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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管理公约范本 第2篇业主公约手册:安防、消防管理 第3篇小区车辆管理公约1 第4篇z商场物业管理公约 第5篇消防管理公约范本 第6篇x小区道路车辆管理公约 第7篇小区营业场所管理公约 第8篇z小区物业管理公约文本 第9篇x市场管理公约 第10篇装修人员管理公约范本 第11篇治安管理公约范本 第12篇zx小学班级管理公约 第13篇科技园商铺管理公约 第14篇某学生宿舍管理员文明公约 第15篇某电信城商户管理公约
第1篇 管理公约范本
为加强**华庭住宅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 )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正常,创造优良环境,特制定本公约,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一、业主权利和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的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设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份、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依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筑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地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明白并承诺在毗连物业或部位发生维修时,若有必要相关业主必须配合,否则由此而导致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0.所有家具、电器、或其他家庭用品等如要搬离本住宅小区的,当事人(业主)有义务到管理公司办理物品的确认手续。
11.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凡没有购置私人车房的,均需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公共车位中,并缴纳租用车位的租金(注:此费用按车位有偿租用原则收取,不承担被盗、被损之赔偿及保险责任、敬请业主自行购买各种车辆保险。)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为确保**华庭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现确定业主为其单元的当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 建立本单元住宅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住宅使用人员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条款。
(2) 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住宅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3) 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限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需要换的材料 。
(4) 经常对住宅使用人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住宅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5) 定期对本住宅
内部消防工作台进行检查、总结,同时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单元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6) 有义务参加和发动住宅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7) 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8) 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管理公司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9) 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 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外观、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阳台进行违章凿、拆、建。
(3) 根据中山市政府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五日的文件精神,阳台不允许安装封闭防护网(包括拉闸、铝合金窗),但阳台门可加设金属门或拉闸(紧靠门框,不能靠近阳台栏杆边安装拉闸),所有窗户网不得设于室外;阳台扩栏只能高30cm(限顶层),并且只能垂直外墙,不可以超出阳台之外,所选用之材料必须为不锈钢质。
(4) 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5) 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6) 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室外门口摆放鞋类。
(7) 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8) 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不准捕捉物业管理公司养于花园中鱼类及动物。
(9) 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贴、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10) 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和鸣放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1) 聚众喧闹,滋扰他人安宁,聚众赌博。
(12) 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3)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均应接受市、区物业管理公司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管理委员会。
(三)本物业的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 承担法定责任。
(四)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做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五)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六)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七)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若已入住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时,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八)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九)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式住宅为一票。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每份房地产证书一票。
(十)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违约责任
; (一)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相应的停止服务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严重者交法律部门处理。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
(二)住户欠交管理费达两个月以上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发出催缴获通知书后7天仍不缴纳者,物业管理公司将根据相应的政策法规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催缴,并按每日收取欠费总额千分三的滞纳金。(注:当月管理费需当月10日前缴纳)。
(三)对逾期两个月欠交的,经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催促仍然拒交者,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停止服务及合法追讨措施。
(四)对欠缴公共车位租金的车辆,经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催交仍然拒交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该车辆进入本住宅小区。
(五)没有缴清物业管理费或其他应缴款项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视其情况禁止该住户将物业内物品搬离小区。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员具有同等效力。如业主更变时,本公约继续有效。
(二)小区的会所、游泳、架空层车库的产权属发展商所有,不属公有物业。
(三)小区所有露天的车位及公共区域属公有物业,由物业公司合理经营和支配。
(四)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提前报中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五)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的,提请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当地司法机关依法仲裁。
(六)本公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执行。
第2篇 业主公约手册:安防、消防管理
业主公约手册:安防、消防管理
安防事项
整个大厦范围提供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巡更系统,监视点安排在重要部位,覆盖所有公共地区包括地面一层办公楼入口大堂、电梯箱内以及地下车道。请业主/使用人支持并配合安防人员的工作,保障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安全,敬请注意以下事项:
1)为保证大厦全体业主/使用人安全,所有业主/使用人需将一套办公室的钥匙保留在物业管理处;
2)下班以后或办公室无人时,请锁好门窗;
