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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射频防护安全技术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5 16:24:01 查看人数:96

放射、射频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第1篇 放射、射频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1.放射源的使用、安装、管理、操作、动输、贮存等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j8—74“放防护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

2.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应用项目,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经厂安技部门核准后,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需获得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书面许可证明。

3.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放射防护员,做好辐射监测和辐射防护工作,接受放射防护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专职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放射防护知识,经考试合格,严格遵守有关防护规定,尽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5.专职人员和其他职工的年限制剂量当量如下表:

受照部位专职人员年限制剂量(雷姆)其他职工年限制剂量(雷姆)
全身性腺眼晶体5(rem)o.5(rem)
手,足75(rein)7.5(rem)
注:表内数字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6.倒装放射源时必须穿戴专用工作服、帽、使用工具,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倒装结束必须用辐射仪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立即清理好倒装场地。

对倒装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品必须严加保管,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处理。

7.用于放射源操作的一切防护用品及工具严禁携带至生活区。

8.准备参加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工作前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对已从事该工作人员,需作年度定期体格检查。凡有不适应者不得参加此项工作。

9.因特殊情况,一次照射超过年限制剂量当量时,应及时进行体检和必要的处理。对于事故性照射的医学处理,必要时可报请上级专业机构协助解决。

1o.专职人员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在进行放射性工作时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或剂量片)逐日记录个人累积剂量、在照射率较低时,应根据现场辐射水平计算出个人累积剂量。

11.放射源安装前应测得安装现场的辐射本底。安装或贮存后,应对放射源周围,探测点附近,邻近工作场所的照射率进行详细测量。其测量结果连同专职人员个人累积剂量情况均需报厂环安处备案,并报请放射防护主管部门核查,且做出卫生防护评价。

12.x光机操作时应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⑴设备在室温情况下,不允许开启到最大输出量。

⑵当设备长期不使用时,第一次使用电压不允许超过量大输出量的50%。当电压从50%升到满负荷时,每增加10kv,至少应保持运行3分钟。

⑶设备每日使用时,每一次从50%负荷启动设备,并每上升10kv应保持运行1分钟;当室温较低时,运行时间相应加长。

⑷更换x光管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抽真空处理。

⑸冷却油每年做一次耐压检查。

⑹高压插座每4个月清洗换油一次。

⑺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要求。

⑻kv表和保护继电器,应每年校准一次。

⑼高压电缆的曲率半径应小于0.5米。

⑽更换电缆时,在阳极电缆上加装短路片,产设有明显的标记.以免发生差错。

⑾严禁超负荷操作。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平时应加强维护保养。

⑿在室内工作未启动电压之前,应仔细检查封闭室内是否有人工作,以免送高压以后伤害人体。

⒀在室外或生产现场作业时,禁区四周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严防无关人员误入禁区。必要时设专人巡视。

第2篇 放射性作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放射性作业工人为特殊专业工种,必须持作业证上岗。

2、 从事放射性工作职员必须经过体检,有不适应症者、未满 18岁及有生养能力的妇女,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3、 进进车间必须换鞋,换工作服,戴口罩。进行操纵时,要戴好胶皮手套、护目镜并带剂量笔,尽量远间隔操纵。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放射源。

4、 工作前15min将抽风设备打开,以后每小时换气6~10次。

5、 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有放射标志。无关职员严禁进内。

6 、不准在工作场所进食、吸烟,食品、餐具不许带人。饮食前必须洗手、漱口,放工后必须洗澡。

7 、实行6h工作制,日剂量应控制在0.02rem(1rem=10-2sv)以下。应急照射需经过防护员批准。

8 、工作场所的用具、工具应固定,不得任意移出、调出。

9 、沾染放射性物质的污物,应放在专门的污物间内的污物桶中,切不可任意乱放。

10、 建立车间清洗制度,每月大清洗1~2次。

11、 放射源应放在专用的源车内进行运输。对运来的放射源进行污染检查,如发现破裂应及时处理,以免造成源库污染。

12、 放射源应分类存放。源库楼上面应标明专人保管,严格领发制度。吊装源罐应谨慎小心,严防脱落。

13 、放射源的倒装和调试应固定职员。操纵机械手的职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纵合格证书方能操纵。

14 、倒装时前区和后区应密切配合,并关上防护门。操纵时精力集中,尽量在大瓷盆上面倒装,以控制污染。

15 、倒装前后要用剂量仪进行丈量,分装热室启用要测出本底,并将倒装的工作情况(包括机械手的性能,放射源的品种数目、剂量、时间、操纵者)等进行登记。

16 、每批放射源倒装后,应对分装热室进行清洗和酸洗。酸洗时应穿好酸洗工作服、套鞋。

17 、调试仪表应在专门的调试室内进行,并关好防护门。

18 、经常对放射性场所和邻近区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工作职员当天工作完清洗后都要在污染检查仪上进行测试,才能出车间。

