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教育管理标准范本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教育机构人员在安全教育工作中应负的职责和主要工作程序,适用于本处安全教育管理机构。
二、安全教育的组织领导及教育计划:
安全教育工作在负责安全主管副主任领导下,处安委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一般教育、日常教育由几位专职、兼职安全员实施。
由处劳资科、办公室、设备科按其分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
三、教育内容与要求:
1、全员教育
每年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考核,对违章、违纪和经常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分类进行重点教育。
各项目部、**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2、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各工作岗位设置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警告标志,施工现场设安全知识宣传栏,使职工经常性掌握安全知识,做到警钟长鸣。
利用职工大会、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安全事故现场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放映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防火治安和交通安全教育录像,使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加强。
3、临时性的安全教育
处各项目部、鑫路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遇到下列情况必须由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对职工进行临时教育:
(1)采用新技术、设备或操作方法以及布置新工作任务时;
(2)发生事故或发生严重的未遂事故时;
(3)脱产半年以上,恢复工种岗位时;
(4)改变工种,调换上岗人员时;
(5)外出学习、旅游、参观,参加义务劳动、集体活动时。
4、三级教育
对调入或新招收的职工,分别由劳资科、设备科进行教育,设立“职工安全教育登记表”。职工报到后由各项目部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岗位教育。
5、教育内容
处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法规和标准,学习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
各施工队教育内容:结合生产特点进行安全生产的劳动纪律教育。
施工机械班组教育内容:危险工作地区、危险岗位应注意事项;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班组安全工作要求。
岗位教育方法,一般采用跟车学习、跟班学习,以老带新等方法,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独立操作。
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并且经过有关部门安全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方能正式工作。
四、检查与考核:
1、处领导和各项目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不定期的检查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使安全教育层层落实。
2、各项目部应按安全教育内容进行安全教育,发生事故追究领导和安全员的责任。
3、处和各项目部组织的安全考核,必须将成绩列入各项目部的安全教育记录,无故不参加考核或成绩低于50分,年终不得授予先进工作者并扣发年终安全奖。
第2篇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试试卷
一、填空题(50分):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 )、( )的方针。
2、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要建立和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的( )、( )、( )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 )、不能处理的,应当( )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 )和( )。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 )和(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7、企业应急管理是指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 )、( )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8、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 )、( )、( )和恢复4个阶段。
9、应急预案的分类主要有( )、( )和现场处置方案。
10、应急演练的作用主要有( )、( )磨合机制和( )。
二、单项选择题(15分):
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最高可处以()的罚款。
a、20万元
b、100万元
c、200万元
d、500万元
2、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2年
b、3年
c、5年
d、8年
3、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有期徒刑。”
a、3年以下、2年以上5年以下
b、3年以下、5年以上7年以下
c、3年以下、3年以上5年以下
d、3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
4、生产安全事故具有破坏性和()
a、隐蔽性
b、突发性
c、不稳定性
d、广泛性
5、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这就是()。
a、人本原理
b、强制原理
c、动力原则
d、激励原则
三、多项选择题(15分):
1、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的总称。
a、人身安全与健康
b、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
c、经济指标按时完成
d、环境免遭破坏
2、在《安全生产法》中,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
a、连带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刑事责任
3、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有()
a、行政管理
b、监督检查
c、设备设施管理
d、作业环境管理
4、重大隐患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主管部门
d、隐患的治理方案。
5、应急管理的一案三制是指()
a、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b、机制
c、体制
d、法制
四、简答题(20分):
1、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10分)
2、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10分)
第3篇 强化教育重管理落实责任保安全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安全管理工作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是创建和谐矿井、推进矿井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作为煤矿企业最小生产单位的生产班组在整个矿井的安全管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兵头将尾的班组长,一方面是安全管理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另一方面是现场生产的组织者和监督者,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工作谈一下“我当班长、我抓安全”的切身体会:
一、抓安全必须抓教育。安全教育是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在班组安全生产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加强班组成员安全教育,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预防事故的警惕性,有利于增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安全生产。抓好班组安全教育。一要转变班组成员思想观念。着重从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出发,从根本上打牢安全的根基。使全体员工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有“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二要注重工作布置和总结。班组工作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工作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不仅有利于进行安全教育和督促指导,而且有利于班组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不断规范作业行为,提高现场作业安全能力,从而提高班组的管理水平。三要注重提高班组成员安全能力。坚持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使每一名班组成员熟练掌握现场各种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能,正确分析和判断各工种、工序可能出现的隐患和处理方法,从而提高班组防止设备事故、人身伤亡的能力。
二、抓安全必须重管理。安全管理的重点在井下现场,抓安全,就要认真抓好现场安全管理。一是规范个人行为。建立健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每一代工序都制定详细的行为规范,真正从源头上确保“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都有严谨、规范的制度来约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始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达标不生产”的理念,通过不断的深化、细化现场施工质量标准,严格施工质量的验收和检查,确保现场施工一处、达标一处。三是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是抓好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加大动态检查力度,坚持每班带领班组成员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同时还要做好安全薄弱人员排查和“三违”人员的帮教等工作。四是执行好安全管理制度。作为安全班长在不断完善班组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必须执行好矿井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三位一体”、手指口述、检查验收、安全考核以及现场交接班等等,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的弥补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和不足。