3)请不要将贵重财物存放在单元内;
4)在非标准时间内进入大厦,请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并进行签入、签出登记;
5)所有访客在非标准时间进入大厦,需由被访者确认并进行登记;
6)当发现可疑迹象或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通知大厦物业管理处以便及时处理;
7)单元内物品运出大厦时,请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物品出门手续;
8)禁止将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毒品污染物或对社会具有不良影响的物品,带入或存放于大厦内;
9)请不要将私人物品放置在公共区域,如有丢失,请与物业管理处失物招领处联系,业主/使用人在公共区域内发现其它客人遗失的物品,敬请送到物业管理处失物招领处。
10)禁止在单元内进行违法交易及损害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11)大厦业主/使用人应选派安全负责人,参加所有大厦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并负责执行其规定。
消防措施
大厦单元内、电梯厅、公共区域装有烟感器和喷洒头。
楼道内设有背景音乐、公共广播、应急广播和消防警铃系统。
业主/使用人应熟悉大厦消防及自救程序,熟悉消防疏散图,物业管理处将定期举行消防培训,届时欢迎业主/使用人参加。
绝对禁止堵塞一切消防控制系统、消防通道、应急出口 /电梯、窗户、通向房顶的出口及大厦大堂并保证畅通无阻,禁止损坏消防设备及其它控制设备、设施。物业管理处有权将障碍物搬离和更换受到破坏的设备及设施,原责任者将负责所有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消防设备 (灭火器、消防水喉、消防水管等)设置在每层固定的位置,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移动,如遇火情,业主/使用人有权使用以上设备进行灭火工作。
业主/使用人有责任为其单元购置必要消防设备。
敬请业主/使用人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不要在非吸烟区域吸烟,在可吸烟区域,应谨慎处理好烟蒂及明火。
2)请不要在单元内使用明火、加热器、电烹饪设备、烤箱及熨斗等。功率在 1千瓦以上的电器设备在未得到物业管理处批准前,不得带入大厦。如果业主/使用人希望在其单元内增加用电容量,应向物业管理处管理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由工程部实施安装;
3)避免电器超负荷运转,如有异常,应立刻关闭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
4)使用过程中业主/使用人需定期自行检查、维护电器设备,确保各种电器设备、线路及接口无松动及破损,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5)进行常规性检查自用单元内灭火器及其设备,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6)在人员离开办公室前,须关闭所有电器;
7)请不要在单元内存放大量纸盒、纸箱、纺织品等易燃物品;
8)不得在单元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液化气体等;
9)不得在单元内煮食;
10)业主应选派消防负责人,负责消防工作并组织参加大厦有关的消防培训课程。
消防系统
此系统包括: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烟/温感报警系统、紧急广播系统、紧急事故照明系统、手动报警系统和手提灭火器等,消防控制中心设于地面一楼,消防控制系统会得到定期的测试以保证其正常的工作功能,如有意外火情发生,消防控制系统将自动显示信号,有序疏散人群,并及时扑灭火源。
当发现烟雾、火情或闻到强烈的异味时,不要惊慌,请保持冷静:
1)请用距离最近的电话通知大厦消防中心,并告之:
(1)着火或异味的准确位置 (哪一座,哪一层,哪一个单元或靠近哪个单元)。
(2)火势或烟势及可能知道的原因。
(3)是否有人被困或受伤。
(4)报告人身份。
2)根据火情的情况,如可以控制,利用距你最近的消防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灭火,灭火后通知管理部到场核查。
3)如果火势较大,不能控制,应马上按下最近的火警报警按钮,并按以下程序撤离现场;
在大厦任何单元内当听到火警报警铃声时:
1)请保持冷静,不要惊慌;
2)听从广播中发布的指令;
3)听从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指挥;
4)切断所有电源,掐灭烟头。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带好贵重物品;
5)关闭门窗;
6)沿最近消防通道、紧急出口和消防楼梯撤离,切勿靠近电梯间和使用电梯;
第3篇 小区车辆管理公约1
小区车辆管理公约(一)
1.0请您按照小区内的行车路线及交通限速标识驾驶您的车辆。
2.0当您驾车进入小区时,请您注意交通及行人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0本小区没有地面停车场,请按小区护卫服务人员的引导泊车,请勿占用固定车位,请勿将车辆在小区地面或地下车库内乱停乱放;请勿占用小区消防通道。
4.0如果您有固定车位请按车位号泊车;泊车后请您关好门窗,拿好自己的物品锁好您的车。
5.0为了您的车辆安全和避免发生纠纷;请您不要将智能ic卡转借别人使用。
6.0地下停车场实行智能化管理一位一卡,如果您的智能ic卡丢失或损坏时,请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物业办公室挂失补办;
7.0小区地下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请您按时交纳车位租金或管理费如要租用或购买本小区车位的业户,请到物业公司办理租购手续。如不想租购车位,请您将车辆停放在地下临时停车位计时收费或停小区外。
8.0请您驾车时爱护停车场和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如果因您的责任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请您照价赔偿。
9.0请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当车漏油时请您及时检查、维修您的车辆。
10.0当有客人来访时,请提醒您的客人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临时车位上,敬请您向客人解释,谢谢您的配合。
11.0给您搬家的车辆驶入本小区时,请告诉爱护小区设备设施, 搬家完毕后请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停车位。
12.0当您乘坐出租车到达小区时,请您在小区进口下车,出租车请勿进入小区,谢谢您的合作。
13.0若您需要洗车服务,请您按标准付费;
14.0如您没有买(租)车位,请您把车停放在小区外的停车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法规》和《北京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小区业主车辆安全有序停放和消防通道畅通,请您遵守车辆管理服务规定,并接受我们的服务。
15.0无私家车位的车辆,请勿在私家车位上泊车。
16.0您对我们的管理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拨打我们的联系电话:或到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反映,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第4篇 z商场物业管理公约
为了更好地加强商场管理,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利益,使商场成为一个卫生、安全、优雅、舒适的经营购物环境,为经营者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商场公约如下。
一、商场营业时间是每天9:30~21:30。各业户必须提前10分钟到齐各自档位,不按时进场作迟到处理,21:30停止营业,顾客离场,各业户在21:45分退场完毕,未经同意擅自关档离场作早退处理,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以此类推,三次及以上作书面检讨,视情况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处理。
二、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关档停业或缺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关档停业,须经管理处同意,否则作缺业处理。缺业半天罚款人民币50元,缺业一天罚款人民币100元,当月 缺业三天作停业整顿处理,3天以上停业,视情况作自行退档处理,取消其经营资格。迟到早退1小时作缺业半天处理,迟到早退4小时作缺业一天处理。由于缺业迟到、早退而丢失物品,本公司概不负责,并要追究其缺业责任。
三、每位经营者须凭本人的营业证进场(营业证在管理处办理),营业时间必须佩戴本人的营业证,并在档口显眼处挂出营业执照,以备工商管理部门检查。
四、每位经营者退场时,须收好物品,锁好各自档口,保管好锁匙,否则丢失物品自己负责。
五、经营者必须衣冠整齐,营业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准睡觉,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粗言秽语,不准辱骂顾客,不准占用公用通道,违者须作书面检讨并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作停 业整顿,如仍不能认识错误将取消当事人的营业资格。
六、爱护公共卫生人人有责,在商场内不准有随地乱扔乱吐、乱堆乱放、影响整个经营环境的行为,违者除责令清除外,罚款人民币50~100元。
七、营业时间在场内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如打扑克、打麻将等,若查获某档发生此类事情,按管理条例罚款(50~100元),并追究档主及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八、经营者必须礼貌待客,文明经商,应主动为顾客调试商品,商品必须保证质量,遇有质量问题,必须保证退换,并应提供保修和维修服务,对购买不满意,在72小时内要求退 货、换货者,在原商品没有受损的情况下,均应满足其要求。
九、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各业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守法经营,不得出售旧货、次货、伪货、冒牌货,如经查出,没收货品及送工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并实行经济制裁,吊销营业执照。
十、未经商场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装设用电设备,如需临装或加装电器设备者,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装设,违反者作书面检查并罚款人民币100元,没收安装工 具和私装设备,严重者作停电处理。