19 、发生污染事故应及时向安全技术部分报告,在防护员组织下进行污染处理,并认真填报事故报告,上报有关单位。

20 、对车间内的防护设备、报警装置应经常检查、修理,保持完好状态。

21 、仪表出厂需进行妥善包装和表面剂量检查,并报市防疫站检查批准,贴上放射性标签,方能送到运输部分运输。

22、 放射性废水、废气需达到国家答应标准才能排放,废渣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23 、放射操纵和污染处理过程中如发现皮肤破裂流血事故应停止工作,并立即进行医疗处理。

第3篇 放射源安全规程范本

1.放射源安装完好后,必须用防护罩将放射源罩住,并焊接牢固,同时在放射源周围安装合适的金属护栏。

2.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放射源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严禁敲击碰撞放射源体。

3.在放射源放射区拆装维修时,操作人员必须穿防辐射服装,否则不得进行。

4.定期检查相应的防盗、防辐射装置和防射线警告标志是否完好无缺,如有缺损,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要求方可使用,并且要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5.必须在系统安装完后,方可将放射源放射状态的开关装置置于“开”状态,并加锁锁紧。

6.在放射源处于“开”状态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放射源射线内的射线辐照区,不得在放射源旁坐卧或停留。

7.当放射源需检查修理维护时,必须关闭放射源电源,并将放射源的射线开关置于“关”状态,并加锁锁紧。

8.放射源的放射线失败或停用需更换或报废时,必须保持放射源铅罐完好,并加锁密封。各地卫生防疫部门要妥善保管或返回生产厂家,不能随意放置旧放射源。

9.如果放射源失窃,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

第4篇 放射源安全作业规程制度

1. 操作必须有专职射线检验人员进行。操作前应先检查设备无明显损伤;驱动机构是否灵活,有无卡死现象;输源管有无明显砸扁活损坏现象。在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送源。

2. 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穿好劳保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 作业时辐射范围为禁区,应设有警示灯、警示牌、警戒旗。

4. 作业人员应佩戴好射线报警器、个人剂量片等个人防护用品。

5. 为减少电离辐射,必须遵守“辐射防护”的三个基本原则,将辐射控制在允许的最低范围内。

6. 操作前应提前办理射线探伤许可证,并通知有关部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区域。

7. 严格按照射线探伤许可证规定的时间作业,严禁私自更改作业时间和地点。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应按pc8-*cqa-aq-2022-04-004《射线探伤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8. 放射源在运输及作业期间,严禁工作人员擅离岗位。

9. 放射源在使用前及使用后必须使用射线报警装置进行检查,确保放射源的正确保管及回收到位。

10. 射线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

11.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确保这些物品完好。

阳春市春湾中心卫生院

第5篇 放射源钢水液面自动控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适用范围

连铸结晶器使用的cs-137放射源,是放射性有害物质,使用不当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为保证职工和放射源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规程适用于与放射源操作和使用有关的生产技术人员。

2、术语/定义

2.1术语:

2.2定义:

3、工作内容及要求

3.1炼钢厂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厂长

副组长: 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 安环科科长

成员: 连铸车间主任连铸浇钢三班机长

3.2安全管理细则

3.2.1广泛宣传辐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电磁辐射、电离辐射、辐射防护等方面的科学知识,提高职工的辐射环境保护意识,制定放射源安全规程,组织职工对放射源进行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2.2连铸车间根据放射源包装大小制作放射源保管柜,尺寸规格、防盗措施按生产厂家提供的信息完成,安全环保科负有监管权。放射源保管柜做好后,安环科把放射源交给连铸车间,连铸车间登记接收时间及放射源状况,并做好放射源出入库管理台帐。

3.2.3连铸机电器设备安装调试基本正常后,进入液面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线电气安装,然后车间安排具体人员把放射源装入结晶器内,并做好放射源出入库管理台帐。其间在调试安装阶段的安装及取出存放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全程跟踪。

3.2.4放射源投入正常使用后,车间指定专人对放射源负责全面管理,甲、乙、丙三班机长分别负责当班放射源管理。放射源纳入交接班,机长专人交接,对放射源数量及状况进行交接(若是生产,可以以每流液面自动控制正常为准),出现数量不符,交班方不得离开现场,并立刻联系车间进行处理。

3.2.5放射源的库存柜钥匙由机长交接班,存取放射源由机长和车间负责人两人操作(实行双人双锁制),其他人员严禁掌管库房钥匙。放射源出入库必须填写《放射源出入库台账》,并由出入库人员和管库人共同签字。

3.3放射源操作

3.3.1cs-137放射源的安全存放步骤:

