其作业人员须通过电厂责任部门安全考试及安全教育后,并由电厂相关部门派员参加监护,方可办理工作票流程,工作完成后履行工作票销票流程。

第十条   涉及调度的电力生产通信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二次作业工作,必须由作业部门按《电力生产通信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程》及《调度自动化系统维护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按计划检修、临时检修、紧急检修等不同流程向安生部提出检修申请,由安生部协调调度办理相关审批流程,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办理工作票流程。

第十一条   一次设备退出运行或出于备用、检修状态时,其调度自动化系统均不得停电或退出运行。检修过程中涉及到调度、调度机构的上传信息,应将相应的遥信、遥测信号闭锁。有特殊情况确需停电或退出运行时,需按第八规定办理设备停运申请。一次设备检修完成后,应确认上传信息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并经运行值守长许可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二条   通信电路、设备检修时,应采取措施避免中断通信业务。通信系统及监控系统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其指派专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正常情况下,双套配置的电力生产通信系统不得同时停运。

第十三条   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是否正确完成,工作时还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第十四条   二次作业工作过程中,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作业方案和工作流程,严防现场误接线、误碰、误整定事故。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不得改变电力生产通信系统的网络结构、路由配置和设备状态。

第十六条   二次回路变动时应防止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在退出保护装置进行工作时,应注意核实是否存在不经压板控制的出口回路,尤其是启动安全自动装置的回路。

第十七条   工作中应确保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且仅有一点保护接地。

第3篇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某某发电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总经理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批准安全生产目标、分级控制指标。

2、负责审定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和重要措施,确保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实现。

3、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处理意见。

第六条 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分管范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协助总经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3、协助总经理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与考核工作。

4、领导安全技术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

5、支持并指导设备技术部及公司三级安全网正常开展工作。

6、对各部门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责令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 设备技术部职责:

1、设备技术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正确实施。

2、负责公司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定期向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4、负责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定,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制定的组织工作。

5、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监察职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与奖惩。有权对各部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考核及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奖惩建议。

第八条 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1、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安监人员职责:

1、公司设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在业务上受设备技术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领导,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有权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查阅有关资料。

3、有权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以是否达到三同时和是否达到安全运行标准进行检查,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条 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及对日常工作监督考核,指导、支持本部门安全员开展工作,确保本部门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有权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班组、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各生产部门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网。部门、班组安全员负责部门、班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管理、安监人员有权制止各类违章。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全公司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和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部门控制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事故和人身重伤。

3、班组控制异常和人身未遂,不发生障碍和人身轻伤。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管理

1、每年要制订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各级领导的专业教育培训,安监人员的教育培训,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等。

2、从事公司生产运行、检修、管理工作的特殊工种,应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每年按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不合格的限期补考。

4、公司使用的临时工、外包工、外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5、班组要定期开展安全技术问答,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

6、部门要定期举办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7、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大检查

1、全公司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由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亲自负责安排、布置、发动工作,设备技术部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列出检查内容和计划,负责组织并监督安全大检查全过程,春、秋季各组织一次,其他专题性安全大检查,应根据政府部门、上级部门布置或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

2、春季安全大检查除按要求检查的重点外,应结合防雷电污闪、防汛、防暑降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进行保护装置、电气绝缘等定期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秋季安全大检查应结合防寒、防冻、防火及防小动物进行检查。

4、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查规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思想、查现场生产设备。

5、季节性和专题性安全大检查,必须做到目的明确,计划措施得力,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亲自组织全员参加,结束时应将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到人,工作总结报设备技术部,设备技术部负责把公司情况总结报公司领导、上级有关部门,并存档。

6、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重大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一时消除不了的应列入停机、停电消缺计划,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消除。

第十六条 安全活动

1、公司各部门、班组要坚持每周四安全活动日制度,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运行班组利用学习日安排活动,活动内容主要为分析班组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学习上级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公司《安全经济综合月报》等,并结合本部门、班组的不安全事件,分析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2、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暨安全网会议,由部门安全员或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总结上月安全情况,研究、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3、每月举行一次公司安全分析例会,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安全员参加,由设备技术部主办,会议内容为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重点工作。

第十七条 安全汇报制度

1、发生设备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轻伤、重伤或其他不安全事件及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逐级汇报有关领导,同时报告设备技术部。

2、设备技术部得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初步弄清事故真象,发生人身轻伤、主设备停运以上不安全情况,及时通报有关上级部门。

3、班组安全员每周将本班情况汇报部门安全员,部门安全员每月汇总后向设备技术部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4、设备技术部每月将公司不安全情况以《安全经济综合月报》的形式向公司通报,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绩效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5、事故报告

1)各类事故调查报告按公司《事故调查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时报设备技术部。

2)各部门安全情况月报表于次月2日报设备技术部,包括安全分析、两票统计、安全情况统计、违章统计、装置性违章统计等内容。

第十八条 信息反馈

1、为全面吸取教训,事故发生后,除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和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外,还应将事故信息反馈到与事故有关的科研、设计、制造等单位,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上级部门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2、为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共同接受教训,扬长避短,应及时向有关兄弟单位,同类企业传递安全管理信息,交流安全管理情况。

3、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文件、通报,经过生产副总经理阅批后,及时下发到有关部门组织学习。

4、各部门应及时向设备技术部传递各类安全报表和统计信息。

5、设备技术部应按照公司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按时将声像等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归档。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的奖惩管理

1、安全生产应贯彻奖惩结合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由于违章作业,工作失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十分严重者且已触犯法律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象,安全管理不负责任等情况,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3、具体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执行。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 公司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应组织贯彻实施本制度,并达到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应负责组织对本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不符合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某某发电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4篇 电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

