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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类和分级(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1 17:10:01 查看人数:98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第1篇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第一条 事故分类。

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 人身事故:除上述五类事故外,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 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炼化企业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1. 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2)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3)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4) 一次事故跑油、料在10吨以上。

(5) 一次事故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的50%及以上。

2. 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

(2)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3)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3. 特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1)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

(2)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油田企业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1. 事故等级划分

(1) 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b.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c.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2) 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

b.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c.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3) 特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

b.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c. 无控井喷事故。

2. 事故上报范围

(1) 油田企业发生上述事故(包括负次要责会的交通事故),属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2) 油田企业发生30吨以上跑油事故,管道储运企业发生100吨以上跑油事故,浅海发生1吨以上跑油事故,均属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3) 发生生产、设备事故和职业病、职业中毒方面的事故,由专业职能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安全部门。

第三条 重伤标准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文字第56号)执行。

第四条 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 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1) 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执行。

(2)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 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 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3)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 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4) 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

(5)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2. 间接经济损失: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至完全恢复正式生产止。

停产损失按企业产品的计划成本计算。

多系统停产损失按各企业计划成本计算。

第2篇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1.1及时、准确地掌握工业区员工伤亡事故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以保证生产安全,搞好劳动保护工作。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工业企业安全事故的管理。

3权责

3.1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3.2 工业区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检查、考核。

4 定义

4.1伤亡事故:凡属本工业区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4.2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4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4.5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6交通伤害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4.7 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管理内容

5.1事故分级

5.1.1伤亡事故等级划分: 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1.2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1.3火灾爆炸事故等级划分: 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

5.1.4生产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2事故报告程序

5.2.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除立即处理外,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法直接或逐级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办公室。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级如实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5.2.2 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部门、公司负责人。

5.2.3 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各类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向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另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5.2.4对重伤、死亡事故、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在规定时间内(15天最长不超过30天)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5.2.5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卫生行政部门;爆炸、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公安部门。

5.2.6紧急状态下可直接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后,公司安全组应及时派人到路口指引有关人员进行厂区。

5.3事故调查

5.3.1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5.3.2轻伤事故由厂长组织生产、技术、安全、车间等有关人员等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3.3对重大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公司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协助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区的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3.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3.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出事故调查报告。

5.3.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4事故处理:

5.4.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本工业区及其下属企业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5.4.2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3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4对防止事故和抢救有功人员,工业区给以表彰、奖励。

5.5事故补偿由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按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5.6数据归档

事故处理结案后,由下属企业安全部将下列数据归入档案:(另备一份教育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

5.6.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5.6.2职工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5.6.3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材料。

5.6.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6.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5.6.6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5.6.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病历、检验报告等)。

5.6.8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数据。

5.6.9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5.6.10有关事故的通报、演示文稿和文件。

5.6.11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本规定解释权归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学生因上课下课拥挤发生踩踏或者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经校委会会议研究制定本制度。

1、凡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在楼道行走、上下楼梯,必须靠右行走,不得在学校各楼楼道集群停滞、拥挤、追逐和使用各种体育器材活动以及高声喧哗,严禁任何人在楼梯扶手栏杆上攀爬、坐、站等。

2、各科任课教师必需在下课前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得拥挤。教学楼每节课的上课教师应对本班学生上下楼梯予以监管和疏导,要对学生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堵现象的发生。上课期间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课任教师负责组织好本班学生,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防止损失扩大。如果出现意外,课任教师负全责。

3、学生课间操、放学、*上下楼梯,由各楼层值周教师负责疏导。在上下课期间,教学楼的所有大小门都要打开,便于学生及时有效地疏散,防止踩踏事故发生。如果出现意外,楼层值周教师和随行教师负全责。

