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保持良好的生产办公秩序,确保项目按期优质完成,根据《劳动法》及分公司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1.2由于本工程的性质和特点,本项目部原则上不实行每周双休,而是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实行调休、定休、轮休和年度探亲假。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劳动报酬均在岗薪奖金分配中得到体现,故本项目部制定的劳动作息时间应视为合法。
1.3项目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处理好周边关系。
1.4本规定适用于***局***港***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全体人员。
2、作息时间
2.1本项目部工作时间原则上规定为每天 起 床:07:30;上午上班时间: 0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14:00---18:00;休 息:22:30。根据季节和气候以及工程施工情况可做临时性调整。
2.2施工一线可视施工进度和任务量安排二或三班轮班作业,非紧急情况不能安排连班作业。
2.3对劳动强度特别大或高危险性作业,可适当调整作业时间,以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3、劳动纪律
3.1严格执行考勤制。
3.1.1项目部日常考勤,每月3日前各部室和班组考勤表由部室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后报人事。
3.1.2事假或公休,先在人事领取请假单填写申请,一天内由部室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同意,由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
3.1.3一天以上必须由项目部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并在人事办理请(休)假手续,事后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1.4技术干部请假必须经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总工)同意。
3.2因公外出办事或参加有关会议、学习的人员,必须有传真、电话通知及部室领导签字同意,一天以上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3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人事部门不定期作专项检查,凡有迟到、早退行为者以及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50元,屡教不改者,清退出项目部。
3.4全体员工要自觉服从项目部的调配和安排。工作中要团结合作,在确保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服从临时安排的工作,做到随叫随到,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行为者,每发生一次扣发当月奖金50%,情节严重者予以严处。
3.5全体员工严禁酒后上岗,严禁酗酒闹事,严禁赌博和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上述行为者,对相关人员给予罚款1000元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3.6员工一律在工地住宿,凡未办理请假手续,发现不在项目部住宿的,每发生一次扣当事人当月奖金10%,一月内出现三次的,予以清退。职工外出办事必须当日赶回,一律不许在外留宿(特殊情况须向分管领导请示)。
4、病事假规定
4.1事假须按正常请假手续办理,事假期间,3天(含3天)内岗薪工资全额发放,奖金则按缺勤天数予以扣减,超过3天,工资按本人岗薪80%发放,当月奖金按80%发放。超过15天(含15天),发本人岗薪50%,免发当月奖金。
4.2病休者病假期间,须出示当地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工资按本人岗薪每天按2%扣发,奖金按天数平均扣发。超过一个月,岗薪按60%发放,奖金免发。超过三个月退回公司。
4.3工伤人员,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4公派学习人员,岗薪全额发放;个人学习,每半年给予三天考试时间,三天内岗薪奖金照发,超过三天,按事假处理。
5、休假及其他假的规定
5.1本项目部员工每月可享受3天公休假,各部室可视工作或施工需要酌情安排。当月假期可当月休,也可以累计休假,但累计日最多不能超过6天。职工公休期间,不扣工资及奖金。事假可抵冲公休,但事假天数超过公休天数的,按事假处理。
5.2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超出部分则按事假处理。
5.3因工程受阻,较长时间不能进行施工生产,而劳动力又无法安排时,项目部将安排部分员工待工,在此期间,由人事核发档案工资。
5.4因个人特殊情况提出申请,经项目部同意,并办理待工手续批准待工的员工,一个月内,核发生活费300元,超过一个月,退回公司。
6、职工每旷工一天,免发当月奖50%;超过三天,停发当月工资。有下列情况者,按旷工处理。
6.1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被停职的时间;
6.2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6.3职工因停职检查或受到治安处罚不能上岗劳动的时间;
6.4因打架斗殴、酗酒等原因造成不能上岗劳动的时间;
6.5符合本项目部其他有关旷工规定条款或分公司有关旷工规定者。
7、本项目部签约合同工,参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7.1班组须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在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合同工。班组需用临时合同工时,应预先提出计划报人事,统一安排。
7.2协议工纳入职工管理范畴。
7.3对不听现场安排(指挥),无理取闹或有其它不良行为的协议工,项目部有权给予辞退处理。
8、附则
8.1本规定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之处,按上级规定办理。
8.2本规定由***局***港***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篇 公司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一.各种假期的处理办法
(一)事假
1.职工的父母、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生病,家中确实无人照顾,需职工本人护理,只许一方请事假。夫妇一方在本市的其它单位工作,应由两人轮流请假。
2.职工的直系亲属在外单位工作因工伤住院,请求中心职工护理时,须对方组织出面联系,方可请假护理,在护理期间按事假处理,职务工资、津贴和福利由对方发给。反之,中心职工因工伤住院,需在外单位工作的亲属护理时,经主管领导同意,有组织派人联系,其亲属在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由中心发放。
3.职工家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因病住院,家中确实无人照顾,需职工本人护理的,必须有当地医院证明(当时没有者事后补上),职工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4.其他原因需请事假者。
5.每年请事假者一般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探亲假
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所属路程假。
1.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在一起,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如果职工与父母一方住在一起或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大中专毕业生在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凡是在上半年实习期满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下半年实习期满,下一年度享受探亲假。
