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湾小区商业网点管理约定
长青湾小区商业网点管理约定
【kd.长青湾】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商业的整体环境和公共秩序,为业主创造舒适、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全体业主共同订立并承诺履行本约定:
1、商业网点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堆放货物及杂物、倾倒脏水、散发广告。
2、不在商业街、广场灯具、公共设施、树木上及楼宇之间架空管线,晾晒衣物或悬挂其它物品。
3、不在商业街和广场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未经工商、行政执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等设置户外广告、招贴栏、霓虹灯。
4、保持门前卫生清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非生活垃圾(如:泔水、医疗垃圾等),应按相关法规与环卫等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清运费用。
5、商业网点运送货物的车辆须从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指定通道通行。
6、商业网点室外装饰装修约定:
1)装修施工时严禁改变公共区域的使用功能和设计风格。
2)不在公用部位搭建、施工、私自占用走廊等公用部位。
3)不在商业街和广场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按开发商设计的原招牌尺寸和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招贴栏、霓虹灯,不得越界。
4)装修施工区域做好围护,不得将装修材料堆置在商业街和道路上面。
5) 灯光设置以不影响相邻业主为度。
7、装修时应当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
8、商业网点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须到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商业网点业主需告知商铺工作人员一同遵守本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