4、食堂工作人员要组织学生排队就餐、不要推、拉、挤,维持好就餐期间的纪律。如果出现意外,食堂工作人员负全责。

5、在教室、餐厅及楼梯间出入口设置指示、警示标志,完善演练活动。并通过经常、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的养成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培养他们遵守秩序、相互礼让的文明习惯;掌握正确通过楼道的要求和在拥挤场所自我保护的知识。注意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组织大型*前要做好活动安排,要有安全预案,并责任到人,在学生集体活动中不得片面强调快速、整齐。若在活动中出现意外事件,相关人员负相应责任。

6、打扫卫生时,班主任必须教育学生有序拿、放工具,防止意外发生。如果因门未锁,灯未关造成损失或学生在拿放工具时发生意外事故,班主任及值周教师负全责。

7、楼道、楼梯的照明、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灯等设备由学校总务负责,每天做好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和消除。若因疏忽或延误工作,造成意外事故发生,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班主任必须利用班会时间经常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教育,要经常提醒学生上下楼梯注意安全,了解在楼梯间打闹、搞恶作剧的危险性,充分认识到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严重后果及其防范措施,同时告诫学生上下楼梯要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对有违纪现象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行为,并作好教育记录。教育学生若上下楼梯时前面突然有同学滑倒,后面的同学必须立即停步。一旦发生拥挤现象,学生必须无条件地听从领导和教师的安排顺次下楼。班主任做好班级内疏散安排,并做好演练练习,若在教室内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堂教师的责任。

9、一旦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在场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要及时通知学校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赶赴出险的地点。同时根据伤情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若意外事故发生时,在场教师没有及时进行疏导,错过控制事态发展的最佳时机,造成损失或使事态的进一步恶化,追究在场教师的责任。

10、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与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结合起来。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在考核评比中采用“一票否决制”。

11、学校将教师是否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纳入对教师工作的考核中,对教师未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的,在年终考核中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处理。

12、违反学校纪律,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其认知能力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告知监护人,要求履行监护人责任。受伤害学生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成员,在事故处理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将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赔偿。

13、未依照学校要求履行安全职责,违反本规定或其他安全规定出现意外事故或造成损失,情节轻微的,经学校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交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安区**学校

第4篇 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各类事故的管理,管理部做出处理意见上报,而各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

3.2生产、技术、设备事故,由生产部负责;

3.3产品质量事故由品保部负责;

3.4工伤事故由总务课负责伤员救治,事故的赔偿,合同工由人事课负责处理,劳务工由劳务公司负责处理;

3.5事故责任者的处分,由责任单位提出,报总经理核准执行。

4.定义

4.1事故分类

4.1.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4.1.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4.1.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4.1.4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4.1.5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4.1.6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4.1.7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伤事故。

4.1.8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

4.2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4.2.1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同时产量损失费达一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属重大事故。

4.2.2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5%,或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4.2.3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4.2.4员工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2.5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4.2.6事故损失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标准计算。

5.职掌与作业流程

5.1凡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报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如果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管理部向劳动部门部门上报;

5.2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发生工伤事故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经部门最高主管审核后,按规定的时间报管理部备案。报告上交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五天。

5.3不论事故大小,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管理部签署意见后,上报总经理。一般事故由车间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最高主管批准,管理部备案。微小事故由部门处理,报管理部备案。

5.4事故发生后查不出责任人时,由事故单位组(线)长担负一半责任。无组(线)长时,由部门主管负担一半责任。

5.5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主管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5.6对事故责任者必须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5.7管理部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必须妥善保管。

5.8发生事故,各生产车间和各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5.9各部门主管要及时解决和向上反映各类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若不予解决,或拖拉、迁就,有关人员将对后果负责。

6.参考文件

第5篇 某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内容:

1、工伤保险: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期交纳保险费。

2、工伤事故控制指标:根据公司下达的工伤事故控制指标,将工伤事故事故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及安教处,按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处置。

(2)安教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报告厂主管领导和部门,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上报总公司。

(3)发生轻伤事故的部门应在调查、分析事故的基础上,将《事故及异常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报安教处一份,部门自留1份,主管领导一份。

(4)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时,应立即上报总公司。

4、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

a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b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c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d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认真负责、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轻伤事故由厂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一般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事故处理