2.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3.独身职工(包括离异、配偶死亡未再婚者)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4.凡职工家住农村,亲属来局探亲居住满三十天的,职工本人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可报销往返路费。
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6.到配偶所在地脱产学习三个月以上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
(三)公休假
1.根据有关规定,中心职工在确保完成工作前提下,可享受公休假。休假天数按如下标准执行:
工龄不满十年的职工,每年可享受公休假十天。
工龄满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可享受公休假十四天。
2.公休假原则上当年享用,逾期作废;如有特殊情况,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分期进行,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3.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公休假:
①已享受寒、暑的脱产学习职工;
②已安排疗养、休假者;
③全年累计病假三个月以上,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并取消次年的公休假);
④当年休产假三个月及其以上者;
⑤见习期内;
⑥参加业余学习的个人要求脱产学习,其时间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公休假时间者(脱产时间跨年度时,分年度计算);
⑦停聘期超过三个月以上者。
(四)婚假
1.职工在法定婚龄内结婚,在本市的给假三天,配偶在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
2.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8天,婚假在6个月内有效。婚假期间视为出勤。
(五)产假
1.实行晚育(晚婚生育或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女职工合理生育一胎后,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护理假必须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连续使用。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2.产假期满,如因病需要继续治疗,按病假办法处理(需有医院证明)。
3.生育过一胎的女职工放置宫内节育器,凭医院证明(病历记录、处方、收据,下同)可休息2天;取出节育器的可休息1天;上环失败怀孕流产者,凭医院证明可休假14天;男女职工接受绝育手术的可休息15天。
(六)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在本市的给丧假五天,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
(七)病假
1.职工去门诊部看病,一般病症给假二小时,重病或难症者,可根据医生证明给假。
2.职工因病请假,需医生证明,中心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若遇急病,来不及请假,可在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
(八)旷工
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②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又不上班者;
③没有医院证明,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推病不上班者;
④分配工作不服从,经教育不改,借病不上班者;
⑤以因公外出为名,而实际办私事者;
⑥停聘期间不到单位上班,不参加集体学习生活者。
注:各种假期及旷工计算方法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二.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一)职工请假要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二)处级干部请假应经主管局长批准;科级干部请假应经中心领导批准。
(三)科长批准权限为一天;对于半天的假期,可累加计算。凡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对待。
(四)请假一天以上的,需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交中心领导批准,办公室盖章留存,请假单交本科室考勤员签字登记方可生效。假期期满后,持假条到办公室销假,不销假者,按超假处理。没有假条者,各科室按旷工处理。
(五)职工假满,应按时回单位上班,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单位时,必须提前向单位续假。科长接到续假电报、电话当天,必须做出同意与不同意的决定,并用电话或电报通知本人和办公室。若科长接到职工续假电话、电报当天内,没有迅速做出决定或做出决定没有及时通知职工,续假职工按同意续假处理,科长应承担续假期职工未按时上班的责任。
三.上班劳动纪律
(一)全体职工应忠于职守,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当天迟到、早退、脱岗超过5小时,以全天旷工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在哺乳期(婴儿在一周岁以下)的女职工,每天上、下午各给半小时哺乳时间。
(三)幼儿送园期,全天给20分钟进行接、送园。
(四)上班时间应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在上班时间干私活, 不准上班时间下棋、打牌,不准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
四.考勤办法
(一)各科室严格按照考勤制度进行记录,
考勤结果作为奖惩、评聘、晋级、工资、奖金、福利发放的依据之一。凡无考勤记录者,均不得评先、续聘、晋级和发给工资、奖金、福利。
(二)以科室为单位,各科室确定一名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员要严格履行职责。
(三)考勤员应在当日记录当天出勤情况,不得隔日或数日后凭回忆补作记录。考勤资料(各种假条等)由考勤员保管,以便备查。
(四)中心办公室负责对出勤情况和考勤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职工按规定做出处理。
(五)各科室每个月的考勤表在次月的3日前,经科长签字后由考勤员送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于4日前统计汇总后对违规违纪情况按相应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送中心领导处理。
五.考勤处理
(一)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10天以下者,扣发一个季度津贴、奖金、考勤奖、防汛补贴、福利;旷工累计11天至15天者,扣发全年津贴、奖金、考勤奖、防汛补贴、福利;连续旷工16天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予以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职务津贴。凡有旷工行为者,影响一次工资晋升。
(二)当年请事假10天以上者,按实际天数扣发相应的津贴、奖金、考勤奖、防汛补贴、福利。事假累计超过20天者,扣发一个季度津贴、奖金、考勤奖、防汛补贴、福利;累计一个月者,扣发全年津贴、奖金、考勤奖、防汛补贴、福利外,影响一次工资晋升。
(三)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按我局有关规定执行。两年累计病假半年以上者,影响一次工资晋升。
(四)休相应工龄段的公休假,按休假天数扣发考勤奖、防汛补贴。
(五)上班迟到、早退、脱岗当月10次以上者,扣除半月津贴、奖金、考勤奖、防汛补贴;15次以上者扣除全月津贴、奖金、考勤奖、防汛补贴。
(六)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
六.其它
(一)职工由单位选派参加各类脱产业务培训学习的视为出勤。其报销及请假办法参照《职工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岗人员参加各种取得职称、学历、学业证书的短期学习(一周以内)须经批准,可请事假或公休假。
