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2~5米~级,5~15米二级,15~30米三级,30米以上四级。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如,年老体弱、女工怀孕、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严重近视等病症的人员,均不得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合格的脚手架、支架、跳梯、跳板、安全带、安全网等进行工作。临空处应设置不低于1.2米的安全栏杆。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安全设施的安全情况,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跳板的端部应拴牢,防止踏翻。
4.高处作业区要划出禁区,加设围栏,并悬挂“闲人免进”或“禁止通行”的标示牌。
5.高处作业如无安全可靠的设施,必须使用安全带,但不许用一根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使用。
6.不准沿着拖拉绳和缆绳及其它斜绳攀登高空。要沿着马道、梯子和其它安全坚固可靠的攀登物登高,严禁用吊装升降机载人。
7.不准坐在脚手架的栏杆上、墙头上、砖堆上或踏在未安装牢固的跳板、设备、管道及物件上。
8.高空作业地点,如有冰块、霜雪,须打扫净,并采取防滑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等天气,一般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9.不准站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等上进行操作,不准在墙顶上和高空梁、管上行走,如必须在其上面走动或经过,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0.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复盖板和围栏,夜间登高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1.高处施工和在脚手架上运料或操作时,不要奔跑或多人聚集在一起,不要玩笑打逗,多人运材料时,要离开一定距离。
12.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暂不能用的工具必须放置稳妥,工具材料不能上下扔掷,须经马道运送或用绳索吊运。
13.一般情况下避免上下双层垂直作业,必须时,上下层的中问要设置隔离设施,下面工作人员戴安全帽,无隔离设施不许在下方操作并逗留。
14.使用梯子时,应遵守我厂“使用梯子安全注意事项”。
15.靠近输电线路作业时,要注意空中电线,要距离普通电线1.5米以上,距1okv以下高压电线在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送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16.进行高空处焊接、气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的易燃、易爆物品。
17.登石棉瓦作业时,必须按厂“在石棉瓦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执行。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18.杆、柱等物体端部,有可能滑脱时,不准做安全带的生根点。
19.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
20.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
(1)安全带应定期检查及进行荷重试验,必须使用具有合格标志的安全带。
(2)棉、维纶安全带、绳、网要防止接触高温。
(3)使用安全带,应详细检查有无损坏,附件是否齐全,不要凑合使用。
(4)安全带的拴挂,只能高挂低用,不宜低挂高用。安全带应拴在人的垂直上方,应尽量避免采取低于腰部水平的拴挂方法。
(5)安全绳要挂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不得拴在尖锐的棱角上。或专为挂安全绳而设的钢丝绳上。
第2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引用文件和术语
gb 2811 安全帽
gb/t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6095 安全带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1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基准面 falling datum plane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h falling height(work height)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 异温高处作业 high or low temperature work at height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 带电高处作业 hot-line work at height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3-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3-1为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kv) | 10以下 | 20~35 | 44 | 60~110 | 154 | 220 |
距离(m) | 1.7 | 2 | 2.2 | 2.5 | 3 | 4 |
4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1.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5.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5.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5.1.1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5.1.1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5.1.1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1.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求。
5.1.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5.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5.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5.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5.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