2 职责

2.1 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 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2.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3.1受限空间:公司内各类塔、槽、罐、炉膛、锅炉、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票管理,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4.2安全隔绝

4.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4.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下同);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 。

4.4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监测

4.5.1作业前30分钟内,作业单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4.8监护

4.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其它安全要求

4.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4.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6《作业票》的管理

6.1《作业票》由作业单位负责到安全处/厂安全生产科办理。

6.2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票》,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3作业结束后,要立即将《作业票》交回安全处/厂安全生产科,每丢失一份罚款作业单位50元。《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7考核

7.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7.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5篇 丰镇电厂运行部锅炉专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车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

车间全体员工

3.职责

3.1各班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班组内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组班长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炉司炉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班组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车间领导报告。

3.3车间安全员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各班组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车间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6篇 电厂维护部月度安全分析会制度

为了搞好设备维护部安全生产,把各项工作落实到班组,使班组能够按时,保质、保量顺利完成,特制定月度安全分析会制度。

一、时间: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下午15点开始。

二、地点:供应楼,三层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维护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专工及各班组的班长和安全员。

四、安全分析会主持人、组织人:

安全分析会由部门安全专工组织、主任主持,主任不在由副主任或主任助理主持。

五、安全分析会内容:

1、分析本单位上个月的安全情况,研究制定对策。

2、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及倾向性问题。

3、检查分析本单位“工作票”、“危险因素控制卡”执行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学习上级及厂部有关安全文件、通报,并布置贯彻落实措施执行情况。

5、检查分析本单位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6、安排本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措施。

六、考核规定:参加月度分析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如不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给予30元罚款。

第7篇 火电厂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发电厂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公司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条.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涉及重要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隐定和防盗、防止破坏作为安保工作的重点,专门部署。

第三条.公司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五条.一些重要的电力设施、场所、车间应该设置为治安保卫重点,治安保卫重点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公司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七条.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保护电力设施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发动群众,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第八条.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安保意识和全员意识,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在一些特殊时期,既要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又要做好设备的正常发电,保障供电的安全。

第九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人,会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处以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配合公安机关,排查辖区附近的废品收购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的行为,堵截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第十条.警企结合,搞好配合。要进一步加强同公安、武警部队的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警企结合、专群结合的赛时安保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力量。

第十一条.按照《安规》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植物和新建建筑物。对影响电力设施运行的线路通道给于清理。

第十二条.监督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十三条.室外安装维护在配电变压器、电杆及拉线等危险部位上的电力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示齐全;

第十四条.任何公司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五条.各站所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门卫、值班、巡查内容,明确治安保卫重点部位;

2、工作、生产、经营、重要设备等场所的安全管理;

3、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

4、公司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

6、公司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

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9、重要场所的准入,外来人员的管理等;

10、公司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公司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公司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督促落实公司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九条.在公司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二十条.治安保卫重点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

第二十一条.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1、现场必须安排责任性强,身体健康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协助材料员,做好材料进出的验收,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巡逻检查,严防坏人进行偷盗和破坏活动。

2、现场办公室必须门窗完整、安全,钥匙要随身携带,做到人离关窗、上锁,贵重物品(如现金,手表)要随身携带。

3、现场的物资要分类堆放,留出通道。

4、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标明有效期,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或移作他用。

5、各站所发生事故或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及上级公司报告,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案件。

6、必须配备门卫值班人员的领导,安监部不定期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进行督促检查。

7、门卫值班人中必须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对违章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和纠正。

8、提高警惕,对职责范围内的地区巡视、勤检查,防止发生偷窃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汇报。

第8篇 某热电厂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依据

1.1  班组是生产作业的基本单位,是电厂完成各项经营目标的主要承担者和直接实现者。为了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管理,明确班组安全建设的标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消除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2  根据集团公司及电厂安全生产检查、教育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管理分工和职责

2.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班组安全生产和班员人身安全负全责。

2.2  班组要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2.3  班组在分散工作时,每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即为该项工作的安全负责人,对工作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负责。

3  班组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及要求。

3.1.1  班组各岗位人员在班前要对所管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等情况进行详细地检查。运行班组的班前检查要结合交接班进行,对安全设施存在的问题要交接清楚。

3.1.2  班组各岗位人员在班中要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等。运行班组要结合《巡回检查制度》开展班中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

3.1.3  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1.4  班组长和安全员要认真做好“三查”:通过查颜观色,检查班组成员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检查班组成员的衣着,是否佩带胸卡,是否按作业要求穿工作服、工作鞋及手套等防护用品;检查班组成员安全帽佩戴的是否符合标准,准备到高处作业的人员是否带上安全带。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3.1.5  班组长、安全员和工作负责人工作中要认真检查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的人员应给予考核。

3.1.6  各班组发现严重威胁工作人员或设备的隐患应立即上报。

3.2  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及要求。

3.2.1  班组安全教育的内容为: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班组发生过的事故教训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工作现场的危险部位及控制措施、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规定、各种事故的处理和紧急救护知识、各级安全生产文件传达等。

3.2.2  对新职工、复工、转岗、在岗等人员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必须按照电厂《安全教育制度》执行。

3.3  班前会内容及要求。

3.3.1  班前会一般应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分散作业的,由该项作业的工作负责人组织,多人操作要明确职责分工。

3.3.2  班前会应结合当日的具体工作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分析危险因素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应做好“三交”:当天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顺序、工作分工,交代每个工作小组,每个人的任务是什么;当天作业的内容和部位有什么易发生事故的不利因素,危险点是什么,如何防范,怎样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及安全技术措施等都要详细的交代;工作中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要同时交代清楚,使每个工作人员心中有数。