第3篇 建筑劳务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去完成自己应当承担的工作任务。劳动纪律是提高劳动效率的重要保证,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根据我国宪法对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的要求和《劳动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劳务派遣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劳动纪律管理按公司设置的行政机构进行划分,层层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由公司人事副总经理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各二级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由分管人事经理和人事干事负责;工段(班组)、项目经理部的劳动纪律管理由工长(班组长)、项目经理负责。
第三章劳动纪律的内容
第五条工作时间。
一、按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时间规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部分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凡是当班员工应提前到达生产(工作)岗位,并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二、按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的,经医院证明,每天工作七小时,直至分娩;婴儿未满一周岁时,每天可喂奶两次,每次半小时。
第六条工作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旷工,不串岗脱岗,不干私活,不酒后上班,不无理取闹,不带小孩上班,不聊天、打牌、下棋和看电视等。
第七条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听从指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爱护设备和工具,做到增产节约。
第九条考勤制度。
一、考勤表应上墙公开,实行当班点名考勤。
二、正确使用考勤符号,各种假条应与考勤一致,按月记录后妥善保存。
三、考勤表应有考勤员和工段(班组)长、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并作为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
四、考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第十条请假制度。
一、事假:
(一)员工请事假不得超过七天,请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无特殊事由不准请假。告假(指事后请假)视同旷工。请事假时应逐级批准,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工段(班组)长或项目经理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七天以内(含七天)由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
(二)实习生和学徒工请事假从严掌握,遇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时,须经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
二、病假:
(一)员工因病请假须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单,经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同意后才能休假。当遇公休或探亲期间因病住院时,要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回来后凭出院证明可以计算病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长休病假的,严格按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的医疗期执行。
三、工伤假:
(一)因工负伤休假,由公司安全部门或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并根据县级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休假意见,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二)因工外出受伤,需要就地治疗的员工,履行报告程序后,凭诊断证明才能算伤假;
(三)休息伤假时间,严格执行《鄂州市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即鄂州市劳社〔2005〕7号。
四、探亲假:
符合国家规定探亲的对象及假期,经本人申请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五、婚丧假:
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经本人申请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可请三天假,另加路途假,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
六、产假、计划生育假:
符合国家规定休产假、计划生育假的对象及假期,凭医院诊断证明,经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七、哺乳假:
女工产假期满,需要请哺乳假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假期。
八、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一般情况下安排在生产(工作)淡季,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忙季休假的,须经本人申请,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休假。
第十一条用工制度。
一、新招(聘)员工必须坚持先批准后使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二、新招(聘)员工必须经过入厂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新招(聘)员工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特种作业岗位应具备特种作业资格。
四、内部借用人员或者返聘内退人员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五、使用劳务工必须从公司发布的合格劳务供方中输入。
第十二条交接班制度。
一、工作岗位调整时,要严格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进行完整交接,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并形成交接记录。
二、轮换班时要进行前后工序交接,并形成交接记录。
三、操作设备交接应讲清设备运转的基本情况,并形成交接记录。
第十三条保密制度。
生产经营工作中的业务(技术)、营销措施、企业管理制度等商业机密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单位泄露,避免给公司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实行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一、劳动纪律实行公司、二级单位和工段(班组)项目三级检查制度。全公司的劳动纪律,由公司主管人事副总经理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工会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对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二级单位及相关工段(班组)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抽查;二级单位劳动纪律,由各二级单位主管人事领导牵头,组织人事干事、工会主席和安全员等职能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的工段(班组)、项目每个月检查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工段(班组)项目的劳动纪律,由工段(班组)项目负责人每天检查。
