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教育管理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教育机构人员在安全教育工作中应负的职责和主要工作程序,适用于本处安全教育管理机构。
二、安全教育的组织领导及教育计划:
安全教育工作在负责安全主管副主任领导下,处安委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一般教育、日常教育由几位专职、兼职安全员实施。
由处劳资科、办公室、设备科按其分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
三、教育内容与要求:
1、全员教育
每年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考核,对违章、违纪和经常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分类进行重点教育。
各项目部、xx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2、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各工作岗位设置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警告标志,施工现场设安全知识宣传栏,使职工经常性掌握安全知识,做到警钟长鸣。
利用职工大会、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安全事故现场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放映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防火治安和交通安全教育录像,使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加强。
3、临时性的安全教育
处各项目部、鑫路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遇到下列情况必须由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对职工进行临时教育:
(1)采用新技术、设备或操作方法以及布置新工作任务时;
(2)发生事故或发生严重的未遂事故时;
(3)脱产半年以上,恢复工种岗位时;
(4)改变工种,调换上岗人员时;
(5)外出学习、旅游、参观,参加义务劳动、集体活动时。
第2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
1、教育:
(1)从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上抓起。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思想上、理论上认识搞好安全的重大意义,以增强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方针、全面理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政策和法规。
(2)从劳动纪律教育上做起。使广大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伤亡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3)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全体职工都必须进行不少于24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现场上岗作业。
(4)安全事故教育,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中,结合典型实例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学习先进经验,开展教育。可以从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5)项目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法制教育。
(6)认真做好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教育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上岗作业。
2、宣传:
(1)项目部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窗等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并根据施工阶段生产状况,开展有利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宣传。
(2)在施工现场的醒目区域悬挂宣传标志、警告牌坊,告诫职工时时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生产。
(3)项目部根据自身特长,关心职工,积极开展职工业余活动,以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组织观看有益电视节目,定期邀请住地警署人员大力宣传综治教育,以维护项目部的内部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4)项目部利用业余和空闲时间,积极宣传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并根据文件精神,积极履行。
第3篇 安全教育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许多安全专家认为,事故之所以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在时空上的交叉所致。据统计,在我国7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而出现“三违”现象又与职工安全文化素质低紧密相连。因此,抓好以人为本,以教育为基础,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提倡安全文化,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1.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文化素质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教育之所以重要,是因为:
1.1现代化工业生产场所,蕴藏着巨大能量,因而就潜伏着巨大危险的人工环境。对生产场所危险性的认识,预防事故已超出了一般人员的常识和经验范围,只有通过系统的安全教育,才能够认识环境中的潜在危险性,提高预防事故的自觉性。
1.2现代工业生产的物料、设备、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的认识与操作,具有很高的技术性和复杂性,同时现代化生产系统中也蕴藏着事故的危险性,只有经过专门教育、培训的专业人员才能熟练掌握。
1.3现代化工业生产是一个互相关联,密切协作的群体劳动、系统运转的过程。它需要每一部分、每个员工的正常工作与不懈努力。所以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预防个体的不安全行为对整体的危害,以保证现代的工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对企业的干部和工人施行严格的、系统的安全教育,使他们获得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或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树立正确的安全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贯彻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保证生产安全。
2.安全教育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的地位
2.1从企业性质看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其必须体现党和国家对职工群众的关心和爱护。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早在1954年劳动部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形式作出了规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196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要求企业单位把安全生产教育作为必须坚持的基本制度。1981年国家劳动总局制定了《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三年规划》,要求企业有计划地开展安全、劳动保护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的企业当然必须将其作为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2.2从企业的主人翁地位看
在我国,工人是国家的主人,也是企业的主人。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就是;用在现代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而满足劳动者对安全的要求自然也寓于其内。
一般地说,人的行为来自动机,而动机产生于需要。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论,人有五种需要: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和成就需要,五种需要呈阶梯式,由低级向高级发展。随着社会发展,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生理需要既已满足,人们便又向更高的需要进取,这就必然产生更高的安全要求。对于企业领导者来说,满足职工的这种需求是对职工主人翁地位的保障。
2.3从企业的经济效益上看