3.3.3  班前会应根据不同时期职工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重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3.4  班组安全活动日内容和要求。

3.4.1  班组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3.4.2  班组安全活动应由班组长或安全员主持,无特殊原因,班组成员不准缺席,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发言,并将活动内容记录在《安全活动记录簿》中。

3.4.3  安全活动内容为:一周安全工作总结、对班组安全工作现状讲评、下周安全工作布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件学习、事故案例学习等。

3.4.4  班组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活动。

3.5  班组安全台账管理要求。

3.5.1  班组安全管理台账为:班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记录簿、工作票记录簿、操作票记录簿等。

3.5.2  安全台帐的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要详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记录。

3.5.3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电厂有关人员要定期对安全台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安全台帐的正确合理使用可提出改进意见。

3.6  严格落实“两票三制”,任何工作人员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制止。

4  奖惩

4.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班组安全员是班组安全管理的监督人,未按照规定落实班组安全管理的行为,电厂将视情节考核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50~1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加倍考核。

4.2  班组安全管理要纳入班组年终各项评比中,具有一票否决权,班组安全管理成绩突出者,在各项评比中要优先考虑,班组安全管理不达标,取消班组的任何评比。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果与上级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5.2  本制度由生产设备处、运行分场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5.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4  本制度编写人:××

第9篇 火力发电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组织或参加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参加设备异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

(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事件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实行闭环管理,事件关闭后,填报一份最终的、详实的安全事件报告单。

(七)及时转发上级单位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地纠正措施,并且对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和印发报告单。

(八)负责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建议。

(九)根据公司发生的安全事件规律和特点,完善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报送安全事件报告单,通报安全事件情况。

(十一)负责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参加设备异常、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设备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安全保卫中心

(一)参加轻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交通及火灾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其他各单位

(一)依据公司及上级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协助有关的事件调查分析处理,落实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关闭。

(二)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完善危险预控措施。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报告原则

(一)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班组或个人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

(二)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以上同等级别的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与发电管理部报告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应同时向中电投生产调度、东北电监局(电话:024--23146450)、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电管理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

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报告三种方式。跟踪报告和分析报告均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

(一)初步报告

1.当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当班值长应立即把事件的简要经过以电话的方式向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中心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和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1小时内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中电投生产调度室及东北电监局电话:024—23146450,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主要经过。

2.安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相关管理部门应将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过的事故初步报告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安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当发生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向相应管理部门领导汇报。

(二)跟踪报告

1.在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的20小时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在事件发生后18小时内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较为详细的《安全事件报告单》,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2.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

3.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转发至责任单位并监督落实情况,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价。

4.对于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日8:00前,相关管理部门以电子文档形式将事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等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5.对于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直接损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关单位(部门)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将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监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二类障碍、直接损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需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经相关管理门对口主管审核。

(三)分析报告

1.在发生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2天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的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最终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报送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2.公司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印发事故情况通报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四)报告要求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安全事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

2.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报告。

3.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填写,生产副总经理审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报告单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后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审核。

4.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产技术部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 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达3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卫中心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安全保卫中心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轻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损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经安全保卫中心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6.报送上级公司人身、设备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各生产技术部主任相应审核后,报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定批准,并由安监部统一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7.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及分析报告均按以上流程办理。

8.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邮件形式将安全事件结论性报告(最终报告)发送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录入本单位月安全情况分析中。

9.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报告格式及结构,应由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填写的内容不得空白。

第十条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报主管单位。

(二)发生承包方责任的设备、火灾事故由设备责任单位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单,按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分类

(一)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二)设备障碍、异常划分的标准,执行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二条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国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中国电力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3.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 号)

5.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

第七章 附件

1.安全事件报告单

2. 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第10篇 电厂二次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监控系统、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及其他二次系统的作业安全,防止发生电力二次系不安全事件,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电厂(以下简称“电厂”)二次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职责、管理要求等。

第三条 二次作业指从事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仪表和自动化监控等系统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用通道设备上运行、检修及试验等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

第二章 管理责任划分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技术部(以下简称“安生部”)是电厂二次作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二次作业技术方案、检查与监督,以及对外协调与信息报送。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所辖二次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在巡检中发现保护装置异常或压板投退与实际运行方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八条 在二次设备上的检修、试验工作或影响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必须填写工作票,并提前准备好经过电厂审批的工序卡或技术方案;紧急抢修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先不填写工作票,在填写事故抢修单、做好安全措施并共同核对无误后,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工作完成后履行工作票流程。

第九条 设备厂家或其他外单位二次作业对运行机电设备有影响时,必须提前准备好经过电厂审批的工序卡或技术方案,其作业人员须通过电厂责任部门安全考试及安全教育后,并由电厂相关部门派员参加监护,方可办理工作票流程,工作完成后履行工作票销票流程。

第十条 涉及调度的电力生产通信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二次作业工作,必须由作业部门按《电力生产通信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程》及《调度自动化系统维护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按计划检修、临时检修、紧急检修等不同流程向安生部提出检修申请,由安生部协调调度办理相关审批流程,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办理工作票流程。

第十一条 一次设备退出运行或出于备用、检修状态时,其调度自动化系统均不得停电或退出运行。检修过程中涉及到调度、调度机构的上传信息,应将相应的遥信、遥测信号闭锁。有特殊情况确需停电或退出运行时,需按第八规定办理设备停运申请。一次设备检修完成后,应确认上传信息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并经运行值守长许可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二条 通信电路、设备检修时,应采取措施避免中断通信业务。通信系统及监控系统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其指派专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正常情况下,双套配置的电力生产通信系统不得同时停运。