5.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5.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5.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2.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2.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5.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5.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5.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5.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5.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5.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6《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6.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6.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
6.5 《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安全管理人员编制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验收和使用管理规定》并监督各部门实施。
8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8.1高处安全作业证 rd7.2.1.1
第3篇 内装工通风消防等攀登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施公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3、攀登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及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乡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7、踢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8、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9、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0、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使,攀登高度以5米为宜,超过2米是,宜加设护笼,超8米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
第4篇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交底内容:
1、凡是隧道井口临边处,每一层站台层的临边必须按《jgj80-91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制作标准的安全围护栏杆。
2、隧道井下高空作业平台(测量平台)四周必须有可靠的临边保护措施,梯子绑扎必须规范。
3、隧道井下盾构车架的上部、管片拼装平台临边也必须制作可靠的围护栏杆,车架的空缺处必须设置规范的过桥措施。
4、定期做好登高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凡是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的施工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5、严禁穿硬底鞋、塑料鞋、拖鞋登高作业,不准使用没有防滑脚、梯档缺档和腐烂的梯子。
6、高处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整齐、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或系保险绳、严禁上下抛射任何物件。
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在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8、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高处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系扣在有滑槽的钢丝绳上。
9、钢丝绳起吊棱角,刃口物件无可靠的保护措施不能起吊。
第5篇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凡在建筑工地使用zlp630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除遵守建筑工地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一、 使用吊篮人员均应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培训与考核,执有操作证方可上岗;非指定人员不得动用吊篮。
二、 吊篮屋面悬挂装置安装齐全、可靠、稳定;配重压铁40块,前臂挑出长度必须遵循《吊篮安装高度、前梁伸出长度与允许载重的关系表》
三、 吊篮严禁超载使用,按照吊篮安装额定的重量使用。
四、 工作前必须检查:
1、 前列第二项、第三项。
2、 所有联接件齐全、牢固、可靠;无丢失损坏。
3、 提升机钢丝绳入口处严禁砂石、螺钉、螺帽、钢丝等杂物入内,以免提升机构咬死切断钢丝绳造成危险。
4、 检查悬挂机构,各紧固件是否连接牢靠,配重块与工作钢丝绳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检查安全锁是否灵敏可靠。
5、 检查电缆线有无损坏,插头是否拧紧,保护零线是否连接可靠,并试验吊篮配电箱及用户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开关是否灵敏可靠,并检查两侧提升电机制动性能是否可靠。
五、 吊篮应下放到最下层或固定在比较安全的平板(架子)上,方可上下,严禁把吊篮随意放置在窗洞处或其它不安全的地方跳下爬上,下班时固定好电缆线,并切断电源锁好控制箱。
六、 每次吊篮运行只能由一个人控制,在运行前提醒篮内其他人员并确定上、下无障碍物方可运行。
七、 每次使用前均应在2米高度下空载运行2~3次,确认无故障方可使用。
八、 上吊篮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吊篮作业。
九、 吊篮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十、 雷、雨、大风(阵风5级以上)天气不得使用吊篮,应停置地面
十一、 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工安全规模划出安全区,架设安全网。
第6篇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根据国家标准“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最低坠落着落点是指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与高处作业高度有关。
二、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三、 进行高处作业的各工种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切实遵守本规程。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患有下列疾病的工人不易进行高处作业:高血压、低血坟、严重心脏病、贫血症、颠痫等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
四、 高处作业者必须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穿软底鞋。登高前严禁喝酒,并应清除鞋底泥沙油垢。
五、 脚手架、脚手板、栈道(桥)、斜道、梯子、吊篮、挂板等高处作业设备,必须搭设稳固、材质优良、巡回检查使用情况,这些设备必须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办理,在不能设栏杆扶手、安全网的地方,应设置安全拉绳,安全拉绳应用钢丝绳等强度大的绳索,并且生根牢固。