三、抓安全必须严责任。班组安全管理中,班组长是关键,班组长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区队安全管理。作为班组长要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好落实好。一要“上传下达”。认真宣传贯彻矿党政的及区队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向区队反馈本班组职工思想状况和安全生产情况。二要“以身作则”。班组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有足够的认识,有法律意识和对企业对职工高度的责任感,有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的强烈事业心,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原则,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凡是要求员工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做好,把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只有这样,才能树立威信,赢得职工的尊重和信任,得到职工的支持和配合。三要“素质过硬”。一名合格的班组长应该具备良好业务技术素质,通晓本班组各工种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基本操作规程和技能,懂得设备、工具的性能,对生产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有一定的分析、判断和预测能力,能及时准确地采取措施消除这些不安全因素,合理组织现场安全生产。四要“敢于创新”。带领全班组成员自觉地、积极主动地学习和运用新知识、新方法,大胆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积极鼓励班组成员向区队、矿井提合理化建议,班组中营造科技挖潜、创新增效的浓厚气氛,激发班组成员的创新热情。
安全工作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安全管理是一则常谈常新的故事,作为班组长而言,安全工作永远都充满了挑战和探索,永远容不得一丝松懈和麻痹,只要我们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四个一切”的位置不动摇,把安全工作当作职工的幸福工程、企业的效益工程、单位的形象工程来抓,就一定能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模式来。
第4篇 对从事运输工作的工人,在安全方面应该如何教育和管理?对从事运输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有何规定?
在《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中规定:从事运输工作的新工人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老工人带领下工作3~6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工人,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两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驾驶。
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第5篇 工厂职工安全教育管理
工厂职工安全教育管理
1、目的:建立一个职工入厂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内容、方法和要求及安全技术考核的办法!!
2、范围:全公司职工
3、责任者: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工程部、生产部、工程转化部、生产车间、qa
4、程序:
4.1入厂安全教育
4.1.1. 新入公司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代培生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1.2. 员工在车间之间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都要履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组与组之间工作调动,要履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4.1.3. 入厂安全教育可结合员工进厂技术培训同时进行。
4.1.4. 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造部、安全科、安全部共同负责。教育内容为国家安全技术法令和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则及劳动纪律,公司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
4.1.5.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车间级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16小时。
4.1.6.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负责,岗位师傅进行教育,内容为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法、岗位责任制、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等,班组级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8小时。
4.1.7. 接待部门对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4.2特殊教育
4.2.1 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焊接、驾驶、电气、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机构或受委托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安全合格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4.2.2 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在投产前,必须由研究所、工程转化部依分工按新的岗位安全操作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2.3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制造部、工程转化部和所在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2.4 对年度计划大修和重大危险性检修,工程部应对施工人员提出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要求,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检修。
4.2.5 对女工应有计划地安排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教育。
4.3日常安全教育
4.3.1 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4.3.2 公司安全部应配合工会及各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采用如宣传橱窗、广播、黑板、展览会、事故模拟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4.3.3 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通过学习和交流进行教育。
4.3.4 交接班、开停车布置工作时,应同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4.4安全技术考核
4.4.1 经公司安全教育后,应由安全部进行考核,集中归档。
4.4.2 安全部会同制造部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试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档案。中层以上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部组织,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制造部和车间组织。
4.4.3 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如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应予以取消上岗资格。
第6篇 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通过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为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第3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
第4条 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拟定年度质安培训计划、配合组织实施计划、资料汇总与下发、总结。
2.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培训计划的审批和培训的组织。
3.区域公司: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质安培训,收集培训效果反馈单并上报;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质安培训,并将培训总结上报集团。
4.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填写培训效果反馈单。
第二章 培训计划制定
第5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根据需要每年年底向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上报次年度安全、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填报《培训需求表》(《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附表)。
第6条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对申报的培训需求表进行审批。
第7条 审批过程中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可以和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协商调整培训计划,待双方确定后,计划审批通过。
第8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可根据客观实际需要或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要求,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调整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需求表》,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培训计划实现
第9条 计划审批通过后,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发布培训计划通知,并组织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的相关人员实施培训计划,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协助。
第10条 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
第11条 培训完成后,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将培训用到的资料汇总后下发给区域公司和项目部。
第12条 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参与培训的人员对培训效果进行反馈,填写《培训效果反馈单》,区域公司汇总后上传给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第四章 总结
第13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培训效果反馈单》进行总结,填写《总结记录表》,同时存档,并将《总结记录表》交给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再根据反馈的情况,可以与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协商调整后续的培训计划。
第14条 培训过程的详细指导可参看《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出自《管理体系程序汇编》)、《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出自《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15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6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7条 附件:(1)培训需求表;(2)培训效果反馈单;(3)培训总结记录表。