二、不同层次的劳动纪律检查都要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对违纪行为做好登记,为劳动纪律考核提供原始数据。
第十五条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等级划分。
一、一般违纪:
(一)上班迟到、早退的;
(二)上班时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电视或收听广播的;
(三)上班时打瞌睡或睡觉的;
(四)上班时上网聊天或玩电脑游戏的;
(五)上班时外出办事不向领导报告去向的;
(六)带小孩上班的;
(七)上班时串岗、脱岗的;
(八)不按规定做好交接班记录和工序交接记录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行为。
二、严重违纪:
(一)操作人员酒后上班的;
(二)上班时喝酒、打牌、下棋的;
(三)上班时干私活的;
(四)年度连续旷工七天以内的(含七天);
(五)不服从工作安排,与负责人争吵谩骂或无理取闹的;
(六)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三、特别严重违纪:
(一)请假在外从事其它工作的;
(二)上班时打架斗殴负主要责任的;
(三)年度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的(含十五天);
(四)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失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员工一般违纪的,扣款50~100元;屡教不改的,可以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报公司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员工严重违纪的,扣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报公司给予行政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三、员工特别严重违纪的,扣款300~500元,可以同时报公司给予行政记大过或者撤职处分直至辞退。
四、对员工个人违纪的扣款,属公司有关部门检查考核的,由公司财务收缴,属二级单位检查考核的,由各二级单位财务收缴,分别列入公司和二级单位奖励基金。
第五章附则
第4篇 电气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一 劳动考勤制
1.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信息化考勤管理办法。
2.各班组设立兼职考勤员。考勤表要于当日下午下班前20分钟内进行考勤,严禁虚假考勤。
3.考勤员要坚持原则,考勤表要公开张贴,接受监督。凡病假、事假等需提前交出证明,经允许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按旷工考勤。
4.有事离厂时须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内班长在请假条上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班长同意签字后报请车间分管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者需班长同意,并在请假条上签字,分管主任核准签字,主任审批;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需由分管主任签字,主任同意;3天以上经车间主任同意签字后,报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5.病、事假等涉及工资调整按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动纪律
1、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2.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禁等候下班、等候买饭。
3.遵守公司工作制,出全勤,干满点,不旷工。
4.严格服从命令,积极参加各项工作,不消极怠工。
5.坚守岗位,不脱岗,不睡岗,不串岗,离岗要登记,事先要请假。换班须经班长、分管主任同意。
6.不准在岗位上看非专业书籍、看报、打牌下棋、编织、洗晾衣物,不准在岗位上收听音乐,玩游戏,不准在工作时间内理发、洗澡、赶集、上店以及其它不属于正常的生产、工作范围内的事情。
7.严禁酒后上岗。服从调配,听从指挥,不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做其它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上班时间不准往岗位上带糖果、烟酒、扑克、针线等容易诱发违纪行为的物品。
三、违纪处罚规定
1.迟到2小时以内者,一人次处罚50元;2小时后仍不到岗者,按旷工一天处理。一年累计达到3次者作离岗一个月处理。
2.提前离岗1小时以内者,一人次处罚50元;提前离岗1小时以上者,按脱岗处理。一年累计达到3次者作离岗一个月处理。
3.提前吃饭、等候就餐、等候下班的,发现一人次处罚20元。
4.在岗位上串岗、看书、看报、编织、洗晾衣物,收听音乐、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人次处罚50元。一年累计达到3次者作离岗一个月处理。
5.无论何种情况,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私自休班、换班的,发现一人次处以50元罚款。经督促仍不能回公司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6.考勤表不公开,不按时考勤,发现一人次罚考勤员50元;不上班虚报考勤的,追回虚报冒领工资,一人次罚班长200元。
7.当值人员值班期间精神不振,一人次罚款300元。睡岗、脱岗者,在公司处罚的基础上一人次罚款500元;扣罚值班长200元;扣罚所在班长100元;扣罚车间值班人员100元。对于两次及以上出现睡岗、脱岗者按公司规定执行。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班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威胁、漫骂、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罚款,并按下岗处理,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需离岗的给予离岗处理,需解除合同的,按公司规定执行。
9.接到工艺人员电话,在15分钟内不能到达现场的且无正当理由的,每次罚当值人员各100元,年度内累计三次者按下岗处理。
10.班组员工违纪,班长及管理人员在场不加制止同样视为违纪,并作相同处罚。
11.一年内违反劳动纪律两次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一年内违纪超过5人次的班组,年终不能参评先进班组,所在班长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12.带薪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等除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外,还执行车间绩效考核办法。
第5篇 运检班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为规范职工的劳动纪律,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搞好班组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班组每天早晨8:00至8:30为签到时间,凡有班员在此期间有不到班上者,视为迟到处理,每次扣款50元。如有超过此时段到班上者按旷工处理;
二、 不能代打卡或无故不打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打卡的同志,必须提前通知班组长,有发现代打卡者代打人扣款50元,委托别人签到者按旷工处理。
三、 班组将对每月的打卡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交所领导。无故不参加工作的按每次50元的标准扣发。
四、 迟到、早退一次扣款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扣发当月奖金,第四次待岗处理。
五、 工作期间,无故脱岗、逃岗,一经发现,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责令待岗。