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是以安全为依托的,企业的效益是建立在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秩序上。一个企业如果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教育,那么职工的安全素质必定是低下的,这样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发果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的损失,轻则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重则造成企业停产、倒闭。这哪里还谈得上企业的经济效益。如:1982年3月9日,福鼎制药厂发生了一起我国建国以来制药企业最惨重的恶性事故。厂内冰片车间结晶工段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在救火中伤亡100人,其中死亡65人,烧毁厂房625平方米和许多贵重设备,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4.6万元。这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厂冰片车间通过聚氯乙烯管抽结晶糟内的汽油时产生静电火花,燃着了汽油而引起的。由于该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非常薄弱,大量新工人不经培训考核就上岗操作,他们中的许多人连起码的安全知识和灭火方法都不懂。当天当班的3个工人,一个有严重的脑炎后遗症,反应迟钝;另两人是调来不到一个月的女工。火灾初起时,她们只是惊慌失措,闻警赶来救火的人们也都慌乱有余,对策不足,结果火舌蔓延很快,终于不可收拾。
第4篇 冬期施工安全教育管理
由于冬季气候干燥,气温较低,风、雪天气增多,施工区域易出现霜冻,极易带来安全隐患。结合我项目部施工生产情况,为加强我项目部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现将有关冬期施工的安全注意事项和保证措施向诸位进行说明。
一、冬期施工的特点及存在的风险
冬期气候寒冷,施工场地内的冰雪多,供暖火源多,用电量大,空气干燥,工人衣着笨重等。
冬期施工要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
二、冬季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一)防人身伤害事故
1、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措施,并按要求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2、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3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
3、要防止烫伤和灼伤。
(二)防滑
1、施工中涉及用水的工作,要做好排水系统的规化和建设,防止施工废水漫流结冰,形成安全隐患。
2、上下人员的楼梯、工作平台等人员活动多的部位要保持干燥,设置必要的防滑设施,防止溜滑发生安全事故。
3、霜、雪过后要及时清扫作业面,对使用的临时操作架和临边防护设施必须由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防止因霜、雪和场地太滑而引起高处坠落事故。
4、重视施工机械设备的防冻防凝安全工作,所有在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结合例行保养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换用适合寒冷季节气温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防冻液和蓄电池液等。对于长期停用的机械
设备,应放净设备和容器内的存水,并逐台检查做好记录;对于正常使用的机械设备,工作结束停机后要求将设备内存水放净。
(三)防触电
1、应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严禁其它人员随意拆、改装电气线路。
2、严禁使用裸线,电缆线破皮三处以上不得投入使用,电缆线破皮处必须用防水绝缘胶布处理,电缆线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线冻结在冰雪之中,大风雪后应对用电气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电缆线断线和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3、办公室及宿舍严禁私自接线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防火灾事故
1、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和能用。在入冬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施工现场必须注意防火,并应遵守有关规定,用火前必须申报,经现场消防或安全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后,方可生活取暖。
3、宿舍、办公室、库房内人员离开时应关闭取暖设施电源。
4、加强冬季取暖的统一管理,宿舍的公用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或采用明火取暖。
(五)防中毒
1、加强职工卫生饮食教育,制定严格的亚硝酸钠等有毒物品运输、存放、保管和领用制度。
2、目前宿舍统一采用空调进行取暖,不存在防煤气中毒的情况。但在外租房住的员工应杜绝使用煤气炉进行取暖,防止煤气中毒。在使用煤气炉全暖时要将窗户开启,保持室内空气畅通。
第5篇 某现代教育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现代教育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维护学院稳定,保障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和生产秩序,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订本规定。
2、树立一切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严格按照有关教学、科研和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消防安全隐患的产生。
3、禁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禁止任何人在现代教育中心内吸烟或动用明火。
4、工人要持证上岗,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水平,经常进行防火防事故学习,坚决执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
5、机房、设备室等重点部位要加强管理,并设置安全标识。生产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开并入库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消防机关的有关要求配置安保设施。
6、检查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杜绝火灾隐患的发生,如发现隐患及时汇报。
7、如发生火灾,妥善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不允许破坏现场或伪造火灾现场。
8、如违反操作规程酿成火灾,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6篇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公司职工应服从公司各级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学习任务,有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
3.1.2 公司安全管理部依照本规定对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各所在安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3.1.3 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岗位三级职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作业区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3.2.1.1.1 新职工上岗前。
3.2.1.1.2 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
3.2.1.1.3 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
3.2.1.1.4 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3.2.1.1.5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人员。
3.2.1.2 相关部门级安全教育: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所在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相关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本部门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培训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2.1.3 作业区级安全教育:由作业区( 科 )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作业区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态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5 职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各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教育书面考试,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