3.3.1.1 拆卸、安装必须由由机长或机长安排专人负责操作。

3.3.1.2放射源源柱必须存放在铅罐或结晶器中,任何时候都不能单独裸露在其它任何地方。

3.3.1.3长期不使用时,放射源必须由专人放入铅罐并存放入放射源存放库的存放铁箱内,锁好铁箱后把房间铁门锁上,不得随便乱放置,保管人应认真检查,防止放射源丢失。

3.3.1.4放射源存放库由保管人负责看管,并设有监控器,在公司总调进行实时监控,以防丢失。

3.3.2结晶器上安装cs-137放射源的安全操作步骤:

3.3.2.1打开存放房铁门后,打开存放铁箱门,取出铅罐。

3.3.2.2把铅罐搬运到浇钢平台结晶器附近,打开结晶器放射源水套的顶盖,从铅罐中取出源棒放入放射源水套中。

3.3.2.3拧紧顶盖,用石棉布等把顶盖上的孔做好保护,以免被冷钢封死影响拆卸。

3.3.3从结晶器中取出源棒的操作:

3.3.3.1 去掉结晶器上的保护石棉布。

3.3.3.2打开存放放射源的铅罐盖,打开放射源水套的顶盖,用工具把源棒取出来。取出操作时时间要短,迅速的把源棒放入铅罐中,盖好顶盖。

3.3.3.3将取出的源棒按3.3.1操作。

3.3.4更换结晶器时,装卸放射源的操作步骤:

3.3.4.1去掉结晶器上保护石棉布。打开存放放射源的铅罐盖,打开放射源水套的顶盖,用工具把源棒取出来。取出操作时时间要短,迅速的把源棒放入新结晶器的放射源水套中。

3.3.4.2拧紧顶盖,用石棉布等把顶盖上的孔做好保护,以免被冷钢封死影响拆卸。

3.4放射源出现损失、融化等现象时,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组织人员撤离,并封锁辐射区域。

4、相关/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第6篇 放射诊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放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2、用*线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和重复照射,对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都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摄影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根据使用的不同管电压更换附加过滤板;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同时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摄影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除正在接受检查的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只有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不可接受情况下,才可使用移动式和携带式*线机施行检查,检查时做好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须报请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进行*线检查时,对受检者的性腺部位要特殊注意防护。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孕妇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以避免对胎儿的照射。

8、采用能够满足临床诊断的最小剂量进行摄片。

9、为了解除病人的思想顾虑和紧张情绪,在摄片前应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

10、为了防止产生异物伪影,在摄片前请病人或帮助病人除掉检查部位的饰物和异物。

11、在进行胸、腹部摄片前,应做好病人的呼吸训练工作,以减少由于病人呼吸而产生的移动伪影。

12、对于需要注射对比剂的病人,应在摄片前4小时禁食。检查前还应给病人做碘过敏试,试验阳性者禁止。

13、在进行腹部摄片前,病人应不吃含金属的药物和钡剂。

14、对昏迷和不合作的病人,可适当给予镇静剂,特殊情况下应给予麻醉剂。

15、对*线机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射线剂量测定。

第7篇 放射线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中宽带轧钢厂使用的测厚仪在使用、运输、操作中为防止造成放射性污染,要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1.仪表人员要对本岗位所使用的放射源进行对口交接。

2.进行测厚仪检查、标定操作时,必须两以上在场,并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射源开闭器操作必须为一人,另一个负责监护,射源打开时,调试维护人员应距离一米以外。

3.在生产中,射源打开时,人身体各部位应距离射源准直孔1.5米以外,仪表工检查标定时,应确认射源关闭时才可以进入检修室放置标准板。

4.生产出现故障、处理废钢时,应将测厚仪退回至检修室。

5.仪表维护人员不得拆卸和撞击射源容器等设施。

6.在对射源进行维护检修、使用取送时,由安环人员和主管人员中决定用屏蔽材料密封盖平,如射源损坏或失效需要更换时,由安环人员向上级部门汇报、办理手续,放射源不准与人共同运输。

7.仪表工上岗操作或维修前,必须进行放射线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否则不许上岗操作或维修。

第8篇 放射射频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1.放射源的使用、安装、管理、操作、动输、贮存等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j8—74“放防护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

2.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应用项目,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经厂安技部门核准后,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需获得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书面许可证明。

3.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放射防护员,做好辐射监测和辐射防护工作,接受放射防护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专职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放射防护知识,经考试合格,严格遵守有关防护规定,尽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5.专职人员和其他职工的年限制剂量当量如下表:

受照部位

专职人员年限制剂量(雷姆)

其他职工年限制剂量(雷姆)

全身性腺眼晶体

5(rem)

o.5(rem)

手,足

75(rein)

7.5(rem)