六、请假人员在请假前必须在班组长处履行请假手续,返回单位后按假期的期限要求即时销假。
七、 假期在一天以内的由班组长审批,一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八、 请假期间将影响月度奖金分配,请事假一天/次扣当月考核分2分、病假一天/次扣当月考核分1分。
九、 凡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旷工3天(包括3天)以内,停发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责令待岗。
十、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卫 生 考 核 制 度
为保持班组干净整洁,整齐划一,营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组的办公室要坚持每天清扫,要求地面、墙壁、窗户玻璃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室内无纸屑、无痰迹、无烟头,无杂物。
二、班组的清洁区坚持每天要组织清扫,每周组织本班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大清扫,要求清洁区内无纸屑、无痰迹、无烟头、无杂物。
三、班组工作人员的活动场所,要求地面、墙壁窗户玻璃整洁,床单,被罩干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四、班组长负责督查,将当月总评纳入月考核。
五、对于不遵守本规定人员,除特殊原因者,每次扣款50元;
六、有因工作原因外出工作未按次序打扫的回来后补打扫;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送电管理所
二○○九年二月四日
第6篇 劳动纪律考核管理办法
1.进出厂区两人成行,三人成列,违者处罚10元。
2.迟到、早退、旷工按相关制度执行处罚。
3.破坏公共设施,一次处罚50元,情节较重者,按照原值赔偿。
4.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丢烟头、垃圾等行为,一次处罚10元。
5.煤气区域、电气值班室内抽烟,一次处罚30元。
6.不服从安排,顶撞班组长及以上级别领导,一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
7.越级*,聚众围堵,一次处罚500元,情节严重对组织者予以辞退。
8.厂区内私自拍照、视频,处罚100元,发送至网络,给分厂或公司带来负面影响者,从严从重处理。
9.未经批准携带手机上岗,考核100元。
10.打架、闹事者,处罚200元,情节严重,交由公司处理。
11.参加分厂以外各种作业等活动,纪律散慢、消极怠工,处罚200元。
12.偷盗、抢劫,分厂除名,交公司处理。
13.酒后上岗及班中饮酒,考核200元,劝离,当班不计考勤。
14.夜间值班室宿舍长明灯,处罚10元。
15.屋内没人,未关空调、电扇,处罚20元。
16.值班期间擅自离岗、睡岗,考核50元。经公司通报者,考核100元。
17.在车间嬉戏、打闹、无理由跑跳的处罚20元。
18.本规定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19.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第7篇 某某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劳动纪律,保障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办学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二章 劳动纪律与规范
第三条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严格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服从正常的工作安排和调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教师应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他人代课。应按时参加学校或院(部)组织的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二)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等实行坐班制度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三)教职工因事不能按时到岗上班者,应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请假,未经批准不在岗者、准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在请假期间谋取个人私利者,或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虚假情况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或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日期到岗及其他经学校认定为违反劳动纪律情况的,按旷工处理。
(五)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不准外出兼职,违规兼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考勤办法与要求
第四条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一)考勤是实施考核、奖惩、职务任免、岗位聘用、薪酬发放等重要依据。
(二)各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考勤员,负责本单位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汇总和报送工作,并于每月五日前将上个月涉及扣发薪酬待遇人员的情况报送学校人事部审核,学校人事部依据国家和学校规定在次月薪酬待遇中按原发放渠道执行扣发。
第五条 考勤工作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各种不在岗的情况,在填写考勤汇总表时,应据实填报。
第六条 学校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在上班时间将不定期检查各单位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向全校通报。
第四章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
第七条 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学校坚持批评教育与行政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劳动纪律情节较轻者,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劳动纪律情节较重者,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八条 关于迟到、早退及旷工的处理。
(一)教职工一年内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二)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三)教职工当月累计旷工1至3个工作日者,扣发当月岗位绩效工资业绩绩效部分;旷工4至7个工作日者,扣发当月岗位绩效工资;旷工8至14个工作日者,停发当月工资和全年岗位绩效工资。
(四)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者,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第九条 教学人员违反教学纪律的,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条 对未经学校允许占有学校资源从事赢利性活动的教职工,按有关规定扣发在此期间的薪酬待遇;情节较重者,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程序。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所在单位写明处理意见,报送学校予以处理。本人对处理结果不服者,可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进行申诉。
