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火药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火工品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火药库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库内保持干净、整齐。
3、管理人员及其它闲杂人员严禁入内。
4、雷管和炸药分库保管,严禁混放。
5、库存量不超过三天使用的最多用量。
6、保持药库的门、窗牢固耐用、结实、保证“四防”到位。
7、领取火工品要轻拿轻放。
8、帐目要班清日结,明确无误。
9、不准发放变质、失效、没有打号的雷管或炸药。
10、库房钥匙库管员必须随身携带。
11、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2篇 火药库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民爆器材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控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烟火及其它火种进入库区。
3、库区确需动火、动焊必须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或可燃物质清理干净,准备好灭火器材,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取得动火证,经安全人员现场确认并由其监护方可动火。
4、动火人员到达动火地点,必须向仓库主管呈验安全部门批准的动火证,并验证后方可动火、动焊。
5、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的动火证,由动火人员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6、动火人员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的动火,库房值班人员必须阻止其行为。
7、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
8、登高三米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工作架,高处动火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不准高处动火。
9、动火现场如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停止动火、动焊,采取可靠措施处理。
10、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源,做好清扫工作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3篇 火药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劳动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2、凡涉爆人员都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相关人员。
3、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规则和要求正确使用护品。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
4、在使用防护用品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确认防护用品对危险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
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并按照产品说明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6、针对各工种特点决定发放时间,并**********组织实施。
7、凡企业批准参加发放的人员和项目,要求严格实行、领用制度,不得重复领取,凡领用的人员要严格保管不得乱丢乱放造成浪费,发现故意浪费者要予以处罚。
第4篇 火药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
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方可领取。
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
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号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
6、领取爆破物品时雷管要装入防爆式便携箱中,进入现场后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7、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批准人负责核实,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要如实登记,确认无误后由批准人、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四人签字认可。
8、爆破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检查、清理现场,剩余炸药和雷管要在当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储存库房;严禁个人私存,退还后保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9、保管员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10、加强记录仪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遗失、转借,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上级公安机关上报记录数据,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
11、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第5篇 火药库装卸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2、当建筑物内有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5m处进行装卸;装卸作业,车辆必须熄火、制动。
3、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
4、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装卸作业严禁烟火。
5、装卸作业要服从保管员指挥,按照指定的仓库、数量、品种、生产日期装卸。
6、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时,驾乘人员应对爆破器材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不得入库。
7、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8、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在白天进行。
第6篇 火药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火药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火药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
2、取得国家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按照核定许可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火药库设安全保卫组织机构,**********经理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火药库设置火药库主管,设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4、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5、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
7、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
8、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9、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10、库区要勤打扫、勤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11、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