所属安全部门负责保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试卷。
3.2.1.6 职工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作业:改变工种或兼岗的职工。在作业区、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后,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考试,作业区、班组应有记录备查。不改变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由作业区、班组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备查。
第7篇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1.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2.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安全教育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3.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8篇 营业线施工管理人员防护员安全教育培训考题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被责令停工的营业线施工项目,未整改到位并经确认同意的,禁止复工。
2.、、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3.、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不准单独上道作业。
5.预防事故四不伤害是:、、、
。
6.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和。
7. 新开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使用标准配电箱,动力箱与照明要分开。
8.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和两类。
9.每天施工前,应进行。
10.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并系好,使用安全带时应。
得分
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正式职工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5.所有作业人员,要坚持集体上下班制度。
6.上线作业时严格执行“先防护后上道,先下道后撤防护”的规定。
7.违反“红线”规定,考核劳务公司5000元,辞退直接责任人。
8.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收工后对材料、机具进行全面清理,需要加锁固定存放的必须加锁。下道后的平板小车必须有人集中看守,不得擅自外借平板小车。
9..不能在铁路建筑限界范围内使用手机。
10.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和材料。
11.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进行施工作业。
12. 沿线路行走时,不准走道心和轨枕头,一律走路肩。横越铁路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和“手比、眼看、口呼”的规定。
13.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得分
阅卷人
二、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30分)
1.起重吊装作业可以利用限制器和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严禁带病作业。( )
2.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
3.红色信号就是停车信号,停车信号就是红色信号。()
4.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地点的线路,均应设置防护。()
5.未设好防护,禁止上道作业;线路状态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条件时,禁止开通线路。()
6.卸钢轨、轨枕及其他笨重物时,车体下及其附近严禁站人,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7.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8.发现有人低压触电时,应该立即将他拉开。()
9.现场防护员在上岗时必须穿着带反光条的黄色防护服,佩戴标志。()
10.凡在营业线上进行各类施工(含施工准备)、天窗检修、天窗点外、临时要点作业和日常巡视、检查等作业时,未按规定进行防护员设置,严禁上道作业。()
11.车站对施工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预报信号。()
12.使用对讲机联系,应随时联系,并做好记录。()
13.现场作业人员休息时,不得坐钢轨,可以坐在道床边坡上。()
14.转移作业地点时,必须与驻站联络员联系,通报下一作业地点。()
15.夜间施工作业时,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有反光条的防护服并携带照明灯具。()
得分
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正式职工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5.所有作业人员,要坚持集体上下班制度。
6.上线作业时严格执行“先防护后上道,先下道后撤防护”的规定。
7.违反“红线”规定,考核劳务公司5000元,辞退直接责任人。
8.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收工后对材料、机具进行全面清理,需要加锁固定存放的必须加锁。下道后的平板小车必须有人集中看守,不得擅自外借平板小车。
9..不能在铁路建筑限界范围内使用手机。
10.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和材料。
11.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进行施工作业。
12. 沿线路行走时,不准走道心和轨枕头,一律走路肩。横越铁路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和“手比、眼看、口呼”的规定。
13.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得分
阅卷人
三、选择题(请将正确的答案代码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共16分)
1.在施工中,常常以( )颜色表示禁止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位置的安全标记。
a.红色 b.蓝色c.绿色d.黑黄相间
2.在区间行走时,应走( )。
a.邻线 b.路肩c.正线d.两线间
3.施工时,( )人员未到,车站不得同意施工。
a.驻站联络b.现场防护c.室内外防护
4.距既有线线路中心( )m范围内铁路营业线施工为邻近营业线范围。
a.20b.30 c.40 d.50
5.严禁患有禁忌症人员( )。
a.天窗作业b.上道作业 c.登高作业 d.施工作业
6.一名现场防护员负责作业范围不得超过( )。
a.25米 b.50米c.80米
7.在邻近营业线堆放材料、机具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不得高于钢轨
轨面( )。
a.200mmb.300mm c.400mm
8.在既有线上进行桥涵顶进施工中,在( )情况下严禁挖土作业。
a.雨季 b.列车通行c.设备保养
得分
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正式职工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5.所有作业人员,要坚持集体上下班制度。
6.上线作业时严格执行“先防护后上道,先下道后撤防护”的规定。
7.违反“红线”规定,考核劳务公司5000元,辞退直接责任人。
8.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收工后对材料、机具进行全面清理,需要加锁固定存放的必须加锁。下道后的平板小车必须有人集中看守,不得擅自外借平板小车。
9..不能在铁路建筑限界范围内使用手机。
10.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和材料。
11.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进行施工作业。
12. 沿线路行走时,不准走道心和轨枕头,一律走路肩。横越铁路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和“手比、眼看、口呼”的规定。
13.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得分
阅卷人
四、简述题(每题7分,共14分)
1.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因遇通信故障或其他因素联系中断时,现场防护员应如何处置
2.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十禁止”