第五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因事、病、探亲等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应说明请假理由、期限,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填报《**大学教职工请(续)假申请表》。除特殊情况外,请假原则上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
第十三条 审批手续
(一)学校党政领导和机关各部处、直附属单位、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按照《**大学关于领导干部离校请假制度的规定》办理,其中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请假还须向学校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在学校办公室备案。
(二)教职工请假1个工作日以内(含1个工作日)者,由系、所(室)负责人审批;3个工作日以内(含个工作日)者,经系、所(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院(部、处)长审批;3个工作日以上5个工作日以内(含5个工作日)者,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扣发薪酬待遇的,报送学校人事部按有关程序处理。
(三)请假应由本人事先填写《**大学教职工请(续)假申请表》,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方能离开。需续假者,应在假期到期前办理完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按照前后总天数逐级报批。
第十四条 教职工请假,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应及时销假。未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者,超过批准假期的时间,按旷工处理。休病假3天及以上者,需提交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
第六章 各类假期及待遇
第十五条 病假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不停发。
(二)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工资不停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一年内累计),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涉及上述(一)、(二)、(三)项情况的工作人员,获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经批准可适当提高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
病假期间岗位绩效工资按以下规定发放:因病离岗6个月之内的,岗位绩效工资基础部分不停发,岗位绩效工资业绩绩效部分按照其实际在岗时间和完成任务情况核发;因病离岗超过6个月的,岗位绩效工资停发。
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 事假
事假半天以上应予累计,当月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者,扣发当月的岗位绩效工资基础部分;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超过者扣发岗位绩效工资业绩绩效部分。
第十七条 婚假
婚假一般为3天,男女双方均为晚婚者增加婚假14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再婚的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变,途中交通费、住宿费用由教职工自理。
第十八条 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晚育条 件的(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法定产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变。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工作的,经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延长者,学校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其延假期间的待遇,比照病假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护理假
配偶晚育期间,男职工可给予7天的护理假,陪护期内薪酬待遇不变。
第二十条 探亲假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职工休探亲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
(二)教职工因私事出国探亲的,按照学校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出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丧假
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夫妻、子女(含养父母及因父母双亡抚养其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死亡,可给予丧假3天,住在外地的可另给路程假,假期内薪酬待遇不变,途中交通费、住宿费用由职工自理。
第二十二条 其他假
(一)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为工(公)伤的职工,在规定的治疗休养期间,薪酬待遇不变。
(二)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七章 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审计部、组织部、机关党委、工会、人事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等单位人员组成。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一)各单位认真及时查处本部门教职工中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于每月报送前公示本单位全部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和在岗情况。
(二)对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隐瞒不报,截留外出人员薪酬待遇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并按一定比例扣减主要责任人的岗位绩效工资。
(三)滥用职权、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打击报复,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不得擅自向校内外其他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或擅自安排本单位职工到校内外其他单位工作,未经允许安排借调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一定比例减拨该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
(五)如确需借调工作人员的,借调处级干部须征得学校组织部同意,借调其他人员须征得学校人事部同意。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对处理不服或遭打击报复者,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进行申诉。
第二十六条 学术休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校区、*医院、第二医院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大学关于教职工婚假、产假、护理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字〔2002〕18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1.《**大学教职工请(续)假申请表》
第8篇 投资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投资开发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保持公司良好的工作风貌,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守则
