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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12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报告

第1篇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报告

第一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逐级归口上报。凡属上报集团公司的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电报或传真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或总调度室。凡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有规定要求报告的事故,事故单位应按规定报告。

第三条 发生有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时,应以企业领导为首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

第四条 凡发生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按事故报告的规范格式(见附件)写出正式报告,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企业在上报事故报告时,应将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登记表》一并上报。

第五条 企业安全监督部门每月1日应将本单位上月事故简况用电报或传真方式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每月6日前将事故月报(月报内容包括《企业事故概汇总表》和《企业事故情况综合统计表》)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

第2篇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调查

第一条 一般事故由企业组织调查。发生重大事故时,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发生特大事故时,由集团公司会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第二条 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事故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有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三不放过”原则的事故报告有责任要求重新规范。各类事故的调查主管部门为:

1. 人身事故的调查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2. 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由消防主管部门负责。

3. 设备事故的调查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

4. 生产事故的调查由生产主管部门负责。

5. 交通事故的调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外委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条 各单位所属城镇集体企业或其他企业发生的事故,应由该集体企业或其他企业及其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参加国有企业劳动的集体企业或其他企业职工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国有企业组织调查、处理。

第五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 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第六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 确定事故责任者。

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3篇 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类为: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局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处理。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6、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7、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人民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发生事故后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9、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十九、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为提高项目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水平,在事故发生时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①应紧密结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以及防盗、防破坏、防地质灾害等特点,内容要有较强的针对性。

②救援措施、避险要领简洁明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③应遵循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①目的和意义

②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经营品种、规模等内容;储存仓库的安全条件、运输车辆情况;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救援人员状况、库区布局示意图;救援保障和条件。

③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结果,可参照安全评价与重大危险源辩识进行确定;

④事故类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

⑤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及职责分工;

⑥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与处理措施;公司应根据危险辨识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订相关的响应程序和现场处理措施。

⑦需要请求社会救援的事项,以及联络电话,包括火警、匪警、急救中心、公司指挥部主要人员、上级公司、公安局、安监局、经贸局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电话;

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包括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考核与培训、物资保障、队伍保障、设施保障、制度保障等相关内容。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承担,有关副职、职能部门领导为指挥机构成员,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允许兼管)。

5、为应急救援配备的装备不应移作他用,应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救护、救援等尖与本地有关单位保持良好的联系。

7、为了能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启动救援,要求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及人力资源的准备工作,落实责任制。

8、项目部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相应的演练记录、照片和演练总结。

9、项目部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管理制度,定期对预案中规定的机构、责任制、报警系统、预防措施、演练记录、救援设施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根据人员变动和公司情况变化,适时修改应急救援的预案和组织。

第4篇 事故紧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技术科、安全保卫科等部门组成,发生事故时以指挥部为主负责全公司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第二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由主管安全和主管生产副经理担任,下设协调联络组、后勤保障组、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

第三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1)全面负责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应急处理的指挥和协调,对事故与灾害的紧急处置迅速作出判断与决策;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挥现场人员撤离,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决定事故现场死是否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5)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做出安排;

(6)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重大伤亡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8)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对现场急救员与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教育,使每一名从业人员都能够掌握通畅呼吸道、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搬运等急救技术,了解在可能出现的恶劣条件下求生求救的方法。

副指挥职责:

1、副经理(安全)

(1)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组织编写项目总体应急预案,提出抢险报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报修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3)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4)审核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发生应急救援事件时为组长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组织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6) 总指挥不在现场时代行工作。

2、副经理(生产)

(1)负责应急现场的直接指挥以及组织应急救援方案的演练;

(2)负责组织专业救灾队伍进行事故中心地带的抢救与救灾工作;

(3)负责组织自愿救险救灾队伍进行紧急情况下配合或替换专业救灾队伍抢险与救灾,防止事故或灾害扩大与蔓延。在事故调查清楚并定性的条件下,尽快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协调联络组:生产调度