(1)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2)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厂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责任部门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6、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1)由厂相关部门对伤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2)如受伤人员住院治疗需人员陪护时,由伤者所属部门安排。

(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由财务处按文件规定执行。

(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安教处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7、事故资料归档、保存。

安教处负责整理工伤认定、鉴定资料的归档保存,其他资料由企管处负责归档。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第6篇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法人代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车间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暂定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各车间及部门进行排查时车间负责人必须参加。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6)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负责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7)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8)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期时间为5天,若工作量较大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天。

9)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0)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跟踪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无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部门及人员,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11)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2)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13)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

第7篇 伤亡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有人员伤亡时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并迅速拨打122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向120急救中心报急救。

2.事故发生后,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领导和车管部管理人员报告,向保险公司报案;企业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行业主管安全管理监督部门报送事故快报。

3.事故快报应按照将事故发生的详细地点、驾驶员姓名、车牌号、从业资格证号、行驶的线路或类别、造成伤亡人数以及简要的事故发生过程、大致事故责任划分等情况尽快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延报、瞒报、漏报。

4.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紧急报案电话后需紧急救援时,应积极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和救助工作。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情况等。

5.发生一般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车管部报告,车管部接到报告后,需要急救时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6.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车管部门应立即向公司主管安全经理和公司负责人报告,当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总经理和主管安全经理先向紧急抢险组发出指令,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施救,安置伤员。安置组和后勤保障组迅速集合,听候安排。

7.事故的分析调查: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针对本企业或外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时召开分析会,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第8篇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主机、辅机、电器设备等的事故管理。

3 职责:

3.1各轮班(组)负责调查一、二级事故的原因分析及事故填报工作,本着“三不放过”原则教育员工,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

3.2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负责三、四级设备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整改工作,并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考核落实。

4 事故级别的划分:按事故的经济损失价值分为:

4.1一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49元之间。

4.2二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00元之间。

4.3三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01-500元之间。

4.4四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元以上的。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事故的报告、分析

5.1.1各工序(班组)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三份,按规定程序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审核后,返还责任部门二份。

5.1.2 事故发生部门在报告单上应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到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2事故的分析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推托扯皮。如涉及到事故原因无法确定时,应保护好现场,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组织进行分析确定,对最后确定的原因,责任部门必须执行裁决。

5.3事故的处理

5.3.1事故处理按事故级别按下列标准进行:

1、一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人,责任人罚款30元/人;

2、二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40元/人,责任人罚款60元/人;

3、三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150元/人;

4、四级事故:生产主管罚款100元/人,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80元/人,责任人罚款250元/人。

5.3.2事故处罚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5.3.3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责任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及误工(人员工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分月扣回。

5.3.4 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由刑事部门处理。

第9篇 安全事故上报及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及时报告并处理工程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耳脱硝施工项目。

第三条 相关文件

国务院2007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第四条 职责

一、 环保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及时处理工程项目现场出现的重伤及以下事故,报告并配合公司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处理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二、现场项目部负责处理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和报告,并配合公司对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处理。

三、现场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附件),明确划分了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 管理内容

一、事故分类

1 记录事故

1) 施工中职工受到伤害,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

2) 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

2 轻伤及轻伤事故

1) 轻伤是指在施工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 重伤及重伤事故

1) 重伤是指在施工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2)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 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1-2人的事故。

2)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 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 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

由事件当事人或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分包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主持调查、处理、登记存档。

2 严重未遂事故

1) 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施工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由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现场项目经理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经理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环保分公司备案,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

2) 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施工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管理工程师和其它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管理工程师负责汇总和审核后,报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批准签字并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环保分公司备案。

3 轻伤事故

1)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也可直接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事故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应立即报告现场项目施工经理和安监管理工程师。同时用最快的方式(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直接报告环保分公司。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单位、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及事故简要经过。

2) 由事故单位领导主持,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由事故单位专职安全员填写报表,收集相关材料报现场项目部。

3)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部门根据事故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总承包项目部。