(一)基本准则
1.心胸坦荡,光明磊落,精诚团结,相互合作。
2.忠诚公司,服从领导,勤奋工作,举止大方,言行要体现公司的良好形象。
3.待客礼貌,热情周到。
4.办公文明,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5.工作时间严守工作岗位,专心工作,不串岗,不闲聊。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7.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二)职责权限
1.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工作)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2.每位员工的工作必须对上级和下级负责,无下级的员工对相关业务领域负责。
3.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活动;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业务竞争对手的活动;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活动;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投资活动。
(三)日常工作
1.在业务范围内,应严守职业道德。不准索取或者收受相关业务往来单位的酬金(回扣);不准以贿赂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不正当利益。
2.不得挪用公款谋求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否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在对外业务往来中,接受相关单位贵重物品(佣金),应上缴公司。
4.在对外业务往来中,不参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活动。
5.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岗位,须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离开公司外出,应向部门经理说明。
6.上班时间使用电话应注意礼貌,语言简明扼要。员工相互商讨工作、接电话时应尽量低声以免影响他人工作。不应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7.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请假,员工应及时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通知公司的,员工应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8.不得随意打听他人的薪资待遇情况或是透露自己及他人的薪资待遇情况。
9.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翻阅他人经管的文件、资料,不得操作、浏览他人专用的电脑及其资料。
10.维护公司良好声誉、保护公司资产、保守公司机密是员工的基本职业道德,严禁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四)安全管理制度
1.每个员工应熟悉掌握公司内部安全防火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2.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公司。
3.下班前,应关掉不再使用的电器设备的电源,并关闭锁好门窗。
4.公司的电气设备、装置由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其他人不得擅自装卸。
5.不定期的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和安全防火教育。
(五)环境与卫生
1.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2.不得在办公区域扎堆聊天及大声喧哗。
3.个人办公区域内不得张贴与工作无关的图片及物品等。
4.员工须保证个人办公区域的卫生,办公桌椅和计算机表面不得有灰尘,桌面物品要摆放整齐。
5.及时将废纸、废物放入纸篓,剩水、剩茶倒入指定地点。
6.爱护卫生间的公共设施,便后须冲水,不得向马桶内乱扔卫生用品等杂物。
(六)处分制度
1.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等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交由国家有关机关处罚:
(1)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较大经济、名誉损失的;
(2)盗窃行为,滥用或蓄意破坏公司财产的;
(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或违法乱纪受刑事处罚的;
(4)涂改账目、制造假帐欺骗公司的;
(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
(6)蓄意煽动员工闹事或怠工的;
(7)在公司内从事破坏活动、窥探公司业务秘密或泄露任何不利于公司机密信息的;
(8)违反、对抗上级主管工作指令的;
(9)工作时间内经常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情,且屡教不改的;
(10)工作疏忽或失职,侵害其他员工身心利益的;
(11)故意隐瞒、修改个人资料的;
(12)工作疏忽或失职,泄露公司重要机密的;
(13)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旷工的。
2.对以上过失行为处分办法如下:
(1)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书面警告、降职、降级;
(3)口头警告、通报批评。
3.给予职工降级处分的,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4.公司在处理员工违纪行为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遵照公司其它行政管理规定,进行彻底深入地调查,并保留每位员工的处理结果。
5.处分应及时,从证实员工错误之日起,对员工处分决定后,要通知本人,本人不在时,通知其家属。
6.各部门负责人对违法违纪员工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不作处理,一经查实,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7.对员工的处罚,须在公司进行通报。
二、工作制度
(一)用工制度
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依据的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共同签署后方可生效。
(二)试用和转正
1.员工入职后都要经历为期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入职时间以综合办公室核准的时间为最后依据。三个月试用期满前一周内,员工向综合办公室提交转正申请书。员工的部门经理及综合办
公室对其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后,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评估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届时考核不合格,公司予以辞退。
2.员工试用期满后应于综合办公室领取转正申请表后送交综合办公室提出转正申请。
3.试用期计入员工在公司的劳动服务期内。
(三)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公司作息时间为:
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45(冬)
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15(夏)
三、离职管理
(一)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对有此情形的员工予以除名。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连续旷工3日以上(包括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日的;