1.检查单位2.工负责人、安全(技术)员、防护人员3.监理4.劳务工5.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6.施工日计划、施工月计划、年度轮廓计划7.三相五线制8.施工,维修9.班前安全讲话10.安全帽、安全带、高挂低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a2.b3.c4.b5.c6.b7.a8.b
1.答:与驻站联络员联系中断时,现场防护员必须立即报告作业负责人,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机具、材料迅速下道,待与驻站联络员联系恢复正常,确认无列车开来后,才能组织人员上道作业。
2.答:1.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含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禁止施工。
2.未于铁路局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无铁路局发布的月度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或施工计划),禁止施工。
4.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员、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5.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6.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进入电气化区段的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
7.规定设置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的施工作业项目现场防护员及应急处置措施未按规定落实的,禁止施工。
8.施工机械、机具未经鉴定合格、无专人管理的,禁止上道作业。
9.自伦运转设备、机车、车辆不符合营业线运行规定的,禁止上线运行。
10.被责令停工,未整改到位并经检查单位确认同意的,禁止复工。
第9篇 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证设施设备、人员及信息安全,确保网络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29条、《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的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或学院投资购买,由我院维护和管理的,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各类网络设备、配套设施、数据资料等软硬件系统的总和。
第二章 机构与制度
第三条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院应成立专门部门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该部门在网络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实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和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
第四条 学院各部门应指定专人(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所涉及的信息系统安全的管理工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具体的网络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责任要落实到人。
第五条 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要强化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网络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网络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章 技术措施
第六条 学院应对服务器、交换机、通信线路、IP地址等网络软硬件资源的使用进行统筹管理,按需分配。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通过任何手段私自使用以上资源或更改其用途。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要对网络资源的使用和分配情况进行登记,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 重要的网络设施设备必须实行专人专管。
第八条 信息系统中账号、密码、权限的安全设置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重要的服务器应做到“功能单一、专机专用”,严禁在服务器中安装与其功能无关的服务类软件,不得用服务器做与其功能无关的事。
第九条 严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向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侦听、破解、盗用账号和密码,严禁登录与本人工作职责无关的网络设备。
第十条 所有接入网络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网络服务器必须采取防范网络入侵和攻击的技术手段;定期备份重要数据;网络中的重要设备应采取容灾措施。
第十一条 学院开设的服务器必须启用日志记录功能,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操作内容、访问地址或域名等关键信息,历史记录保留时间不得低于60天。
第十二条 对网络中的各类应用软件、数据库系统等信息资源应视其重要程度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和权限控制。
第十三条 养成良好的计算机使用习惯,不随意下载和安装不熟悉的软件、不无序存放数据资料、不使用盗版软件、不接收和转发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不随意访问不熟悉的网站、不随意修改系统参数,及时升级系统和应用软件、及时备份重要的数据资料。
第十四条 学院教学用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严禁向学生提供有偿网络服务。在教学过程中不能无限制对教师和学生开通上网服务,应视具体的教学内容而定。
第四章 审查与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 学院应建立完备的审查与备案制度。需要审查和备案的事项包括:信息发布、提供网络服务、新建网络设施、申请网络账号等。
第十六条 各部门对外的信息发布的审查和备案工作由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人负责。学院对外提供网络服务、新建网络设施或申请网络账号等由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向学校提交相关申请和备案工作。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院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不得私自对外开设代理、邮件、文件、信息等网络服务服务。如无特殊需要,学院的服务器一般不对学生和学院以外的人员开通信息发布功能。
第五章 应急处置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
第十八条 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应坚持“加强监控、主动防范、先期处置、及时汇报”的原则。
第十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可视为网络安全事件:
1.网站主页被恶意篡改,出现*、反政府、分裂国家、危害社会稳定等违法言论,出现宣扬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信息或损害他人利益、声誉的不实言论以及其他违法的信息。
2.网络服务器遭受入侵,数据被非法复制、修改、删除等。
3.网络服务器受到攻击,导致服务中断或严重受阻。
4.网络服务器感染计算机病毒,导致重大损失。
第二十条 若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或疑似网络安全事件,应按以下步骤处理:
1.相关技术人员应立即停止受到影响的服务器、工作站的运行,关闭交换机等网络设备,防止势态蔓延、危害扩大;备份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各类日志文件及重要的数据文件。
2.立即向学院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汇报情况,由网络安全责任人召集技术人员对事件的性质进行认定。若确认为网络安全事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并在保留证据的前提下,及时修复受损的网络设备和数据。若确由必要,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技术支持的请求。
3.处置完成后应总结教训、查找漏洞,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尽量杜绝相同事件再次发生。