第7篇 矿山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与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矿山采掘业发展迅猛,据不完全统计,现有煤矿和非煤矿山近5000家,从事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农民工近40万人。由于矿山行业是高危行业,矿山企业劳动安全条件差,加上相当部分的农民工上岗前未得到有效的安全技能培训,因此农民工在各类矿山事故中成为受伤害的主体。要改变这种现状,除了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促使矿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外,强化矿山企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也是势在必行的。
一、福建省矿山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现状
按国家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强制培训,持证上岗外,其它从业人员由企业负责组织培训。
根据调查,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企业领导人安全意识、法制观念较强,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水平较高,能够坚持对入矿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再培训,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度能得到较好的落实。因此大部分国有大中型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普遍较好,有的矿山企业如福建水泥厂石灰石矿几十年来,从未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但是我省大部分民营矿山企业,由于业主安全意识、法制观念薄弱,“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使得大部分农民工进矿后未得到有效的安全培训与教育就上岗作业。这些农民工有的是刚从农村来,放下锄头,戴上矿帽,就上岗作业;有的是从别的矿山由于各种原因流动到这个矿山;有的是曾干过矿山,但“春来秋回,经常离岗”;有的是工作岗位不断变换,变换工种前又未经过安全培训与教育。可见,农民工培训工作不仅存在着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薄弱,还存在着人员流动性大、工作量大、制度难落实等等问题。
二、加强矿山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与途径
1、加强矿山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农民工安全教育的主体。要落实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首先要提高矿山企业负责人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矿山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应认识到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是法律赋予企业的职责和义务;认识到安全就是企业的生命和效益;认识到我讲安全为人人,人人安全为企业,加强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工作。
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要以三级安全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主,核心内容是矿山安全基本知识和要求,企业规章制度,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矿山应急救援、自救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安全法律法规等。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师资力量。没有师资力量的企业,要聘请外单位有关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老工人作为师资力量,把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变换工种安全培训和上岗再培训等制度落实到位,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基础性的保障。
2、委托具备培训能力的矿山企业进行培训。针对福建省相当部分民营矿山不具备培训能力的现状,民营企业可以与具备培训能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签署协议,委托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入矿岗前培训,充分利用和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培训的师资力量,教学场地、教学仪器、教学装备等培训资源。根据委托企业的特点和要求,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和教育的方式,不仅能较全面地掌握矿山安全基本知识,同时也能了解学习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应该积极予以推广。
3、建立矿山的安全培训基地,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目前,福建省一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取得四级以上培训资质。应该充分发挥这些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矿山农民工安全培训基地。对那些不具备自行培训能力的企业可由行政主管部门引导,由取得四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农民工安全培训。原则上,矿山数量较多的县(市、区)都应当建立矿山安全培训基地。培训基地要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设施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装备,与安全条件好的企业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实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使安全培训教育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管,为落实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提供保障
法律法规制定的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一方面要靠企业自身的遵守和落实,一方面还要靠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在目前矿山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面临诸多问题的情况下,安监部门应加大对矿山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与管理。结合福建省目前现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管:一是把安全培训工作列入矿长考核、复审的重要内容。二、制定相关政策,对矿山企业的从业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避免未经培训教育、未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的农民工盲目冒险上岗作业。三、是加大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执法力度,对未能按国家规定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矿山企业,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行政处罚。
总之,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与管理,探索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方法与途径,把矿山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有效地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水平,才能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8篇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范本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规定了本公司各级管理岗位人员、职工及分承包商单位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市政、公路、安装施工等工程项目。
2、管理职责
2.1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厂、站根据所辖管理范围,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上报公司,次年按公司统一计划组织实施;
2,2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制定公司范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检查、考核的管理工作;
2.3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协助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实施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检查、考核;
3、管理程序
3.1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3.1.1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年审)教育,掌握相当的安全生产技术和事故预防技术,熟知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3.1.2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每年接受规定的安全教育;
3.1.3组织与考核
3.1.3.1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不少于40学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由劳动人事部具体安排。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上岗。考核情况由劳动人事部备案。
3.2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2.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由公司组织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
3.2.2教育内容:
(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的规定;
(3)行业及公司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标准和实施中具体要求;
(5)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安全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和管理对策方面的知识;
(7)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的安全防护技术和管理要求;
(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9)生产指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2.3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由公司组织,安全资格认可考核由公司统一进行,合格者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发证,并登记备案。
