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木工操作间木工防火要求规程
1、操作间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
2、操作间冬季宜采用暖气(水暖)供暖,如用火炉采暖时,必须在四周采取挡火措施;不应用燃烧劈柴、刨花代煤取暖。每个火炉都要有专人负责,下班时要将余火彻底熄灭。
3、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密封式或防爆式。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
4、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
5、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木工应做到活完场地清,刨花、锯末每班都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旧木料一定要经过检查,起出铁钉等金属后,方可上锯锯料。
7、配电盘、刀闸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废料。
8、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第2篇 木工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木工圆锯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必须平整、光滑、无锈,锯齿要尖锐,并有适当的锯路,不得有连续缺齿。锯片如有裂缝时,其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以防继续扩展。
二、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三、被锯木料的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四分之一。
四、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和面对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五、机械启动后,应待锯片转速正常后进行锯料。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许将木料左右摇晃或高抬。送料不能用力过猛,遇木节要缓缓送料。
六、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上锯人员的手离锯齿不得少于3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下手应待木料推出工作台后,才允许接料。接料后不允许猛拉。需要回料时,木料应离开锯片后再回送。锯下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边料应集中堆放。
七、锯短料时,一律使用推棍,不得直接使用手推。推料的速度不得太快,用力不得过猛。接料必须使用刨钩。长度不足500mm和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严禁上锯。
八、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如被锯的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九、锯片运转时间过长而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十、锯台要保持清洁。锯台面上的碎料必须随时清除,但严禁用手直接拣拾。清除锯末或调整部件,必须在机械停止运转后再进行。严禁机械运转时作清扫、调整工作。
十一、停车时不准用木棍、木块去按锯片,停稳后要将水擦干防止锯片生锈。
第3篇 木工车床操作规程
1.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2.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3.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4.检查车床各部装置及工、卡具,灵活可靠,工件应卡紧并用顶针顶紧,用手转动试运转,确认情况良好后,方可开车,并根据工件木质的软硬,选择适当的进刀量和调整转速。
5.车削过程中,不得用手摸检查工件的光滑程序。用砂纸打磨时,应先将刀架移开后进行。车床转动时,无论停电与否,均不得用手来制动。
6.方形木料,必须先加工成圆柱体后再上车床加工。有节疤或裂缝的木料,均不得上车床切削。
7.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清除木屑、刨花。
第4篇 升降倾斜推台圆锯机、木工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作业程序,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升降倾斜推台圆锯机、木工圆锯机
3采用升降倾斜推台圆锯机和木工圆锯机裁线条时,应遵守本规程。
3.1操作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可上岗,非本机操作员不得操作机器。
3.2操作员穿好工作服,戴好防尘口罩,严禁戴手套,工作时精神必须高度集中。留长发者须将头发盘起。
3.3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必须平整、光滑、无锈锯齿要尖锐,并有适当的锯路,不得有连续缺齿。锯片如有裂缝时,其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以防继续扩展。
3.4被锯木料的厚度,以锯片能露出10-20mm为限。
3.5操作员应带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和面对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3.6机器启动后,应待锯片转速正常后进行锯料。锯料必须紧贴“靠山”,不许将木料左右摇晃或高抬。送料不能用力过猛,木节要缓缓送料。
3.7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上锯人员的手离锯齿不得少于300mm,需要回料时,木料应该离开锯片后再回送。锯下的线条应堆放整齐,边料要集中堆放,
3.8如锯线走偏,应逐级矫正,不得猛板,以免损坏锯片。如被锯的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3.9锯片运转时间过长而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应喷水冷却。
4.0锯台要保持清洁,据台面上的碎料必须随时清除,但严禁用手直接捡拾。清除锯末或调整部件,必须在机器停止运转后进行。严禁机器运转时做清扫、调整工作。
4.1停车时不准用木棍、木块去按锯片,停稳后要将水擦干防止锯片生锈。
第5篇 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例
1、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2、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3、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操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4、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5、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6、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负责人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7、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木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8、拆除模板一般应采用长撬杆,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
9、高处、复杂结构模板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工作面,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工作区。
10、拆模间隙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防突然坠落,倒塌伤人。
11、在坡度大于25度在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
12、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檀拉杆或临时支撑,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13、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它安全措施,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上行走。
14、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钉牢固。
15、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16、钉扇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板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17、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18、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19、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刀上面回料。
20、刨厚度大于1.5厘米,长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21、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用手按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除干净。
22、换刀片应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23、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具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厘米。
24、压刨机只准用单向开关,不准采用倒顺双向开关,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25、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的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毫米。
