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培训上岗制度
第一条 培训通过公司内部力量和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两种方式对所有从事与公司管理体系相关的员工进行培训。
第二条 关键管理岗位(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计量员、机管员、资料员等)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架子工、机操工等)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因工作要求的提高而要求培训的岗位也需安排培训。
第五条 上岗前必需先经过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按国家规定分三级进行,由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部、班组负责组织实施,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同时讲解一些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例教育和对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要求。
第2篇 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 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人员类别:国家规定的三项岗位人员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2.对调整工种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应当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煤矿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证书),应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复审,并按时参加复训和考核。证书复审时间为至复审到期前2个月内进行,不按规定办理复审的,按无效证件处理。复审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证书有效期到期的,必须在到期前2个月内重新培训,领取新证书。
4.证书持有人一岗一证,因岗位变动,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证书。根据工作需要,一本证书可登记一个工种。
5.对现有岗位人员不足,需要补充的三项岗位人员,各科队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由安全科审核合格后报送培训机构培训。未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一律不准上岗。
6.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但未持证上岗的人员,给予50~100元的罚款。
7.凡因无证上岗或未持证上岗人员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出而对我公司的处罚,一律由责任人承担,并对其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人次。
8.由培训科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联系培训机构进行培、复训工作;由安全科负责检查考核。凡出现漏培、误培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第3篇 丰盛医院新上岗医务人员培训制度
医院新上岗医务人员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为当年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1年内调入医院的新职工和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
2、培训具体内容、时间由人事科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科室协助完成。
3、上岗培训主要内容是:医院发展史,职业道德、医德医风教育,基本医疗、护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范,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制度,后勤概况、设备管理制度等。
4、上岗培训时间为每年8月中旬。培训时间为1周,采取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培训结束后进行有关医疗知识和法律法规考试,成绩计入年度专业技术考核内容。
第4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经劳资教育室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报作业队班子批准,经体检合格的正式职工担任。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权力机关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国家权力机关颁发的操作合格证,上岗前需经所在作业队再次进行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在作业队办理上岗认可手续后方准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着用防护用品,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第5篇 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 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人员类别:国家规定的三项岗位人员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2.对调整工种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应当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煤矿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证书),应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复审,并按时参加复训和考核。证书复审时间为至复审到期前2个月内进行,不按规定办理复审的,按无效证件处理。复审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证书有效期到期的,必须在到期前2个月内重新培训,领取新证书。
4.证书持有人一岗一证,因岗位变动,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证书。根据工作需要,一本证书可登记一个工种。
5.对现有岗位人员不足,需要补充的三项岗位人员,各科队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由安全科审核合格后报送培训机构培训。未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一律不准上岗。
6.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但未持证上岗的人员,给予50~100元的罚款。
7.凡因无证上岗或未持证上岗人员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出而对我公司的处罚,一律由责任人承担,并对其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人次。
8.由培训科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联系培训机构进行培、复训工作;由安全科负责检查考核。凡出现漏培、误培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第6篇 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防护能力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本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分为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和班组安全培训教育两级,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本项目相关安全生产法规、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方案、预案等;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内容、施工现场设施、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4、对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实施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提供相关安全教育材料,指导督促落实,并回收测试答卷。
5、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在分部工程开工前接受一次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6、新进场的工人及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本项目部主办的项目、班组的两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7、 项目部与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作业。
8、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重点内容应进行书面测试,测试答卷由安全环保部回收存档。
9、专业技术岗位、特殊工种除持有专业技术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外,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通过项目部安全教育,熟知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7篇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防护能力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本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分为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和班组安全培训教育两级,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本项目相关安全生产法规、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方案、预案等;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内容、施工现场设施、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4、对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实施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提供相关安全教育材料,指导督促落实,并回收测试答卷。
5、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在分部工程开工前接受一次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6、新进场的工人及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本项目部主办的项目、班组的两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7、 项目部与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作业。
8、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重点内容应进行书面测试,测试答卷由安全环保部回收存档。
9、专业技术岗位、特殊工种除持有专业技术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外,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通过项目部安全教育,熟知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8篇 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
2、对项目经理部属职工及招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3、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性能和注意事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9篇 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 施工单位制定关键岗位培训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方式、保证措施及培训计划实施表,项目部进行检查指导。
2、 制定岗位培训计划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3、 岗位培训坚持长久。培训一次不是一劳永逸,培训要有层次性、动态性,在“达标”的基础上要“攀高”,职工素质得到提高的时间是“终身”。
4、 岗位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切实可行,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5、 岗位培训的考核与总结工作。考核要坚持严格、全面的原则;总结中要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对岗位培训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岗位培训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6、 所有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合格率100%。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第10篇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1、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
2、对项目经理部属职工及招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3、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性能和注意事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11篇 安全上岗培训制度
为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关键岗位是指质量、安全、测量、试验、物资、机械管理人员和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
第一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一、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育。
三、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为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训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分部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为本工程施工特点、项目部规章制度、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危险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及电气安全事项和防火、防毒、防爆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为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全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和作业环境、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变换工种(包括临时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五、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要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实行“先持证、后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项目经理分部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经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场工人应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并履行签字手续;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分配工作上岗作业。对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七、施工现场应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宣传标语、安全生产录像等多种形式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八、项目经理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九、专职安全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第二章 质量教育和培训
一、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负责把“质量第一”的教育纳入职工技术业务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搞好工程质量的自觉性,从而促进企业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办公室制订实施干部、工人培训计划,实行职工岗位培训制度和专业技术干部的继续教育,组织开展职工业余文化技术教育,抓好职工技术队伍基本素质的提高。
三、对各专业、工种进行技术考核,组织技术比武和练基本功活动。
四、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岗位培训,有关保证质量的技术操作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坚持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五、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质量管理人才,输送有才能、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进修学习和外出考察。
六、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部组织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关键工序操作要领和安全、质量注意事项。
第三章 关键岗位、特殊工种考核和持证上岗
一、关键岗位上岗前项目经理分部组织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二、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并取得政府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
三、经理部办公室负责对各分部培训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质部负责现场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2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领证,方可上岗和业,持证上岗。
2、每一特种作来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送培。
3、培训部门因其它原因暂时不安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7、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