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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高中关于严格教学常规管理的补充意见
徒丹高中关于严格教学常规管理的补充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文件精神,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严格教学常规,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等教学的重要环节,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规定。
1、备课组长必须组织本备课组教师在课表规定的集体备课时间认真进行集体备课,并填交具体备课记录,上报教务处。每学年由教务处评选先进备课组,上报校长室审批后给予奖励,当月有一次不进行集体备课的,教务处对其批评教育。二次不进行集体备课的,扣发备课组长当月奖金15-20元。对弄虚作假填报备课记录的,每次扣除组长当月奖金20元。
2、语文、外语教师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到岗,指导学生进行早自习。
3、教师必须按照备课组统一研究的意见,布置和认真批改作业。作业原则上全收全批(部分作业的批改若进行有成效的改革或全收半批必须经教研组报教务处批准),当月不按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者扣发75%-100%的奖金。
4、教师必须认真完成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监考、阅卷、分析等工作,试卷必须由备课组教师自己命题,不得翻印现成的试卷(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监考必须服从教务处统一安排,按实际监考场次发放监考课时奖金,因私事未经批准缺监考的,每场扣除当月奖金10元,旷监的每场扣发奖金15元。试卷必须按备课组统一的评分标准由教师自己批改,一律不准让学生参加批改,若违反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5、教师必须注重对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并及时登记在学生成绩记载册上。期末时按照平时成绩的30%、期中成绩30%、期末成绩40%核算学期成绩。教务处应在期中和期末两次检查各个教师的成绩记载册,对前半学期没有平时成绩记载的教师,扣发当月奖金10元;对全学期没有平时成绩记载的扣发当月奖金20元。
6、以上规定由教务处负责督促检查,并于每月初将上个月的检查情况报学校办公室,按规定予以奖惩。若因要求不严、管理不到位造成教学管理中的问题,要追究教务处负责人的责任,并酌情扣发奖。
第2篇 实验高中宿舍管理责任状
实验高中宿舍管理责任状
为了给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进而更好地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现有如下几点要求:
一、宿舍卫生干净整洁,量化分数整体应在9分以上。
二、宿舍纪律良好,到宿舍以后以最快的速度洗刷完毕,不准闲谈闲聊,熄灯铃响后必须保证静如无人。
三、各分宿舍长必须认真管理本宿舍卫生纪律,全体同学为营造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优秀宿舍努力。
四、如果宿舍卫生低于标准,追究责任至人,惩罚措施由各宿舍长商定。
五、午休、晚就寝纪律被通报者,同上。
宿舍成员签名:
宿舍长签名:
附:商定建议如下:卫生、纪律通报一次者,打扫宿舍卫生一周;两次者,打扫宿舍卫生外加教师卫生一周。在量化周报中被通报一次的宿舍,打扫教室一周,两次者,写800字检讨外加教师卫生两周;三次者,宿舍成员请家长。屡教不改者,逐出宿舍。
第3篇 高中教学仪器、器材、药品管理使用制度
士华高中教学仪器、器材、药品管理使用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是学校基本建设之一,是贯彻教学大纲、提高教学质量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二、教学仪器设备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小学仪器配备目录的要求配置、分类、编号、定橱。做到定位存放、上轻下重、科学合理、取用方便。
三、教学仪器设备是是国家财产,应严格保管制度。建好仪器总帐、分类帐、低值易损耗品帐,每年年底要进行清点盘存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四、仪器、药品室应设置合适的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并按仪器性能做好防尘、防潮、防蛀、防霉及避光、避磁等工作,落实安全防盗措施。
五、建好危险品仓库,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应单独分类存放在专用的安全柜中,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和危险品领用登记制度,并定期检查安全情况。
六、贵重精密仪器和未使用过的新添置仪器,要认真学习该仪器说明书和操作手册,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通过培训后,才能启用。并建立使用维修记录卡,以备查。
七、实验中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无法修理的仪器应及时办理报废报损手续,并更新补充新的仪器,确保教学仪器设备满足实验教学需要。
八、、一切仪器药品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借用,须经校领导批准,出具借条,按期归还。借出仪器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必须负责赔偿。仪器设备一般不借给私人。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应在场,按帐点物,逐件交接,遇有帐物不符时,要查明原因,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最后由三方在“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4篇 高中教学区公物管理规则
山青高中教学区公物管理规则
一、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教学区的一切公物都是国家的财富,全校师生要树立主人翁意识,保护学校的所有公共财产。
二、各班建立公物保管责任制。专人负责管理室内的电化、电器、照明等各项设备,不开无人电器,不准随意拆动室内电器,如遇故障,应及时报告总务处。
三、不准将三大球带入教学区,不准在教学区踢(打)球,一经发现作违规处理。
四、保持室内外墙面、楼道、大厅、门窗等整洁卫生,严禁在墙面上留下手、脚、球等各种印迹,一经查实,作违规处理。
五、室内所有卫生工具都必须有序地放在柜内。窗明几净,地面整洁,始终保持室内环境舒适、优雅。
六、学生对号入座,保管好自己座位的课桌椅,不可在课桌椅上乱涂、乱贴、乱刻、乱画,违反者按价适当赔偿,损坏照价赔偿(自然损坏除外)。
七、爱护教学区周围的公共设施和绿化园地,不可随便进入草坪区。各班划定的保洁区,坚持做到一天二小扫,一周一大扫。检查情况纳入班级管理评比内容。
八、注意楼层厕所的公共卫生,注意节约用水。
第5篇 木渎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
渎木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会的名称z省渎木高级中学爱心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的性质 z省渎木高级中学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属于公益性组织,无盈利性活动。基金会的资金一部分由热心教育事业,关爱贫困学生的老师和学生募捐,一部分由学校书市、义卖活动中筹集而得。
第三条 基金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有关社会团体管理的政 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并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基金会的宗旨是: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继承和发扬木中人助人为乐的精神,通过筹集捐助资金,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第五条 基金会资金使用的范围是:z省渎木高级中学在籍贫困学生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0元。
第二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七条 基金会由 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负责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以及对外联络、交流等工作。
第八条基金会理事会共设 5 人,每届任期为 1年,理事会人选由学校校长室、德育处、团委、学生会、团支部共同选拔。其中总理事1 名,秘书长3 名,理事若干名,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公益事业; (二)教学成绩或学习成绩优秀,品德高尚;(三)愿为本基金会工作;(四)拥护本基金会宗旨。
第十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表决权;(三)建议权和批评权;(四)参与基金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它权利 。 义务: (一)履行章程的义务; (二)执行决议的义务; (三)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 (四)维护基金会声誉的义务;(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四)制定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五)拟订本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六)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七)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三)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学期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第十六条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其他对基金会有重大影响的决议 。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1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三章 爱心接力基金会经费管理制度及使用方法
第二十条接收捐款捐物时必须有2人在场,同时必须当着捐赠人的面登记在捐赠登记本上。该捐赠本将长期保存。
第二十一条 所收捐款必须当日解入学校会计处,并存入专门帐户。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保管捐款登记本,并建立经费收支分类帐。每学期期末向德育处通报一次收支情况。
第二十三条 经费支出必须严格实行审批手续:(1)爱心基金资助方式:根据全校各班级贫困生登记表和各团支部推荐--初步列出受助同学名单--提交基金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审核批准--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2)资助数额、时间等由德育处、团委和理事会共同商议决定。(3)用于基金会办公及活动等经费严格控制使用。一般由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为草稿,提请学校领导、老师和广大同学审议,多提宝贵意见。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