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区内施工管理守则
物业园区内施工管理守则
为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维护园区环境,对园区内施工进行系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任何单位、个人在园区内进行开挖、拆除、改建、新建或搬移等施工,均须事先到本管理处办理《岭南新世界家园施工许可证》,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
2、施工人员进入园区,须由施工负责人到我处代办《施工人员出入证》。施工人员必须持证施工,否则,管理处保安部有权进行处理。
3、办理《施工许可证》须交纳保证金1000元,工人出入保证金40元/人,工本费10元/人。
4、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20:00。其它时间严禁施工,如情况特殊,经管理处许可,办理《加班申请表》后可以延时,否则按100-500元收取管理费。
5、施工车辆进入园区应严格遵守《园区车辆管理规定》。
6、施工材料的运输不得磕碰公共设施及其它建筑物,污染路面、损坏草坪及其它公用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7、路面及公用梯间、休息间等公共部位禁止掺和水泥、搅拌油漆等。
8、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须向本管理处申请,经批准后在管理人员监理下进行,否则视为偷水、偷电,按照《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处理。
9、施工人员搬运大件或贵重的工具、材料出园区,须凭施工负责人或业主证明到管理处办理《物品放行条》
10、严禁在园区内搭设工棚和其他临时性建筑,如有特殊原因,须征得本处同意。
11、施工人员私自施工或不服管理,管理处保安部有权进行干预。