第六章 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学院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违反法律者,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第10篇 班级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日常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与生命工作的宣传教育、指导检查、监督管理。要经常、及时、有针对性地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和生命教育;同时,还要对学生进行校外交通、消防、用电、网络、防溺等各类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远离“黄、赌、毒、邪”,不受诱骗,不进“三厅二吧”(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网吧、迪吧),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班主任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可结合本班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本班学生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3.班主任要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班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注意个别学生的情绪波动和言行变化,及时主动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防患于未然。
4.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备品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总务处,并提醒学生注意,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点名册。发现学生未经请假、不按时到校,或逃堂、旷课,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必要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情况,以争取家长的配合。
6.班主任要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学生因病、因事必须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以有效控制学生请假外出,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7.班主任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活动,如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卫生劳动等,对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
8.班主任应积极主动地与各科任教师交流、沟通,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帮助科任教师协调好与学生的关系,保证本班正常教学秩序,避免学生因与科任教师矛盾而影响学习与生活。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到场处理,对受伤学生要及时送到附近医院就诊,并与家长取得联系、上报政教处及相关责任人。
10.班主任除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前和每学期初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
11.班级管理安全责任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谁负责”、“谁在场,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据“分工不分家、齐抓共管”的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不在的情况下,代理班主任或学校指定的临时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第11篇 学校管理实验小学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实验小学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应当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指定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负有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三条 学校对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公正合法的原则。做好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 教育管理
第四条 学校应当重视和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有一名校长分管负责,并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第五条 学校安全教育应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特点及学生的年龄特征,有针对性的进行。利用安全案例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中毒、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注重心理疏导,克服心理障碍,做到防患于未然。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家庭生活、户外活动、社会生活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教育日'活动,锻炼和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第六条 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或人员,明确其职责,负责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校内各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第七条 实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学校领导任期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组。每个教职工都有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第八条 学校应根据各自的类别层次,在学生中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贯彻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增强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
第九条 按照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管理措施,学校应整顿校园治安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
第十条 学校负责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部门及单位或工作人员应当经常注意抓好门卫管理、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园交通秩序安全管理、校园公共场所管理、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以及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减少和避免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遵守公德,注重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
第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可能或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指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制度,作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十四条 学校可根据环境条件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日常教学和各项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及早部署,采取得力措施,预先防范。
第十五条 学校应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校舍管理,经常检查维修,发现危险房舍,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校舍倒塌事故发生。每逢雨季和汛期,必须安排人员值班,随时观察险情。