十一、每位经营者,须自己到保险公司对自有财产投保,或委托管理公司代办,费用自理。否则,如因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十二、为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必须加强防火措施(每档位需备1211型灭火器两个,并摆放明显处),严禁擅自用电熨斗、电饭煲等未经许可使用的电器用具,违者罚款100元并追 究当事者的一切责任。
十三、以上制度如有违反者,且拒不接受处理或罚款,管理处有权停止电力供应或要求停止营业,待其认识错误并接受处理后方能开业。停业期间,租金管理费照常计算。如业户在被停业后仍置之不理,超过三天,将被取消营业资格,没收押金或物品,收回档位。
十四、每位经营者首年管理费按物业部门批准价×××元/平方米收取,以后按物价指数逐年上升,该费用不包括公用及自用水电费及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上费用除自用水电费按自家独立电表计外,其他的由全体用户按面积分摊。每位经营者须自觉按时缴交水电费、管理费,逾期不缴交者,除须补齐原费用外,还须增交滞纳金(每天滞纳金按总费用的1% 收取)。逾期一个月欠交者,管理处将停止电力供应,直至缴清所有费用为止。
以上条款一经签字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违约者,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5篇 消防管理公约范本
为了加强靖江花城小区的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1、实行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住户为本自用部位单位当然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2、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出口、卷帘门、消防前室、电梯前室、安全防火门附近及疏散通道等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停放车辆及堆放物品。
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严禁动用、损坏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各类消防标志、报警装置、灭火设施设备。
4、住宅楼内严禁私自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爆危险品。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拉乱搭电线。
6、住宅楼内住户应按每户配备灭火器一只,并放置于易于取放的位置。
7、住宅楼内公共场地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
8、住户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材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
9、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0、发生火警,应立即告之消防中心,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切勿惊慌拥挤,逃生时切勿乘坐电梯。
第6篇 x小区道路车辆管理公约
为了方便小区业主的居家生活,保证住户车辆的安全和小区公共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公约。
1、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停车位,不得阻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及停放。
2、进入小区的一切车辆禁止在绿化地或人行道上停放。车辆要严格按照小区内行使路线、停车线等标示正确进出并停放整齐。
3、车辆进入小区后,必须减速行使(不超过五公里/小时)。大型机动车两只准在主干道路上行驶,小区内严禁鸣笛。
4、车辆停放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得已任何理由堵塞交通。
5、出租车不准在小区内待客,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车上下乘客,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6、您入住时,应将您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并签署《机动车场地占用收费协议》,办理《停车证》和交纳机动车场地占用费。
7、临时停放车辆,许向管理员办理临时停车证,车辆管理员进行登记,临时停车证须妥善保管,取车时一律平整交费取车。否则车辆管理员将部预放行。
8、停车证、临时停车证遗失许及时到物业公司书面申报,同时办理补发手续,并补交停车证工本费。
9、无《停车证》和《临时停车证》的机动车辆(专用车除外),不得在小区内停放。如业主乔迁、装修或运送物品需进入小区的临时车辆,应在换证后到指定位置停放。
10、停放在停车位上的车辆,车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应锁好门窗,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
11、停车位内严禁存放杂物,维修车辆,加油及清洗车辆;禁止吸烟、存放危险品,如:汽油、柴油、油漆、纸张、纸箱及棉丝等;严禁装载汽油桶、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小区。漏油、漏水等有问题车辆不许进入小区停放。
12、业主之车辆应自行保险,物业管理公司职提供相关停车位置,对车辆之任何损坏、丢失等现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所有用户均不准将车辆停放于两个车位之间或在一个车位停放多于一部车辆。
14、所有用户必须在管理需要时,向管理人员厨师驾驶执照及相关身份证明。
15、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疏导和管理,对屡次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并经劝告拒不服从疏导与管理的拥护,物业公司有权终止起使用停车场地。
第7篇 小区营业场所管理公约
小区营业场所管理公约
为了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一、各营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租用或购买范围经营,不要占用公共场地、走道。
二、 各营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招牌,不要在公共场所乱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路牌、广告牌。
三、 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店容及环境清洁,按规定要求设置垃圾并及时清倒,不要将垃圾、杂物堆放在公共场所。
四、 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大音量使用广播器材。
五、 所有营业单位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要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六、 任何单位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灭火器1只。
七、 各营业单位内部保安工作应遵循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主动与物业管理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保安工作。
八、 凡在小区营业场所装修,应严格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公约》执行,不准随意改动房屋结构,改动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他公共设备,违者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外,并视情节轻重,扣除违约金。
九、 各营业单位内部清洁应符合本小区《卫生清洁标准》,对多次违反小区卫生管理规定,达不到清洁标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8篇 z小区物业管理公约文本
小区物业管理公约文本
为加强物业小区管理,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创造一个安全、清洁、舒适、优雅的生活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受******公司委托,组建海韵***物业管理处,对***小区物业的公共设施和居住秩序等事项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二条:全体业主应遵守和履行本公约的规定,支持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同时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公约》及《业主手册》等文件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使用。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建设单位的权利:
1、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管理单位进行物业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按有关程序和授权选聘管理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在获得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委任后,将被视为全部业主之集体代理人,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土地及物业。
2、建设单位有权按土地或物业实际需要另行制定适用于该土地及物业其他部分、地方或单位的附属公约,有关业主同意签署后,须遵守该附属公约。
3、经有关管理部门许可后建设单位有权改换本物业公共外墙和公共部位的颜色。
4、涉及政府有关法律、法规(配套、规划)政策的调整,建设单位有义务按政府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5、建设单位有权将本公约内保留给建设单位的权利转让给其认为适当的人或公司。
6、建设单位有权在经地名办等机关同意后更改本物业的名称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名称及编号,无须就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或开支向业主或其他拥有使用权的人负责或赔偿,物业公司亦不承担因更改名称及编号所引的任何损失。但建设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过物业公司向业主发出更改名称及编号的通知。
7、建设单位可委派代理人行使建设单位在该土地上拥有的任何权利。
第三章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能:
1、维护小区正常公共秩序,搞好安全及消防工作,配置保安,组织24小时安全巡逻,安排消防训练和培训。