第十三条 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是否正确完成,工作时还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第十四条 二次作业工作过程中,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作业方案和工作流程,严防现场误接线、误碰、误整定事故。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不得改变电力生产通信系统的网络结构、路由配置和设备状态。

第十六条 二次回路变动时应防止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在退出保护装置进行工作时,应注意核实是否存在不经压板控制的出口回路,尤其是启动安全自动装置的回路。

第十七条 工作中应确保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且仅有一点保护接地。

第十八条 禁止在二次系统的保护回路上接取试验电源。

第十九条 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或断路器跳闸,无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或断路器跳闸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误动的措施,必要时申请调度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第二十二条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相关运行设备继电保护误动作。清扫运行设备和二次回路时,要防止振动、防止误碰,要使用绝缘工具。

第二十三条 在带电的电磁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开路。短路其二次绕组时,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禁止用导线缠绕。工作中禁止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二十四条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禁止将回路的保护接地点断开。

第二十五条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电压互感器高压熔断器或断开电压互感器一次刀闸。

第二十六条 严禁插拔正在运行的监控设备的do开出插把,如因工作确实需要只能在安全措施足够的情况下断掉do开出继电器工作电源。恢复do开出继电器工作电源时应检查do通道状态,确认无影响设备运行的状态后方可恢复do开出继电器工作电源。

第二十七条 对设备的信号模拟、强制阻塞需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对于影响系统运行的,必要时应在程序中断开其输出连接。

第二十八条 对重要和复杂的保护装置,如母线保护、主变保护远方跳闸、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和备自投装置等的现场检查工作,在开展继电保护现场作业之前,应事先编制详细的现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影响的范围,分析潜在的危险点,并制定现场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 对于被校验保护装置电流、电压回路与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公用的情况,在保护装置电流、电压回路上工作时,应停用相应的安全自动装置。如确无法停运,应采取有效措施,将被校验保护装置与安全自动装置进行隔离。

第三十条 更改保护装置定值应履行监护手续,并退出相关的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定值项的更改应由继电保护专业人员操作,更改定值后,必须对保护装置定值进行逐项核对无误,并经值班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投运。

第三十一条 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定检后,以及二次回路改造后,应测量交、直流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在合上交流(直流)电源前,应测量负荷侧是否有直流(交流)电位,防止交流和直流回路混接。

第三十二条 工作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认真核查调试项目和调试内容是否完整、试验数据是否属实、临时接线是否妥善拆除、接线是否恢复到与实际图纸相符、保护通道是否恢复至正常状态等。

第三十三条 与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面二次作业按照**电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 安生部负责检查、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考核建议。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督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发电厂扩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法规,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编制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 教育制度

环境健康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使其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全面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

1 新进企业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环境健康安全教育。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3 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使工人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操作规程。

4 开展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月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活动有考核措施。

5 经常性的开展厂纪、厂规、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使全体职工自觉遵纪、守法、爱厂、爱家。

(2 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包括限控技术、防护技术、保险技术、排险救助技术(应急措施)。

1 工程技术部门、安环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的《环境健康安全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2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根据环境健康安全管理的职能分配,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和登记,由安全环保部进行汇总,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3 根据确定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防措施,明确对应的责任人员。

4 编制各种施工技术措施时,必须有环境健康安全的控制措施。重点和危险的施工部位、工序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方案,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3 检查制度

制定内容与适用范围:规定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三级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对发现问题的处理要求。

安全检查台帐:现场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建立施工现场领导值班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日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单等。

(4 奖惩制度

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严肃纪律,奖惩分明,确保生产安全。

第12篇 发电厂运行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结合电厂发电运行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各项目所在电厂安全运行部。

1.2 运行管理的目标与任务:

1.2.1 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管理工作通过对生产运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

1.2.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监控参数,调动和发挥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及热用户的需求。

1.2.3 服从调度命令,严守调度纪律。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思想意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1.2.4 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力争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

1.3 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1)有一个通畅高效、快速反应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

2)有一套制度规范、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程;

3)有一支训练有素、胜任工作、爱岗敬业、纪律严明的运行队伍;

4)有一个文明、良好的生产运行工作秩序和环境。

2 运行管理工作的职责

2.1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运行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修订运行管理的有关制度。

2.2 检查、监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等在各运行值生产运行中的落实情况。

2.3 规范各项目电厂各运行值生产运行调度管理,归口指标汇总和对外发布,协调有关运行管理对外联系。

2.4 收集、汇总、分析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存在的普遍问题,组织技术攻关,为各运行值提供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

2.5 监督、指导、协调、考核各运行值运行管理工作。

3 公司级运行管理职责

3.1 公司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级生产管理人员的运行管理职责。

3.2 公司总经理对本企业的生产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季度的安全生产会议。

3.3 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是生产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公司副总经理、总工在运行管理上的职责:

1) 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生产运行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

实施;

2) 参加xx能源集团安全生产会议,贯彻集团公司的指示精神;

3) 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赋予其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

题;

4) 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面掌握生产运行情况,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上存在

的问题;

5)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夜巡、特巡和监督性

巡视;检查、监督本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及运行值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予以评价并做出改进工作的指示;

6) 每月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分析会议,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运行工作情况和运行指标完成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7) 参与对本企业运行工作领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值班人员的调配;

8) 审批生产运行计划、运行方式和全厂性的系统图,审批重要的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主持该项试验;

9) 审批年度运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制定各种典型事故处置预案,审批全厂性的反事故演练方案,并主持进行演练和做好总结评价;