4)轻伤事故需要向环保分公司呈报的表格和材料有: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市职工工伤报告表》(复印件)

《××市级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复印件)

负伤者、旁人证明材料各一份,本人签字后捺手印(复印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4 重伤事故

1) 重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和安监管理工程师。现场项目经理部、事故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

2) 现场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和安监管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环保分公司及公司安全质量工程管理部。

3) 重伤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伤者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和事故简要经过。

4) 由项目部施工经理主持成立事故调查组,环保分公司安全经理参加,进行调查、分析。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管理工程师配合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5)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调查,由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管理工程师责成事故单位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本单位安监部门审核。

6) 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责成并监督相关队伍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者按安全管理文件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备案。同时要求事故单位上级安监部门将处理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回复。

5 死亡事故

1) 现场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现场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和安监管理工程师,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项目经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公司领导,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同时报告业主。

2) 现场项目经理部接到死亡报告后,应立即责成事故单位上级有关部门以最快的方式,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法院、劳动局、建委安全监管理站、工会等主管部门报告。并分别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建委安全监督管理站填报《××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建设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3)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环保分公司领导、现场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安监管理工程师参加,会同业主、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公安局、法院、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4) 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管理工程师配合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安监部门编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项目经理部、事故单位领导及各级安全员要积极配合公安局、法院、劳动局的调查取证工作。

5) 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根据签订的施工合同附件《安全协议书》中有关条款的规定,由事故责任方负责,现场项目经理部及事故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如果事故死亡责任认定在我方,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复。待公安局的结案报告下达后,汇总成卷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市建委安全监督管理站,并将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成卷,负责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6)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由环保分公司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后负责实施。

6 交通事故

1) 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各现场项目经理部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安全质量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及时向环保分公司、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2) 因公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填报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填报。由现场项目经理部上报分公司。

3)以上所指交通事故是本公司范围内的人员、车辆发生的事故。分包商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由分包商自行处理。如事故发生在施工现场,现场项目经理部安全工程师协助进行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7 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至伤的事故

1) 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至伤的事故,现场项目经理部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环保分公司,环保分公司做出对事故的认定意见。

2) 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报告书的填报,要按照公司有关部门要求填报。由现场项目经理部上报环保分公司,并公司档案室存档。

第六条 相关记录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市职工工伤报告表》

第10篇 线路防冰管理制度事故抢修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事故抢修工作有序进行,加强事故抢修的安全力度,提高事故抢修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制定事故抢修的技术方案,并向全体工作人员作技术安全交底,务求全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方法、要求和具体安全措施。

2.接到故障汇报,抢修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在符合有关规程的情况下,一般事故处理不超过24小时。

3.抢修车辆必须安装防滑措施,如果发现车辆不能到达抢修现场的,应徒步前去,争取30分钟内恢复供电。如果在30分钟内不能恢复供电的情况,必须上报部门领导。

4. 对危及人身或主要设备安全的隐患、故障,应立即组织检修处理,对于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的的隐患和故障,应做好记录,上报部门领导。

5.送电管理所全体人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在手机信号差或者没有信号的地方,应寻找座机以保证通讯畅通,必须保证能随时投入工作。

6.抢修人员在进行抢修工作时,要注意安全,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上安全带。

7.事故抢修要以恢复供电为原则,争取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确保供电,对于在8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电的情况,应及时上报部门领导。

第11篇 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全厂(公司)各级必须加强对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和生产(经营)中能造成事故的能量即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二、各班组、分厂(车间、工段、队)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应立即向本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必要时应报请有关机构对事故隐患或危险源进行评估或分级。

三、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本厂(公司)各级都要成立事故隐患整改小组或危险源整改管理小组,由本级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整改与现场管理;

2、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责任到人,并组织实施;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应急处置预演;

4、随时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的完好有效。

四、对被确定为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地点、部位和设备,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难于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逐级上报。

五、接至本厂(公司)、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时,应立即停产停业,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六、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能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分厂(车间、工段)、班组或个人,本厂(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源隐瞒不报的或整改不力的,要给予批评或经济制裁。