六、 高处作业的设备,不许有翘头板、空头板、断裂板、露头钉、朝天钉、空缺档、折断等缺陷。施工中的“五口’(洞穴预留孔口、升降机口、门窗口、平台口、楼梯口)应设围栏和盖板,在“五口”处不得防止宜落下的料具。
七、 斜道、斜跳板及操作平台上除钉有(或焊右)防滑条、或涂防滑漆外、应及时清扫上面的泥垢砂石。
八、 必须使用梯子、斜道登高,不准从模板或脚手架外部攀登,不准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九、 操作者的受用工具,尾部应系有绳套在手腕上操作,登高时手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上下梯子时应腹胸部对着梯子,一手扶竖杆,另一手抓横杆,逐级上下,不要背对梯而下;也不要一手扶梯、另一手拿工具或材料上下梯子。
十、 传递工具和材料应用绳索系送,禁止抛掷,禁止从高处向下丢掷料具。
十一、 禁止在脚手架上进行笨重夯击或冲击力相当大的操作,进行扳、拉、推等操作时,适当拦开两脚的间距,使身体重心下移,以防失手而坠落。
十二、 脚手架和基坑上的平台不要堆放过多的材料,人员也不能过于集中,脚手架和平台负荷量,应掌握在250公斤/平方米以内。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十三、 脚手架和起重设备上空及邻近空间如有高压线、电线,应按安全距离控制,脚手架上所有的电线与电器设备应绝缘良好,以防漏电。
十四、 六级强风和雨雪天以及夜间,一般应停止从事高处作业;如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则应由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相应的防护技术措施。
第7篇 化工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员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条件 高处作业均须先搭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的措施后,方可进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 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现场管理高处作业现场应设有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防止工具材料坠落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牢在坚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在格栅式平台上工作,为防物体掉落,应铺设木板;递送工具、材料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捆牢后上下吊送;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过程中除指定的已采取防护围栏处或落实管槽可以倾倒废料外,任何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掷物料。
5、防止触电和中毒 脚手架搭建时应避开高压线,实在无法避开时应保证高处作业中电线不带电或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短距离大于安全距离 (电压小于llokv,安全距离为2m;电压等级小于220kv,安全距离为3m;电压等级小于330kv,安全距离为4m)。高处作业地点如靠近放空管,则作业安全负责人事先与有关生产部门联系,保证高处作业期间生产装置不向外排放有毒、有害的气体,并事先向高处作业全体人员交代明白,万一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应迅速撤离现场,并根据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采取应急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落实。
6、气象条件 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7、注意结构的牢固性和可靠性 在槽顶、罐顶、屋顶等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时,除了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栏杆等防护措施外,事先应检查其牢固可靠程度,防止失稳破裂等可能出现的危险。严禁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毛毡等易碎裂材料的屋顶上作业,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类结构的显眼地点挂上警告牌,若必须在此类结构上作业时,应架设人字梯或铺上木板,防止坠落。
第8篇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5、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6、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8、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9、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10、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11、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12、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第9篇 高处作业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均称为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的级别如下:
高处作业度 | 级别 |
2 ~5 米 | 一级 |
5 ~ 15 米 | 二级 |
15 ~ 30 米 | 三级 |
30米以上 | 四级 |
强风( 阵风风力六级以上, 风速10.8米/秒)、异温( 高、低温 )、雪天、雨天、夜间、带电、悬空、抢救等情况下的高处作业称特殊高处作业。凡高处作业必须经过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 高处作业的地面应划出禁区, 加设围栏 (墙), 并在作业区不同的位置悬挂有关的警示标志。
(1) 禁区围栏 (墙) 与作业位置外侧间距为;
一级高处作业 2 ~ 4 米
二级高处作业 3 ~ 6 米
三级高处作业 4 ~ 8 米
四级高处作业 5 ~10 米
任何人不准在禁区内休息或工作。
(2)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 应在作业区醒目处悬挂标记, 写明级别种类和技术安全措施。在作业区入口处悬挂有关标志牌, 或危险信号旗, 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们有关人员注意安全。
3. 凡患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 禁止上岗作业。
4. 作业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作业负责人 (含班组长) 要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检查各种工具和防护用具、机电和其它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发现问题立即调整、更换、停用, 直至确认安全可靠,才能开始作业。
上一页12下一页(2)作业人员必须作好上岗前的一切准备, 检查脚手架和所用的工具、设施、安全用具等,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准备好安全带, 裤脚要扎住, 戴好安全帽, 不准穿光滑底、硬底鞋;