2、保护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环境清洁卫生,进行小区共用部位的清洁工作、及时收集清运生活垃圾。
3、负责小区内的共有部位及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各种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4、做好小区内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5、对进出小区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实行管理。外来机动车除施工车、搬场车及特种车辆外,禁止其他客车或货车停放本小区;各种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对进入小区的各种车辆(除值勤的特种车辆外)按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停放费。
6、提请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拆除违反公约规定并劝阻无效的一切设置,拆除及恢复原貌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者承担。
第五条物业公司可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之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或日后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妥善管理及维修物业公共范围的设备设施,提供约定的服务,使物业保持清洁安全及正常使用。物业公司在管理及维修物业时,作为全体业主的代理人,物业公司根据本公约做出的行为及决定,在各方面对所有业主均有约束力。为此,各业主特授予物业公司一切必须的管理及维修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向各业主、租客及物业使用者收取本公约约定的一切费用和款项,按照本公约约定随时制定管理细则。
2、为物业购买一切物业公司认为必需之保险,为物业安排垃圾收集、清洁、维修及其它公共服务。
3、在必要的情况下经预先通知(紧急情况除外),携带工具进入物业任何部位(包括任何单元),以进行在本公约之下维修及管理。
4、对于本公约规定必须获得物业公司同意之事项,物业公司可对其许可附加条件或收取合理费用。物业公司为个别业主提供额外的管理或维修服务可在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向有关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5、为执行本公约约定,拆除土地及物业上违法或违反本公约的物体,物业公司有权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截断违反本公约之业主的水、电及其它供应和服务;或把违反本公约的业主的名字张贴于物业之告示版上;或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或诉讼行动。
6、如因管理及维修物业所需,物业公司有权要求相关单元之用户容许有关人员进入该单元进行有关工作,否则,该相关单元之用户须承担因物业公司无法管理及维修造成第三方蒙受之损失。
第四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每位业主对其拥有的住宅单元有全权处理权,包括依法出售、转让、抵押、出租或其它方式处置、变卖。
2、每位业主对小区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与其他业主共同享有产权和使用权。
3、自觉遵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公约》及《业主手册》等相关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物业的各项设备及设施;督促其租客、代理人、访客、雇员及其他使用者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4、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停车管理服务费、维修费及其它用于物业管理之费用。
5、各业主应对其租客、代理人、访客、雇员及其他使用者的行为负责。因上述人士的行为而发生的对物业及他人损害、损失的,该业主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6、业主应依据其拥有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上记载的房屋用途使用其物业,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用途,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业主转让/出租其单元住宅物业任何部分,请于有关买卖/租赁合约签署之日前将此情况书面告知物业公司。
在物业公司收到书面通知前,如业主之承让人/承租人发生违反管理公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物业管理费或其它费用等),业主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第五章房屋使用管理
第七条: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
1、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需经相邻业主、使用人同意后,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7天内恢复原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做相应赔偿。
3、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公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4、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到场见证下具体实施,维修中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5、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时,业主要予以配合;业主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其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6、为确保物业环境清洁,不得在物业公共部位随地吐痰、乱扔烟蒂果皮杂物;不准随意张贴,严禁乱抛杂物。每个垃圾桶/箱周围应保持清洁,凡倾倒粘潮或有异味等废物,须用塑料袋或纸包好。不得从空中向地面抛弃任何垃圾或物品,并承担因故意或过失向地面坠弃垃圾或物品之责任。
7、爱护花草树木,不得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8、空调外机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
第八条:业主在上班或房屋空置期间应把水、电、天然气等开关关好,以防泄漏,避免影响他户之安全;对卫生间、厨房等排水管道应畅通,以免溢水,影响他户,各业主需对疏忽引发之损失负一切责任。
第九条:业主或用户必须爱护本物业内的电梯、消防、电讯、绿化、道路等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
第十条:每户设置独立电表,禁止未经电力部门及物业公司批准而私自增大负荷或私拆装电气线路和设备。
第十一条:业主自用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发现公用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或供电部门报修,以防事故扩大,自用设备维修费由业主自行支付。
第十二条:每户设独立电表,未经供水部门及物业公司同意,业主不得在水表之前装出水管或使水表传感失灵。
第十三条:每户设独立天然气,未经供气部门及物业公司同意,业主不得擅自改变表具位置及表具之前的管道。
第十四条:除非得到物业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公司的,不得在物业公共部位装置或树立招牌、告示、通知、广告旗帜、海报、
竹竿、天线、铁笼等物体,不得粉刷或涂漆物业外墙任何部位,以免影响物业外观。
第十五条:业主或用户需搬场者,以安全、方便为原则,但不得损坏物业的设施设备;搬场者无论进出,均应提前三天向物业公司登记,以便物业公司作出安排;搬场车辆,应听从保安的指挥调度,保证物业交通畅通。
第十六条:凡是有大件物品要运出小区者,必须由业主到物业公司开具出门单。
第十七条:进出物业小区的车辆和车辆停放须遵守车辆进出及停放的管理规定,除特种车辆外无有效'汽车通告证'的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小区。
第十八条:除租用车位之业主外,任何其他人士的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停放于专用停车泊位。各车位的业主或使用人只可将车位用作停泊车辆的用途,不得放置货物或其他物件,每个划定车位只可停泊一部车。
第十九条:本物业业主或用户有机动车需要在物业小区内固定停放者,应先向物业公司填妥业主联络表,缴纳停车管理服务费后由物业公司核发车辆通行证。
第二十条:每辆机动车停放在专用停车位,车位业主应按物价局规定每月须支付停车管理服务费。凡外来车辆要在物业区域临时停放,视停放时间、车种等情况,收取临时停车费(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第二十一条:车辆进出物业必须听从保安的指挥,注意安全,车速控制在每小时五公里内。
第二十二条:为使物业保持美观、整洁、安全并使这能保值增值,各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下列行为属禁止行为:
1、擅自改变物业的原设计用途,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2、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占用公共部分堆放杂物;
3、擅自在室外安装防盗门窗、封闭阳台、更换外立面门窗及在屋面和露台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破坏房屋外貌的行为;
4、停放货车或17座以上客车或随意停放车辆;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位;
5、损坏或擅自封闭管理道井检查口及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6、在小区管辖水域内戏水;
7、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8、饲养家禽、家畜及无证养狗;
9、乱张贴、乱涂写、乱倒垃圾杂物;
10、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11、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2、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13、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六章房屋的装修和维修
第二十三条:房屋在进行装修时不得影响物业结构及整体外观,