3.3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3.3.1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由公司组织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持合格证上岗,每年接受不少于15学时、特种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
3.3.2教育内容:
(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
(2)《建筑施工人员基本常识》;
(3)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
(4)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标准和实施中具体要求;
(6)安全危险、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和紧急避险知识;
(7)安全警示标志的认识和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
(9)吸取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训;
3.3.3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主管,安全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发证、建档。
3.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3.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岗位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作业。
3.4.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会第13号)的规定。
3.4.3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应组织对新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3.4.4教育内容
(1)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故;
(2)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4.5组织与考核
3.4.5.1特种作业人员的(领证)培训考核,由基层单位根据需要上报,劳动人事部审批并组织培训考核取证。取证后报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3.4.5.2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培训考核。由基层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上报质量安全管理部。经审核后统一送培训机构审证考核。
3.5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
3.5.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分包队伍施工人员、实习生)必须经过公司或项目管理部(公司级)、工程项目部(车间级)和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3.5.2公司、项目管理部(公司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为15学时;项目经理部(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为15学时;班组安全教育的时间为20学时。工程项目部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作适当延长。
3.5.3教育内容。
3.5.3.1公司级(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教育内容: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行业、本企业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3.5.3.2车间级(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
(1)本项目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本项目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5)防火、防中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7)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方面权力和义务。
3.5.3.3班组级(分包单位、作业队)教育内容: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规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品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3.5.4组织、考核及资格认可
3.5.4.1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考核由公司统一命题,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劳资部门与项目劳资部门共同组织,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批卷、建档;
3.5.4.2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卡、《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合格证》的归档;
3.6转岗、换岗时的安全教育
3.6.1持有《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至少8学时的安全教育。
3.6.2教育内容:
(1)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规定及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本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及施工条件;
(3)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4)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危害或有毒有害的部位及防护措施;
(5)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6)普通工种需转变为特殊工种的,严格按特种作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8)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4.6.3组织与考核。
转、换岗安全教育的考核由项目经理部劳资部门组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6.4转岗、换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3.7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3.7.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内容包括:
(1)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实施中特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4)安全保证计划中针对性的管理程序、规定和相关安全措施;
(5)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针对潜在的事故隐患或遇紧急情况时采取的防范措施和自我解救措施。
3.7.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的类别:
(1)节假日前后;
(2)上岗前;
(3)事故后;
(4)季节性变换;
(5)工作对象改变时。
3.7.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形式:
(1)每日的班前班后安全交底和讲评活动;
(2)安全活动日;
(3)安全生产会议;
(4)事故现场会;
(5)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
(6)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及标志;
(7)安全文化知识竞赛;
(8)黑板报、简报、通报等。
3.7.4班前安全活动(交底)
3.7.4.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
3.7.4.2班组长应将安全活动交底内容记录在安全管理台帐上。
3.7.4.3班前安全活动交底的内容:
(1)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和应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2)班组工作中应注意的危险点和采取的对策;
(3)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采取的对策。
3.7.4.4班组必须每周开展一次安全讲评活动,由班组长和安全员(兼职)对一周的班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小结和讲评;
3.7.4.5遇到特殊季节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的安全事故进行重点交底。
3.7.4.6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班前安全活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每周应对班前活动进行检查和讲评。
3.7.5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3.8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
3.8.1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组织对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3.8.2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家、生产厂商、技术人员进行授课,同时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措施教育;
3.8.3必要时组织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知识的考核。
第9篇 教育培训及劳动保护管理安全职责
1 教育培训及劳动保护管理专责在人资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发放工作,对职工教育培训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
2 学习、落实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省公司和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和完善教育培训及劳动保护管理中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各单位和各级人员组织落实。
3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劳动保护定额标准,报公司批准执行。
4 编制劳动保护材料计划,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及时按规定发放质量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劳动保护需要。
5 严格按卫生管理标准,做好防暑降温用品的采购和发放,保证防暑降温的效果和作用,保证职工身心健康。
6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
7 签定四级有效控制责任状,学习、落实本岗位控制差错的各项措施,实现工作无差错;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发展计划,负责制定本企业的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组织与实施,同时保证在教育培养管理等各项工作中保障人身安全等。
8 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提高安全文化素质,实现行为安全,达到人、机、环的和谐发展。
9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逐步实现教育培训管理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10 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学习掌握与电力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工作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能力。