(3)进行特殊高处作业, 必须有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方案, 明确各级各岗责任人和监护人。禁止在露天进行强风 (六级以上大风) 特殊高处作业;
(4)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5. 建筑施工靠近低压电源线路时, 应距离低压电线至少2 米, 在2 米以内时, 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距离10千伏线路至少应在5 米以外, 否则应采取绝缘屏护及防止误触事故的措施。禁止在高压线附近作业。
6. 高处作业人员在上下时, 不得乘坐货梯和非载人的吊笼, 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投掷任何物件。不准将易滚易滑的物件堆放在脚手架上, 工具、材料要放平稳牢固。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7. 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 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并在上下两层间设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措施。
8. 当需要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作时, 必须采取安全行走的技术措施, 如铺设木板、跳板并加护绳等, 在屋面下部增加安全网和安全带, 不准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踩踏。
9. 无论任何情况下, 都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栏处休息。
10.脚手架不准超负荷使用 (每平方米能正超过270 千克) , 禁止多人集中在一块脚手板上作业。超过3 米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11.进行高处焊接、氧割作业时, 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的易燃易爆品。若在锅炉、压力熔器、金属构件、大中型产品工件等处作业高度大于等于2 米时, 必须搭设活动梯台、平台及防护拦网, 禁止在无防护技术措施情况下登高作业。
12.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 应随时清扫, 不得有泥沙、冰雪, 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 并经工程负责人会同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13.使用的工种梯子必须符合gb7059.186、gb7059.286、gb7059.386 标准规定, 并应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拉绳必须牢固可靠。
第10篇 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工人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吊篮使用工程中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1.2 本规程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电动吊篮使用说明书,结合保信四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1.3 本规程适用于保信四公司所有在施项目部外檐装修使用电动吊篮施工作业。
2 操作人员
2.1 操作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无不适应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严禁从事吊篮高空作业。
2.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扣、穿防滑鞋。进入吊篮前必须先将安全带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牢固部位的保险绳(亦称“生命绳”)安全扣上,下吊篮必须人先下吊篮后摘安全带。未系安全带的人员严禁上吊篮作业。
2.3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吊篮理论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凡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严禁从事吊篮作业。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佩带附本人照片的操作证。
2.4 操作人员上吊篮操作前,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内容。使用前,必须按照日常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后方可操作吊篮,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5 上吊篮操作人员严禁超过2人。(每条安全保险绳最多供二人使用)
2.6 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或首层水平网上进出吊篮,不得在空中攀缘窗户出入吊篮,严禁吊篮在悬空状态下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悬吊平台。
2.7 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2.8 操作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必须停止使用吊篮。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3 操作环境
3.1 吊篮内的载荷必须均匀分布,严禁超过额定载荷。正常施工时,工作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载荷的80%,严禁长期满载使用或用作起重运输进行频繁升降。
3.2 现场使用吊篮于高压线及高压装置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安全距离小于10米禁止使用吊篮。
3.3 出现雷雨、大雪、大雾、五级以上大风禁止使用吊篮。
3.4 吊篮不宜接触易腐蚀气体及液体,必要时应采取防腐蚀隔离措施。
3.5 正常工作环境温度为(-20至+40)℃,电动机外壳温度超过65℃时,应停止使用电动吊篮。
3.6 正常工作电压为380±10%范围内,超出标准范围时应停止使用。
3.7 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夜间禁止使用。
3.8 电动吊篮严禁作垂直运输工具使用。
4 悬挂机构
4.1 操作前,应全面检查屋面悬挂机构焊缝是否脱焊和漏焊,销轴、螺栓、绳扣是否齐全、松动。悬挂机构连接梁是否牢靠。
4.2 配重数量足够、放置妥当,并有固定措施,防止配重滑落。
4.3 屋面保险绳(亦称:“生命绳” )是否与建筑物结构栓系牢固。
4.4 悬挂机构两点间距与悬挂平台两点间距必须相等,其误差应≤5cm。
4.5 悬挂机构的前梁应上翘3-5cm,使前梁产生预应力,提高前梁的刚度。
4.6 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放与结构阳台、飘窗等部位时,必须对阳台、飘窗进行卸荷处理。
5 悬吊平台和提升机
5.1 悬吊平台按使用所需长度拼装成一体,最大长度不得超过6米,篮框各部件连接螺栓应紧固可靠。各焊接的焊缝不脱焊和漏焊,不出现裂纹、严重锈蚀。
5.2 禁止在悬吊平台内使用梯子、板凳、搁板等攀高工具和在悬吊平台外另设吊具进行作业。
5.3 吊篮悬吊平台内要严格控制堆放物料的重量和高度,零散物料必须使用容器盛放。严禁堆放物料超过吊篮的额定荷载和物料超过吊篮篮框的高度。
5.4 吊篮悬吊工作平台四周必须有不低于15cm的挡脚板,挡脚板应完整、无缺。
5.5 吊篮工作平台倾斜角度不得超过8%,倾斜度超过标准时应及时调平,否则将严重影响安全锁的使用,甚至损坏零部件。严禁对悬吊平台猛烈晃动、“荡秋千”等。