10)主持重大的或复杂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11) 按要求组织、落实安全性评价及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检查、整改工作。

4 安全运行部应承担以下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

4.1 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副总经理、总工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予以完成。

4.2 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生产运行规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制度、全厂性的系统图等,划分运行各专业的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

4.3 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生产运行岗位运行日志及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并及时审阅分析主要记录和数据,提出改进意见。

4.4 组织编制本部门生产运行工计划。

4.5 参加生产运行方式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的审查。组织制定和审核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参加该项试验。

4.6 组织本企业运行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运行专题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  4.7 编制或审核本企业运行月报和月度运行工作总结报告,审核各种运行技术专题报告。  4.8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4.9 会同本企业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典型事故预案;编制或审核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现场培训计划、节能降耗措施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4.10 严格执行电网公司关于一次调频及相关管理要求,保证电能质量。

4.11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缺陷状况,检查指导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运行值运行现场的工作,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

4.12 按照要求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想。

5 生产运行指挥

应建立和加强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运行指挥系统。在调度和运行操作上,值长受电网调度部门的指挥;在行政和技术上,值长按照本企业自行制定的行政和技术管理体系接受上级的领导。值长在当班期间代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

6 运行计划管理

6.1 运行工作实行计划管理。运行工作计划是生产计划和其他组织技术措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工作计划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实行自下而上的汇总编制,自上而下的下达执行。运行工作计划应将指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运行值、班组及个人,使所有运行人员都担负执行计划的责任。并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将计划完成情况与考核、评比、奖励结合起来。在计划执行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6.2 运行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台机组的发电量;

2)燃料的使用量;

3)运行调度方式及变更;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调整;

5)主要可靠性指标及调整;

6)运行反事故措施及演习;

7)节能降耗及环保措施;

8)运行现场培训工作;

9)其他生产运行及管理工作。

7 安全运行部运行资料管理内容及要求

7.1 运行资料管理内容

7.1.1 机组典型记录:每台机组每日或每周要有各专业各种典型工况下的全面数据记录:同时在正常启停机及故障时,要记录机组实际的惰走曲线及升降压、升降温曲线等。对于供热机组,还要有典型供热工况全面数据记录。

7.1.2 报警记录:机组报警记录是反映机组是否偏离正常运行工况的重要数据,是进行运行分析的依据之-,必须精心管理。对于有计算机报警打印的机组,要对其报警打印记录定期收集、分析,对于没有计算机报警打印的机组,运行人员要记录报警时间、内容、产生原因。

7.1.3 事故分析报告:运行事故分析报告对运行人员有很大的指导和借鉴作用,对其进行分析学习也是提高运行水平的一种手段。

7.1.4 各种试验报告:机组进行锅炉水压试验、甩负荷试验、深度调峰试验、燃烧系统调整试验、汽机调节系统静态试验、励磁系统试验、各种运行方式对比试验及检修前后的热效率试验等试验报告要妥善保管,以供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

7.1.5 各种技术资料:除贯彻《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外,要根据实际制定事故异常防范技术措施,如遇电网故障时保厂用电等措施,供运行人员执行并妥善保管。

7.2 技术资料管理要求

7.2.1 各值的技术资料应建立登记本,由各值培训员负责使用、登记、保管。登记本值和发电各一本。

7.2.2 公用技术资料,由值长负责登记、保管。

7.2.3 技术资料包括:书籍、规程、图纸、措施、设备异动、变更等。

7.2.4 资料借出,当班不能归还时,应在借还登记薄记录清楚,归还后注销。

7.2.5 当人员调动时,调动人员要及时交还所借资料。

7.2.6 技术资料要放置在规定的资料柜内且摆放整齐规范。

7.2.7 运行人员在翻阅规程、图纸、资料时,谨防损坏,且不得随意涂改,防止造成图纸的破坏而影响其正确性。

7.2.8 技术资料由值长负责定期检查,以保证齐全完好。

7.2.9 安全运行部对各岗位技术资料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管理不善者,按照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7.3  运行规程管理内容及修改要求

7.3.1 运行的技术管理主要体现在有关生产运行的各项规程、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基础工作上。

7.3.2 运行现场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具备的规程、制度、原始记录及技术资料必须符合xx能源集团的要求,并严格执行。

7.3.3 运行规程管理是指对运行规程的编制、审核、修改、批准、发放、存档等的管理程序。

7.3.4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技术管理法规、典型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设计说明书、调试报告及集团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

7.3.5 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负责总体协调。

7.3.6 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主要负责。

7.3.7 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专工及运行人员协助完成。

7.3.8 机组单体试运前应完成辅机运行规程和操作制度的编写工作;机组部分试运前应完成集控运行规程的编写工作,在整体试运前颁布试行;在机组完成 168 小时试运后三个月内,颁布经试运完善的集控运行规程和其他运行规程。

7.3.9 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安全运行部各专工、值长及主值在机组分步试运前 6 个月编制完成机组运行规程初稿。

7.3.10 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对完成的运行规程初稿进行审核。

7.3.11 审核后的运行规程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批准后下发执行。批准后的运行规程在机组运行的第一年内为“试行版”。机组投产运行一年后,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安全运行部各专工在三个月内完成运行规程的修改工作。

7.3.12 修改后的运行规程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审核后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批准下发执行。

7.3.13 运行规程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统一印刷、发放、存档。

7.3.14 公司各部门需要时填写领用申请单,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后领取。运行规程对外提供时按资料室对外提供资料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7.3.15 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时,应对应规程予以补充或修订。并在此设备系统投运前,将修订后的规程发至运行人员中进行学习。