11 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和保卫安全职责,执行本部门消防管理和保卫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消防器材。
12 及时制止任何违章违纪行为和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指挥,并有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10篇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公司职员得到必要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规范公司相关的教育培训流程,确保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和意识得到逐步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减少职业伤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班组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与实施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用人部门负责实施部门各级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人(含各部门经理)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它需要培训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第五条科长级(生产调度)管理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本部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二)本部门及本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本部门主要危险因素及其识别方法、预防控制措施和机电、燃爆、消防常识。
(四)本部门工艺流程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它需要培训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第六条工段长、班组长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本部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二)本工段班组及本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本工段班组主要危险因素及其识别方法、预防控制措施和机电、燃爆、消防常识;
(四)本工段、班组工艺流程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人身安全、火灾事故应急措施、报告、调查处理办法。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八)其它需要培训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第七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学时的规定: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科长级(调度)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三)所有的工段长、班组长级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一般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公司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公司、部门、班组三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公司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二)通用技术、劳动卫生、安全文化知识;
(三)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四)事故案例和预防事故措施;
(五)消防知识等。
第十二条部门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制度、劳动纪律;
(二)本部门危险控制点(区域)、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三)本部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处理措施;
(四)本部门具体消防知识。
第十三条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班组生产特点、有害因素、危险点、设备状况及安全健康防护措施、消防设施维护和使用;
(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
(三)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工具和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四)实际安全操作示范及训练;
(五)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四条部门内换岗(指同工种)的人员、跨部门换岗及所有变换工种人员、因事假、产假或其他原因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在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部门和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工伤员工治疗康复后,重新上岗时必须接受部门级和班组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从事“四新”作业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四新”项目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等注意事项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见《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章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培训组织的实施
第十八条各级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初次培训、年度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安排,安全技术部协同实施。
第十九条新入职员工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实施:
(一)新员工公司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按照《新入职员工公司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教材》内容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小时。
(二)新员工部门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由新员工所在部门、安全技术部联合组织实施,按照部门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小时。
(三)新员工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由新员工所在班组长负责实施,按照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天。新员工的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除了经班长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实施“以师带徒”制,每位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由师傅进行现场实操培训,直到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四) 新员工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中各级培训负责人应对新员工进行书面或口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写在新员工《员工入职三级培训教育记录表》上,具体要求请见附件一。
第二十条对于各部门内部转岗的员工,各部门应参照公司三级培训制度和要求,建立相应的转岗教育培训规定,保障转岗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与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十一条跨部门调岗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培训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接受部门,由用人部门和安全技术部联合组织部门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并填写《转岗培训记录表》,经培训合格后,再由所在班组的班长对其进行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工伤复工人员治疗康复后,应经过安全技术部对其进行复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对其进行复工培训的负责人要在《工伤员工复工通知书》(见附件二)上记录培训内容。
第二十三条工艺工装部主要负责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等“四新”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新员工的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效果,由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每季度进行抽查,主要对新员工培训效果及培训记录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对于工伤员工复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与跨部门调动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效果,由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每季度对受教育者进行抽查,主要是了解受教育者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对于其它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按年度对其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抽查,主要是了解受教育者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有效性、档案的完整性或再培训学时是否到达本制度要求等进行检查。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情况与其它安全生产指标同时考核,其考核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八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记录不完整,或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学时未达到要求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认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并在防止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附件
(一)附文一《员工入职三级培训教育记录表》中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要求
(二)附文二《工伤员工复工通知书》
附文一:《员工入职三级培训教育记录表》中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要求
(1) 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包括临时工),均应为其建立《员工入职三级培训教育记录表》。