(1)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2)负责事故或灾害的紧急救险、救灾与处置情况的通讯指令的传达,保证领导指挥机构与各成员之间,本单位与上级和周边单位之间(如地方消防、医疗机构)信息及时沟通,完成调度、汇报、通告与救援工作;

(3)负责在整个救险救灾过程事与遇险人员的家属联络和接待,作好精神和生活上的安抚工作;

(4)负责对外消息的发布与澄清事宜;

(5)负责保险索赔事宜的处理,做地善后事宜;

(6)负责应急过程的会议、记录与整理,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会议记录报告。

后勤保障组:采购部

(1)负责应急所需的机械、装备、材料、生活保障物资的供应、组织、调集工作;

抢险救灾组:生产技术科

(1)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现场安全抢险救灾工作,对抢救过程中的工艺设备、管线以及电力等进行调整和控制,并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现场情况。

(2)负责组织医疗人员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临时抢救和临时处置,并协助医护人员护送重伤员到相应的医疗机构治疗;

(3)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4)负责组织调查事故经过,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抢险救灾实施报告。

安全保卫组:安全环保科

(1)事件发生后组织警戒保卫人员封闭事故现场、隔离事故或灾害区域;

(2)负责保护现场、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照相取证;

(3)负责维持秩序、疏通交通等工作;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伤亡事故的处理。

医疗救治组:财务科和质量科

(1)负责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区分伤重程度,使重试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的治疗效果,并将治疗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机构,以便领导及时做出决策。

第四条  安全环保科及相关科室要根据公司各类预案要求及时开展救援演练工作。

第五条  公司内事故报警方式采用内部电话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报警,由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况通过公司内部电话发布事故消息,做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指挥部人员向政府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消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指挥部直接联系政府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人,由总指挥部亲自向政府或负责人发布消息,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第六条  公司应急救援人员之间采用内部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联系,应急救援小组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48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必须在24小时内向各成员和相关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第七条  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遏制事故,从而防止事故扩大到附近的其它设施,以减少伤害。在处理事故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1)消除事故原因;

(2)阻断泄漏;

(3)把受伤人员抢救搬运到安全区域;

(4)危险范围内无关人员迅速疏散、撤离现场;

(5)事故抢险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迅速投入排险工作;

第八条  安排对工人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工作班次、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以便在应急疏散人员时保证所有人员都疏散到位。发现缺员时,应及时报告所缺员工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的位置等。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划定事故现场隔离区范围,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现场造成伤害,同时要做好隔离区的交通速到工作。

第十条  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立即对现场进行洗消并迅速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在对现场进行采取摄像、拍片等取证分析后,由总指挥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在涉及到周边社区和单位的疏散时,由总指挥通知周边单位负责人员或者社区负责人解除警报。

第十一条  救援小组、事故发生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特殊情况可以延期,最多不超过三天),救援小组必须在召开事故分析会的48小时内将处理结果报公司领导,处理结果将在现场进行通报,让全体员工受到教育。

第十二条  处罚

(1)对违反制度规定,不积极执行救援任务、不配合救援工作的相关人员处200员罚款,严重的降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事故当事人处200-1000元罚款,并进行安全教育,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5篇 通风队事故统计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1、当井下任何通风设施和管路设施遭受破坏,通风系统和供水系统发生紊乱事故时,值班队干必须立即向三个调度汇报并通知通风科长、通风队长,并请示及时安排当班通风设施工或管路维修工立即进行处理,值班队干不进行汇报或不安排处理的处罚200分,安排任务后职工不进行处理的处罚100分。

2、每次处理完后事故后,技术员都要将事故发生原因,当事人,时间、地点,处理经过,责任处罚落实情况、防范措施等认真汇报记录。

3、技术员利用周二、逢八进行学习,将事故分析结果进行宣读,对造成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严格追究责任,制定防范措施,要求职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职工通风设施和管路设施的维护、维修,施工质量标准化,事故分析和判断事故能力。