7.3.16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根据已发生事故暴露问题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随时予以补充修订。

7.3.17 运行人员在执行运行规程过程中,如发现其有错误的地方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全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专工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审核,确认其确有错误或不合实际,应在七日内完成相应的修改、审核、批准手续,下发执行。

7.3.18 新增设备、技术改造、设备异动等项目,检修维护相关专业专工应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前一周,提供安全运行部相关技术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完成技术交底及对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如需加入运行规程的,由安全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试运前完成运行规程的增添、修改、审核、批准手续;如不需加入运行规程的由检修维护负责人组织生产运行相关专业专工在设备安装(改 造)完工试运前共同完成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批准后下发执行。

7.3.19 对一般的设备异动,原则上检修维护相关专业专工应在批准后将设备异动发送运行专工,运行专工在完工投运前完成规程修改工作,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

7.3.20 每 3-5 年应对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遇设备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7.3.21 修改后的运行规程由安全运行部经理发送给总工,并做好存档记录。

7.4 系统图管理内容及修改要求

7.4.1 系统图管理是指对系统图的编制、审核、修改、批准、发放、存档等的管理程序。

7.4.2 系统图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负责总体协调。

7.4.3 系统图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主要负责。

7.4.4 系统图的管理工作由运行专工及运行人员协助完成。

7.4.5 机组单体试运前应完成辅机系统图的编写工作;在机组完成 168 小时试运后三个月内,颁布经试运完善的系统图。

7.4.6 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安全运行部各专工、值长及主值在机组分步试运前 6 个月编制完成机组系统图初稿。

7.4.7 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对完成的系统图初稿进行审核。

7.4.8 审核后的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7.4.9 批准后的系统图在机组运行的第一年内为“试行版”本。机组投产运行一年后,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运行专工在三个月内完成联合循环机组系统图的修改工作。

7.4.10 修改后的系统图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审核后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批准下发执行。  7.4.11 系统图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统一印刷、发放、存档。

7.4.12 公司各部门需要时填写领用申请单,由本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工作部部长批准后领

取。系统图对外提供时按资料室对外提供资料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7.4.13 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时,应对应系统图予以补充或修订。并在此设备系统投运前,

将修订后系统图发至运行人员中进行学习。

7.4.14 系统图应根据已发生事故暴露问题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随时予以补充和修订。  7.4.15 运行人员在按系统图执行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其有错误的地方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合的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全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专工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审核,确认其确有错误或不合实际,应在七日内完成相应的修改、审核、批准手续,下发执行。

7.4.16 新增设备、技术改造等重大项目,检修维护专工应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前一周,提供安全运行部相关技术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完成技术交底及对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如需加入系统图的,由安全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试运前完成系统图的增添、修改、审核、批准手续;如不需加入系统图的由检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专工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试运前共同完成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7.4.17 对一般的设备异动,检修维护专业专工应在完工前将设备异动发送安全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安全运行部专工在完工投运前完成系统图的修改工作,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  7.4.18 每 3-5 年应对系统图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遇设备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7.4.19 修改后的系统图由安全运行部经理或相关专业专工发送总经理工作部,并做好存档。

8 发电出力、供热管理

8.1 机组最高出力应达到额定铭牌出力,最低出力应达到制造厂提供或通过试验可以保证安全稳定运行的出力。如因设备问题限制了出力,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应及时申请修改出力计划,并尽快消除影响出力的设备问题。

8.2 每年应按电网公司的要求提出本企业下一年度的发电出力计划,并报xx能源集团生产管理部审批。如遇外部条件影响或内部条件限制,使全厂综合出力受阻,应提出技术分析报告。

8.3 对于供热机组,应满足以下要求:

1)每年应根据本企业供热设备及系统的能力和外网供热的要求,核定机组的供热能力;

2)为确保对用户的不间断供热,供热机组应留有适当的备用裕量和必要的应急措施;

3)为确保对用户的供热,在供热季节前必须使供热设备和系统处于完好状态;

4)停用的供热设备应做好保养工作,对保养的热力设备要定期进行抽检和监督。

9 运行分析及经济运行管理

9.1 运行分析是一种重要的运行管理活动,通过对设备状态、操作监视、异常现象和运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题或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找出生产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 改进运行工作的措施和对策。各运行值要大力加强并普遍开展运行分析工作。

9.2 运行分析要认真做好运行经济指标的计划统计工作。市场营销部应按年、季、月编制计划下达给运行值,并按实际运行数据分类进行统计,编制生产运行日报。安全运行部运行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提出改进运行方式和操作调整的措施,并指导和督促实施。

9.3 运行人员应进行运行表单的分析,指导运行操作和调整。运行分析的重点内容是:

1)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

2)安全性评价结果在生产运行中的反映;

3)生产运行的技术监控指标;

4)生产运行的技术经济指标;

5)生产运行的可靠性指标;

6)重大和频发性的设备缺陷;

7)生产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8)“两票三制”、值班纪律及文明生产的执行情况;

9)运行操作、调整及运行规程执行情况;

10)设备检修质量、试验状况及设备的健康水平;

11)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各类仪表的准确情况。

9.4 运行分析包括:岗位分析;专业分析;专题分析;事故、障碍、异常、差错运行分析;运行综合分析。

1)岗位分析: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对仪表指示、设备参数变化、报警及超限、设备异常和缺陷、操作异常以及各种危险点、危险源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和处理情况记录在岗位分析专用记录簿内。岗位分析记录由值长及安全运行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逐级审核;

2)专业分析:由运行值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每月将运行记录整理后,对运行方式及影响机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等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地分析。通过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机组运行的发展变化趋势,并将分析情况报安全运行部,作为月度运行分析活动的资料;