(2) 所有《员工入职三级培训教育记录表》由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员负责统一发放和保管。
(3)《员工入职三级培训教育记录表》中应具备的内容:
公司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通用技术、劳动卫生、安全文化知识;
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事故案例和预防事故措施;
消防知识等。
部门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本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制度;
本部门危险控制点(区域)、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部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处理措施;
本部门具体消防知识。
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本班组生产特点、有害因素、危险点、设备状况及安全健康防护措施、消防设施维护和使用;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工具和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实际安全操作示范及训练;
有关事故案例等。
附文二工伤人员复工通知书
工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原部门
原班组
原岗位
受伤时间
年月日
伤情情况
诊断及治疗经过:
目前治疗及伤情情况:
行政管理部医务室复工安排意见(说明是否回原岗位或需要转岗):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接受部门意见:
经理签字:年月日
复工教育安排: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安全技术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备注:
注:1、本表一式四份,工伤人员、行政管理部、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各一份。
2、工伤员工复工凭此表到复工部门报到。
第11篇 油库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增强油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不断提高油库职工的安全消防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制定本制度。
2、组织和管理
2.1 安全教育由主任牵头,安全员、设备员等参与,其主要内容有:
2.1.1 与有关人员共同制定油库员工安全教育计划,经安委会批准后,组织或监督实施。
2.1.2 聘请或安排教师,购置教材、教具,安排教学或安全技术讲座场所。申请教育经费等。
2.1.3 组织考试、考核。
2.1.4 安全教育卡片的收集存档。
2.2 油库安委会,应利用广播、板报、图片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并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技能竞赛活动。
2.3 油库负责人要支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竞赛活动;搞好安全工作;发挥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
3、油库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3.1 教育对象
凡新职工(包括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专院校实习学生等)必须经公司、库、班(组)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3.2 三级教育的时间、主要内容和要求
3.2.1 一级(公司级)的安全教育
新职工报到后,由人事或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消防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内容是:
3.2.1.1 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3.2.1.2 本单位的性质、特点;石油商品危险特性知识。
3.2.1.3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
3.2.1.4 典型事故分析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否则油库不得接受。
3.2.2 二级(库级)安全教育
油库安全员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其教育内容是:
3.2.2.1 本库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3.2.2.2 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2.3 安全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等。
3.2.2.4 以往的事故教训。
3.2.3 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其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教育内容为:
3.2.3.1 本岗位的操作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3.2.3.2 本岗位(工种)各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方法、消防器材的保管及使用。
3.2.3.3 本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安全制度。
3.2.3.4 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
3.2.4 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应逐级写在安全教育卡上,经储运安全部门审核后,方准许发放劳保用品和本工种享受的劳保待遇。
3.2.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单位领导负责。
3.2.6 新入库职工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学习和实际工作后,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特殊工作,应持证上岗。
4、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1 凡属临时工、外包工、办事和参观人员,进库前必须接受油库的安全教育。
4.2 教育内容:
4.2.1 对临时工(包括来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工和任用单位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特点、入库须知,担任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以及安全、消防制度。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4.2.2 对外包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教育,教育内容同上。
4.2.3 对进入要害部位办事、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要有专人陪同。
5、日常安全教育
5.1 教育时间和要求:
5.1.1 各油库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
5.1.2 安全活动不得被占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5.1.3 员工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油库领导必须经常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日。以了解和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5.2 日常安全教育内容:
5.2.1 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和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消防设备操作使用技术等。
5.2.2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
5.2.3 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5.2.4 安全检查制度、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2.5 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和其它安全活动。
5.2.6 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简报、图片、安全报告会、故事讲演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6、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6.1 对特殊工种(锅炉工、电工、气电焊工、泵工、计量、化验、消防等)必须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作业后,方可从事操作(作业)。
6.2 对特殊工种,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培训或参加地方组织的特种作业培训。
6.3 防灾教育,临震前的抗震教育及汛期前的防汛抗灾教育等。
6.4 新设备投产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新建、扩建、新工艺、新设备和设备改造、更新投产前,设备管理人员应写出适应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6.5 职工在库内工作调动或脱离半年以上重返岗位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新的岗位工作。
6.6 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应由有关部门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合格后,再回岗位。
6.7对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评
6.7.1 油库科(股)级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上级分公司负责。
6.7.2安全委员会同技术、人事、、教育部门对本库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安全知识考试。成绩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内,作为晋级和评比的依
据之一。
第12篇 某某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国家、省、市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参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把安全工作切实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三、安全工作的目的及意义: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落实,
责任到人。
四、安全工作十六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第二章安全工作四大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管理体系