第十六条 学生外出实习、参观、旅游等乘坐的车辆必须安全可靠,驾驶人员必须证明齐全,经验丰富。学生徒步或乘车外出,应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的规定,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学校应重视和加强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和防范,完善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措施,留有消防通道,配齐配足灭火器材,落实值班制度,预防火灾事故。严格用电管理制度,经常进行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和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应根据儿童学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建有楼房的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护栏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出早操班主任老师要提前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学生上体育课,参加勤工俭学劳动等,应有老师跟班、带队,现场组织指导,以防发生意外伤亡。实行学生外出春游、参观、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报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校或年级获准后应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中小学校须有学校领导或老师带队,并有安全保障措施。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应根据发生安全 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性,指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溺水、防中暑、防煤气中毒、防自然灾害等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应重视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强化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学生治安服务队和教职工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做好防盗,防破坏、防不法侵害工作,预防刑事、治
安案件。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延误。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和损失事故后,学校应急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和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的行政、法律处分。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事故处理结束后,应书面报告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师生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院或公安部门,并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发生在校园内的案件或事故,学院应迅速采 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亡或损失。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园内重伤、非正常死亡或个人遭受财产重大损失,学校应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稳定情绪,协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因学校或有关部门的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在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生承担责任;学生假期或节日离校回家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放学离校回家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因退学、转学、毕业等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校不归的或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内正常学习生活以及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死不由学校承担的意外死亡,学校不承担丧祭费。如家庭确有困难者,学校可参照本规定。
第三十条 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学校应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可动员学生积极参加人身保险。
第三十二条 对事故处理不服或持有异议者,可向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12篇 工厂职工安全教育管理
工厂职工安全教育管理
1、目的:建立一个职工入厂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内容、方法和要求及安全技术考核的办法!!
2、范围:全公司职工
3、责任者: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工程部、生产部、工程转化部、生产车间、qa
4、程序:
4.1入厂安全教育
4.1.1. 新入公司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代培生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1.2. 员工在车间之间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都要履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组与组之间工作调动,要履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4.1.3. 入厂安全教育可结合员工进厂技术培训同时进行。
4.1.4. 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造部、安全科、安全部共同负责。教育内容为国家安全技术法令和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则及劳动纪律,公司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
4.1.5.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车间级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16小时。
4.1.6.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负责,岗位师傅进行教育,内容为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法、岗位责任制、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等,班组级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8小时。
4.1.7. 接待部门对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4.2特殊教育
4.2.1 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焊接、驾驶、电气、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机构或受委托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安全合格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4.2.2 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在投产前,必须由研究所、工程转化部依分工按新的岗位安全操作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2.3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制造部、工程转化部和所在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2.4 对年度计划大修和重大危险性检修,工程部应对施工人员提出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要求,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检修。
4.2.5 对女工应有计划地安排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教育。
4.3日常安全教育
4.3.1 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4.3.2 公司安全部应配合工会及各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采用如宣传橱窗、广播、黑板、展览会、事故模拟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4.3.3 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通过学习和交流进行教育。
4.3.4 交接班、开停车布置工作时,应同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4.4安全技术考核
4.4.1 经公司安全教育后,应由安全部进行考核,集中归档。
4.4.2 安全部会同制造部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试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档案。中层以上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部组织,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制造部和车间组织。
4.4.3 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如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应予以取消上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