同时装修公司须向物业公司申报并提供室内装修图纸,经物业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装修房应按装修管理规定执行,做到:
1、填写'装修申请表',申请表应写明装修内容、时间、施工单位名称及其负责人、施工人员名单,并附上装修施工图。
2、业主偕同装修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责任书'。
3、装修申报人应担保施工人员进入物业施工的安全,并接受消防、卫生等检查和指导,如有问题须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装修房在装修时不得改变单元主要结构(如柱、梁、楼板、承重墙及外墙等),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包括物业所有上、下管道、电器线路、安全报警装置等,亦不得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二十六条:物业公司对业主在装修施工期间的车辆和人员进出等方面提供方便。但施工人员应向物业公司办理物业临时出入证(凭身份证),门卫凭证放行。未经申报批准的装修业务,其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本物业区域施工。
第二十七条:施工建筑垃圾必须袋装后自行搬运到物业公司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堆放,不得擅自投入生活垃圾箱或任意堆放,违反规定者由物业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业主委托物业公司维修保养***小区内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并确保该物业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二十九条:前条所述的维修保养的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消防设备;
2、非供电公司维修保养的公用照明及电路;
3、泵房及供水设备、非供水公司维修保养的公用给水管;
4、公用走廊、扶梯、门窗;
5、公用道路及排水设施;
6、景观及娱乐设施;
7、公共绿化保养;
8、垃圾桶;
9、物业其它共用部位及公建配套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本章所述的维修项目所需收取的费用,应根据本公约第八章之有关约定执行;但在房屋保修期内的保修项目,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保修规定执行,而不再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自房屋交付使用后,在法律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如属因业主造成的人为损坏或房屋装修后则由业主自行负责解决。
第七章消防、安全保卫
第三十二条:各业主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户口登记条例,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各业主或用户须按规定在所属公安派出所登记并申领有关居住证件,外来人员寄住三日以上的须往派出所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超过六个月的,须申报临时户口,并一律到物业公司登记。
第三十三条:消防系统由物业公司集中管理,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业主不得移动、搬迁、关闭、更换、取消、拆除任何消防器材和设施,更不许破坏消防设施或人为造成消防报警系统错误操作,否则,物业公司将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按公安消防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业主或用户有义务保证物业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无损,消防水龙头处禁止停放各种车辆或堆放其他物品。非火灾或救火报警联系时,不得使用火灾报警系统;非火灾事故时,不得从消防给水设备中给水。
第三十五条:各业主或用户应自备简易灭火器材置于室内。严禁在物业内随意乱丢烟蒂、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业主燃放鞭炮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在物业公司指定区域燃放,违反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自行清理燃放场地,造成损失者需照价赔偿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第三十六条:各业主或用户应确保本人使用之单元及***小区公共区域之安全、防火工作,并愿意遵守如下规定:
1、协助、配合小区做好防火、治安防范的各项工作,共同维护小区安全。
2、负责本单元的防火、治安防范工作,确保安全。
3、遵守《中华人民共各国消防法》、***小区管理规定的一切消防条款。
4、遵守***小区有关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5、遵守禁止在***小区内任何水域嬉水的规定。
若因业主或用户疏忽所引起之火灾或治安全事故,该业主或用户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对其他因此而受损的业户做出赔偿。
第三十七条:除非获得物业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指定位置以外的窗口或墙壁上装置空调系统,并应尽一切可能降低空调系统所发出之声响,不得有滴水情况。
第三十八条:物业专业保安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为保障物业的安全和方便业主,物业由物业公司实行严格的保安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
第三十九条:前条所述的保安制度是指:
1、业主汽车凭***小区及车辆管理系统专用装置可自由进出本物业小区。
2、来访车辆须在征得被访业主或住户同意、填妥'临时停车卡'后方可进入物业小区。
3、来访人员须经由业主或住户同意方可进入物业小区。
4、业主聘请的家政人员和装修施工人员等,应事先向物业公司办理手续,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入物业小区。
第四十条:外来摩托车、助动/电动车、自行车应在小区入口进行登记。
第四十一条:为保证物业内各业主或用户的车辆进出方便、畅通、凡进入物业大门的车辆应听从门卫指挥,并按指定地点、顺序停放。如有装修、搬场或大批物品进出物业,应事先向物业公司申请批准,确定时间、装卸地点及行走路线,以保证物业的正常交通。
第八章管理、维修费用
第四十二条:为便于物业管理,业主在签订本公约或同意遵守本公约的承诺书的同时应先支付六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自下次交费起的前10天,物业公司按规定收取下次下半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四十三条:各单元业主应于签订本公约或同意遵守本公约的承诺书前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维修资金,以支付非经常性之管理维修开支,只有在获得业主大会书面批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方可使用该维修资金。当维修资金不足时,物业公司可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发出通知要求各业主增缴维修资金。各业主不得以维修资金扣除其在本公约项下应缴的各项费
用。
第四十四条:任何业主在转让其单元住宅后无权索回维修资金或任何预缴之管理费,但维修资金及预缴管理费结余可按规定的程序转让给新业主的名下。在土地的使用权年期届满而不为续展时,该维修资金及其他物业的管理盈余或亏损由当时所有业主按其单位所占面积之比例分摊。
第四十五条:各业主应按时缴付管理费用维修资金,不论是否办理进户手续及使用与否,各业主都必须自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书面通知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缴付其单元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四十六条:若任何业主收到缴费通知十五日内仍未缴交当期的管理费或增缴之维修资金,该业主应向物业公司另外缴付:
1、迟交或欠交款项的滞纳金(从有关款项到期之日开始,按每日千分之三,复利计算)。
2、物业公司为追讨款项而发生的额外行政、法律费用。
第四十七条:各业主须按时向物业公司缴付其应付之管理费用,但物业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业主如未能于物业公司规定最后付款之日起七天内付清,则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以下行动追索所欠交的管理费用及利息,并收取附加费用:
1、向法院申请索还欠款;
2、向当地房管部门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在欠交的管理费用、利息及索偿费用未全部缴清前,该业主不得转让产权;
3、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将有关单位的水、电供应中断。
第四十八条:物业公司征收的物业管理费以物价的备案为依据,如物业公司征收的管理费未足支付管理及维修物业之支出,物业公司可与业主大会协商一致后,调整管理及维修费用。
第四十九条:物业公司征收的各项费用以市房管局、物价局等政府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的收费标准为依据,一旦有新的收费标准公布,公司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将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第五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在每个财政年度终止后的三个月内,物业公司应公布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九章其他条款
第五十一条:当任何业主(以下简称'旧业主')将其拥有的单元产权转给他人(下称'新业主'),旧业主(或其代理人)应在买卖合同签署之日前就所有权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公司,并取得新业主签署物业公司规定格式之承诺书并交与物业公司,以确保新业主承诺遵守本公约的所有约定,并接受其约束,在物业公司收到上述承诺前,旧业主仍需遵守本公约的所有约定,并继续有责任缴付本公约的约定应缴的一切费用。
第五十二条:物业公司在物业适当的范围设告示板,以张贴管理规定及其它本公约约定的通知或布告,通知或布告在告示板上连续张贴七日后,即构成对所有业主、其租客、被许可人及代理人有效通知。建设单位及物业公司还可以其它合法方式向各业主及上述人士发出通知。
第五十三条:除非证实因物业公司雇员或代理人的违法行为、严重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物业公司及雇员或代理人不需向任何业主负责由下列事项而引发之任何损失;公共设备及设施、水、电、天然气及其它公共服务之损毁、故障或停顿;物业之火灾或水浸、虫害、偷窃或刑案等;其它不可抗力。