3)专题分析:由安全运行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设备大修或技术改进前后运行状况的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和其他专业性试验分析等;

4)事故、障碍、异常、差错运行分析:根据事故、障碍、异常、差错情况的性质、涉及范围,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负责组织,安监部门负责人、安全运行部负责人、运行值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在事故、障碍、异常、差错情况发生后,及时对其经过、原因及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5)运行综合分析:由总工负责,每年、季、月定期进行分析。设备、安监和其他运行值有关人员参加。重点分析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报告,并用以指导今后的运行工作。

9.5 在运行分析的基础上,应做好运行工作的总结和报表工作。

9.6 加强节能降耗的领导,在服从电网调度和保证安全运行条件下,使全厂达到最经济运行方式。

9.7搞好辅机的经济调度和运行,合理启停设备,最大限度地节约厂用电,并加强考核。

10 设备维护、验收及缺陷管理

10.1 运行人员应提前介入新设备投运前的验收及试运工作,并重点检查验收以下项目:

1)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2)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

3)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装置;

4)保护、联锁的试验及定值设定的正确性;

5)安全标识、安全设施、介质流向标志、设备标牌;

6)运行场地、场所的安全性。

10.2 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消缺之前,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点控制措施,对不齐全的给予补齐。

10.3 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消缺后,必须认真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是:

1)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

2)检修交待记录齐全,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3)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4)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10.4 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10.5 检修维护负责人制定公司具体的《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10.6 要建立机组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预警系统。对设备存在的隐患、缺陷、异常,对燃料供应、水源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物资供应等可能对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扩大和发展的事件,要建立不同的预警级别。根据事件的预警级别,建立逐级报告制度。

11 “两票三制”管理与评估规定

11.1 为在发电、供热生产过程中能够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对“两票三制”的执行过程进行适宜性的管理与评估,对“两票三制”的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11.2  责任分工:部门管理人员每周对现场所使用的检修工作票、运行操作票进行抽检;在机组 a/b级检修过程中或春、秋季检修过程中每天对“两票三制”合格率进行检查;月中、月末进行全面检查和合格率的统计工作。要建立“两票三制”专用检查记录,对日常检查情况要留有详实的客观证据。

11.3  对“两票三制”执行过程的检查内容

11.3.1 对检修工作票履行过程的检查内容: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以及工作班成员安全资格的符合性;

2)工作票编号是否齐全,运行是否及时登记;

3)工作票内容、时间和所要求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4)票面是否整洁,涂改是否超过三处;

5)办理工作票的发、结手续时,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是否共同到就地验证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和设备的状态是否符合验收条件。

11.3.2 对运行操作票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1)票面上的编号、日期、操作人、监护人、审核人、值长填写是否正确,字迹是否清晰工整; 2)操作前是否对照模拟图版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操作中是否执行监护复诵制、监护制、复查制并且录音,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3)操作票是否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既设备名称和编号);

4)操作联系票是否按规定执行;

5)操作记录必须真实可靠,系统图必须随时更改,保持与实际运行方式一致。

11.3.3 对交接班的检查内容:

1)接班人员是否提前 30 分钟进入值班场所,并按分工进行检查;

2)交班人员的值班记录是否内容详实、字迹工整;

3)交班人员是否向接班人员主动介绍生产情况及当班存在的主要设备缺陷;

4)接班人员是否对主要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进行检查;

5)监盘人员是否向接盘人员详实介绍交盘前的操作内容和参数变化情况;

6)交接班过程中对公用工器具、仪表、记录等是否认真核实;

7)设备和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8)提前 10 分钟召开班前站队会、下班后召开班后会的要求是否得到认真执行。

11.3.4 对落实“巡回检查制”的检查内容:

1)巡检人员是否能够按时间、路线、项目进行巡视检查;

2)集控值班员是否安排巡检人员对有缺陷的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和监视;

3)巡视检查完毕检查人是否向值长汇报检查情况;

11.3.5 对“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的检查内容:

1)试验专用记录和值班记录中是否详实记录试验结果、试验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联系检修消缺的反馈情况;

2)试验项目、试验日期是否按要求按时完成;

12 运行监盘管理

12.1  集控监盘管理:

1)监盘人员必须了解掌握设备运行方式、盘上调整方式、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方式,预计负荷等情况。监盘人员必须掌握当班事故预想及危险点分析内容;

2)监盘人员应明确分工,按锅炉、机电设备有所侧重,兼顾全面。锅炉监盘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系统运行方式的监视与调整,机电监盘人员负责机、电设备、系统运行方式的监视与调整;

3)监盘人员应定时轮换,以确保监盘人员精力充沛;

4)交接盘应在正点进行。 换盘时,上盘人员应先抄表,后接盘。抄表时要认真与上一小时参数进行比较,如有异常应向监盘人提出并向值长汇报。交盘人应向接盘人交清机组运行情况、自动装置使用情况、交盘前调整情况、参数变化趋势以及班、值长的临时命令指示;

5)监盘人员应坐姿端正,精神集中,随时掌握参数变化情况。根据表计指示进行合理、及时、准确地操作调整,保证机组在规程规定的正常参数下运行;

6)为及时掌握重要辅助设备的运转情况,要求监盘人员每 5-10 分钟对重要辅助设备的电流画面翻阅、查看一次,(也可进行电流曲线组态)发现设备电流异常及时采取调整措施并安排就地设备检查。电流异常升高可按规定紧急停止其运行,同时做好防止事故扩大的预想;