5.6 悬吊平台在上下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密切注意上下有无障碍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吊篮向上运行时,要注意上限位。
5.7 必须经常检查电机、提升机运行是否有异常噪音、过热和产生异味等异常现象,如有上述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5.8 吊篮在使用、检查中发现故障、变形、磨损、腐蚀、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由专职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损坏零、部件,经检查测定正常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吊篮带“病”运行。
5.9 每班结束后,必须将悬吊平台降至地面或首层水平安全网合理位置,并可靠固定。如悬吊平台降至地面时,应放松工作钢丝绳,使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5.10 悬吊平台悬挂在高处时,严禁随意拆卸提升机、安全锁、钢丝绳等。由于故障需要修理的,应由专业人员在落实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 安全锁
6.1 安全锁、提升机与结构件应可靠连接。
6.2 安全锁在工作时应是开启的,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无需人工操作。安全锁应无损坏、卡死,动作灵活,锁绳可靠。
6.3 使用中,当吊篮平台倾斜引起防倾斜式安全锁锁死时,应首先点动提升低侧吊篮平台使安全锁打开。在安全绳受力时,严禁蛮力扳动,强行开锁。
6.4 禁止安全锁锁闭后开动提升机下降。禁止操作人员自行拆卸修理。
6.5 吊篮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校验,校验合格期限不得大于1年。
6.6 吊篮的安全锁应灵敏可靠,当吊篮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安全锁应在不超过10cm距离内自动锁住悬吊平台钢丝绳,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检定期内。
6.7 安全绳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加设重锤,防止悬吊平台提升时将钢丝绳随同拉起而影响悬吊平台正常运行。
6.8 使用中,严禁在升降过程中使用安全锁制动或进行施工作业。
7 限位装置
7.1 上限位装置应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7.2 当上行程开关碰撞到限位块时,应及时降低平台,使行程开关脱离限位块。
8 电气系统
8.1 操作前,应检查电缆线及各连接插头有无破损、漏电等现象,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按动各开关按钮应无异常。各电气元件必须灵敏可靠。
8.2 电缆线、保险绳(亦称:“生命绳”)在建筑物结构棱角处必须采取抗磨、防剪保护措施。吊篮在升降作业过程中必须密切注意电缆是否被墙面或其他物件挂住,如若电缆被挂住切不可硬拉,应上下活动吊篮使电缆放松,解脱后方可运行。
8.3 当吊篮下行距离地面50cm时,应停止运行,并进行检查,排除电缆线、钢丝绳被篮框砸压引起漏电等隐患后再降落。
8.4 吊篮必须设置专用开关控制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控制,严禁一闸多机控制。
8.5 吊篮的电源电缆必须架空敷设,严禁电缆拖地明敷设。
8.6 在使用吊篮时,要随时观察吊篮的电源电缆线外皮有无破损,发现电缆有破损必须及时对电缆进行绝缘处理。
8.7 每日下班时,必须清理干净吊篮悬吊平台内的杂物、零散物件。关闭吊篮控制箱电源,锁好电器控制箱,切断电源总闸,使电缆线不带电,并做好防雨措施。
9 钢丝绳
9.1 吊篮所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gb8902》要求,严禁用其他规格的钢丝绳或伪劣产品代用。
9.2 吊篮的工作钢丝绳、保险钢丝绳穿绳必须正确,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
9.3 吊篮挑梁张紧加强钢丝绳、工作钢丝绳、保险钢丝绳在做回弯时,必须使用鸡心环保护使其圆滑过渡。钢丝绳卡数量最少不少于3个,绳卡的规格必须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绳卡间距应不小于8cm,绳头并留安全弯。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严禁绳卡正反交错卡压。
9.4 钢丝绳的检查和报废必须严格执行《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查和报废使用规范》。钢丝绳断骨股或在一个节距内断丝达到5根、松股、压扁、起鼓、死弯、磨损、锈蚀严重、钢丝绳直径大于10mm或小于8.3mm的钢丝绳必须报废。
9.5 工作钢丝绳、安全钢丝绳的长度必须大于建筑物总高度。钢丝绳加设重锤后地面多余的钢丝绳应盘好扎紧,不得任意散放地面。
9.6 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止异物卷入提升机和安全锁内。特别注意钢丝绳不得有砂浆、玻璃胶、废纸、油污、焊渣烧蚀等杂物。
10 电、气焊作业
10.1 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将电焊机放置于吊篮上以及在吊篮控制箱内接电源。
10.2 电焊机的二次回路线严禁与吊篮任何部件连接,构成回路,损坏钢丝绳。
10.3 电焊钳不得搭放在吊篮上,必须放在绝缘板上,以防打火。
10.4 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使用接火斗承接焊渣,严防电焊渣溅到钢丝绳、电缆、安全锁上。
10.5 利用吊篮进行气焊作业时,严禁在悬吊平台内放置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11 安装、移位及拆除
11.1 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做业。作业前必须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1.2 吊篮在施工现场进行移位二次安装时,必须由产权单位负责,严禁使用人员私自安装、拆卸、移位。
11.3 吊篮二次移位,必须严格按照安装工艺流程进行。吊篮在拆除时要严格遵循“先安装、后拆除;后安装、先拆除”的原则。
11.4 二次移位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5 吊篮在安装、拆卸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12 应急措施
12.1 施工中突然断电时,必须立即关闭电控箱的电源总开关。判别断电原因必要时可操作专用手柄,使平台缓慢降至地面。
12.2 当发生松开按钮但不能够停止上、下运行时,必须立即按下电气箱上的红色急停按钮,或者立即关闭电源总开关,切断电源使悬吊平台紧急停止运行。由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后,再进行作业。
12.3 吊篮在升降过程中,若悬吊平台倾斜角度过大会引起安全锁自动锁绳,此时应及时扳动转换开关,点动平台一侧提升机,使平台接近水平状态,安全锁恢复开启状态后再正常运行。
12.4 使用中工作钢丝绳突然卡在提升机时,必须立即停机。严禁用反复升、降操作来强行排除险情。操作人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撤离悬吊平台,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入悬吊平台进行排险。发生故障的提升机必须全面检修后方可投入使用。
12.5 一端工作钢丝绳破断、安全锁锁住安全绳时,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排险。在排险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动作要轻、平稳,避免安全锁遭受过大冲击,发生事故。