4、施工现场发生通风和管路事故,跟班队干、班组长必须立即向队部、各个调度汇报,并听从上级指挥安排,及时处理事故隐患,不汇报或不及时处理事故人员处罚100分,情节严重者处罚300分。当班的问题必须当班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认真交接到下一班处理,否则处罚施工人员100分。

5、通过事故的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及早预防,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防范措施要结合实际,独立创新,能够在安全防范工作当中起到实际作用,否则处罚技术员、分管副队长50分。

6、由于本队职工人为制造的通风和管路隐患或者事故责任由个人承担,并按责任大小处罚责任人50----500分的处罚;所管辖范围内出现隐患导致事故的或者所检查范围内存在隐患未能检查出来的隐患或事故,处罚检查人100分。

7、值班队干必须及时了解当日科室“三定”上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交接到下一个班处理,否则按隐患制造人同样处罚.

第6篇 工伤事故统计管理制度

为及时准确地搞好事故统计,提供科学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现就职(民)工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审批事宜,做如下补充规定:

1.各在建项目部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和有关部门,由职(民)工所在工地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做好原始记录,由项目经理向分公司安全处报告。同时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调查组,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责任和经济损失,提出处理意见,构成重伤事故,应填报《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报总公司安全部。

2.总公司安全部在接到各单位报告的事故《电话报告》或《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后,要根据现场调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及时认真地进行审查,并签字盖章。经过劳动部门审批意见进行最后分析结案,所有的资料由总公司存档。

3.劳动保险福利机构(工会),根据安全机构签署的审批意见,受理工伤鉴定或评定伤残事宜,否则,不予办理。

4.项目部发生工伤事故(含重大未遂事故)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公司要追究责任,轻伤一起罚项目部5000元,罚分公司主管领导100元;重伤一起罚项目部10000元,罚分公司主管领导200元;重大未遂事故一起罚项目部5000元,罚分公司主管领导100元;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交当地检查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总公司对揭发隐瞒事故的职(民)工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并对揭发人给予保密。

6.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第7篇 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规程”,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工作,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伤亡事故统计范围凡本公司各单位正式吸收的职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予以统计上报。

2、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简称伤亡事故,以下同)凡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目的事故,在事故后48小时内,车间、区队负责人必须组织调查,并认真填好写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填好后会同主治医生签具伤害程度意见后交安全处存档并主报公司安委会。

3、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及责任

(1)一般轻伤事故,由车间、区队负责人在事故后24小时内同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拟定出改进措施并报有关领导和公司安全处。

(2)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指一次同时伤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应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安全科及有关部门进行分析。事故报告于7天内报告公司。

(3)发生死亡事故后,必须立即电话报公司安委会,并告之事故概括、分析、处理措施等。

(4)公司在接到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报告后,必须有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积极协助、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分析责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5)伤亡事故月报,各项目部于次月一日报到公司,各项目部在报送月表时,凡本单位发生丧失劳动能力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一切轻、重、伤、死亡事故,均应在“工伤事故按月登记表”中逐栏详细填写。

(6)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事故的登记统计的准确性负责,不得有隐瞒,不报或迟报、虚报,发生上述情况时,项目负责人要负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受行政处分。

第8篇 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与处置管理制度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环保等相关法规、标准,化工企业应该做到清污分流,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应该从未受污染的水中分流出来,避免事故状态下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据此特制定本制度。

1、修建事故缓冲池

修建事故缓冲池,把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和一些不正常的污水,都收集到事故缓冲池中,事故过后再进行处理,处理符合排放要求再往外排。