第12篇 事故监测监控与预警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我矿事故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成立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副总工程师以上矿领导

成 员: 各部门及区队负责人

二、事故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及预防措施

(一) 矿井瓦斯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 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配备瓦斯传感器实现24小时连续检测。

(2) 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

(3) 有关人员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气两用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测。

(4) 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传感器等仪器仪表按规定周期校验和强检,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2. 主要预防措施

(1)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

(2)局部通风机禁止产生循环风;停工期间,不准停风等预防措施。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安全监测系统自动报警或井下管理、个体巡回检测、检修等井下工作人员发现井下作业地点或途径巷道有瓦斯超限、自燃等预兆时。

(二) 矿井煤尘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按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仪器仪表,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2)对井下所有产尘点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3)呼吸性粉尘测定,采掘工作面每季测定一次,其它接尘作业场所每半年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4)利用粉尘浓度传感器对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总粉尘浓度进行连续监测,并将监测的数据上传到kjf2000安全限报警。

2.主要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支架按规定安装架间喷雾,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设一道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2道净化水幕;

(3)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必须安装除尘风机;

(4)各输送机转载点、煤仓口等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5)井下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井下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2)出现高温火源;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粉尘浓度情况不明报警的。

矿井火灾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外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火源。

(2)内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建立束管自动监测系统,落实密闭定期检查制度。

(3)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周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墙,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5)每周一次对井下易发火地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火情况预测预报。

(6)加强易发生火灾的场所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2.主要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预防措施: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 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杜绝引火火源; 对木材、绵纱、油脂等可燃物加强管理。

(2)内因火灾预防措施: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落实到矿井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破坏煤体发生自燃的条件,合理布置巷道,尽量减少多煤层联合开采;工作面回采期间加强防灭火管理,使用好挡风帘,及时封闭采空区,按规定注氮,清扫干净浮煤。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束管监测系统或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回采工作面下隅角、起停采线、空区密闭墙附近或隔离煤柱、巷道高冒区等地点co浓度超标、温度异常增高、焦糊气味、烟雾等自燃征兆时。

(2)井上、下工作人员发现作业地点或途径地点有外因火灾等预兆时。

(三) 矿井水灾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根据生产计划,及时编制水文地质预报,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2)井下现场加强水文地质观测,有出水征兆及时汇报。

(3)定期对地面河流水位、塌陷区积水情况等进行调查,掌握其变化情况。

(4)及时搜集相邻矿井采掘活动情况,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井上下对照图等相关图纸上。

(5)利用水文观测系统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2.主要预防措施

(1)根据生产计划,及时编制水文地质预报,开展隐患排查活动;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各采掘工作面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做好探放水工作,井下现场加强水文地质观测,有出水征兆及时汇报。

(2)定期对地面河流水位、塌陷区积水情况等进行调查,掌握其变化情况。

(3)及时搜集相邻矿井采掘活动情况,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相关图纸上。

(4)利用水文观测系统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3.事故预警的条件

(1)回采工作面涌水量大于100m/h或排水系统不能正常排出该面涌水时;

(2)探水钻孔、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涌水量大于100m /h时;

(3)矿井水文动态监测系统或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其它突水征兆时。

(四) 矿井顶板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在采掘工程过断层等地质构造期间,安排专人对顶板破碎、有淋水、顶板台阶下沉等征兆进行重点观测。

(2)成立矿压观测小组,利用回采工作面安设的矿压观测系统,对回采工作面顶板压力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

(3)回采工作面初采期间,成立初次来压小组,进行现场监测,预测来压步距,做好相关准备。

(4)在掘进施工的巷道,锚网索支护的巷道,设顶板离层仪,根据顶板下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顶板管理。

2.主要预防措施

(1)合理布置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合理选用安全高效的液压支架,采煤机采煤后,必须及时移架,加强支架初撑力的监测,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煤壁片帮要及时进行维护,严禁空顶作业,工作面进回风两巷要有超前支护,且支护长度不小于20m。

