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
1、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起重机的侧面或其它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看得清楚的起重量标牌。
3、起重机禁止超负荷使用。
4、必须处在垂直位置是起升重物,禁止斜拉斜吊。
5、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它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吊钩、抓斗等)拖拉车辆。
6、禁止吊具(抓斗、起重电磁铁)与人力同在一人车箱或般仓内装卸物料。
7、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和起重机轨道上。
8、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两米以上。
9、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10、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1、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2、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如煤油、汽油等)、易爆物品。
13、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14、起升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或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均必须先起升200~300毫米,验证制动器工作可靠时再正式起升。
15、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失灵或没有调好,则禁止工作。
16、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邻车。
17、在正常情况下,不应该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之用。
18、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扔任何物品。
19、工具及备品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零件要及时送到地面。
20、露天工作时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桥架高在二十米以下时,其工作风力应不大于六级。
21、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不工作时必须用夹轨器或其它固定方法将起重机可靠的固定住,以防风灾。
22、到起重机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牌子。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阻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卫和指挥,以防邻机碰撞。
23、必须带电修理时,应戴上橡胶手套和穿上绝缘鞋,并必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24、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在36伏以下。
25、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26、起重机的操纵室中和走台上应备有灭火器。应设有安全绳,以备特殊情况时上、下车。
27、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第2篇 工贸企业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 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歪拉斜挂不吊;
⑤ 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 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 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2、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
第3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3
1. 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 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 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 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见钢丝绳报废标准见)。
(4)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 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 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 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 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 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 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 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 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第4篇 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吊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5.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厂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提升重量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4.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5.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6.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5篇 门座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合闸
先按“主接触器”按钮,主接触器通指示灯(绿色)亮。再按“控制通”按钮,控制接触器通指示灯(绿)亮。
2、故障复位
在出现故障时,蜂鸣器会进行报警,同时故障指示灯亮,首先查明原因,然后进行故障复位。步骤如下:
(1)首先查看触摸屏中的当前故障提示,排除故障原因。
(2) 在两个主令置零位时,所有工作机构停止工作时方可进行复位。
3、限位旁路
将左操作台上“旁路”按钮按下后,整机的大车防撞限位、电缆卷筒终点、以及大风报警处于无效状态,“旁路”用于应变时的临时动作,不适用于工作状态,按钮按下时,“工作正常”指示灯会闪烁,提醒司机注意。
4、行走机下控制
将右操作台上“机上/地面行走”旋钮转至“地面行走”位置,行走处于机下控制状态,可通过机下人员控制行走。
5、起升控制
“起升联动/就地点动”在“就地点动”时,用来点动操作站时使用,“起升联动”时,用来联动台操作。当联动台上“支持/双机/开闭”选择开关打到双机时,两个电机同时工作即双机工作,若打到支持或开闭,并且“支持/行走选择”和“开闭/行走选择”对应选择“支持”和“开闭”时,支持电机或开闭电机只有一个工作。
6、抓斗工况
当联动台上“吊钩/抓斗”选择开关打到抓斗时,需做开闭斗位置设定。
7、变幅机构
“变幅联动/就地点动”,在“就地点动”时,用来点动操作站使用,用联动台操作。
该机构用于门机的增幅和减幅,其运行原理如下:
(1)增幅
当主令打到增幅1档时,电机以25%的速度运行。
当主令打到增幅2档时,电机以50%的速度运行。
当主令打到增幅3档时,电机以75%的速度运行。
当主令打到增幅4档时,电机全速运行。
当主令回零时,增幅方向信号断开,电机受变频器控制减速停车,当电机转速接近零速时,制动器接触器失电,制动电阻反馈制动,制动器抱闸。
(2)减幅
减幅工作原理与增幅一样
8、旋转机构
旋转采用变频器调速,工况与变幅变频器控制一样。
9、大车行走机构
支持和大车行走,开闭和大车行走是共用1个变频器的。通过联动台上“支持/行走选择”和“开闭/行走选择”切换旋钮进行切换。支持、开闭和大车之间的操作。
第6篇 通用桥式起重机天车安全操作规程3
2.1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操作者有权拒绝吊运: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2.13被吊工件悬在空中时,司机决不能离开司机室,并注视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第7篇 固定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效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特检合格的塔式起重机。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接班等制度。
二、作业前的检查事项
1.机械结构的外观及各回转机构正常,各减速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标准,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供电电缆应无破损,电气设备接地或接零符合要求。
2.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3.检查电源电压应在380±20%v范围内,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触头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的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三、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1.操纵各控制器应依次逐级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以防发生设备倾覆事故。
2.吊起的重物严禁自由落下,落下重物时,只允许在重物距离就位地位1~2米高处用手刹或短时间按压脚踏刹车,缓慢下降。
3.提升重物后平移时,应高出起跨越障碍物0.5m以上。
4.两台起重机在同一工作场所作业时,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距离不得小于5米。
四、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1.工作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位置,松开回转制动器;吊钓上升到距起重臂顶端2~3米处,将每个扩展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检查、清扫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达到整齐、清洁、安全,锁闭操纵室,下机后切断总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遇八级大风时,要用拉缆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保证安全 。