1、成都市教育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区教育局设专职安全员一名,专职安全员在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市安监局建立安全工作会商制度,每半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区属学校安全问题进行一次全面会商;汇总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适时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3、学校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安全保卫工作人员一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必须是学校行政;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任命和变更必须经市教育局进行任职资格认定后,由区教育局和区安监办联合下任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4、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督员带头抓的分层管理体系;学校校长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校安全工作。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是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学校在狠抓安全防患预案的同时,必须在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监督员、各责任点责任人之间,学校与校内各处室之问全面建立“责任书面确认防范机制”,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督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结合学校特点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
第三章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学校应配备1名由学校行政担任的学校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应由综合素质好、责任感强、有一定保卫工作经验、身体强健的青壮年担任;有条件的学校应由经过正规培训的保安担任门卫管理工作;学校安全监督员、保卫人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门卫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行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5、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放行。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问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学校领导或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杜绝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行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日志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日志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表现形态,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敢于碰硬、敢于顶住干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理,决不放过。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不出漏洞,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月 30日前,书面向区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当月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内容见《学校安全检查月报表》样表)。
4、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一小时以内书面报告区教育局。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教职员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由专业工程公司负责安装、撤除,严禁让学生代劳z使用或撤除前要进行安全测试。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六、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舞美室、美术室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八、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积极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九、卫生防疫制度
1、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所有学校的食堂、小卖部必须“两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3、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4、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5、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6、学校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占有一定比例。
十一、防汛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 6月1日至9月 30日。学校每年6月 1日起到9月3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三、*和大型活动制度
1、*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严禁一味地强调*速度,避免学生在*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正式营运资质,。必须同承运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
5、大型*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四、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第四章安全工作具体管理职责及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定责任书的原则,按照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督员带头抓,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认真做到领导、措施、责任、资金、人员“五落实”,集中力量查漏洞、找隐患、促落实、保安全。
一、门卫职责及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门卫制度,确保师生进出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管段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校门通道及附近区域的治安工作。
二、学校建筑及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1、学校要健全学校房屋的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给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学校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规程进行施工并设立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员、不按照安全要求着装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学校对教育教学设施在使用前必须严格逐项、逐点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参加检查的各方代表、人员必须签字认可,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度。
3、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学校要加强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细化到点,区域到人,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5、学校要加强对停车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师生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6、学校设立的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每个楼层过道、楼梯、楼道都要细化到点,责任到人,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7、学校设立的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用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重点保证学校所有教室、过道、楼道及一切建筑设施室内外电源、电线、开关、插线盒、灯具、电器的安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8、学校设立的各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办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重点对办公室的财产管理,门窗玻璃的检查,一切电器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使用,防火防盗,定期排查、报告,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9、学校设立的各教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教室的日常安全管理,重点对教室物品、门窗玻璃、电器设施设备进行日产检查,保证室内学生的安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10、学校设立的各功能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重点对实验室的财产管理、门窗玻璃检查、药品管理及使用,电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使用,防火防盗,加强使用过程中室内学生的安全监控,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11、学校设立的体育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重,点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1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做到专职人员24小时监护。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设置数量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整改。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热杯、水煮器、电炉等制热设备;做到学生离开寝室时关水、关电、关门窗。
三、学校日常活动安全要求
1、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组长要分别对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学校报告;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放敞式的体育自由活动。
2、运动会的安全。学校组织学生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要设立专门安全小组负责对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准备一些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要有抢救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拉拉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3、课堂教学(含实验课)的安全。任课教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