26、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位,应停机降低台面调正,遇硬节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须得料走出台面。
27、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滚距离、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28、圆盘锯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29、操作要带防护眼镜,人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30、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小料禁止上锯。
31、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32、各种木工机械一定要做好传动部位防护罩、安全防护档板,安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33、木工车间必须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必须设置安全警令标志和安全防火牌,禁止吸烟。
第6篇 手工进料木工圆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锯木机的构造、性能、技术特点、动作原理,并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3、 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 操作前要对作用环境安全状况进行认真检查,清除影响安全操作的杂物;
5、 锯木机起动前,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检查:
(1)、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
(2)、圆锯片不得变形、破损、紧固良好、转动灵活;
(3)、冷却水管水路畅通、水量足够;
(4)、各安全防护装置(护罩、挡架、挡板)齐全、完好、安全有效;
(5)、电控设备灵敏可靠。
6、工作过程中,操作人员要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好防护镜、防护围裙等防护用品;
7、锯割木料时,要注意检查材料质量,如遇有结疤、弯曲或其他缺陷时,要合理选择锯割方式;
8、用手工推压送料时,注意力要集中、施力要均匀、要防止手过度接近圆锯片;
9、锯割木料时,要正确使用好挡板、挡架等安全防护装置防止木料反弹伤人;
10、锯割作业过程中,要使用好冷却水,防止产生危险温度;
11、作业完成后,要整理好工具、材料,清除锯屑、杂物保持设备清洁。
第7篇 木工机械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设备防护装置是否完好,设备连接螺栓是否松动,压缩空气是否正常,自动润滑系统是否良好,上下刀片间有无异物。刀片间隙必须调整合适。
2.冬季应将刀片预热到100~150℃,棒料加热到工艺规定的温度。
3.严禁剪切超过机床允许范围的棒料。在切断行程中不得停车。
4.剪切棒料最小长度不得小于刀片上压紧头中心的距离(上压紧头中心必须在棒料上,才能进行剪切),小于规定尺寸的棒料,可在上压紧头下底面附加一压板。
5.设备发生连冲,溜车或电器失灵时,应立即停车排除。
6.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关闭空气阀门,将滑块停在上死点,使设备处于停歇状态。
第8篇 木工裁口机操作规程3
木工裁口机操作规程(三)
1.开车前应检查铣刀固定螺栓的紧固度,不得有过紧或过松的现象。
2.遇有硬节时应低速送料。木料送过刨口150mm后再进行接料。
3.当木料将铣切到端头时,应将手移到木料已铣切的一端接料。送短料时,必须用推料棍。
4.铣切硬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15mm、高50mm,铣切松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20mm,高60mm。严禁在中间插刀。
5.卧式铣床的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刀刃侧面,严禁迎刃而立。
6.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清除木屑、刨花。
第9篇 木工四面刨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刨床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方可独立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
二、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女工应将长发缠入帽内,不准戴围巾和饰物操作刨床,非操作人员不得接近工作刨床。
三、木工车间,禁止吸烟;禁止明火作业。
四、禁止酒后操作木工四面刨 (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五、开机前应先检查安全防护罩是否定位可靠,检查各部位有无工具或异物放置。
六、使用机器前需暖机数分钟,进行切削时要启动吸尘系统,以防止木屑堵塞。
七、送料时勿将手伸入机器中推送木料,当料件进入机器后双手应立即离开,禁止
手和身体接近刨刀危险区。
八、遇木料卡住刀具时,必须先停机,后调整取出。
九、维护使用刀具时,禁止使用变形或有裂痕的刀具;在安装和取出刀具时需戴手套;安装刀具时要注意刀轴的旋转方向,需使刀轴套圈紧密结合不留缝隙,并将螺帽拧紧,避免刀片在切削过程中飞出;刀具转速不准超过最高转速。
十、维修或维护后,应将所有的安全装置或防护罩盖回原处。
十一、操作人员因事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先关机,杜绝在操作中与人攀谈。
十二、机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交专业人员检修,检修时确保电源断开。
十三、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相互配合。
十四、下班或工作结束,把机器周围的木屑清理干净,马达上不准积存木屑,并作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
十五、四面刨应由专人使用和管理,非操作人员禁止开机操作。
第10篇 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支模拆模
1、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2、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3、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4、支设4米以上的立杆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5、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6、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7、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二、木构件安装
1、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
2、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3、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它安全设施。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4、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就挂好安全带。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钉牢固。
5、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架。
6、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11篇 木工万能锯圆锯安全操作规程
1、 检查锯片松紧、垂直度和固定销,有裂纹、不平、锯齿不快的锯片不能使用;
2、 锯片要紧固并垂直于轴的中心线,启动时不得有震动,开机前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有效。先空车一分钟,无异常方可工作;
3、 不得在圆锯上加工不规则(如弧型)的工件,已经锯开的木料不得反方向拉回,防止木料反弹伤人;
4、 锯料时,进刀量不宜过大,变换锯片直径后,转速必须调整以保证安全;
5、 锯小料将要锯完时,应用木条轻轻推进;
6、 机床开动后,人要避开锯盘旋转方向,手或人体不能接近锯齿;
7、 调整锯床必须待机进行,以保安全;
8、 保养规程:
①该机操作员每天应检查各不见螺丝,必须拧紧,每天必须对机台滑动、升降部件进行一次注油;
②机修人员每季度对圆盘锯检查一次,半年检查一次轴和轴承座之间的配合间隙及对各部件进行一次校正调整。
第12篇 木工带锯机、锉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木工带锯机、锉锯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木工带锯机、锉锯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锯条应调整适宜,先试运转,声音正常无串条危险时,方可开锯,锯条齿侧裂纹超过锯条宽度的1/6、接头处裂纹1/8。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处,都不准使用。有裂纹的地方应钻孔截缝。
2.2圆木上跑车前应调好大小头;锯旧料时应详细检查,清除铁钉等物。
2.3圆木必须紧靠车桩车盘,钩未挂好不准松动撬扛;操作时手脚不准伸出跑车边缘,以防碰撞。
2.4非操作人员不得上车,跑车未停稳禁止下木料。
2.5进锯前应准确摇尺,进锯后不得更动尺码;进锯速度不宜过猛,运转中严禁调整锯卡子和清理碎料,树皮等。
2.6倒车不宜过快,并注意检查排除戗槎、木节等障碍,木料的尾端越过锯条50cm,再行倒车,以防顶断锯条。
2.7跑车进退时,禁止任何人在车道上停留或抢行。
2.8操作小带锯,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时手不应进入台面,接料时手不应超过锯口;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
2.9拆成捆锯条,应踏紧锯条端头,控制松放,以防锯条回卷伤人。
2.10挫锯要戴防护镜,砂轮应有防护罩,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2.11接锯条,必须接合严密,平滑均匀,厚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