7)监盘人员不得聊天,不得谈论与生产无关的事情。监盘期间不喝水、不吃东西、不打瞌睡、不做小动作。监盘人有事需离盘时,必须有人接盘后方可离开;

8)学习人员学习监盘操作、调整时应由值班员进行监护,在未经考试合格或没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不得单独监盘操作、调整;

9)遇有重大操作或发生异常及事故处理时,机组人员应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在值长统一组织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

13 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管理

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管理执行《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作业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

14 交接班管理

交接班管理执行《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作业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 15 巡回检查管理

巡回检查管理执行《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作业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 16 运行培训工作管理

16.1 运行培训管理职责划分,安全运行部安全与培训主管为安全运行部培训负责人。每值均设一名培训员。

16.2 安全运行部培训负责人职责。

16.2.1 在安全运行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运行培训的日常工作。根据实际要求编制运行年度及月度培训计划,做好培训总结。

16.2.2 定期检查各值的培训工作,结合培训内容进行效果检查,每月抽查值内培训台帐,检查培训落实情况及效果。指导各值培训员的工作。

16.2.3 对运行分析、技术问答、考问讲解、反事故演习进行指导。整理运行的个人培训档案。

16.2.4 对新来的运行员工进行的安全和理论培训及考试,根据需求情况组织培训。

16.3   培训员职责。

16.3.1 认真完成安全运行部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组织值日常培训活动。

16.3.2 整理好值内的培训台帐,有权进行岗位培训考核。

16.4 运行培训机制。

16.4.1 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调动运行人员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建立并完

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注重对运行队伍全能水平的培养,实施运行岗位全能培训激励机制。

16.4.2 规定运行人员上岗前必须掌握的知识、上岗后独立工作的最短时间、晋升到上一级

岗位必备的条件做出明确的规定。

16.4.3 集控运行的值长、主值、副值和巡检岗位,要具备燃机、汽机、电气、锅炉等相关专业相应层次的职业技能。各个岗位人员必须达到本岗位相应专业技能制度方可独立上岗。  16.4.4 集控运行人员在提升岗位时必须考核其是否同时具备燃机、汽机、电气、锅炉等相关专业的技能要求。对达不到制度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培训并限期达标,否则不予提升。

16.5 培训方式

16.5.1 定期开展现场考问、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和技术问答等活动.通过事故快报、通报和安全生产简报等方式,吸取同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经验教训,提高处理事故、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技术竞赛等活动,强化培训。利用仿真机培训等手段,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16.5.2 由培训负责人根据培训需求在每年12月制定第二年培训计划,写本年度培训总结,每月20日报下月培训计划。

16.5.3 培训负责人根据各专业需求或暴露的问题组织专业培训,并检查日常培训效果。  16.5.4 各运行值培训员每月向值长提供本月培训总结,写入月度分析。根据安全运行部培

训计划落实值内的培训。

16.5.5 安全运行部培训负责人每月抽查值内培训情况。

16.5.6 值长应按照值里的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好培训工作,要结合生产上的频发问题、设备缺陷、运行方式变化做好事故预想。

16.5.7 主值要在值长的领导下,根据机组的设备状况、人员技术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16.5.8 运行技术问答要求每月一期(10日前),每期不少于班组人员的2/3,各项要填写认真,评价认真。

16.5.9 充分利用学习班时间开展培训活动,学习安全通报及技术措施。

16.5.10  培训员积极组织各项培训活动,认真填写培训记录。

16.6 培训内容

16.6.1 学习其他发电公司先进管理理念和同类型机组生产管理经验。

16.6.2 学习并掌握主、辅设备的启、停操作和事故处理,掌握主、辅设备热控、电气保护定值和逻辑联锁的实际设置,了解设备的运行特性。

16.6.3 学习相关图纸、资料,了解本公司设备及系统。

16.6.4 学习现有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个人行为。

16.6.5 通过现场认知和学习,进一步熟悉设备及系统。

16.6.6 参加xx电网值长培训班,取得电网调度合格证。

16.6.7 参加安全运行部组织的电网调度规程考试。

16.6.8 学习同类型机组的设备、系统及运行人员的工作经验。

16.6.9 通过仿真机培训,提高操作能力,作到持证上岗。

16.6.10 参加安全运行部组织的阶段性考试和竞争上岗考试。

17 表单管理

17.1 运行表单是发电设备在不同运行工况的原始数据记录,是分析、统计设备运行情况,计算经济指标的依据。运行值班日志、专业记录是设备运行、检修、试验、异常及事故处理,设备改进投入运行情况的原始文字记录。运行人员必须保证设备原始记录、数据的准确、可靠、完整。

17.2 表单填写时要字迹工整、规范、清晰。记录事项、数据真实,准确、齐全,不得涂改,严禁隐瞒造假。确有笔误需要更改时,应保持书面整洁。

17.3 表单应按表格设定的时间、内容填写。提前记表的时间不应早于整点前十分钟。各种积算表底必须在整点记表。每次记表后要认真分析表计关系是否正确,发现表记数据发生变化要找出原因。

17.4 应记入值班日志的内容:

1)当班班次时间、值班人员、接班时运行方式;

2)调度命令、部门命令;

3)设备运行状态,方式的改变。定期工作完成情况。

4)检修工作票的接收、发放、结存情况。包括主要检修内容、验收情况,遗留问题,设备改进及试运行情况;

5)设备异常发生时间、现象、处理经过及设备损坏程度;

6)其他需要记入值班记录的内容。

17.5 交班前,值长应对各岗位表单进行全面审查,无误后在表单上签字,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17.6 每日后夜班更换表单,换下的表单放在指定地点。

17.7 每月底由安全运行部负责收存。

某电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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