12.6 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第11篇 酒店工程部高处作业规程3
酒店工程部高处作业规程(三)
(1)高处作业的基本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级别:
a、高处作业高度在2m-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b、高处作业高度在5m-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c、高处作业高度在15m-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d、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的安全要求:
a、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b、必须戴好安全帽,帽带必须扣好。不准酒后作业;
c、在离地面2m以上(含2m),无固定栏杆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电工调换照明灯、熔丝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须有人扶好);
d、作业面上下不准同时垂直作业;
e、未经检查的简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墙顶不准攀、踏;
f、凡拆下的实物、需要安装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须用专用工具传递,严禁任意抛上、掷下;
g、单梯严禁两人同时攀登或站立作业;
h、高处作业地段,必须用红白旗或红白带划出禁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禁戒区内,凡有必要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i、 站在梯上操作时,梯子底脚应装置防滑垫物,梯子与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4)需要经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空中管道、仪表、阀门等,应设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台,不准使用移动梯子。
(5)使用梯子的要求:
a、梯子脚应有防滑装置(车外胎包脚),人字梯中下梯档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铁丝加固;
d、人字梯中间两侧应有长铁钩钩牢,防止突然张开或收拢;
e、梯子长度不够时,不能用凳子、台子、箱子、桶等作为垫具使用;
f、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度为宜,两脚受力面必须均匀;
g、单梯必须专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离开岗位;
h、梯子用完必须放回固定区域,不准到处乱丢乱放。
第12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规程
在建筑施工中,高处作业多。其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是事故预防的重点之一。所谓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由于高处作业活动面小,四周临空,风力大,且垂直交凡作业多,因此是一项十分复杂、危险的工作,稍有疏忽,就将造成严重事故。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一、高处作业事故的类型和原因
1. 高处作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 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健全。
3. 被蹬踏物材质强度不够。
4. 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蹭空、滑倒、失稳。
5. 立体垂直交叉作业时不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6. 高处作业时,由于站位不当或操作失误被物体碰撞、电击、风刮而坠落等。
二、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
1. 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
2. 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常用的工具应系带在身上,用
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以免掉落伤人。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现场而掉落伤人。
三、交叉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在施工现场空间上下不同层次(高度)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叫交叉作业。其安全操作规范是:
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当高层建筑高处超过24m以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保护设施。
2.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的下方休息。
四、攀登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在施工现场,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叫攀登作业。其安全操作规范是:
1.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的通道攀登、翻跃。
2.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双手扶牢,不得手持物体攀登。
3. 禁止在阳台栏杆、钢筋和管架、模板及其支撑杆上作业。
4. 禁止沿屋架上弦、檩条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和作业。
5. 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攀爬脚手架杆件上下。在脚手架上作业或行走
要注意脚下探头板。
五、高处作业的防护措施
1.高处作业平台的防护
高处作业平台四周要有1~1.2m的防护拦杆,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底部四周铺18cm
高档脚板,平台板为5cm厚木脚手板。平台设梯子,供工作人员上下,梯子要与平台骨架固定牢固,踏板间距为30cm。
2.临边作业的防护
在高处作业时,工作面边缘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0.8m时,此
高处作业为临边作业。
阳台、楼板、屋面、基坑周边等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使用里脚手
架砌墙时,脚手架外侧用密目网封闭;内侧与墙体之间也应将空隙封闭,防止落人落物。
3.洞口防护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孔、洞,有从孔、洞坠落的危险。根据孔、洞口大小位置的不同,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封闭牢固、严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如要拆除,须经工地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