4、集队*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集队*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集队*要按年级、班级、按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严禁快速集合,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过道安全责任人要到岗履行职责,确保集队*过程中师生安全。
5、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学校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事先报教育局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行进路线、应急措施等,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未然;活动前要给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交待注意事项,如怎样乘车、船;活动时间、顺序如何;活动路线怎样;活动地点及范围;怎样结队,怎样解散;一旦走失怎么办;出现意外怎么办;对重要事项要以“几不准”的规定要求告诫学生。如不准单独活动,不准私自探险等等。
6、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学校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各学校要制定本学校的《学生日常安全行为守则》,要经常性的教育学生不玩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不爬越攀登围墙、栏杆、体育设施以及其他危险物,不把楼梯护手当作滑梯;不打架斗殴、恃强凌弱;不追逐打闹,不抛掷砖瓦石块、玻璃碎片等硬物;不玩弄弹弓、汽枪、不放鞭炮,不做任何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禁止12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不骑飞车、不骑车追逐打闹;不买、不吃过期变质或不明食品、饮料;不擅自下河、下塘游泳或未经允许外出游泳;不私自外出郊游、野炊或在外留宿。
四、学校消防安全要求
学校要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加强对校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和整改。
五、食品、卫生和防疫安全要求
1、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学校设立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餐厅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2、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做到“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两证”不全的学校一律不得开办食堂。
3、学校要积极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定期组织师生参加体检;保健教师要及时发现疫情,果断处置,控制疫情发展,防止疫情蔓延并立即上报疫情,对有关环境作全面、彻底消毒处理。
4、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包括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生理卫生、运动卫生z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防病从口入。
六、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1、学校设立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学校危险物品的日常管理。
2、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性质、特性制作分类标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腐蚀和通风设施。
3、危险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地点,严禁将保管室兼作他用。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必须符合操作规程。
七、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要求
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防腐朽思想侵蚀、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
八、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安全要求
1、学校勤工俭学负责人或校办企业负责人负责对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2、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企业要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对校办产业生产的各环节、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体系,纳入目标考核的范围。
九、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要求
1、学校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开展“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2、学校要同当地公安机关、法院建立警民协作联系制度,邀请民警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帮教工作。
第五章安全工作责任分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应做到条块结合,对学校安全工作形成立体覆盖网络,使校园内每一个区域已点),每一项工作都有安全责任人,形成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监控。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二、学校安全监督员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措施2负责安排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
三、副校长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四、教导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五、副教导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和教导处工作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六、总务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责任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七、副总务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和总务处工作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八、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负责相应教研组或年级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九、班主任负责相应班级教室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保健教师负责食品卫生、防疫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一、学校教师负责上课期间的学生课堂安全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二、其它人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三、学校各安全责任人因公外出,因私请假时,学校要安排临时责任人负责相关责任点(区域)的安全工作。
第六章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定
一、学校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根据本细则详细拟汀各责任点(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二、学校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汀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有效时间等内容。
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定责任书。
第六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城市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气、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学校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报告,由区教育局逐级上报。
五、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因公因私请假,学校必须安排该责任点临时责任人,确保岗位有人,临时责任人负有该责任点一切职责。
三、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从实践“****”重要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在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奖惩分明、奖惩逗硬;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学校负责人、学校安全监督员、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并根据行政处分给予扣发奖金、降级聘用、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安全工作擅自脱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诱扯皮、拖沓懒散的。
2、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厌倦、懈怠情绪的。
3、安全工作管理职责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4、对安全事故可预见、可避免而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预见、避免的。
5。对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力,措施不当的。
6、存在安全隐患,经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警告、整改建议,限期整改,而无有效改进措施或拒不整改的。
7、因教育管理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8、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报告不及时或作虚假报告的。
9、安全工作中政令不畅、通讯不畅的。
10、学校安全工作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能做到令行禁止的。
11、因上述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使师生生命财产、公私财物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
六、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和责任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七、区教育局在安全事故中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在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的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第九章附则
一、锦江区其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下载:1.成都市教育安全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