注:表内数字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6.倒装放射源时必须穿戴专用工作服、帽、使用工具,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倒装结束必须用辐射仪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立即清理好倒装场地。

对倒装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品必须严加保管,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处理。

7.用于放射源操作的一切防护用品及工具严禁携带至生活区。

8.准备参加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工作前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对已从事该工作人员,需作年度定期体格检查。凡有不适应者不得参加此项工作。

9.因特殊情况,一次照射超过年限制剂量当量时,应及时进行体检和必要的处理。对于事故性照射的医学处理,必要时可报请上级专业机构协助解决。

1o.专职人员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在进行放射性工作时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或剂量片)逐日记录个人累积剂量、在照射率较低时,应根据现场辐射水平计算出个人累积剂量。

11.放射源安装前应测得安装现场的辐射本底。安装或贮存后,应对放射源周围,探测点附近,邻近工作场所的照射率进行详细测量。其测量结果连同专职人员个人累积剂量情况均需报厂环安处备案,并报请放射防护主管部门核查,且做出卫生防护评价。

12.*光机操作时应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⑴设备在室温情况下,不允许开启到最大输出量。

⑵当设备长期不使用时,第一次使用电压不允许超过量大输出量的50%。当电压从50%升到满负荷时,每增加10kv,至少应保持运行3分钟。

⑶设备每日使用时,每一次从50%负荷启动设备,并每上升10kv应保持运行1分钟;当室温较低时,运行时间相应加长。

⑷更换*光管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抽真空处理。

⑸冷却油每年做一次耐压检查。

⑹高压插座每4个月清洗换油一次。

⑺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要求。

⑻kv表和保护继电器,应每年校准一次。

⑼高压电缆的曲率半径应小于0.5米。

⑽更换电缆时,在阳极电缆上加装短路片,产设有明显的标记.以免发生差错。

⑾严禁超负荷操作。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平时应加强维护保养。

⑿在室内工作未启动电压之前,应仔细检查封闭室内是否有人工作,以免送高压以后伤害人体。

⒀在室外或生产现场作业时,禁区四周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严防无关人员误入禁区。必要时设专人巡视。

第9篇 放射性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放射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应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

二、建立严格的放射源领取、退还管理制度。放射源库,应有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三、装卸、使用放射源,应采取辐射防护措施。

四、放射性工作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专科身体检查。高辐射地区野外作业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经常修剪指甲、头发,勤换洗衣服,保持皮肤清洁。

五、伽马辐射日照射量,应不超过50毫仑;如日照射量超过50毫仑,则周照射量应不超过200毫仑。

六、放射源运输,应专车专人押运。

七、每日野外工作结束,辐射仪应及时放置于指定地点。禁止辐射仪、放射源与人员共处一室。

八、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和危及人体健康事故,应立即报告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第10篇 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选矿厂放射源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放射源岗位。

2 内容

2.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拖鞋。

2.2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3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2.4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2.5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2.6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2.7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2.8距放射源2米内,避免高温照射,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2.9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2.10非专业人员禁止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拆卸和维修。

2.11放射源在不工作或储存时,应将开关扭到“关闭”位置并上锁;

2.12放射源需要工作时,操作人员人体要避开放射源的辐射角42度;

2.13打开锁头,将开关扭到“开启”位置,填写好操作运行记录;

2.14任何人,无论是什么情况,都严禁拆卸、修理放射源。

第11篇 放射性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放射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应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

二、建立严格的放射源领取、退还管理制度。放射源库,应有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三、装卸、使用放射源,应采取辐射防护措施。

四、放射性工作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专科身体检查。高辐射地区野外作业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经常修剪指甲、头发,勤换洗衣服,保持皮肤清洁。

五、伽马辐射日照射量,应不超过50毫仑;如日照射量超过50毫仑,则周照射量应不超过200毫仑。

六、放射源运输,应专车专人押运。

七、每日野外工作结束,辐射仪应及时放置于指定地点。禁止辐射仪、放射源与人员共处一室。

八、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和危及人体健康事故,应立即报告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第12篇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

2.1、放射源在工作时,工作人员与放射源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避免不必要的接近放射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操作放射源。

2.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源工作区域。

2.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移动放射源及照射方位,对擅自移动放射源造成放射事故,依法从严惩处。

2.4、放射源及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由专业维修人员来处理,未经许可操作人员不准乱动放射源及设备。

2.5、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和防护技术知识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2.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否则禁止工作。

2.7、放射性操作的场地范围,每天必须清扫卫生,保持设备整洁,减少粉尘污染。

2.8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做好保卫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杜绝绝事故发生。

放射、射频防护安全技术规程(十二篇)

1.放射源的使用、安装、管理、操作、动输、贮存等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j8—74放防护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国家《放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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