2.一年内受3次以上(包括3次)通报批评处分或累计达5次通报批评处分的;
3.有侵占、盗窃、诈骗、抢夺公司财物行为的;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5.涂改账目、制造假帐欺骗公司的;
6.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贿赂,造成恶劣影响或侵害公司利益的;
7.有吸毒行为的;
8.有犯罪行为经司法机关确认为犯罪的(无论是否进行刑事处罚)。
(二)员工辞职
1.试用期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经理提交辞职报告,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2.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十日提交《员工离职申请书》,经核准后,凭《员工离职申请书》到综合办公室取《员工离职手续表》,办理以下离职手续:
(1)工作业务交接;
(2)缴回各项工作用品;
(3)解除聘用。
3.停止试用人员由部门经理提出,经总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按上述规定办理。
4.违反公司规定,未办理离职手续者,由综合办公室以备忘录的方式提出处理意见,经核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1)办理《员工离职手续表》;
(2)以信函的方式通知本人在三日内必须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3)未办理完成离职手续,一切责任自负,严重者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4)备忘录将正式呈交zz旅游度假区人社局,列入个人档案中。
5.员工在离职通知期内与各有关部门办理清楚所有离职手续,如员工有欠公司财物款的,须在离开公司前还清所欠所有财物;如员工在辞职前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坏或经济损失,须在离开公司之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公司相应赔偿,公司并保留向其继续追讨的权利;由员工本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第9篇 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管理效益,确保良好的教案、科研工作秩序,提高办学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平均工资额的倍乘以旷工天数扣发
(含各种津补贴),该月校内绩效津贴停发,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
教职工当月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教师违反教案纪律的,按合肥工业大学教案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关办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无偿占有学校资源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教职工,一经查实,经所在单位批评无效者,扣发此期间的国家工资、校内绩效津贴和一切福利,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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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应接受所在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的工作安排。对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对处罚不服者,可依法定方式解决争议。
第二十五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考勤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校务部负责解释。
8 / 8
第10篇 石油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暂行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严明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应于hb公司全体人员以及外来办理业务、参观、学习和施工等单位人员。
第二条对职工违纪行为的处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对违纪、违章的处罚分为以下四种:责令整改(下发整改通知单)、写出书面检查、罚款和停职。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违纪、违章的职工予以处罚。
第二章 违纪行为及处罚
第五条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窜岗和脱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一个月内累计违纪三次者在罚款的基础上责令通报批评。
第六条职工旷工一天,罚款本人两天工资和当月奖金,连续旷工两天或一月内累计矿工六天者,除扣罚当月工资、奖金外,并通报批评。连续旷工15天(含15),或一年内累计矿工30天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工作场所等地,不准带小孩,发现一次罚款50元,当月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屡教不改者扣发当月奖金。
第八条在办公室、工作场所等地喝酒、打扑克、打麻将、下棋者,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第九条职工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发现一次罚款50元,当月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并扣除本人当月奖金,通报批评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职工在上班时间或公共场所因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吵嘴打架和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时,罚款100---200元,情节严重者交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职工凡在规定工作日内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或未经领导批准不出勤者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达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而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
第十三条窜岗、脱岗:指职工在工作期间,无正当理由,私自脱离本职工作岗位,时间在30分钟以内(包括30分钟)或到与本岗位无关的岗位(地点)停留时间30分钟以内(包括30分钟),其行为分别视为窜岗、脱岗。
第十四条旷工:指职工不经请假,擅自缺勤2-8小时或迟到、早退、窜岗、脱岗2小时以上,均视为旷工。
第十五条职工请假一律要先签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批准权限如下:
(一)职工请假由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
(二)工作人员请假七天以内(含七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七天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综合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但一次请假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三)各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者)请假必须经其主管领导、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副职请假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