第五十四条:本公约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河南省、鹤壁市政府各项规定,并参照物业的实际情况综合制定的,业主如有对本公约不理解之处可向物业公司咨询。本公司可经本物业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修订,但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
第五十五条:各业主及物业公司就物业之业权、使用、维修及其它方面发生争议时,除应尽协商解决外,适当时业主大会可协助调解。若协商不成,各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业主如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必须通知物业公司。承租者必须遵守本公约及物业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以上条款如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为准。
第9篇 x市场管理公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经营秩序,并参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以供市场的所有档主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约所指甲方为广州市**物业集团( )管理处,乙方为市场的签约档主。
第二条 甲方依照法律及法规对市场房屋、公共设施、经营秩序、公平竞争、文明经商等行使管理权。所有档主及有关人员均应服从管理、配合工作。
第三条 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应知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上、道德上的责任。
第二章 授权物业公司的管理权力
甲方作为市场理者,将按照国家法令、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使如下权力、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 按《租赁协议》规定,统一向档主按月收取水电分摊费用、清洁费及次月租金。若档主无故拖欠应交纳费用,物业公司有权作出如下处理:
1、每月三日前应交纳当月租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应交费用的3%收取滞纳金;
2、逾期十五日仍未交清费用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协议》,并向乙方送发三天内退场的书面通知。乙方在三天内仍不撤场者::,甲方将依《租赁协议》中的第四条第4款执行,不予退还保证金给档主。
第五条 对违反政府规定,破坏经营秩序、损坏公共设施、欺诈顾客、侵犯他人利益、不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街市内档主和从业者给予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受理街市内的设备、卫生、治安、经营等方面等方面的投诉,并帮助档主尽快解决困难。
第七条 实行依法、文明、高效管理,认真听取档主意见,对街市进行日常巡视,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八条 为档主按规定统一安装水、电设施设施,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对街市内所有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水电费用由档主自负,公共用水、电以每月实际用量分摊。维修费用由受益档主分摊。
第三章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1、在规定范围内,享有档口使用权、街市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使用权;
2、入档前对档口设施设备的检查权,入档后对公共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的建议权;
3、对甲方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权,各项管理措施的建议权;
4、对甲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廉洁情况的监督、批评及投诉权;
5、对街市内任一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经营情况的合理合法性的反映、投诉、举报等权利。
第十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凡市场档主,都有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公平竞争、文明经商的责任与义务。
2、有严格遵守《租赁协议》条款,《市场管理规定》、《公平秤管理规定》任一条款的责任与义务。
3、所租用的档口不得擅自自转租或分租,除自用档口外,不得在其它任何地方进行商品加工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档位设施、摆卖商品不得超出自用档口范围。
4、登记申报时应出具《卫生防疫证》、《卫生许可证》、《暂住证》、《身份证》、《计生证》等相关手续。并定期体检及查验。
5、不得私自拉乱接电源、水管、擅自增大负荷。不得私自乱拉接电源,水管、擅自增大负荷。不得任意改动和拆卸、私自开启电表箱、水表等封条、封印。
6、对档口自用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损坏照价赔偿。
7、对自用档口的清洁卫生负责,做到无杂物、无污物、废弃物品必须袋装入桶。
8、不得经营私宰肉与死、病肉禽及其它疫情肉禽,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异味的生熟肉、鱼、蛋类、蔬菜类、水果类、食品类及其它物品。由此带来的经济或法律后果由档主自行负责。
9、档主及从业人员必须自觉保持良好的形象,经营时应佩戴工卡、身着工衣,不得在摊档台上座、卧及娱乐,不得大声吆喝喧哗及播放、制造高分贝噪音。
10、教育家庭成员及从业人员共同遵守公约及园区规章制度。对家庭成员及从业人员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11、凡不遵守自身责任与义务者::,在承担所造成的后果的同时甲方将要求乙方赔偿,屡教不改、屡禁不止、屡管无效者,将解除《租赁协议》,保证金不予退还,清退出档等处理。
第十一条 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档位经营性质和内容。
第十二条 必须服从甲方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威胁、要挟、辱骂、伤害甲方有关工
作人员或顾客。
第十三条 经营期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市场内互相打骂、争吵。
第十四条 档主及从业人员在经营期内,不得以任何借口或者名义私自拿取未经物品所有人同意的物品,一经发现证实后,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若档主和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有关条款,除停止侵害、排除危险、恢复原貌、赔偿损失、清除影响等方式承担责任外,还应照章赔偿。对违反本公约而政策法律又无明确赔偿规定的行为,按每次50--100元进行赔偿给甲方。
第十六条 甲方工作人员违法或违反本公约应加重处罚,凡因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给档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者负责赔偿,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公约未尽事宜,另可查询甲方的其它具体规定。
第10篇 装修人员管理公约范本
为了确保本住宅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并对装修施工队进行有效管理,根据建设部和浙江省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公约: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给公共事务部以下资料;
1、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执业许可证。
3、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4、装饰装修方案一份(附相关管线施工图纸)
同时,要接受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进行有关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
二、本小区内装修实行凭《装修申请审批表》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四、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1:30,2:00~20:00。
五、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前往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_________元。
2、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出入证每证交纳押金10元。
六、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串场地及夜间留宿施工现场,违者没收出入证,严禁私下再接工程而再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扣除违约金_________元。
七、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将装修垃圾装袋后放置于楼外指定地点,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共用场地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场地、墙壁完好和整洁。
八、施工队应严格按建设部110号《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和《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九、装修完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验收。并交回进场《出入证》,如有丢失,扣除10元押金。
十、每项工程验收并经过一个月使用后,确认无损坏房屋和其他违章现象的,物业管理处将退回施工押金。
第11篇 治安管理公约范本
为维护本小区居民生活秩序,确保居民家居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物业管理公司经公安机关批准,组成治安分队,负责本小区治安保卫工作。
二、治安分队的职责和权利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本小区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闭路电视的监控,随时监控本区的治安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本小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管理,维护本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内车辆行人安全。