2、储罐围堰内增设通往事故缓冲池的独立管道和阀门,用于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与未受污染的“清净下水”的切换,切换按以下步骤进行:平时将反应装置区和储罐区围堰的通往事故缓冲池的阀门打开,将雨水系统的阀门关闭,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被直接排放到事故处理池;平时遇到需要冲洗设备或雨天等,将通往事故缓冲池的阀门关闭,雨水和冲洗水等被限制在装置区和储罐区围堰之内,经检测人员取样分析,如确认未被污染,打开通往雨水系统的阀门,将场地内积水排至雨水系统;若分析结果显示“清净下水”已被污染,则用污水泵将受污染水送至事故缓冲池。

3、事故缓冲池严防渗漏,造成地下水、地表水的污染,要有专人管理与维护,保证事故缓冲池始终在备用状态。事故缓冲池严禁作他用。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有“清净下水”处理内容,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中要把“清净下水”处理作为一项内容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故应急救援演练台帐。

第9篇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汇报

第一条 企业凡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和涉及死亡的一般事故,应到集团公司汇报。

第二条 汇报人员。

1. 合同制职工多于5万人的企业。

发生涉及死亡的上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下同),由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安全处长汇报。

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的重大事故,或者事故死亡人数累计达到3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长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特大事故,由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长及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

2. 合同制职工少于5万人的企业。

发生涉及死亡的一般事故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长及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

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由企业的主要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长及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

第三条 汇报时间。

在对事故主要原因基本调查清楚的基础上,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尽快到集团公司进行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天。

第四条 汇报材料。

1. 事故报告12份。

2. 事故现场录像带。

3. 事故现场照片。

第五条 听取汇报的单位和人员。

1. 一般事故:向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汇报。油田部参加听取油田企业的事故汇报;炼化部参加听取炼化企业的事故汇报;工程部参加听取施工企业的事故汇报;销售部参加听取销售企业的事故汇报。

2.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除上述相关部门外,人教部、监察局参加听取汇报。

第六条 汇报程序。

1. 发生事故的企业汇报事故情况;

2. 与会人员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

3. 领导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 集团公司建立事故汇报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10篇 护理差错事故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度

护理工作是神圣的事业,每次医疗护理活动,每个环节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医院荣辱兴衰息息相关,各级各类护理人员务必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和崇高的责任感。预防和杜绝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

1、加强护理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及安全意识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 的思想及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观念不病人提高有效的高质量的安全护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护理差错的发生。

2、贯彻落实各项医疗护理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查以制度,危重病人交接班,抢救制度、消毒制度隔离等。

3、严格执行各种疾病护理常规及操作规程,护理人员在执行各项操作时,不可随意简化操作程序,不可存有丝毫侥幸心理。

4、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医疗护理设备在使用前要对操作者进行培训与考核,要建章建制,加强设备保养与维修,手术器械要先准备充分,并检查其安全性能是否正常。

5、全面进行质量教育,定期检查与考核,加强对护理人员专业技术培养,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护理质量。

6、医院设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并定期活动,分析和研究医疗护理安全工作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对己发生的医疗护理纠纷、差错、事故要认真做好调查、及时上报,组织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第11篇 事故管理制度:附则

第一条 各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 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事故报告内容

一、 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

二、 发生事故的下属企业及车间名称

三、 发生事故的时间

四、 事故类别

五、 事故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图)

六、 事故伤亡情况

伤亡人数;

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本工种年龄、文化程度、直接致害原因、伤害部位及程度。

七、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附计算依据)

八、 事故原因

九、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十、 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情况(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者责任的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12篇 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企业如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立即登记和报告,由负伤人或最先发现人报告企业领导。

1、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填定《工人职员伤危事故登记书》以备查证。

2、发生死亡事故时,领导必须立即奖事故概况《包括作伤亡人数、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分析报告企事业主管部门与当地劳动部门逐级转到上级有关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也应尽快用《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书》。

4、凡发生多人死亡事故时,必须填写《因工死亡事故快报》企业领导应用电报、电话或其他快速方法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逐级转报到中央劳动人事部门。

5、组织处理善后工作,接报三不过原则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十二篇)

第一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逐级归口上报。凡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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