(2)安设矿压监测系统,对工作面压力实施不间断监控。掘进工作面使用好前探支护,锚杆、锚索支护要达到拉力,锚网索支护的煤巷,安设顶板离层仪,根据顶板下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顶板管理。

3.事故预警的条件

(1)矿压监测系统发现回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大面积工作阻力不够。

(2)离层记录仪发现一处以上巷道顶板离层数据超过规定或作业人员发现采掘工作面或巷道存在冒顶片帮隐患

不能及时消除时。

(五) 矿井供电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供电事故的危险源主要来110kv线路及变电所供配电设施。其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及采取的预防措施是恶劣天气变电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并且调度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大型设备停止运行,防止突然停电造成人员伤亡。

2.主要预防措施

恶劣天气变电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并且调度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大型设备停止运行,防止突然停电造成人员伤亡。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出现110kv供电系统突然停电,且无法立即恢复供电;全矿或采区等井下大面积停电0.5h以上时。

(六) 矿井灾害性天气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与气象部门加强联系,注意气象信息的发布,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传递给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通知到井下每一个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2.主要预防措施

(1)调度室建立防御雨季气象灾害的逐级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利用电话、短信平台,及时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2)当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时,调度室必须密切留意,主动获取有关的气象信息,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传递给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通知到井下每一个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连续降雨量超过50mm、强雷电等;

(2)接上级通知来洪时。

(七) 矿井提升运输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副立井提升监测监控: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及绝缘摇测。

(2)斜巷皮带机皮带监测监控:严格皮带机综保装置的班试验制度,加强皮带接头检查,安装在线监测。

(3)加强入井车辆的检查、维护,司机要严格执行车辆运行期间的管理规定。

(4)综采安撤面设备运输监测监控:检查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2.主要预防措施

(1)主井提升: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及绝缘摇测,严格皮带机综保装置的班试验制度,加强在线监测皮带接头的检查,及时处理隐患接头;

(2)按规定对入井车辆检查、监测、维护、保养。

(3)综采安撤面设备:现场必须有矿跟班人员现场指挥。

3.事故预警的条件

(1)发现提升运输等其它重大生产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时;

(2)井下监控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或接到事故现场人员汇报时。

(八) 矿井地震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我矿接到地震局发出的警报后,立即在全矿地面范围内发出警报,并通过调度通讯系统通知井下各区域内工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主要预防措施

(1)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以便及时获取上级部门关于地震震情的通知或文件;

(2)矿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全矿人员做好相应的地震震情强化跟踪工作、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各个关键岗位人员值班。特别是制定人员安全工作、设备安全运行、关键地点、区域防火和防盗等安全措施。

3. 事故预警的条件地震事故。

当明显感觉地震震感或接到伊金霍洛旗地震局及上级地震局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时。

(九) 矿井压力容器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锅炉运行时锅炉工加强对炉体、炉外管道的巡视。

(2)通过水位、水压等仪表、各超限报警装置进行监测。

(3)检修时重点对炉膛易损区域、吹灰器周围、底部水冷壁管的磨损情况检查,并对这些部位的弯头外弯处进行测量。

2.主要预防措施

(1)保证锅炉安全保护设施、附件齐全可靠;

(2)定期对锅炉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锅炉进行定期检验;

(3)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操作;

(4)保持锅炉负荷稳定,防止骤然降低负荷,导致气压上升;

(5)防止安全阀失灵,每隔一两天人工排汽一次,并且定期做自动排汽试验;

(6)每班冲洗水位表,检查所显示的水位是否正确。定期清理旋塞及连通管,防止堵塞。定期维护检查水位报警或超温报警设备,保持灵敏可靠。严密监视水位,万一发生严重缺水,绝对禁止向锅炉内进水;

(7)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和除氧措施,保持炉水质量符合标准。

3.事故预警的条件

(1)指示仪表指示异常;

(2)锅炉运行声音异常;

(3)锅炉炉体出现破损、裂缝或出现轻度泄漏。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类和分级(十二篇)

第一条 事故分类。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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