4.负责本区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执行公安机关人口管理规定,制止诸如收废品、商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5.在本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要迅速查问时间、原因和责任,通知有关部问,并协助查处。
6.维护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居民,管理人员有义务教育劝阻,直至通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7.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权劝阻、制止,直至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8.负责本小区保安设施如闭路电视系统,消防设施的养护、检查。
三、维护治安人人有责。本小区居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本小区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公安机关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2.遵守、维护本小区公共秩序和治安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治安分队的治安管理工作,在保安人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助。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治安分队处理。
5.及时向治安分队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留住人员应在三天内和暂住人员应在十天内持有效证件到治安分队申报。
6.爱护本小区保安设施,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并要教育儿童不得损坏有关设施。
7.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各自车辆,进出大楼时要随手关门,同时注意不得让陌生人跟进。
四、治安人员应严格执行治安条例规定,抓到嫌疑人员,不得殴打和擅自审讯,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发现治安、消防、交通事故不得自行处理,只能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否则,居民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分队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分队一经发现、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小区居民不得违反国家、公安机关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2篇 zx小学班级管理公约
中心小学班级管理公约
一、学生课堂常规
1、上课前必须准备好本节课要用的所有学习用品,书本统一放在课桌的左上角,文具盒横放在书本上方。
2、听见上课的预备铃后,尽快安静有秩序地进入教室,在自己的座位上静候教师上课。教师走进教室,宣布上课后,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学生立正站直,师生相互问好,在教师示意下,学生方可轻轻坐下。
3、迟到的学生先“报告”,在教师同意后,应轻手轻脚走进教室,不得妨碍同学上课。
4、上课时,精神饱满,坐姿端正,自然挺胸,两手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做小动作,未经老师许可,不能随便离开座位和教室。
5、上课时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读书做到心到、眼到、口到,不顿读、不指读、不唱读。努力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勇于提出问题,积极参加讨论。发言、提问,在教师指名后才能讲话,发言时要姿势端正,说普通话,声音响亮,语句完整,并注意文明礼貌用语,发言完毕,待老师示意后方可坐下。
6、发言时,右手自然举起,五指并拢向上举直,肘部不离开桌面。要坐姿端正、专心致志倾听别人发言,边听边想,思考别人发言内容,不打断别人发言,等别人讲完后,举手示意,得到老师允许后再发表自己观点。
7、对老师布置的作业要认真、独立完成,遇到困难时,如果经过思考还是不懂,要主动请教老师或同学。作业要整洁,格式符合规范,按时上交。
8、写字要严格保持“眼离书一尺,胸离桌一拳,握笔手指离纸一寸”的正确姿势。
9、下课时,老师宣布“下课”,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师生相互告别后,待老师走出教室后,学生方可安静有序地走出教室。
10、进入老师办公室先“报告”,得到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
二、班级卫生管理制度
(1)教室前黑板上方正中挂国旗。“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值日生表”等贴在规定位置。
(2)奖状一律挂在教室后黑板正上方,做到整齐、美观。
(3)教室桌椅(讲桌、办公桌)摆放整齐,课桌内无废纸、杂物。
(4)教室黑板报内容每月至少更换一次,围绕当月主题,内容丰富,版面设计要有特色和创意,讲究整体美、艺术美。
(5)劳动、卫生等方面的工具一律整齐有序摆放在教室后内墙角。
(6)教室地面、走廊干净整洁,无废纸、无杂物、无墨迹、无痰迹,如发现异物要及时捡拾。
(7)教室门窗、玻璃责任到人,经常擦拭(每星期至少一次),保持窗明几净,前后门同时打开,保持良好通风。
(8)墙壁、讲台、课桌等不得乱贴、乱画(划),墙壁四周无蜘蛛网。
(9)垃圾倒往垃圾桶,不得在教室存放;垃圾桶要及时清理,上午、中午、放学前至少倒三次,不将垃圾存放到第二天。
(10)值日生应督促全体同学保持教室整洁,一下课就帮助教师整理教具,擦净黑板。
三、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钝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6、新生入学后,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7、对于特异体质的学生(如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等),班主任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8、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9、课间文明游戏,不在教学区奔跑、追逐、打闹。
10、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11、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
12、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3、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14、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15、当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16、不与社会上不法人员或其他闲散人员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不跟陌生人或其他不熟悉的人离开学校,不准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17、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18、上学、放学(骑车),要遵守规章制度,不乘坐“三无”车辆或超载车,途中不与陌生人讲话、不吃陌生人食物。第一时间回家,不得在路上玩耍,在其他人家过夜。
第13篇 科技园商铺管理公约
科技园(商铺)管理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租户迁入时,必须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本公约。
第二条公约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双方在遵守本公约的同时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当地的有关政策,法规。
第三条本公约规则由**科技园管理中心执行。
第二章 租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租户应履行正当合理地根据租约规定使用其铺位及公共地方,公共设施的权利,亦有义务维护公共地方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好。
第五条 租户拥有如下权利
1.对所承租的面积有使用权。
2.享有公共地方和公用设施的使用权。
3.可根据本公约条款监督管理者及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对管理者及管理工作拥有建议权,监督权及投诉权。
4.有权要求和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在管理及维护范围内的地方进行保修。
5.可根据本公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租户的义务
1.租户在行使上述权利时,须遵守本公约的规定。
2.租户需保证其所租用的楼宇保持良好状态,不得令其损毁。
3.租户需共同负责维护楼宇的结构及公共设施的完好状态。
4.租户需依照公约的规定,负责及缴交其名下应分担的费用款项。
5.租户须缴交其名下单元须付的税金、水电、垃圾清运处理费(管理公司代收)、税项等费用。
6.租户须遵守**科技园所订立的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7、租户需配合管理中心安排的定期安全用电检查,对查出不合格部分应及时整改。
第七条租户责任
1.不得改变楼宇的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违章建、拆、搭占。
3.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弃置物品、垃圾,垃圾应用垃圾桶装,放置在指定的地方,统一倾倒,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4、废弃食品、米稍水应专门回收,不能与生活垃圾混为一起。
5.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共设施。
6.园区范围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生产燃料除外)。
7.租户不得将其楼宇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或在楼宇进行任何足以妨碍或侵扰其他租户的事项。