3.任何人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和维修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4.认真填写设备运转、交接班和维修、检查记录。
第8篇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3、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9篇 起重机械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应严格遵章守纪,坚守工作岗位。当班司机应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发现机件、安全装置等有缺陷或故障,应迅速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组织排除和检修,故障未排除,不准操作。
2、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吊具和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3、司机应服从预定指挥员的信号进行操作,信号不明应询问清楚,如确认信息有误、可能发生事故,有权拒绝执行指挥令。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紧急停车。
4、开车前必须鸣铃示意,平稳起重,逐档加速,起运中吊物近人时,应给铃声报警。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进行检修工作、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吊物超过人顶、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5、当司机确认机上和周围无闲杂人员时,才允许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时,所有控制器的手柄均应处于零位。工作中发生停电时,应将所有手柄置于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构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6、起重作业、维修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各自负责的设备和吊具,以保证安全运行。在进行检修、加油、清洁等工作时,起重机应当停止进行并切断电源,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司机应将设备稳妥停放在规定的地方,将空钩上升到上限位置。
7、不得用极限位置限制器进行停车,除特殊情况处,一般不得利用反车进行制动。
8、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超负荷或负荷不清不吊、工件坚固不牢不吊、吊物上面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现场物体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斜拉工件不吊、凌刀物件没有衬垫措施不吊、液体色过满不吊。
第10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c时,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7.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8.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9.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0.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1.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2.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
14.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5.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6.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7.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8.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屯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进行指挥。
24.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5.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c时,不得高速行驶。
26.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7.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8.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11篇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的限发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2)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临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用限拉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
(4)桥式起重机的步道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门式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5)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上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驱动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场面2.5m以上。
(6)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cm。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7)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距离应大于3m。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8)运行时,不同层高轨道上的起重机错车时,上层起重机应主动避让。
(9)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10)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检修设备。
(11)起重机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12)门式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作人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3)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
第12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纵规程
一、起重机的启动参照有关内燃机的规定执行。
二、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治理部分的有关规定。
三、起重机作业前的留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守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呈水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条件。
9、留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土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按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四周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留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台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叫货之间的空隙。
四、起重机起吊作业留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起重机作业中尽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着落中紧急制动。
(4)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
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5)在起重作业时要留意叫号警告。
(6)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进。
(7)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间隔为:①6.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
(8)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同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总和的75%。
2、回转
(1)回转作业时,没关系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2)回转中司机要留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3)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3、起重臂伸缩臂杆。
(1)不得带载伸臂杆。
(2)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间隔。起重外臂外仲时,吊钩应尽量低。
(3)主付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4、轮胎式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间隔带载行驶。
五、起吊作业停止后留意事项
1、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2、应接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3、将起重机开回停车场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