8.如需对楼宇进行装修或改建,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9.应教育属下雇员遵守管理规定的义务,否则对他们违反公约行为租户需负连带责任。
10、不得擅自增设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线路安装要规范,不得自行更改给排水管道,如需增加用电设备,更改给排水管道必需申请,获批准并备案后方可施工。
11、违反上述规定的租户需就所引致的损失负责及支付一切有关开支。
第八条 园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毁坏花木、偷摘花果、损坏绿化设施。
2.占用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
4.影响园区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聚众喧闹影响他人作息。
6.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7.发出超出省、市有关规定标准的噪音。
8.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9.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禁止的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每个租户都有制止和检举的权利和义务,管理中心可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科技园有限公司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园区进行管理。
管理宗旨:依法管理,租户至上,服务第一,向租户及使用者提供整齐,清洁,美观,安全的良好工作环境。
第十条 管理中心之管理范围
1.**科技园范围内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
2.为租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3.消防及其它服务设施的管理。
4.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管理。
5.为租户提供各种服务。
6.市房产管理部门规定及管理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园区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2.统一管理,维修,养护园区范围内的道路、沟、渠、池、井、绿地等公共设施。
3.定期养护和维修园区的外墙面、屋面、上下水道、消防设施等公用设施。
4.负责园区范围公共部分及水、电、路灯、通讯、土建及维修工作。
5.负责园区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的清运。
6.负责园区范围的消防、安全保卫、巡逻、警卫工作。
第四章 违约责任
1、租户对无故欠交或不按时缴交各项应交费用的租户,管理中心将按《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裁决。
2、本公约对于**科技园及租户(包括亲属、代理人、雇员、租户授权代理人),均有约束力。凡违反本公约,应自负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公约在执行过程中,管理中心可依据国家的法律,政府的法规并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修改,并通知各租户。
第十三条 本公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公约一式二份,管理中心,租户各执一份。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租户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第14篇 某学生宿舍管理员文明公约
学生宿舍管理员文明公约
一、仪表端庄、行为规范、举止文雅、自觉抵制不健康的思想侵蚀。
二、热爱本职工作,珍惜时间,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以良好的服务意识维护宿舍管理员形象。
三、遵纪守法,自觉带头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禁止在管理区内做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四、维护本责任区内的整洁,用具、物品、摆放整齐、规范、周围无污染杂物。
五、关心集体、关爱学生、待人和蔼、主动团结同学,为同学排忧解难;
六、实事求是,讲老实话,干老实事,做老实人。
七、爱护公物,珍惜本管理区内的一草一木,节约水电。
主动巡视,严格门卫制度,不得在上班时间擅自留外来人员闲谈,确保无事故隐患。
第15篇 某电信城商户管理公约
电信城商户管理公约
为加强新世界电信城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租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职权与公共场所的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的经营环境,特制订本公约:
1、权利和义务权利
(一)权利
1)依法享有使用其租凭的商铺的各项法定权利;
2)不破坏、不损坏、不影响物业建筑结构及外貌,以及不影响、不损坏公用设备和设施的前提下,并经管理公司确认生,可对其名下铺面进行装修;
3)依法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场所的权利;
4)有权就物业的有关事项向管理公司咨询;
5)有权对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性意见和批评
(二)义务
1)必须探取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为划分经营区域,管理公司对物业经营区域划分为:一楼为左侧为品牌专卖、一楼右侧为手机专区,二楼左侧为钢琴专区、二楼右侧为配件世界、手机修理;三楼为摄影,租户必须严格履行该义务,以免扰乱物业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
2)一楼为左侧为品牌专卖,一楼右侧为手机专区,以符合本商场之规划,不听规劝者,视为违约处理。
3)租户转让商铺时必须遵守、履行下列规定:
①向管理公司提出转让书面报告,并填写转让登记表,交有关合同影印件一份给管理公司备案;
②受让的新租户必须符合本商场的规划,并与管理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管理手则》
4)按规定缴交租金、经营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5)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
6)租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管理手册的第九章:装修管理规定。
7)租户负责保管、维护所拥有铺面的设备、设施、天花、地面,如有损坏及时报知管理公司派人员维修。
8)租户须按物业公司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不得早开、早收或迟开、迟收、甚至无故不开业,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
9)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公共设备、设施的结构、外观、用途、功能等;
(2)私自占用或损坏通道、道路、停车场、楼梯等共用部分设施;
(3)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空调和拒付空调费。
(4)对内外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5)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通讯、排污、消防等而下之共用设施
(6)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
(7)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等危险物品。
(8)违章占用公共场地、损坏公用设施;
(9)影响市容观瞻或新世界电信城形象的乱搭、乱贴、乱挂、乱放设立广告宣传品等;
(10)利用商铺进行超出经营范围外的商业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12)商铺内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
2、违章责任
1)违反本公约义务条款中各项规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租户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包括警告、扣罚、停电和停业整顿。以新世界电信城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和赔偿。
2)租户不按规定缴交经营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按〈租赁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3、管理公司的权利和责任
1)一般事项:
①管理公司享有各项管理权力。同时履行本公约中其应遵守及履行的责任及义务。
②新世界电信城物业管理公司将被视为产权人之代理人,而且非个别代理,代表开发商的利益而开展各服务与管理。(包括对外宣传推广)
2)管理公司的权利及责任
①从全体租户的利益出发,管理者有权对新世界电信城进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并为此负责包括以下各项(但不限于):
a.检查、视察权,必要时包括所有租赁范围的内部。
b.每一个租户应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规定,进行本专卖店的装修。管理者有权在装修期间进入商铺进行检查、指导;
c.制定租户守则及其人必要的规章制度,共同遵守
d.处理各项投诉协调各租户的纠纷;
e.按规定收取各项管理服务费用和代收水、电费及公共设施使用费;
f.负责保安工作,维护新世界电信城的正常秩序;
g.消除及拆去任何防碍环境美观的违章搭建,摆放之货物及杂物占用公共地方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变更及损害,并向负责人征收因此发生的费用;
h.其他需管理公司处理的事项。
②管理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
a.保养维护化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b.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和环境的美化;
c.确保供水、供电、中央空调、通讯、消防的正常动作及设备的良好性能;
d.做好环境管理。以车辆停放、保管、货物装卸的良好秩序;
e.统一安排公共地方的宣伟广告申请及制作。
3)管理者在下列情况下所造成的服务中断,无须对租户及使用者负责。
a.因各项设备、设施、装置必要之保养或消防测试、用电安全检查等原因;
b.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c.加外界(市电、市自来水)所造成的停水、停电;
d.管理公司无法控制的,使其无法履行管理和维护职责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